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基础、政府形态及其政治分工与分权
在国家治理中,公共权力的配置与国家治理的环境之间存在适应性问题,不同的环境会形塑相异的国家治理体制。经济基础是国家治理环境的核心构件之一,在根本上影响着国家治理体制的整体构建。那么,应当构建何种政府形态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这一政府形态对公共权力配置的要求是什么?在这一政府形态中政党与国家系统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理解其中的政治分工?对这些问题的探索有利于深入理解经济基础对政府形态形塑作用的一般性逻辑,推进政府形态及其内部权力配置理论的研究,如政党与国家关系、政治分工理论等。
一 公有制经济与有为政府建设
对于理想政制的建设,是历代中西方政治学者和实践家的切实追求。在这其中,不乏对理想政制现实基础的讨论,如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等等。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探讨上层建筑问题的。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由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两部分构成。[91]实际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呈现出一种动态适应的关系,当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时,上层建筑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经济基础之于政治上层建筑的主要作用在于经济发展核心主体的差异会对上层建筑的价值系统、组织系统和制度系统带来影响。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治上层建筑的建设要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基础相适应。[92]
概而言之,从所有制的角度出发,经济基础可以分为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意味着更多的生产资料散布于市场和社会中,经济发展的活力主要在于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因此,保障市场和社会的有效性和自主性,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就至关重要。相应地,政府(抑或是公权力)的价值定位就在于为市场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换言之,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需要一个消极权力观念的价值形态,减少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其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动机较小、条件较为欠缺。与此价值形态相一致,在组织系统建设方面,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就需要一个有限政府与之相适应。这种“有限”在组织建设中体现为“权力有限”和“规模有限”两个方面,“权力有限”是指在公权力之间构建多重制约机制,从而实现对公权力的约束,“规模有限”是指将公权力的规模限定在特定范围,从而缩小公权力对市场和社会干预的力度与空间。当然,有限政府的组织建设就应聚焦在基础的“服务型制度(政策)”,而非进行过多的干预。总体而言,从理想政制建设的角度来看,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需要一个消极权力的价值形态、有限政府的组织形态以及服务型的制度形态与之相适应。
与之不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意味着公共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主导地位。公共资产通常体现为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之下的全民经营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所以全民经营通常由政府(抑或是公权力)代为行使;集体经营则由集体组织(集体公权力)行使。那么,这就说明经济发展的活力不仅在于市场和社会主体,更重要的在于政府,因为政府需要对掌握在手中的公共资产进行经营。在此条件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也会对政府(公权力)的价值系统、组织系统与制度系统带来形塑作用。具体来说,政府的价值定位不仅在于提供服务,还在于有效经营公共资产,使其得以保值增值。与此相对应,组织系统层面就需要更好地发挥“看得见的手”的功能,政府积极作为,建设“有为政府”。[93]“有为政府”意即权力有较大的行为空间,从而保障权力运行效率。在制度系统层面,就需要配之以更为积极的制度介入公共资产的整体经营过程,通过系统地政策引导等方式提高对公共资产经营的效率。总体而言,从理想政制建设的角度来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需要一个积极权力的价值形态、有为政府的组织形态以及积极作为的制度形态,有能力、有责任、有条件使公共资产保值增值。
需要注意的是,“为主”预示着倾向性,而非绝对性。更进一步,有为政府的建设并非舍弃政府的有限性,而是要在有限的条件下建设有为政府,即既保障权力运行效率又防止权力滥用专断。总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有为政府的政府形态,而有为政府的功能发挥又需要特定的权力结构予以保证。
二 有为政府与政党国家关系的整体化建设
从理论上讲,有为政府建设不是任何单一路径可以达致的,需要多条路径的协同,如通过提高公职人员的素质来提高政府的有为、通过培育责任意识来提高政府的有为、通过培育公共企业家精神来提高政府的有为等。当前,政党是现代国家的普遍现象,政党与国家系统的关系也已普遍存在。基于此,从政党与国家关系的角度来考察政府[94]的建设有其必要性。有为政府本质上意味着政府积极作为,是一种效率导向的政府。效率导向要求在政府内部协调优于制约,这是因为协调可以通过权力之间的合作以保障权力运行效率,而制约的首要目的则是对权力进行约束从而防止其滥用专断。因此,从政党与国家关系的角度出发,有为政府建设实际上是以效率优先来审视政党与国家关系,其核心要义是保障权力运行效率。
