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选择
一、“两山论”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
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重要内涵,是其他一切生命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共生”就是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存,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紧密互利、不可分割的关系。“生命共同体”强调了人与自然彼此依赖、相互影响的关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人离不开自然,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基本栖息地,为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提供了基本场所,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自然界离不开人的存在,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实践活动使自在自然向自为自然转变,成为一种带有人类实践烙印的“人化自然”,成为一种具有实践性、历史性和社会性的自然。
(二)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不要试图战胜自然。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恩格斯早就告诫人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质朴睿智的自然观,至今仍给人们以深刻的警示和启迪。这些深刻的论述指明了人类对待自然的基本态度。自然规律是自然界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本质普遍联系,我们虽然能够探索、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改变其发生作用的形式,却不能违背、消除自然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们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基本方针。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更好地满足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三)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
中共十九大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这些论述深切地表达了“以有时有限奉无极之欲,则必物暴殄而财乏用矣”的忧患意识,并以全局的和长远的视野为我们指明了人类利用和消费自然的基本原则。虽然我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但是自然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是重要的生态因素,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自然生态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是具有不可抗拒的物理极限的。“两山论”思想要求我们要有节制地、合理地利用和消费自然资源,从爱惜每滴水、节约每粒粮食做起,身体力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增长点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持续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取得巨大发展成就,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大幅提升,总体幸福指数也得到大幅提升,但生态环境等问题也开始凸显,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等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这实际上是强调,要从民生改善与人民福祉的角度去改善生态环境。可以说,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决定着民生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民生,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民生。必须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增长点。“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的重要论述,语言简朴却又充满深邃的思想内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价值观、财富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绿色发展思想
“两山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美好生态就是最普遍的民生福祉。生态民生观和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生态文明要求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目的。建设生态文明,不是放弃工业文明,回到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而是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根本价值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奋斗史,造福人民、改善民生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目标追求。良好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建设生态文明,绝不是人类消极地向自然回归,而是人类积极地与自然实现和谐。“以人民为中心”既是经济发展的出发点,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类自身的利益,也正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归宿。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适应新时期新的发展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这一既是民生也是民意的愿望,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五位一体”,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绿色发展理念。
三、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解决当前严峻社会问题的客观需要
当前,虽然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党和国家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但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资源滥用、环境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生态文明建设十分重要,如果不能维护好生态文明,不能践行“两山论”,人类将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不仅包括人与社会的和谐,更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这就要求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在和谐的生态环境下生存和发展。众所周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只有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人类才不会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如果不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不但和谐社会的构建会出现问题,人类的生存也将面临巨大的灾难。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以此来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也可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生态支撑。当前,还有一些地区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惜以牺牲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由此引发了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只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保证和谐社会的安定,才能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类的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