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志》系年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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繋年及考校

一 先秦

約前二十二世紀

【州郡】 昔在唐堯,洪水滔天。鯀功無成,聖禹嗣興,導江疏河,百川蠲脩,封殖天下,因古九囿以置九州;仰稟參伐,俯壤華陽,黑水、江、漢為梁州。厥土青黎,厥田惟下上,厥賦惟下中,厥貢璆、鐵、銀、鏤、砮、磬、熊、羆、狐、狸、織皮。於是四隩既宅,九州攸同,六府孔脩,庶土交正,厎慎財賦,成貢中國。蓋時雍之化,東被西漸矣。(卷一)

本證:《史記·五帝本紀》:帝堯六十一年,蕩蕩洪水滔天。

《史記·夏本紀》:當帝堯之時,鴻水滔天……堯求能治水者,群臣四嶽皆曰鯀可……於是堯聽四嶽,用鯀治水。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成。

按:《華陽國志》開篇,《任補》稱其文字取材於《尚書》,《尚書·禹貢》:“華陽黑水惟梁州。岷、嶓既藝,沱、潛既道。蔡、蒙旅平,和夷厎績。厥土青黎,厥田惟下上,厥賦下中三錯。厥貢璆、鐵、銀、鏤、砮磬、熊、羆、狐、狸、織皮,西傾因桓是來,浮於潛,逾於沔,入於渭,亂於河。”

“璆”:《任補》據《爾雅·釋器》 “黄金謂之璗,其美者謂之璆”,釋為“金”。而《爾雅》“其美者謂之璆”一句,其他版本或作“鏐”[1]。考《説文·金部》:“鏐,弩眉也,一曰黄金之美者。”且《爾雅·釋器》有“璆、琳,玉也”之語。《爾雅》此處當以“鏐”為是,《任補》所據《爾雅》作“璆”而釋“金”,疑誤。“璆”,歷代注釋多為“美玉”。而顧頡剛(1959)以黄金確為梁州特産指《禹貢》此處之“璆”或當作“鏐”[2]

【皇王】 及禹治水命州,巴、蜀以屬梁州。禹娶於塗山,辛、壬、癸、甲而去。生子啟,呱呱啼,不及視,三過其門而不入室,務在救時。今江州塗山是也,帝禹之廟銘存焉。會諸侯於會稽,執玉帛者萬國,巴、蜀往焉。(卷一)

按:大禹事跡,詳見《尚書·禹貢》《史記·夏本紀》等,《華陽國志》當自《史記》改寫而來,然會諸侯而“巴、蜀往焉”不見正史。

關於禹治水的傳説,《尚書》《國語》《孟子》《墨子》《淮南子》《史記》等所述甚詳。另外,上博簡《容成氏》中有關於禹治水通九州的記載[3], 2002年保利藝術博物館所收藏西周中期青銅器燹公盨,銘文記載了大禹治水的傳説[4]。禹娶塗山,《尚書·皋陶謨》《楚辭·天問》《大戴禮記·帝系》有隻言片語記載,而《吕氏春秋·音初篇》《吴越春秋·越王無余外傳》記載較詳。

大禹年代,有學者考證為前二十二世紀之前2175年前後[5]。治水之地,或以為在山東,或以為在山西,亦有不少學者認為是在古蜀地[6]。其娶妻生子之塗山,歧説紛紜,“會稽”“當塗”“江州”三説最為著名[7]。而會稽,今多稱在吴越,汪啟明(2007)證古會稽在魯地[8]

“及禹治水命州,巴、蜀以屬梁州”:《劉校》斷為“及禹治水,命州巴、蜀,以屬梁州”。

約前二十一世紀至前十一世紀

【州郡】 有周之世,限以秦巴,雖奉王職,不得與春秋盟會,君長莫同書軌。周失紀綱,蜀先稱王。有蜀侯蠶叢,其目縱,始稱王。死,作石棺、石槨,國人從之,故俗以石棺槨為縱目人冢也。次王曰柏灌。次王曰魚鳧。魚鳧王田於湔山,忽得仙道。蜀人思之,為立祠。(卷三)

旁證:《太平御覽·州郡部》引《蜀王本紀》:蜀之先稱王者,有蠶叢、折灌、魚易、俾明。

《太平御覽·妖異部》引《蜀王本紀》:蜀王之先名蠶叢,後代名曰栢濩,後者名魚鳧。此三代各數百歲,皆神化不死,其民亦頗隨王化去。王獵至湔山,便仙去。今廟祀之於湔。

按:蜀先王世系,不見於正史,後世文獻多稱引《蜀王本紀》[9]。顧頡剛詳校《蜀王本紀》和《華陽國志》所記蜀王傳説異同,得出“楊氏所録固多不經之言,而皆為蜀地真實之神話、傳説。常氏書雅馴矣,然其事既非民間之口説,亦非舊史之筆録,乃學士文人就神話、傳説之素地而加以渲染粉飾者”的結論[10]。將蜀先王列於周世,始於常璩,除《任補》質疑此説外,其他學者亦多非之[11]。再版《劉校》於本條後補按語,認為蠶叢、柏濩、魚鳧“應是古蜀三個部族、三個時代的代表……此三代應在中原夏、商、西周之世”,而常璩“將蠶叢等下拉至東周乃至春秋戰國,恐亦不合於歷史”。關於蜀先王之年代,有研究者從近年出土文物聯繫傳世文獻研究認為“約公元前三千年,蠶叢、柏濩、魚鳧三代蜀王初興。約公元前二十一世紀至前十一世紀,魚鳧氏入蜀,建立古蜀國,建都今廣漢三星堆”[12]