在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95]政党在发挥代表与表达功能的同时,[96]在本质上发挥了“制约”公权力运行的功能,因为西方国家的政党是与选举和竞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党的选举属性虽然发挥了其西方民主的特质,但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公共利益,分散的公共利益实际上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整体效率;此外,通过选举的方式政党得以进入国家系统(如议会等),但议会党团与议会外党组织经常会发生意见冲突,因为议会党团代表的是“全民利益”,而议会外党组织代表的是“群体利益”,这种冲突又会降低整个权力体系的运行效率。在西方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政党间很多时候会陷入无序的恶性竞争。比如,2019年初创纪录的美国政府的部分关门就是两党争斗极化的表现。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把美国的这种体制称为“否决体制”(Veto System),[97]两党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源互相否决对方的方案,只为了使对方什么事情都做不了。[98]如上所述,这种分离的政党与国家关系的首要目的和作用是制约公权力的运行,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专断,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权力体系效率功能的发挥。因此,这种政党与国家的分离模式在发挥制约功能的同时会增大权力间距、增加运行程序、提高体制运行负荷,本质上是“有限政府”,无法与有为政府效率的导向要求相适应。
那么,何种政党国家关系可以适应有为政府效率优先的目标呢?实际上,效率的发挥需要权力间的协调予以保障,而整体性的政党与国家关系是将政党与国家看作一个系统,在系统内部进行协调。所谓整体性的政党与国家关系,是指政党与国家在同一权力结构与权力过程中进行统一的权责分工,如将国家治理的整体任务在政党与国家之间进行职责划分。[99]当然,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整体化建设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这种整体化的建设通常会发生在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中,而这受到体制与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治理问题,而不是选举问题。因此,整体性的政党和国家关系可以在增强政党与国家系统协调性的基础上,提高政府治理的有为空间和能力。具体来说,政党和国家的整体性意味着党和国家形成了整合的系统,通过系统内部的协调关系提高权力体系的整体效率。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随着现代生产的发展,职能分工越来越细,通过将多个主体进行系统整合,可以在统一协调的基础上提高效率。系统论是相对于机械论提出来的,在机械论看来,整体等于多个个体的加总,即1+1=2。而系统论则更加注重整体性,力图通过系统整合与协调,实现1+1 >2,实现整体效率的提升。一般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曾指出:“系统是出于一定相互联系中的、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成分的总体。”[100]王雨田认为:“系统是由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在一起的有机整体。”[101]基于此,系统论启示我们以下四点:第一,要将系统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挖掘系统的整体功能,而非个体功能;第二,要注重系统内要素的关联性;第三,要注重构建与发挥系统内部的要素协调机制;第四,要合理布局系统内要素,使其有序。
具体到政党和国家关系,在追求有为政府建设的过程中,政党国家关系的系统整合建设是可行路径。具体来说,第一,在国家治理层面,[102]要增强政党与国家的整体性,使其在同一政治结构与政治过程中发挥治理作用,政党推动的决策创议能够在国家系统内得到快速的响应,进行后续的决策审议与决策执行等。换言之,要统筹考虑国家治理中的政党与国家关系,而不能单从政党维度或国家维度来考虑。第二,构建多种机制增强政党与国家在国家治理中的有机关联性,如信息沟通与分享机制、机构合作与协调机制等,以降低权力体系的运行成本、增强其运行效率。第三,构建整体性的党和国家内部的有序结构,如整体性之下的职责分工与合作结构、权力约束结构等,使其可以在保障权力运行效率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力滥用专断。第四,要统筹设置整体性之下的政党与国家机构,尽可能减少机构重复设置、减少权力间的推诿扯皮等。总之,从政党与国家关系的视角出发,有为政府需要一个整体性的党和国家关系予以保障。
三 政党和国家整体化建设下的政治分工与分权
分工是提高效率的重要方式之一,党和国家的整体性不排斥分工。此外,借助分工的结构,便于建立权力间的分权制约机制,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专断,从而更好地保障有为政府功能的发挥。
(一)复杂性治理条件下政治分工与分权的必然性
分工在经济学与社会学中已有广泛研究。亚当·斯密所建立的古典经济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就是分工。在他看来,“劳动生产力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103]。分工之所以能够提高效率与劳动生产力水平,从而促进国家富裕,主要在于三个原因:第一,分工后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高熟练程度从而提高效率;第二,分工免除了劳动者从一种工作转入另一种工作的时间成本与效率损失;第三,分工会形成专业性,以分工促进创新的发展。[104]总之,在斯密看来,分工可通过劳动专门化、节省时间以及改良工具的方式提高效率、劳动生产力和增进国民财富。[105]在斯密之后,经济学界又在其分工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区域分工理论、国际分工理论和产业分工理论等,总体上都是围绕分工与效率的关系展开的。然而,分工并不是纯粹的经济现象。孔德从分工中看到了“社会生活最本质的条件”[106],分工广泛分布于社会生活中。涂尔干早在1893年出版的《社会分工论》一书中就提到政治、行政、司法领域的职能越来越呈现出专业化的趋势,[107]这实际上就是政治分工。分工无疑具有普遍性,经济领域有劳动分工、产业分工等,社会领域有性别分工、家庭分工等,同样,在政治领域也存在政治分工。当前,国内已有一些学者认识到了中国政治中的政治分工,唐亚林教授指出中国存在一个说“不”的权力分工制度,即在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基础上的“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新型权力运行机制。[108]鄢一龙则将中国政治体制概括为“六权分工”,指出党中央的领导权、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国务院的行政权、人民政协的协商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权、中央军委的军事权六项国家权力之间是职能的分工关系,而非权力的分立关系。[109]这些研究虽然从中国政治体制的角度认识到了政治分工现象,却没有从一般理论意义上探索政治分工的逻辑。
