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在股权高度集中的国家,中小股东和控股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非常严重,“资本多数决”原则把中小股东推入不利的境地。控股股东剥夺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其危害非常严重,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中小股东权益长期受损将会影响中国资本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书以制度为基石,主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①制度(法律和声誉)是如何影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行为的?②我国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到底是怎样的?我国的制度(法律和声誉)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③针对中小股东群体的特殊性,如何在制度上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本书首先分析了制度是如何影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行为的,沿着以法律为代表的正式制度和以声誉为代表的非正式制度两条路径分析了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保护制度,然后在对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供给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对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影响效果的研究假设:①建立了法律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的作用模型,并分别从整个国家的立法和执法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提出假设。②建立了声誉机制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的作用模型,并从声誉的不同层面提出假设。
本书采用STATA 10.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综合运用了描述性统计分析、主成分分析、t检验、面板随机效应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了检验。研究结论表明:①我国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较低,由于现金股利获得水平较低,导致资本利得仍然是中小股东获利的来源,中小股东承担着巨大的风险。②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③声誉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④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还存在不足,政府还需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
本书的主要贡献有以下四个方面:
(1)既有的研究从控股股东的视角分析制度,而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仅来自制度对控股股东剥夺行为的约束,还来自制度对中小股东积极维权行为的激励。当控股股东剥夺行为不可避免地出现时,强化中小股东的积极行为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另一条路径。本书从中小股东的行为出发,分析了制度是如何通过改变成本和收益来影响中小股东行为的选择,从而导致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程度的不同,并提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应该朝着减少中小股东维权成本、降低外部性、强化中小股东积极行为的方向。
(2)本书从法律和声誉两条路径对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供给进行分析。尽管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是针对中小股东的分散、人数多以及小额收益和较高的行使权利费用而言,我国法律制度供给还不足。投票机制和救济机制是关系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最重要内容,本书在对公司法新补充的累积投票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法经济学分析后,指出其在公平和效率上的不足。本书运用重复博弈理论来分析控股股东声誉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影响,指出我国控股股东声誉机制没有起到作用,原因在于政府声誉的介入。
(3)本书对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供给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本书从资产收益权角度,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衡量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运用面板随机效应模型和t检验方法实证检验制度对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法律和声誉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都起到了正面影响。但是,相对低的现金股利获得水平和高的资本利得风险,使我国法律和声誉的保护力度仍不足。
(4)在如何降低中小股东监管和维权成本方面,基于中小股东的弱势群体性质,集体行动成为其必然选择。本书针对现有的累积投票制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运用法经济学分析了股票代理权征集制度和股东集团诉讼制度对公平与效率的实现,提出首先要建立股票代理权征集制度和股东集团诉讼制度,其次要发挥声誉机制,以弥补法律缺失和较弱的法律执行。只有法律和声誉共同作用才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书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揭示了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以及我国现有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为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切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