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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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17】 管辖权异议 [链接点P7]

关键词应诉答辩

考查点 1. 异议的主体: 本案当事人, 通常为被告。第三人 (有独三和无独三) 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 异议的客体: 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3. 异议的时间与方式: 提交答辩状期间, 以书面方式提出。

注意点 答辩期间届满后, 因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可提管辖权异议。

4. 异议的处理:

(1) 成立: 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2) 不成立: 裁定驳回。

注意点 在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作出前, 原告撤回起诉, 而受诉法院又准予撤回起诉的, 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理, 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5. 救济: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 可上诉 (10日内)。

6. 应诉管辖: 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并____的, 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