与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分工相似,政治分工也源于对复杂事务的应对,即政治分工是复杂治理条件下的产物。公权力需要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新出现的社会事物和社会现象提供必要的秩序和服务,就需要新的政治分工分支予以支持。与此同时,社会复杂性的与日俱增意味着公共治理的专业研判、执行以及监督的难度也逐步增大,对公共事务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功能性分工也就成为必然。因此,政治分工可以分为两种:具体政务分工与抽象政务分工。所谓具体政务分工,是指组织化的分工,如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等之间的分工。所谓抽象政务分工,即政务活动中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性分工。不同的抽象政务分工功能意味着行为逻辑的差异性,决策需要灵活的思维和平衡的艺术,而执行的关键在于准确落实决策,监督则在于为决策与执行提供质量保障机制。就二者关系而言,具体政务分工与抽象政务分工并非完全独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交叉的关系。换言之,任何具体政务管理中都存在决策、执行、监督的抽象政务分工,反之亦然。
与经济分工和社会分工不同,政治分工的本质在于权力的分配,即“分工—分权”的逻辑,无论具体政务分工还是抽象政务分工,本质上都是分权。这里的分权是指权力的划分,而非制约意义上的分权。政治分工源于对公共事务的分工,不同的公共事务需要化为公共职能,即分工→分职;职能需要通过责任的履行保障其实现,即分职→分责;权力是履责的工具,责任的履行离不开权力的行使,因此分责就必然需要分权,即分责→分权。至此,就形成了“分工→分职→分责→分权”的逻辑。至于政治分工的目的,也需要从两个角度予以考虑,即提高效率和防止权力滥用。提高效率的逻辑与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的分工逻辑相似,即通过专业化的方式提高效率。防止权力滥用的逻辑则与政治学传统研究中分权制约的逻辑相似,即通过在分离权力之间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从而实现控权的目的,在有为政府建设中要尤其关注政治分工的制约效应,因为有为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强政府,有可能会对市场和社会的利益造成侵害。然而,这两种政治分工的目的随政治发展的要求而有所偏重,具有阶段适应性的特征。具体来说,当社会处于经济赶超型社会时,政治分工的效率目标将会成为主导;当社会处于稳定的发展阶段,政治分工的制约目标则可能成为主导,但在任何一种导向下,二者都应该发挥相应的作用。
(二)具体政务分工及其协调:分工与分权的组织化
作为政治分工两种类型中的一种,具体政务分工具有普遍性,在任何现代国家中都广泛存在。实际上,现代科层制所强调的专业分工、规章制度、权力等级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具体政务分工。
具体政务分工通常根据职能的设定进行组织化的划分,即针对某一具体职能,设定特定组织、安排专门人员。例如,与国防相关的职能就设立国防部门;与教育相关的职能就设立教育部门;与税收相关的职能就设立税收部门;与卫生相关的职能就设立卫生部门;等等。这些部门之间是职责划分的关系,其目的在于完成各项专业化职能。当然,具体政务分工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如重新分工、拆分或合并等。通过具体政务分工,可以通过专业化的方式提升公权力的运行效率。然而,专业化分工的基本前提是工作必须可分且可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保持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以保持整体性和统一性。[110]换言之,单一的具体政务分工显然无法应对复杂的治理环境,因此需要在分工之间建立协调机制,以促进复杂性公共事务的治理。具体来说,一类协调是将涉及复杂性事务的相关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将外部治理矛盾内部化,在合并后的部门内部通过协调的方式来解决复杂性问题,部门内部的协调与部门间的协调相比成本会降低,协调效率会更高。不过这种组织合并式的协调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另一个问题,即组织臃肿、人员庞杂庞大,长此以往又会降低运行效率。第二类协调是建立临时性的协调机制,如联席会议等。这种协调方式一方面可以解决部门分离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不会在组织上增加负担,但这种协调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即各职能部门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协作关系,这可能需要进一步构建协作关系中的责任分担机制。最后,在线协作式的协调。在线协作是数字时代协作方式的新形式,具体是将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事务通过流程重塑的方式直接在部门间形成在线流转,这种协作方式可以在避免组织合并与人员臃肿的同时提高权力运行效能。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在线协作为整体性的党和国家之下的各部门,在不改变原有专业分工的跨部门协作中提供了便利,可以有效地降低跨部门协作的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整体的工作效能。同时,数据共享的推行使数据得以在部门间流动,也可进一步助推部门间的协调与线上融合,[111]但这种协作方式的运用范畴还暂为有限,且需要线下的分工重塑作为其保障措施。
(三)抽象政务分工及其协调:功能性分工与分权
