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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1】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链接点P2]
关键词 ①身份关系不仲裁 ②或裁或审制度③一裁终局制度
考查点 一、和解 (私力救济)
1. 主体: 双方当事人, 没有第三方介入。
2. 结果: 和解后一般需要就该民事纠纷达成协议。
二、调解
1. 诉讼外的人民调解 (社会救济)。
(1) 由第三方主持。
(2) 确认调解协议:
①范围: 目前只适用于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②管辖: 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
③期限: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
④主体: 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⑤结果:
2. 诉讼中的人民法院调解 (公力救济)。
(1) 调解范围:
①原则: 起诉到法院的案件, 能调都要调。
②例外:
a. 非争议案件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
b. 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但身份关系的解除, 如离婚案件, 就可以且应当先行调解);
c. 执行程序 (执行阶段不能调解, 但可以和解)。
(2) 调解时间: 从案件受理后到裁判作出前。
三、仲裁 (社会救济)
1. 仲裁范围:
(1)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
(2) 不得仲裁的事项: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与继承纠纷, 即“_______①”;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 基本制度:
(1) 协议仲裁制度: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
(2) ______②: 对同一民事纠纷, 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起诉, 反之亦然。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3) ______③: 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 即为终局裁定。
四、民事诉讼 (公力救济)
相比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