前人明確指出蠶叢、柏灌、魚鳧是三個氏族的名號而非三個人的名字[13]。三代史實,有研究者據近年考古資料認為蠶叢與氐族冉駹一支有聯繫,魚鳧與三星堆遺址有聯繫[14],但也有學者對魚鳧與三星堆的關係持懷疑態度,並對三星堆以外的魚鳧氏族遺跡進行了研究[15]。柏灌,《太平御覽·州郡部》引《蜀王本紀》作“折灌”,《太平御覽·妖異部》引《蜀王本紀》作“栢濩”,前人認為當從《華陽國志》作“柏灌”[16]。柏灌史實,學界不同意見較多:或認為柏濩一代史實無考[17],或認為都江堰(灌縣)與柏灌有聯繫[18],或推測柏灌可能與戈(基)人有關[19],或提出柏灌氏的徽記是柏舟[20],或認為柏灌為鳥形徽記的秦人氏族[21]

汪啟明等《中上古蜀語考論》認為,“長期以來的古蜀研究,總是將蠶叢、柏灌、魚鳧、杜宇、開明看成仿佛是線型的朝代更迭,但這肯定是有局限的”,“不能把蜀地的五主看成一個朝代與一個朝代的相承關係,而應該看成是蜀地的多民族一體構成的蜀族,而這樣一來,對古蜀語的討論就更為複雜,其涉及的時間長度與地域廣度、民族來源縱橫交錯,這也給古蜀語的研究帶來更多的困難”。[22]

有學者認為《華陽國志》此記録中的縱目人與三星堆出土的青銅面具有聯繫,四川省文化廳等編《三星堆祭祀坑出土文物選》將眼部凸起的面具命名為“縱目人”面具[23]

前1096年

【人事】 歷夏、殷、周,九州牧伯率職。周文為伯,西有九國。(卷一)

本證:《史記·周本紀》:子昌立,是為西伯。西伯曰文王……明年,西伯崩,太子發立,是為武王。西伯蓋即位五十年。

按:據“夏商周斷代工程”研究,前1046年,文王卒,武王繼位[24]。《史記》記西伯在位五十年,即前1096年為西伯。虞夏九州之説,學者多非之,認為夏商周三代的疆域還無法到達《禹貢》等文獻所記九州的範圍,九州之説不過是後世對“大一統”的理想[25]

前1046年

【州郡】 及武王克商,并徐合青,省梁合雍,而職方氏猶掌其地,辨其土壤,甄其貫利,迄於秦帝。(卷一)

本證:《史記·周本紀》:以東伐紂,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師畢渡盟津……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

按:據不完全統計,關於武王克商之年的研究,有統計指國内外代表性的論著已達57篇,共有44種關於克商之年的説法。年代最早的為前1130年,最晚的為前1018年,前後相差112年[26]。據“夏商周斷代工程”研究,前1046年,武王克商[27]。“併徐合青,省梁合雍,而職方氏猶掌其地,辨其土壤,甄其貫利”事,見於《漢書·地理志》等,九州職方之説為後世虚構,其實當為武王克商後重新劃分行政區域并派遣官員進行管理,與克商同年。

【皇王】 周武王伐紂,實得巴蜀之師,著乎《尚書》。巴師勇鋭,歌舞以淩殷人,前徒倒戈。故世稱之曰“武王伐紂,前歌後舞”也。(卷一)

本證:《尚書·牧誓》: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及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人。稱爾戈,比爾干,立爾矛,予其誓。”

按:武王伐紂之年見上條考證,有學者對巴蜀參與武王伐紂持懷疑態度[28],《牧誓》有蜀無巴,為證實《華陽國志·巴志》關於巴師著乎《尚書》這一記述的可靠性,學者們做了多種闡釋,或説彭即巴,或説髳即巴,或説濮即巴,或説舉濮一而包巴,然而均無確證,難成定讞。徐中舒根據20世紀50年代新津及忠縣考古發現判定“至遲在殷商末期,四川與中原地區就已經有緊密的聯繫了”,認為《華陽國志》本條所記録“殷周之際,巴蜀和中原的關係,現在是已經得到地下資料證明了”[29]。汪啟明等《中上古蜀語考論》設有 “夏與蜀的關係”“商以前的蜀與中原”“周代的蜀與中原”“春秋戰國時期的蜀與中原”等節,專門討論了巴蜀與中原的關係[30]

廖本“巴師勇鋭,歌舞以淩殷人,前徒倒戈”一句,别本作“巴師勇鋭,歌舞以淩殷人倒戈”一句,唯廖本補“前徒”二字,《劉校》從廖本。《任補》改為“巴師勇鋭,歌舞以淩殷人,殷人倒戈”。清人張尚瑗撰《左傳折諸》引《華陽國志》作“武王伐紂,巴師勇鋭,歌舞以淩殷,殷人倒戈”,未知所據。考張尚瑗生平略早於廖寅,若所引有所據,《任補》所改為是的可能性較大。

【人事】 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於巴,爵之以子——古者遠國雖大,爵不過子。故吴、楚及巴皆曰子。(卷一)

本證:《史記·周本紀》:封商紂子禄父殷之餘民。武王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鮮、蔡叔度相禄父治殷。已而命召公釋箕子之囚。命畢公釋百姓之囚,表商容之閭。命南宫括散鹿臺之財,發鉅橋之粟,以振貧弱萌隸。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保玉。命閎夭封比干之墓。命宗祝享祠於軍。乃罷兵西歸。行狩,記政事,作《武成》。封諸侯,班賜宗彝,作分殷之器物。武王追思先聖王,乃褒封神農之後於焦,黄帝之後於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後於陳,大禹之後於杞。於是封功臣謀士,而師尚父為首封。封尚父於營丘,曰齊。封弟周公旦於曲阜,曰魯。封召公奭於燕。封弟叔鮮於管,弟叔度於蔡。餘各以次受封。

