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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 (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中央各部委,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党委), 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 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 ) 和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 (试行)》 (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 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形成制度整体效应。要认真执行《备案审查规定》,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要严格落实《执规责任制规定》,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规理念, 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共中央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