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三观:关于建筑的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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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习过程

我在大学是学土木工程的,1951年本科毕业后回国,1952—1980年先后在上海、西安、重庆等地的国营建筑设计院工作,从技术员开始到副院长。

我国的建筑设计院都是综合的(有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就像一个交响乐团,我理解这个乐团需要有指挥,而这个指挥应当由建筑师承担,可惜当时许多学校培养的建筑师对此缺乏应有的能力,而安于对建筑做“穿衣戴帽”的工作。

1980年我被调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工作,开始担任技术处处长,后来机构名称和组织多次变动,我一直在设计局,从处长逐步提升为副局长、局长。那时我开始感到需要学习一些建筑学和设计方法学的理论知识。

我最早阅读的书是美国H.西蒙(他曾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人工科学》,他把人造物(建筑即是一种“人造物”)的设计理解为一种解题/决策过程。认为首先要确定题目的性质。

他把题目分为很多类,主要是确定性和非确定性两大类。我的体会是结构设计属于确定性(唯一优化解)的,而建筑设计则属于非确定性(多个可能解),前者用计算型方法,后者则要用诱导性(heuristic)方法。

我把这个认识用到建筑设计,写了一本《建筑设计方法学》的读书心得。其后我和一些同业联合翻译了美国K. 弗兰姆普敦的《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一书,并应清华大学汪坦教授的委托,翻译了《人文主义建筑学》一书,从此开始了自己学习建筑学的过程。

名画《维特鲁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