按:武王分封事,見《史記·周本紀》,其中未記封巴,但研究者普遍認為封巴是實有之事:童恩正(1979)認為“據西周金文資料來看,西周并無所謂的 ‘子’的爵級。但考慮到周初確實曾在漢水流域分封過相當多的諸侯,則巴也屬其中之一,是相當可能的”。任乃強(1986)認為“周武王伐紂之師,巴國是以國王領兵去參加的,發揮了次於周師的勇鋭作用。因而取得賜姓姬氏、列為子爵的榮寵”。蒙默(1989)考證當時在漢水中游存在一個與廩君、板楯同時并存的巴國,而武王所封“應當就是這個漢水中游的姬姓之巴”。而段渝(2006)認為“宗姬與周同宗,在班輩上低於武王,在同宗關係的龐大血緣紐帶中居於子輩,由於早已别為氏族,故對武王來説,屬於子族之列,因其分封于巴,故稱巴子。巴謂國名,子謂子族,此即宗姬稱為巴子的由來”[31]。前人雖肯定分封巴子的可能性,但對“巴子”之名解釋各異。

據《史記》所記,分封之時約在克商當年。廖本“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於巴”一句,别本作“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於巴”,《劉校》從廖本,《任補》從别本。而四庫本作“武王既克殷,封其宗姬於巴”,《欽定四庫全書考證》卷三十八《史部》考證《華陽國志·巴志》:“武王既克殷,封其宗姬於巴,原本 ‘封’譌 ‘以’…… 並據何允中本改補。”《任補》校勘時也參考何本,但明言此處“廖本姬下有封字,他各本無”。何本早於廖本,若四庫本所改有據,當從四庫本。

【兵部】 歷夏、商、周,武王伐紂,蜀與焉。(卷三)

按:關於蜀與夏的關係,有學者通過近年考古發現證明蜀與夏之間存在聯繫[32]。關於蜀與商的關係,研究者對商代甲骨文中之蜀是不是後世之蜀各有説辭,但有學者認定甲骨所記之蜀就是今天的四川[33]。蜀參與武王伐紂事,見本年“周武王伐紂,實得巴蜀之師”條。

約前十一世紀至前七世紀初

【州郡】 後有王曰杜宇,教民務農,一號杜主。時朱提有梁氏女利游江源,宇悦之,納以為妃。移治郫邑,或治瞿上。七國稱王,杜宇稱帝,號曰望帝,更名蒲卑。自以功德高諸王,乃以褒斜為前門,熊耳、靈關為後戶,玉壘、峨眉為城郭,江、潛、綿、洛為池澤,以汶山為畜牧,南中為園苑。會有水災,其相開明決玉壘山以除水害。帝遂委以政事,法堯、舜禪授之義,遂禪位於開明,帝升西山隱焉。時適二月,子鵑鳥鳴。故蜀人悲子鵑鳥鳴也。巴亦化其教而力農務。迄今巴、蜀民農時,先祀杜主君。(卷三)

旁證:《太平御覽·州郡部》引《十三州志》:當七國稱王,獨杜宇稱帝於蜀。

按:蜀地杜宇、開明事,還見於《水經注·江水》引來敏《本蜀論》、《太平御覽·州郡部》引《蜀王本紀》、《太平御覽·妖異部》引《蜀王本紀》等。“開明”,《蜀王本紀》作鱉靈。本條所疑有六:一、杜宇開明之時;二、瞿上之地;三、蜀之疆域;四、杜宇禪讓;五、開明(鱉靈)史實;六、巴地農業生産的時間。

歷來研究者皆認為常璩所記杜宇稱帝在七國稱王之時有誤,但具體時間各家考證不一:童恩正(1979)推測“杜宇族主要活動在西周至春秋中期,可能誤差不致太大”。蒙文通(1981)認為 “(前)八百一十六年,是西周宣王十二年,這是杜宇稱帝的開始”。段渝(1991)結合近年考古發現認為 “約公元前十一世紀,蜀杜宇王朝開國。約公元前八世紀至前七世紀初,鱉靈建立開明王朝”[34],較為可信。“七國稱王,杜宇稱帝”一句,《任補》言“七國稱王,在周顯王世,距滅蜀只數十年,杜宇死已四百餘年矣。七字,應是巴之訛。形近,時間亦合”而改為“巴國稱王,杜宇稱帝”。任先生此説可商。(1)聯繫下文“號曰望帝,更名蒲卑,自以功德高諸王”。杜宇“自以功德高諸王”的“諸”字,已經説明非一。(2)七字在此並非實指。古代“七”表示虚指義的情況不少。如《詩經·摽有梅》:“摽有梅,其實七兮。”《詩經·鳲鳩》:“鳲鳩在桑,其子七兮。”今日尚有“七嘴八舌”“七零八落”等。(3)“高諸王”的七王,肯定不是中原的那些“王”,這“七國”也非中原地區戰國七雄的“七國”,而應是蜀地周邊的“王”和“國”。如果這時的“蜀人”指的是杜宇部落,則七國就是他周圍的非蜀人部分;如果七個稱王的“國”也是蜀人部落,“杜宇”就是這“七國”的統治者或者宗主國。但是無論前者還是後者,“蜀”的範圍都不會太大,更不會有一個大一統的蜀國,這沒有疑問。從《十三州志》亦作“七國”看,此傳説各古籍所記本身有誤,《華陽國志》也不例外[35]

