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都孤儿(译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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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向聪明的读者介绍几位新人,连带着叙述与这部传记有关的几件趣事

“奥立弗呢?”老犹太怒不可遏地问,一边带着威胁的神情站起来。“那孩子在什么地方?”

两个小扒手直勾勾地望着他们的师傅,似乎被他的汹汹气势所震慑;接着,他俩尴尬地交换了一下眼色,但是一语不发。

“那孩子出了什么事?”老犹太紧紧揪住逮不着的衣领,用一连串可怕的咒骂吓唬他。“快说,否则我掐死你!”

恰利·贝茨一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总是识时务者为俊杰,现在看到费根先生一点不像虚声恫吓的样子,估计下一个完全可能轮到他被掐死,于是立即跪下,扯开嗓门、拉长调子、持续不断地哀号起来——既不像发疯的公牛叫,又不像传声筒里的话音,大概介乎这两者之间。

“你到底说不说?”老犹太咆哮着揪住逮不着狠狠地摇撼;他居然没有从肥大的外套里被抖出来,那简直是奇迹。

“巡捕把他抓去了,就这么回事,”逮不着愤愤地说。“放开我,你放不放手?”说着,他自己晃动身躯使劲一扯,从肥大的外套里挣脱出来,让衣服留在老犹太手里。逮不着抓起烤面包的长柄叉,对准快活的老先生身上那件背心刺去。这一下要是刺中的话,他的乐天性格可能遭到的损失恐怕决非一两个月轻易恢复得了的。

在这紧急关头,老犹太往后一闪,那股麻利劲儿在他这样一个外表衰朽的人身上谁也想不到;他抓起白镴缸子准备砸对方的脑袋。但在这个当儿,恰利·贝茨发出一声极度恐怖的号叫引起了他的注意。他突然改变主意,就把缸子对准那位小绅士扔过去。

“呸,你们搞什么鬼把戏?”有人瓮声瓮气地骂道。“谁把啤酒泼在我身上?还好是啤酒,不是缸子,否则我要给他点儿颜色看看。我知道,除了那个偷抢诈骗、十恶不赦的犹太老财,谁也不会那样阔气把啤酒乱泼,顶多只能泼水,即使这样也得每一个季度诓一下自来水公司才行。到底怎么回事,费根?妈的,我的围巾全给啤酒弄湿了!进来,你这个鬼头鬼脑的杂种,你站在外面做什么?难道为你的主人害臊不成?进来!”

恶狠狠地说这些话的是个三十五岁左右的粗壮汉子,他身穿平绒外套,一条土黄色的斜纹布紧身裤脏得可以,足登系带的半高统皮鞋,灰色的纱袜裹着两条非常结实的腿,肌肉发达的腿肚子鼓得高高的;这样两条腿,合着这样一身衣服,看起来总好像缺少点儿什么,非要配上一副脚镣才妥帖。他头戴一顶咖啡色呢帽,脖子上缠一条肮脏的杂色围巾,一面说话,一面用边缘已磨破的长长的围巾角抹着给洒了啤酒的脸。他抹完以后,现出一张浓眉大眼的宽脸膛,胡子已经三天没刮,两只凶光毕露的眼睛有一只周围青一块、紫一块的,表明前不久刚挨过一拳。

“进来,听见没有?”这位惹人注目的凶神没好气地说。

一只粗毛蓬松的白狗鬼鬼祟祟溜进了房间,它脸上抓伤和撕破的地方有二十来处。

“你干吗早不进来?”那汉子说。“你大概太神气了,不愿在人前承认我这个主子,是不是?躺下。”

在发出这道命令的同时,他一脚把那只畜生踢到房间的另一端。不过,狗对此好像习以为常,所以乖乖地蜷缩在角落里,一声不吱,两只贼眼一分钟要眨巴二十来次,大概在专心观察屋子里的情形。

