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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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12】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链接点P7]

关键词独立于出资人承担连带债务

考查点 1. 法人成立的条件:

(1) 依法成立。①法人不能自由设立, 须根据该类型法人的法律规范设立; ②须制定章程; ③须设立登记。

(2) 有独立的财产。①法人财产独立性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a. ______, 即法人设立时,出资人须向法人交付的是财产所有权; b. 独立于其他成员。②法人的必要财产的数额由特别法规定。③法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 名称、机关、住所。

2. 法人变更的民事责任:

(1) 法人合并的, 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责任;

(2) 法人分立的, 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 ______, 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法人解散的事由:

(1) 自愿解散:

①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法人的权力机关决议解散。

(2) 法定解散: 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 责令解散: 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