“號曰望帝,更名蒲卑”:《四川古代史稿》認為:“朱提古為濮(僰)人所居,杜宇可能是其中一部的首領,所以叫做 ‘蒲卑’,蒲、濮二字古音通字通。”[36]蒙文通(1981)認為卑可能是郫字[37],段渝(1991)認為杜宇“建都於汶山下,命名為卑(郫),其本人改曰蒲卑(濮郫),實即以居為氏,表示濮人所建之邑”[38]。《劉校》則推測郫縣之“郫”即因為蒲卑所都而得名。

瞿上之地,所論不一,《任補》認為在今彭縣一帶,《劉校》認為在雙流一帶,還有研究者認為當在今三星堆遺址一帶[39]

前人對常璩所記蜀之疆域進行了詳盡考證,基本肯定常璩的記録[40]。任乃強(1986)論證“故杜宇時蜀國領域已北至 ‘褒斜’,南迄 ‘南中’。如常璩所云。但不可遂認為是統一的國家,亦不是杜宇及身所致。只可以看成是杜宇之時,大西南廣闊地面,氏族部落已成立很多了。他們在農業、礦業、工商業方面都比蜀國落後,都樂於親附蜀族,結成經濟和文化的氏族集團。……《華陽國志》敘述的杜宇疆域,其實是開明氏階段的蜀國疆域”[41]

研究者普遍認為常璩所記望帝禪位開明,升西山而隱傳説的真相是開明在戰爭中擊敗了杜宇族人得了蜀的統治權[42]

關於開明(鱉靈),各家所論不一:有學者認為鱉靈本無其人,其事為附會鯀禹神話所作[43],有學者認為鱉靈就是鯀[44],而也有學者結合傳説和考古發現對鱉靈及開明王朝的真實性及族屬、身世、故地和祖籍做了較為全面的考察,認為鱉靈和開明王朝是真實存在的[45]。其鑿山治水之地,各書所記不同,《任補》《劉校》皆認為當作玉山。

常璩“巴亦化其教而力農務”之説,李紹明(1991)結合巴地考古發現認為《華陽國志》此記録“未必可信,巴人農耕的歷史應該較此為早”[46]

“迄今巴蜀民農時先祀杜主君”:《任補》斷為“迄今巴蜀民農,時先祀杜主君”,《劉校》為“迄今巴、蜀民農時先祀杜主君”,齊魯書社《二十五别史》點校本未斷句。若點為“迄今巴、蜀民,農時先祀杜主君”,似更妥。

約前八世紀至前七世紀初

【皇王】 開明位號曰叢帝。叢帝生盧帝。盧帝攻秦,至雍。生保子帝。〔保子〕 帝攻青衣,雄張獠、僰。(卷三)

按:此説首見《華陽國志》,後世書皆引自此。段渝(1991)認為“開明王朝的開國年代,據《華陽國志·蜀志》所説開明氏 ‘凡王蜀十二世’,以及《路史·餘論》所説開明氏傳三百五十年等,從其亡於秦之年(前316年)往上推算,約當公元前7世紀初,時為春秋早期”“約公元前8世紀至前7世紀初,鱉靈為蜀相,治水成功,逐走杜宇,建立開明氏王朝”[47]。童恩正(1979)則認為“開明族在蜀國的統治,大約是春秋中期至戰國後期”[48]

前789年

【州郡】 巴子時雖都江州,或治墊江,或治平都,後治閬中。其先王陵墓多在枳。其畜牧在沮,今東突硤下畜沮是也。又立市於龜亭北岸,今新市里是也。其郡東枳,有明月硤,廣德嶼,故巴亦有三硤。巴、楚數相攻伐,故置扞關、陽關及沔關。(卷一)

本證:《史記·楚世家》:肅王四年,蜀伐楚,取兹方。於是楚為扞關以距之。

按:前人認為巴國都城數次遷移正是楚國不斷進迫的結果。[49]《任補》《劉校》對此所記地點考證注釋已詳。巴(蜀)、楚相攻伐及置關之時,鄧少琴(1983)據《春秋》經傳考證相攻伐事有前789年、前477年、前377年三次,[50]唯《史記》記楚肅王四年(前377年)楚為扞關,其他兩關置於何時俟考。《劉校》考證楚拒巴所置的扞關實乃江關,後世史家將其與楚拒蜀所置的扞關混為一談,江關在今重慶奉節赤甲城。扞關,當為今湖北長陽縣西。“硤”,同“峽”。

“廣德嶼”:《劉校》認為“嶼”是“島嶼”,與“三硤”之稱不相應,據《輿地紀勝》《藝文類聚》及《太平御覽》引《荆州記》文改“廣德硤”。

前703年

【兵部】 周之仲世,雖奉王職,與秦、楚、鄧為比。《春秋》魯桓公九年,巴子使韓服告楚,請與鄧為好。楚子使道朔將巴客聘鄧。鄧南鄙攻而奪其幣。巴子怒,伐鄧,敗之。(卷一)

旁證:《春秋左傳正義》:(桓公)九年……傳: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凡諸侯之女行,唯王后書。巴子使韓服告於楚,請與鄧為好。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殺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讓於鄧,鄧人弗受。夏,楚使鬭廉帥師及巴師圍鄾。鄧養甥、聃甥帥師救鄾。三逐巴師,不克。鬭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鄧人逐之,背巴師而夾攻之。鄧師大敗,鄾人宵潰。