“你在干什么?干吗欺负孩子,你这个吃贼赃的老守财奴?你也太贪心、太不知足了!”那汉子说着非常随便地坐下来。“我觉得奇怪的是他们为什么不宰了你!换了我,一定这样干。我要是当你的徒弟,早就把你干掉。不过,宰了你往后就不能出卖你了。其实,你顶个屁用!除非把你当一件丑得出奇的古董装在玻璃瓶里,我想这样大的玻璃瓶恐怕也吹不出来。”

“嘘!嘘!赛克斯先生,”老犹太战战兢兢地说。“不要这样大声说话。”

“别先生长、先生短的,”那凶神回答道。“你来这一套总不安好心眼。你只管叫我的名字,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姓甚名谁!到时候我不会让这个名字丢人现眼的。”

“对,对,那末——比尔·赛克斯,”老犹太低声下气地说。“你像是心境不大好,比尔。”

“也许是的,”赛克斯应道,“我看,你的心境也不妙,除非你认为乱扔白镴缸子没什么了不起,就像你出卖——”

“你发疯啦?”老犹太扯了一把那汉子的衣袖,指指两个孩子。

赛克斯先生没再往下说,只是在左耳朵下面做了个打结的动作,脑袋一扭倒在右肩上——这类哑剧的含义老犹太看来完全懂得。接着,他打着切口要一杯酒喝——他说起话来满嘴都是切口,但如果我们在此照录不误,恐怕完全没法懂。

“注意,可不要在里边下毒,”赛克斯说,同时把帽子放到桌上。

这是一句戏言。但是,说话者如果看到老犹太咬着苍白的嘴唇向食橱转过身去时眼睛凶险地一瞟的样子,他可能认为这句警告不完全是多余的;或者,他会考虑到,好开玩笑的老先生心中至少不无这样的愿望,就是:给酿酒师傅的精心杰作来一个锦上添花。

两三杯酒下了肚,赛克斯先生方始垂询到那两位小绅士,从而引起一席对话。问答间,奥立弗被抓的原因和经过都讲得十分详细,叙述中对事实作了改动和加工,那是逮不着认为在这种场合极其必要的。

“我担心,”老犹太说,“他也许会说些什么给我们招来麻烦。”

“很可能,”赛克斯带着幸灾乐祸的冷笑表示同意。“他会把你供出来的,费根。”

“你要知道,我担心,”老犹太继续说,好像并不理会别人的插话,同时一眼不眨地盯着对方,“我担心,要是我们的锅砸了,还有好多人也难保太平;其结果对于你比对于我也许要坏得多,亲爱的。”

那汉子全身一震,猛然转脸向着老犹太。但老先生把肩膀耸得碰到了耳朵,眼睛视而不见地盯着对面的墙壁。

半晌谁也不作声。这可敬的一伙的每一个成员似乎都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之中,连狗也不例外;它怀着恶意舔舔嘴唇,仿佛在盘算着一到街上如何向遇到的第一位先生或女士的腿部发动猛攻。

“得派人去打听一下公堂上的情况,”赛克斯先生用他进来以后从未有过那么低的声音说。

老犹太点头赞成。

“只要他不招供,判了刑,在放出来以前便不用担心,”赛克斯先生说。“不过,放出来以后可要提防他。你得想个办法把他捏在手里。”

老犹太又点了点头。

很明显,这个行动方案堪称深谋远虑,但不幸的是:采纳这个方案有一个极大的障碍,因为逮不着、恰利·贝茨、费根以及比尔·赛克斯先生,对于不论用什么理由或借口到警局附近去,个个抱有十分强烈和根深蒂固的反感。

他们在这种吉凶莫测的不愉快状态中面面相觑地坐着,究竟会坐上多久,很难说。不过,在这个问题上作任何猜想都没有必要,因为上次奥立弗见过的两位小姐此刻飘然莅临,使谈话重新活跃起来。

“来得正好!”老犹太说。“蓓特会去的;你说是吗,我的乖乖?”