分工是现代生产生活的产物,在政治实践中衍生出了政治分工。从管理活动的实践出发,决策、执行、监督的分工具有普遍意义。实际上,在任何一项具体政务活动中都存在着决策、执行、监督的抽象政务分工,一项具体政务的完成,需要做出决策、执行决策以及保证决策和执行的质量。从另一层面来看,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性分工与分权又脱离于具体政务分工,体现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如国家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配置等。抽象政务分工意味着同一权力主体可能承担多种功能,在不同的权力运行环节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或决策或执行或监督,权力主体之间在横向上和纵向上都存在这种相对性和嵌套性的特征。[112]从决策、执行、监督三种分工与分权来看,决策与执行的分工与分权可能更多地基于效率原则,而监督更多地基于权力控制与约束的原则。
从理想状态来看,决策、执行、监督的抽象政务分工,即功能性分工与分权可以有以下五种分类:第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独立与制约,如图1-1所示,形成闭环式约束关系,这种权力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三权分立的体制。第二,决策权凌驾于执行权和监督权之上,监督权代表决策权对执行权进行监督,执行权与监督权处于同等地位,如图1-2所示。第三,决策权与监督权处于同等地位,监督权与决策权之间形成相互约束的关系,执行权在其下设置,如图1-3所示。第四,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的地位分别是高、中、低,这种模式是为了便于对执行权的强有力的监督,如图1-4所示。第五,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地位分别是高、中、低,此模式更有利于决策的执行,如图1-5所示。以上五种模式在世界政治体系中都有其影子,但各种模式都有其适应性条件。总的来说,这五种功能性分工与分权通过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权力的合理配置也许可以在实现权力运行效率提升的同时构建起权力约束的框架,从而防止权力的滥用专断。
图1-1
图1-2
图1-3
图1-4
图1-5
综上所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会形塑有为政府的政府形态,有为政府的本质是追求效率的政府,要协调优于制约。因此,从政党和国家关系的视角出发,有为政府需要政党和国家关系的整体化建设。在整体化之下,政党和国家之间建立起职责分工与协调的结构关系。
总之,政治理念、政治体制以及政治行为要适应特定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意味着公共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主导地位,那么,要想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就不能忽视对规模庞大的公共资产进行有效的经营。对公共资产的经营客观上要求一个积极作为的有为政府,这是因为公共资产虽然为公共所有,但通常由政府(抑或是公权力)代为行使经营权。诚然,有为政府的建设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在当前政党政治的既定体制下,从政党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考虑有为政府的建设有其必要性。相对于分离的政党与国家关系而言,整体性的政党与国家关系更有利于在其内部构建协调机制、开展协调活动,这与有为政府效率优先、协调优先的需求相适应。但整体性的政党与国家关系并不意味着对政治分工的排斥,政治分工及其分工后的协调可以更大限度地保障权力体系效率的实现。与此同时,政治分工还为权力约束提供了可行的框架。
当前,中国长期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从这种经济基础出发来理解中国政治体制有其必要性,这会进一步涉及对理论研究的反思。对中国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反思,近年来已经提上了日程。景跃进教授提出中国政治学研究应由模式套嵌转向本土研究、由病理分析转向生理分析、从西方话语的搬运工转向理论建构的探索者。[113]何艳玲教授等也警醒地从本体论的角度提出:“如果一类知识并不真实存在,研究它的方法将成为无稽之谈……排斥已有公共行政学知识,片面强调中国表层的特殊形式,实际上将切断整个理论的知识脉络,使得这类公共行政研究成为无源之水。”[114]总之,中国特色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的“特色”不应是被建构出来的,而应是基于中国的现实被发现和发展出来的。换言之,要努力寻找中国的实践对于一般性理论的推进,而非在研究之初就以意识形态标榜特色,那样会越来越偏离一般性理论的构建轨道。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建议要发掘中华传统行政管理思想的价值,融入构建公共管理知识体系的中国话语。[115]本书认为,中国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重建于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学科的发展多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公共管理理论与经验,而忽视了中国独特的经济基础,即以公有制为主导,而这个基础对于政府理念、体制与行为的形塑作用又是极为重要的。不同的经济基础意味着政府角色和职能的不同定位,而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又恰巧是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因此,充分认识到这一关键的中国特色的“变量”,会重塑中国的管理基础、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管理形态、管理过程、管理运作、管理组织、管理技术、内部管理等,[116]这也许是建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中国学派可行的突破口。另外,对于政治分工的挖掘也应该成为政治学研究的重点内容。这是因为,政治分工在实践中具有普遍性,但在理论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概而言之,在体制层面,政治分工可以分为基于制约的政治分工和基于效率的政治分工,这两种分类在当今世界国家体系中都有所存在。