按:巴伐鄧,事在桓公九年(前703年)。南宋羅泌《路史·國名記戊》引《紀年》“桓王十七年,楚及巴伐鄧”,此“桓王”為周桓王。

春秋時鄧國的地理位置,郭沫若説在今河南鄧縣。也有學者指出古鄧國的都城即今湖北襄樊市西北的鄧城遺址[51]

前688年

【兵部】 其後巴師、楚師伐申,楚子驚巴師。(卷一)

本證:《史記·楚世家》:(楚)文王二年,伐申過鄧。

旁證:《春秋左傳正義》:(莊公)六年……傳:楚文王伐申過鄧。

按:據《左傳》《史記》,伐申之事在莊公六年(前688年、楚文王二年)。兩版《劉校》皆注曰:“此事在魯莊公六年(前688年)。……見《左傳》莊公八年、莊公十八年、莊公十九年。”考莊公八年不見伐申之事,《劉校》八年當為六年之誤。

關於申國地望,《漢書·地理志》《水經注》《讀史方輿紀要》《括地志》等有提及,但成書較晚,且歧見迭出。《括地志》:“故申城在鄧州南陽縣北三十里,晉《太康地理志》云:周宣王舅所封。”其後典籍多襲此説。然杜佑《通典》“申州”條則以唐代“申州為春秋時申國之地”,唐申州治義陽縣,宋改信陽縣,故治在今河南信陽縣南四十里。今人為調和二説,認為在西周、春秋時期存在兩個申國,一個在信陽稱“東申”,另一個在南陽稱“西申”。申國在周初始封于信陽,宣王時改封南陽[52]。後有學者進一步提出 “三申”説,即西周和春秋時有信陽之“東申”,南陽之“南申”和陝西、山西間之“西申”[53]

前676年

【兵部】 魯莊公十八年,巴伐楚,克之。(卷一)

旁證:《春秋左傳正義》:莊公十八年……傳:初,楚武王克權,使鬭緡尹之。以叛,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之。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於楚。閻敖游湧而逸。楚子殺之,其族為亂。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按:莊公十八年(前676年),巴伐楚。巴楚關係,前人多有論述。[54]

前611年

【兵部】 魯文公十六年,巴與秦、楚共滅庸。(卷一)

本證:《史記·楚世家》:莊王即位三年,不出號令,日夜為樂……是歲滅庸。

旁證:《春秋左傳正義》:文公十六年……傳: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子盟。遂滅庸。

按:文公十六年(前611年)楚、巴滅庸。

《尚書·牧誓》將庸排在“西土八國”之首。庸國是商代分封國還是土著部落方國,歷代學界各執一詞。《元和姓纂》《通志·氏族略》認為庸是商代侯國,《路史·國名紀》認為是商代的伯爵國。《尚書·牧誓》孔穎達疏:“文十六年《左傳》稱庸與百濮伐楚,楚遂滅庸,是庸、濮在江漢之南。”《左傳》文公十六年孔穎達疏引杜預《春秋釋例》云:“濮夷無君長總統,各以邑落自聚,故稱 ‘百濮’也。”認為庸只是百濮之一。吕思勉《中國民族史》:“濮為種族之名,非指一國,故杜注謂庸亦百濮矣。”[55]即認為庸是濮人建立的方國。

【州郡】 漢中郡,本附庸國屬。(卷二)

按:《漢中志》開篇,殊不可解,《任補》校為“漢中郡,本庸國地。周匡王二年,巴、秦、楚滅庸,其地分屬秦、巴。六國時,楚強盛,略有其地。後為秦。恒成爭地。”《劉校》初版校為“漢中郡,本附庸國,屬蜀”,再版深入考證後認為“屬”字下有一脱字,但脱“秦”或“蜀”或“楚”未敢確定。

《任補》《劉校》據《左傳》考證魯文公十六年(前611年,周匡王二年)秦、楚滅庸,置縣。本條述漢中一郡在戰國時為秦楚所爭之史實,《任補》考證互爭在前451—前312年間共六次。

【州郡】 上庸郡,故庸國,楚與巴、秦所共滅者也。(卷二)

本證:《史記·楚世家》張守節《正義》引《括地志》:房州竹山縣,本漢上庸縣,古之庸國。昔周武王伐封,庸蠻在焉。

《漢書·武帝紀》應劭注“上庸”云:春秋時庸國。

按:《任補》卷一詳考春秋時上庸之況,文公十六年(前611年),楚、巴滅庸。

【州郡】 上庸縣 郡治。(卷二)

按:《任補》《劉校》據《左傳》考證魯文公十六年(前611年,周匡王二年)秦、楚滅庸,置縣,在今湖北竹山縣。西晉杜預注《左傳·宣公十二年》云:“楚滅諸小國,皆以為縣,則楚滅庸時以為上庸縣矣。”《水經注·沔水·堵水》:“堵水又東北經上庸郡,故庸國也。《春秋·文公十六年》,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庸,小國也,附楚。楚有災不救、舉群蠻以叛,故滅之以為縣,屬漢中郡。漢末又分為上庸郡,城三面際水。” 上庸,秦漢時屬漢中郡,《漢書·地理志》有載。東漢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於上庸縣置上庸郡領上庸縣、鍚縣。三國、兩晉、南北朝南朝的宋、齊均有上庸郡和上庸縣,上庸郡治均在上庸縣。

前477年

【兵部】 哀公十八年,巴人伐楚,敗於鄾。是後,楚主夏盟,秦擅西土,巴國分遠,故於盟會希。(卷一)