“到哪儿去?”那位小姐问。

“只不过到警察分局去走一趟,我的乖乖,”老犹太像哄小孩似地说。

应该为那位小姐讲句公道话,她并没有直截了当地说不愿意去,她只是热烈而恳切地表示:如果她去,宁可“永沉地狱”。这种客气而婉转地回避正面答复的办法表明,这位小姐天然具有良好的教养,不忍以斩钉截铁的拒绝伤他人之心。

老犹太拉长了脸,视线离开这位虽然说不上衣着华丽、可是打扮得挺花哨的小姐(红袍、绿鞋、黄色的卷发纸),转向另一位小姐。

“南茜,我的乖乖,”老犹太用哄小孩的口吻说,“那末你说怎样呢?”

“我说不行,所以不用耍花招,费根,”南茜回答。

“你这是什么意思?”赛克斯先生皱眉蹙额问道。

“我就是这个意思,比尔,”那位小姐镇定地回答。

“这事派你去最合适,”赛克斯先生劝说道,“这一带没有人知道你的任何情况。”

“我也不愿让他们知道,”南茜还是那样不慌不忙地答道,“所以我的回答是‘不去’,不是‘去’,比尔。”

“她去,费根,”赛克斯说。

“不,不会去的,费根,”南茜说。

“不,她会去的,”赛克斯说。

赛克斯先生没有说错。在交替使用的威胁利诱夹击下,那位小姐终于被说服承担了这项使命。的确,她的好朋友蓓特为之裹足的缘由对她是不成问题的,因为她不久前刚从偏僻的、但相当体面的郊区拉特克立夫大道一带转移到田野巷附近,所以虽然她熟人很多,倒也不必像蓓特那样担心给其中什么人认出来。

于是,南茜小姐在长袍外面系上一条干净的白围裙,用一顶草帽罩住满头的卷发纸(围裙和草帽都来自老犹太取之不竭的库存),准备去执行任务。

“等一下,我的乖乖,”老犹太说着把一只有盖的小篮子递给她。“你一只手拿着这个。这样更像个规矩人,我的乖乖。”

“费根,你把大门钥匙给她,让她拿在另一只手里,”赛克斯说,“这样就很自然,很体面。”

“对,对,亲爱的,的确是这样,”老犹太说着把楼下门上的大钥匙挂在这位小姐右手食指上。“行,很好!太好了,我的乖乖!”老犹太搓着手说。

“哦,我的弟弟啊!我那可怜的、亲爱的、清清白白的小弟弟啊!”南茜一下子涕泗滂沱地哭起来,同时伤心地把小篮子和钥匙扭个不停。“他到底怎么样了?他给带到哪儿去了?哦,行行好吧,请告诉我,诸位先生,他们把我那亲爱的弟弟怎样发落了?行行好吧,诸位先生!”

这番话说得凄楚动人,使听者极为满意。南茜这才停下来,向在场的人眼睛,朝四周含笑点点头走了。

“啊!她真是个聪明的姑娘,我的乖乖,”老犹太转脸向他的年轻朋友们说,一边煞有介事地晃着脑袋,像在默默地开导他们,要他们学刚才看到的好榜样。

“她是娘们中的尖子,”赛克斯先生说着给自己的杯子里注满酒,并用他的大拳头猛捶桌面。“我要为她干一杯,希望所有的人都像她一样。”

当他们纷纷用这些以及其他许多话赞美出色的南茜时,这位小姐正匆匆前往警察分局。虽然她无人护卫,独个儿在街上走不免有些胆怯,但总算不一会就平安到达目的地。

她抄后路进去以后,用钥匙在一间囚室门上轻轻敲了一下,侧耳静听。里边没有动静。接着,她咳一声嗽,又听了一会。还是没有人应声。于是她开口了。

“诺利[1],亲爱的!”南茜柔声细气地叫道。“诺利!”

