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和平解放成为西藏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起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这是西藏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基本前提。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其中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的变化”[2]。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成为西藏和平解放的标志性事件。它所带来的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的变化,成为西藏新型社会治理的一个根本出发点。西藏的和平解放,创造了社会治理的崭新前景。
西藏实现和平解放,从根本上结束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的不正常状态,驱逐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而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则“暂维现状”,其改革则放到西藏民主革命的第二步之中去做。这与和平解放时期西藏地方的现实状况有关,不清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就无法结束西藏地方对祖国采取“非爱国主义的态度”的现实,西藏要最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无从谈起。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西藏,处于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之下,“三大领主”既是剥削压迫阶级,又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西藏民族。作为一个阶级,其整体思想认识的转化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地区几乎没有任何社会基础。暂时维持现状,就是等待上层的觉悟,为实行社会制度改革创造合适的环境条件。
一直到1959年,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在巩固国防、收回外交权之外,在基本的社会制度没有变革的大背景下,慎重稳进地开展了社会治理工作。
1951年12月底,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派驻山南采购站”(当时称拉南采购站),主要任务是宣传“十七条协议”,开展上层统战工作和影响群众工作,并通过上层采购运输部分物资,这一工作也涉及洛扎地方。1952年8月,西藏工委江孜分工委成立,洛扎一带属于江孜分工委管辖范围。1952年12月,西藏工委社会部设立“派驻山南边防站”,进行社会调查和边防调查,它与采购站对外统称山南采购站,随即在拉康设立采购点,次年3月,根据西藏工委和西藏军区的要求,采购点停止采购工作。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56年5月,山南地区从江孜分工委划分出来,成立山南分工委。8月,在原有的山南基巧基础上,设立筹委会办事机构——山南基巧办事处,管辖范围包括今天洛扎县的生格、多宗、拉康、达玛在内的26个宗谿(不包括现在属于山南地区管辖的浪卡子县所属地方),其中宗10个(含多宗)、谿16个(含生格、拉康、达玛);8—9月,山南分工委在全地区派出3个工作队,其中第二工作队辖多宗、生格、拉康、达玛、哲古等地,工作队驻地就在多宗,当年10月,山南分工委组建了包括多宗党委在内的8个宗党委,同时在这8个地方建立了宗办事处。办事处建立了电影队、医疗组,开辟了洛扎到泽当(现在的山南行署所在地)的邮路。宗办事处与基巧办事处都是带有政权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是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一级地方组织,行政事务的处理上有一定的独立性。1956年11月19日,成立了多宗办事处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委会。
根据中央关于西藏地区“六年不改”的方针(即从1957年算起,至少六年内西藏不进行民主改革),西藏工委做出了“紧缩机构,精简人员”的决定,1957年7月,山南分工委撤销,留下少量人员组成工作队,同时多宗党委和宗办事处也相应撤销,各地基层政权机构沿袭宗谿架构。
1958年5月,以恩珠仓·贡布扎西为首的叛乱分子在山南哲古(今措美县境内)建立了反革命武装组织“卫教军”,当年10月下旬、12月中旬,先后在贡嘎、扎囊两次伏击人民解放军运输车队和地方干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鉴于这种情况,西藏工委经请示中央批准,恢复成立了山南分工委,不过下属的各个办事处没有恢复。
西藏和平解放时,反封建的任务还未提上议事日程。这主要是考虑西藏地方的情况与内地相比差异性很大。1956年前,洛扎地方仍然主要由宗谿来行使社会管理。1956年多宗办事处成立,洛扎地方由多宗办事处委员会管辖,依旧以谿卡名之。1957年“大收缩”后,宗办事处撤销,行政管辖方式恢复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