旁證:《春秋左傳正義》:哀公十八年……傳:巴人伐楚,圍鄾。初,右司馬子國之卜也,觀瞻曰:“如志。”故命之。及巴師至,將卜帥。王曰:“寧如志,何卜焉?”使帥師而行。請承,王曰:“寢尹、工尹,勤先君者也。”三月,楚公孫寧、吴由於、薳固敗巴師於鄾,故封子國於析。

按:巴人伐楚,敗於鄾,事在魯哀公十八年(前477年)。

《任補》補“哀公十八年”為“魯哀公十八年”。據研究,楚國的封君制,要早于中原各國。楚最早的封君記載,即楚惠王十二年(前477年)封於析的子國(公孫寧)[56]

前451年

【州郡】 南鄭縣 郡治。周貞王十(六)〔八〕 年,秦厲公城之。有池水,從旱山來入沔。大姓李、鄭、趙氏。(卷二)

本證:《史記·六國年表》:(秦厲共公二十六年)左庶長城南鄭。

旁證:《水經注·沔水》:(沔水)東過南鄭縣南,縣故褒之附庸也。周顯王之世,蜀有褒漢之地。至六國,楚人兼之。懷王衰弱,秦略取焉。周赧王二年,秦惠王置漢中郡,因水名也。《耆舊傳》云:南鄭之號,始於鄭桓公。桓公死於犬戎,其民南奔,故以南鄭為稱。即漢中郡治也。

按:南鄭縣,《任補》《劉校》據《史記·六國年表》認為周貞王十八年,既秦厲共公二十六年(前451年)“蓋南鄭設縣之始”。

南鄭名字的由來,任、劉二書所論不同。《劉校》考《水經注·沔水》引《耆舊傳》 “南鄭之號,始於鄭桓公。桓公死於犬戎,其民南奔,故以南鄭為稱”。鄭桓公死於前771年,可見春秋初年南鄭為鄭之遺民所居,但不久即被古蜀王國佔領。而《任補》認為此説難信,以周有祭山之俗,“南國染周俗最早者為褒,褒有奠祭旱山之所,周人稱曰南鄭”。所轄之地,初版《劉校》認為“今南鄭縣地”,再版認為“今漢中市及南鄭縣地”。

“大姓李、鄭、趙氏”:《任補》《劉校》均認為“鄭”應作“程”。《四庫全書考證》卷三十八:“南郡縣郡治條:大姓李、程、趙氏。原本氏訛公,據何本改。”亦作“程”;四部叢刊景明鈔本、明古今逸史本同。

前400年

【皇王】 九世有開明帝,始立宗廟。以酒曰醴,樂曰荆。人尚赤。帝稱王。時蜀有五丁力士,能移山,舉萬鈞。每王薨,輒立大石,長三丈,重千鈞,為墓志。今石筍是也。號曰筍里。未有謚列,但以五色為主。故其廟稱青赤黄白黑帝也。開明王自夢廓移,乃徙治成都。(卷三)

按:九世開明帝,《劉校》據考古發現認為其統治時期在前400年前後。《後漢書·張衡傳》注引揚雄《蜀王本紀》:“開明帝下至五代有開明尚,始去帝號,復稱王也。”《任補》以為《後漢書》注所言開明五世開明尚,似此帝。然“本書之 ‘九世’稱開明帝,不云尚。而尚與帝字易混,唐人所見不能更確於本書,故不改”。而段渝在《四川通史》第一册(1991)中採信揚雄之説,認為“公元前6世紀,蜀王開明五世遷都成都,建立青、赤、黑、黄、白帝廟,建立五丁制度”[57]

前387年

【州郡】 秦時屬蜀,後屬漢中。(卷二)

按:上庸處楚、巴、秦交界而常為大國所爭。互爭之時,《任補》《劉校》考證:秦惠公十三年(前387年)蜀奪秦南鄭,占漢中,上庸仍屬楚;秦惠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秦攻楚,得上庸;秦昭襄王三年(前304年),上庸還楚;秦昭襄王二十七年(前280年),楚又割上庸與秦。據此,《任補》《劉校》皆曰秦時屬蜀不合史實,稱蜀國從未占有上庸之地。但也有學者肯定本條記録是開明王朝勢力強大的佐證[58]。此處之“蜀”,疑或為蜀郡,秦滅蜀設蜀郡,秦惠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或秦昭襄王二十七(前280年)年得上庸,曾暫時劃為蜀郡所轄,後屬漢中郡。

【皇王】 蜀王别封弟葭萌於漢中,號苴侯,命其邑曰葭萌焉。(卷三)

按:《任補》考證苴侯始封之時在周安王十五年(前387年)。《史記·張儀列傳》“苴蜀相攻擊”,張守節《正義》:“《華陽國志》云:‘昔蜀王封其弟于漢中,號曰苴侯,因命之邑曰葭萌。苴侯與巴王為好,巴與蜀為仇,故蜀王怒,伐苴。苴奔巴,求救于秦。秦遣張儀從子午道伐蜀。(蜀)王自葭萌禦之,敗績,走至武陽,為秦軍所害。秦遂滅蜀,因取苴與巴焉。'”

前337年

【妖異】 周顯王(二)〔三〕 十二年,蜀侯使朝秦。秦惠王數以美女進,蜀王感之,故朝焉。惠王知蜀王好色,許嫁五女於蜀。蜀遣五丁迎之。還到梓潼,見一大蛇入穴中。一人攬其尾,掣之,不禁。至五人相助,大呼抴蛇。山崩,〔同〕 時壓殺五人及秦五女,並將從;而山分為五嶺。直頂上有平石。蜀王痛傷,乃登之。因命曰五婦冢山。川平石上為望婦堠。作思妻臺。今其山,或名五丁冢。(卷三)