例如,美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实际上是典型的基于制约的政治分工,换言之,美国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开是为了限制和约束公共权力。而在当下中国,无论是具体政务分工还是抽象政务分工实际上都是以保障权力运行效率为主要目的的分工。当然,无论哪种分工,其目的一定都是综合性的,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总之,对政治分工的分类、制度基础、影响因素、发展趋势等的讨论对于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发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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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蔡宝刚:《迈向权利反腐:认真对待微博反腐的法理言说》,《法学》2013年第5期。
[81]王邦佐、罗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理论支撑、现实意义和制度设计》,《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
[82]虞崇胜:《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优势》,《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年第1期。
[83]鲁篱:《论社会对权力的制约——以行业协会为中心展开的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5期。
[84]谭劲松、宋顺林:《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审计研究》2012年第2期。
[85]王会金、王素梅:《建立健全政府审计问责机制研究》,《财经科学》2009年第1期。
[86]安徽省审计学会课题组、刘春华、王羚、程敏、周仕东、王彭生:《国家审计与反腐倡廉》,《审计研究》2012年第2期。
[87]刘同君、李晶晶:《法治政府视野下的权力清单制度分析》,《法学杂志》2015年第10期。
[88]麻宝斌、贾茹:《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分析与现实检视》,《探索》2016年第3期。
[90]李卫东、徐晓林:《电子政务: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年第11期。
[91]参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政治经济学批判〉 序言》《反杜林论》《古代社会史笔记》《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
[92]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在相对长的时间内是稳定的,而非短期出现的。只有长期性的经济基础,才具有理论分析的价值。
[94]本书所指的“政府”如无特殊说明皆为“广义政府”,即党和国家的统合整体。
[95]诚然,美国与英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的政党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书仅是从最为一般的层面来使用“西方国家”一词的。
[96][意]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王明进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7页。
[98]张春满:《21世纪国外政党政治研究:理论、前沿与情势》,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22—23页。
[99]政党与国家的整体化建设与“党政不分”“党替代政”完全不同。
[100][美]冯·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和应用》,林康义、魏宏森译,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1页。
[101]王雨田:《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04页。
[102]本书所指的“国家治理”是与“政权夺取与政治统治”相区分的概念,更多的是指公权力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103]参见[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页。
[10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10页。
[105]参见蒋自强、张旭昆等《经济思想通史》(第二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106]参见[法]奥古斯特·孔德《实证哲学教程》(第四卷),第425页,转引自[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敬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6页。
[107][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敬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页。
[108]唐亚林:《权力分工制度与权力清单制度:当代中国特色权力运行机制的建构》,《理论探索》2015年第3期。
[109]参见鄢一龙《六权分工:中国政治体制概括新探》,《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110]参见唐亚林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与协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94页。
[111]参见陈国权、皇甫鑫《在线协作、数据共享与整体性政府》,《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112]陈国权、皇甫鑫:《功能性分权体系的制约与协调机制——基于“结构—过程”的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
[113]景跃进:《中国政治学的转型:分化与定位》,《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