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配电要求
(1)负荷及容量: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按相关规范执行,其供电容量应按它的全部用电负荷确定,即为拖动电动机的电源容量与其他附属用电容量之和。
(2)主电源开关和导线选择:
1)每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
2)主电源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并应能够分断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
3)低压断路器的过负荷保护特性曲线应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负荷特性曲线相配合。
4)选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供电导线时,应由其铭牌电流及其相应的工作制确定,导线的连续工作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5)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下列负荷应采用分回路配电:
①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②轿顶、底坑的电源插座。
③机房的电源插座。
④井道照明。
⑤报警装置。
(3)机房配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他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
2)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照明,地表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200lx,机房照明电源与电梯电源分开,照明开关设置在机房靠近入口处。
3)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带接地的电源插座。
4)在气温较高地区,当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空调或机械通风散热措施。
5)电力线和控制线应隔离敷设。
6)机房内配线应使用电线管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管或电线槽。
(4)井道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
2)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小于50lx,具体做法为:
①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隔一定距离(不超过7m)装设一盏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②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宜为36V,当采用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③井道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护等级IP54以上且带防护罩的灯具。
④对于井道周围有足够照明条件的非封闭式井道,可不设照明装置。
3)井道内敷设的电缆和电线应是阻燃和耐潮湿的,并应使用阻燃型电线管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管或电线槽。
4)附设在建筑物外侧的电梯,其布线材料和方法及所用电器器件均应考虑气候条件的影响,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轿顶、机房、底坑应装设有单相带接地插孔的电源插座,在底坑插座距坑底不得低于1m。
6)高层建筑物内的乘客电梯轿厢内应有应急照明,连续供电不小于20min。轿厢内的工作照明灯数不应少于两个,轿厢地面的照度不应低于5lx。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中,乘客电梯的轿厢内宜设有与保安控制室及机房值班室直通的通信电话。根据需要也可设置监视摄像机。
8)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中电气装置的电源中性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整个电梯装置的金属构件,应采取等电位联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