本證:《史記·秦本紀》:惠文君元年,楚、韓、趙、蜀人來朝。

旁證:《太平廣記·蛇一》引《華陽國志》:周顯王三十二年,蜀使使朝秦,秦惠王數以美女進,蜀王感之,故朝。

按:周顯王三十二年,《華陽國志》原文為“周顯王二十二年”,《任補》《劉校》據《史記·秦本紀》及《六國年表》改“二十二”為“三十二”。周顯王二十二年(前347年),秦惠王尚未即位。考周顯王三十二年(前337年),惠文君即位,秦與蜀盟好,或有送美婦、蜀王遣士迎接而遇山崩皆未還蜀事,後世成為傳説。

“蜀侯使朝秦”:《劉校》校為“蜀使使朝秦”,以“使”與“侯”形近而訛。《太平廣記》引《華陽國志》亦為“蜀使使朝秦”。但四部叢刊景明鈔本、明古今逸史本《春秋戰國異辭》卷五十四、道光《遵義府志》卷三十九仍作“侯”。《劉校》可疑。

前337—前321年

【人事】 周顯王時,楚國衰弱。秦惠文王與巴、蜀為好。

本證:《史記·秦本紀》:惠文君元年,楚、韓、趙、蜀人來朝。

按:周顯王,前368年至前321年在位。秦惠文王,前337至前311年在位。秦與巴、蜀為好之事,當在前337年至前321年間。從《史記》的記録看,秦惠文王與巴、蜀保存了表面良好的關係,前337年,蜀人朝見秦王,直到前316年,秦惠文王遣司马错灭蜀。而童恩正(1979)認為“在公元4世紀的中期,蜀已基本上處於秦的屬國地位”[59],“為好”是宗主國維護與從屬國之間的關係。

“楚國衰弱”:《任補》認為周顯王時楚國方強,巴國衰弱,改“楚”為“巴”。《春秋戰國異辭》卷五十四、《蜀水經》卷五、道光《遵義府志》卷三十九作“楚”。

【地部】 周顯王之世,蜀王有褒漢之地。因獵谷中,與秦惠王遇。惠王以金一笥遺蜀王。王報珍玩之物,物化為土。惠王怒。群臣賀曰:“天承我矣!王將得蜀土地。”惠王喜。乃作石牛五頭,朝瀉金其後,曰“牛便金”。有養卒百人。蜀王悦之,使使請石牛,惠王許之。蜀遣五丁迎石牛。既不便金,怒遣還之。乃嘲秦人曰:“東方牧犢兒。”秦人笑之,曰:“吾雖牧犢,當得蜀也。”(卷三)

旁證:《水經注·沔水》引來敏《本蜀論》:秦惠王欲伐蜀而不知道,作五石牛,以金置尾下,言能屎金。蜀王負力,令五丁引之,成道。秦使張儀、司馬錯尋路滅蜀,因曰“石牛道”。

《太平御覽·地部》引《蜀王本紀》:蜀王獵於褒谷,見秦王。秦王以金一笥遺蜀王,蜀王報以禮物。盡化為土。秦王大怒,臣下拜賀曰:“土,地也。今秦當得蜀矣。”

按:周顯王時秦惠文王之事,亦在前337年至前321年間。“石牛便金”“五丁開道”故事,還見於《十三州志》《括地志》《通鑑地理通釋·巴蜀》等。關於金牛道的開通,多認為在戰國後期,即前4世紀末秦滅巴蜀之際。常璩在《華陽國志·序志》指出:“及武王伐紂,蜀亦從之。《史記》:周貞王之十六年,秦厲公城南鄭。此谷道之通久矣。而説者以為蜀王因石牛始通,不然也。”《水經注·沔水》引來敏《本蜀論》“石牛便金”“五丁開道”故事後,也指出“厥蓋因而廣之矣”。認為金牛道成為秦滅蜀大軍通行之道,應是對蜀人原有道路拓寬而成,並非新開之路。

前323—前317年

【禮儀】 戰國時,嘗與楚婚。及七國稱王,巴亦稱王。周之季世,巴國有亂。將軍有蔓子請師於楚,許以三城。楚王救巴。巴國既寧,楚使請城。蔓子曰:“藉楚之靈,克弭禍難。誠許楚王城,將吾頭往謝之,城不可得也!”乃自刎,以頭授楚使。王嘆曰:“使吾得臣若巴蔓子,用城何為!”乃以上卿禮葬其頭。巴國葬其身,亦以上卿禮。(卷一)

旁證:《太平御覽·禮儀部》引譙周《三巴記》:巴國有亂,巴國將畢曼子請師於楚。楚人與師。曼子已平巴國,既而楚遣使請城。曼子曰:“吾誠許子之君矣。持頭往謝楚王,城不可得。”乃自刎,以頭與楚使。楚子嘆曰:“吾得臣若巴曼子,何以城為?”乃以上卿禮葬曼子頭。巴國葬其身亦然。

按:巴國有亂,楚王救巴,“這次事件當與蜀伐巴有關”。楚肅王四年(377年)“蜀伐楚”是“蜀人趁巴國衰弱伐巴至楚”。後“楚國受巴國之請,出兵救巴,趁機佔據了巴國長江沿岸的大片國土”[60]

