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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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 乡村

乡村与本书密切相关,首先必须要了解乡村的概念。“乡村”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泛指农村,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学界研究者对乡村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他们大多数从乡村的功能和行政视角进行界定。从其功能视角看,乡村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基础,人口分布较为分散的居民聚居地;从其行政视角看,乡村主要指狭义上的农村,具体指广大的乡(镇)、村等行政区域。[4]

《财经大词典》中将“乡村”定义为:具有一定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特征和职能的地域综合体。在中国,乡村包括村落和集镇。乡村是相对于城市而存在的特定区域,它主要是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为主的人口居住区,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

曲宗湖等研究者认为,中国一般把县级以下的行政区称为“乡村”,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乡村和城市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地理概念。本书中的“乡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基础、人口较为分散的居民聚居地,是指县级以下的行政区。

二 乡村学校

(一)乡镇中心小学

本书中的“乡镇中心小学”是指位于乡镇驻地,是为乡镇驻地及其附近行政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的适龄儿童提供上学机会的小学。

(二)村级小学

本书中的“村级小学”(简称“村小”)是指在自然行政村中,为所在行政村、自然村或附近行政村落的儿童提供就学机会的小学。村级小学可以分为完全小学和不完全小学,其中不完全小学在中国很多偏远地区普遍存在,教师生活和工作环境相对较差。

(三)乡村学校

本书中的“乡村学校”是指乡镇一级政府管理的中小学及相关基层教育的教学单位。

三 乡村教师

在《教育词典》中将教师定义为:是指各种学校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人员,部分人员会依托于社会的不同需求以及学校的不同教学要求展开教学,他们会对学生的身心以及个体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6]

本书中的乡村教师是指在县以下的乡(镇)和村级学校工作、主要从事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活动的中小学教师。即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