里边只有一个可怜的赤脚囚徒,他是因为吹笛子被捕的。由于他危害社会的罪证确凿,非恩先生判他在感化院关一个月,同时颇为中肯而又风趣地指出,既然他力气过剩,那末使在踏车上比使在乐器上要有益得多。那人因为笛子被没收充公而心疼万分,所以没有应声。于是南茜走去敲另一间囚室的门。

“什么事?”一个微弱的声音应道。

“有没有一个小孩关在这里?”南茜先把鼻涕一缩,抽搭着问。

“没有,”那声音回答。“求上帝饶了他吧!”

这是一个六十五岁的流浪汉,他被判监禁是因为不吹笛子,换句话说是因为他在街上行乞,不做营生。再往前一间囚室里关着的另一个人被判刑,是因为无照叫卖白铁长柄锅,换句话说是因为他做营生未曾通过印花税务局。

由于这些囚犯听见叫奥立弗没有一个人应声,也没有一个人知道他的下落,南茜便径向穿条纹背心的那个热心肠法警走去,哭哭啼啼向他要她的好兄弟。由于她把大门钥匙和小篮子运用得恰到好处,也就显得格外可怜。

“我这里没有你的兄弟,好姑娘,”老头说。

“他到哪儿去了?”南茜简直像发狂似地尖叫。

“一位绅士把他带走了,”法警答道。

“什么绅士?哦,我的老天爷!究竟是哪位绅士?”南茜嚷着问道。

老头为了回答这样没头没脑的询问,便告诉这位爱弟心切的“姐姐”,说奥立弗在公堂上晕倒了,由于有人证明东西是在逃的另一个孩子偷的,他被宣告无罪开释,并在昏迷状态中由原告带回自己的住所去了。至于原告住在何处,法警只知道在彭冬维尔一带,因为他听到那位绅士向马车夫说明地址时提到这个地名。

这个伤心万分的女子怀着满腹狐疑和悬念晃晃悠悠向大门外走去,然后把踉跄的步子换成健步如飞的奔跑,通过她所能想象的最曲折、最复杂的途径回到老犹太的巢穴。

比尔·赛克斯先生刚听完她报告探听到的消息,急忙把白狗叫起来,戴上帽子匆匆离去,一点点时间也不浪费在跟大家告别的繁文缛节上。

“我们必须知道他在什么地方,我的乖乖;一定得把他找到,”老犹太极为激动地说。“恰利,你什么也不要干,就给我到处去遛遛,直到带一点关于他的消息回来为止。南茜,亲爱的,我非把他找到不可。我相信你,亲爱的;对于你和机灵鬼,我什么都信得过!你等一下,等一下,”老犹太说着颤颤巍巍地用钥匙打开一只抽屉,“这点钱给你们,我的乖乖。我今晚就把这儿的摊子收起来。你们知道上哪儿去找我。这儿一分钟也不能再待下去,得马上走,我的乖乖!”

他说着就把他们从屋子里统统推出去,并特别谨慎地把门上的钥匙转了两下再上闩,然后从地板下面取出无意中在奥立弗面前露过眼的那只匣子,急急忙忙把表和首饰往怀里乱塞。

他正在这样做的时候,被敲门声吓了一大跳。

“是谁?”他用刺耳的声音猝然问。

“是我!”是逮不着的声音从钥匙孔中回答。

“什么事?”老犹太不耐烦地问道。

“南茜问,要是把他拐到了手,是不是带到另一个窝里去?”逮不着问。

“是的,”老犹太回答,“不管南茜在哪儿把他弄到手都行。要把他找到,一定要把他找到!以后的事交给我来办,不用担心。”

那少年含糊应了一声“知道了”,便匆匆下楼去追赶他的同伙们。

“眼下他还没有说出来,”老犹太一边自言自语,一边继续忙他的。“要是他打算向他的新朋友泄漏我们的情况,我们还来得及堵住他的口。”


[1] 奥立弗的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