“蔓子”:《太平御覽》作“曼子”,前人研究認為蔓子是部落諸侯,所以稱子[61]。“將軍”:《太平御覽》作“將畢”,《天中記》《七國考》作“將軍”,是。蔓子之時,有研究者考證巴國稱王、蔓子請楚師約在前323—前317年間[62]。今重慶七星崗蓮花池仍有“東周巴將軍蔓子之墓”。

前316年

【州郡】 蜀王弟苴 〔侯〕 私親於巴。巴、蜀世戰爭。周慎王五年,蜀王伐苴。苴侯奔巴。巴為求救於秦。秦惠文王遣張儀、司馬錯救苴、巴。遂伐蜀,滅之。儀貪巴、苴之富,因取巴,執王以歸。置巴、蜀及漢中郡。分其地為一縣。儀城江州。司馬錯自巴涪水,取楚商於地,為黔中郡。(卷一)

本證:《史記·秦本紀》:(秦惠文王後)九年,司馬錯伐蜀,滅之。

《史記·秦本紀》:(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

《史記·太史公自序》:在秦者名錯,與張儀爭論,於是惠王使錯將伐蜀,遂拔,因而守之。

旁證:《元和郡縣圖志·劒南道》:秦惠文王使張儀、司馬錯伐巴、蜀,滅之,分其地為三十一縣。

《太平寰宇記·山南西道·利州》引《華陽國志》:周順王五年,秦惠文王遣張儀、司馬錯伐蜀,因取巴王以歸,分其地為三十一縣。

按:周慎王五年(前316年),秦滅巴、蜀。

“分其地為一縣”,《任補》補為“分其地為四十一縣”,《劉校》據《元和郡縣圖志》《太平寰宇記》補為“分其地為三十一縣”。《元和郡縣圖志》《太平寰宇記》僅言巴、蜀二郡,而《華陽國志》言巴、蜀、漢中三地,漢中郡為秦所有,《漢書·地理志》言“漢中郡秦置,縣十二”;《華陽國志·漢中志》言“漢中郡,本附庸國屬。周赧王二年,秦惠文王置郡”。疑此為秦伐蜀后,重設郡縣,合三郡計,共為“四十一縣”。

關於巴郡的設置年代,王國維《秦郡考》認為是始皇以前[63],顧頡剛(1955)認為是前316年[64],譚其驤《秦郡新考》(1947)認為是前 314年[65],徐中舒(1981)則認為巴郡設置應在公元前285年以後[66]。有學者考證秦滅巴、蜀和設置巴郡、蜀郡、漢中郡之間有一個過渡期,據《華陽國志·蜀志》:“周赧王元年(前314年),秦惠王封子通國為蜀侯,以陳壯為相。置巴郡。”説明巴郡之設置是在前314年,《華陽國志·巴志》中關於滅巴置郡的文獻記載只是陳述了滅巴置郡的過程,而不是説滅巴的同時設置了巴郡。

置漢中郡的時間,《華陽國志·漢中志》載“漢中郡……周赧王三年,秦惠文王置郡,因水名也”,《史記·秦本紀》載秦惠文王後元十三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周赧王三年即秦惠文王後元十三年,即前312年。

【州郡】 其地東至魚復,西至僰道,北接漢中,南極黔、涪。土植五穀,牲具六畜。桑、蠶、麻、苧,魚、鹽、銅、鐵、丹、漆、茶、蜜,靈龜、巨犀、山雞、白雉,黄潤、鮮粉,皆納貢之。其果實之珍者,樹有荔支,蔓有辛蒟,園有芳蒻、香茗,給客橙、蕟。其藥物之異者,有巴戟天、椒。竹木之貴者,有桃支、靈壽。其名山有塗、籍、靈臺、石書刊山。(卷一)

按:前人基本肯定常璩所記確為秦滅巴時巴之疆域[67],前316年,巴为秦所灭,考證見下條。此疆域範圍當在其時。見圖1。

圖1 先秦巴蜀疆域

資料來源:谭其骧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册,第43—44頁。

“巴戟天椒”:《任補》斷為“巴戟天、椒”,《劉校》點為“巴戟、天椒”,齊魯書社《二十五别史》本所點與《劉校》同。考巴戟天為一藥名,《任補》《劉校》都認為椒即是今天的花椒,但花椒並無“天椒”之異名。今西南有將朝天辣椒稱為“天椒”者,但辣椒為明代傳入中國之物種,此處所指為花椒無疑,《劉校》所斷可商。

“塗籍靈臺石書刊山”:《劉校》點為“塗籍、靈臺、石書刊山”,《任補》斷為:“塗、籍、靈臺、石書、刊山”。塗為塗山,籍為籍山(今縉雲山),宜從任本點作兩山為佳。石書刊山為一山或兩山不詳,徐靈期《衡山記》:“夏禹導水通凟,刻石書名山之高。”[68]疑為一山。初版《劉校》稱“‘石書刊山’者,當謂刻字於山石之上也”,再版改稱“以上山亦當為讖緯書中所言之山”。

【州郡】 苴侯與巴王為好,巴與蜀仇,故蜀王怒,伐苴侯。苴侯奔巴,求救於秦。秦惠王方欲謀楚,與群臣議曰:“夫蜀,西僻之國,戎狄為鄰,不如伐楚。”司馬錯、中尉田真黄曰:“蜀有桀、紂之亂。其國富饒,得其布帛金銀,足給軍用。水通於楚,有巴之勁卒,浮大舶船以東向楚,楚地可得。得蜀則得楚,楚亡則天下併矣。”惠王曰:“善!”(卷三)

本證:《史記·秦本紀》: (秦惠文王後元)九年,司馬錯伐蜀,滅之。

《史記·張儀列傳》:苴、蜀相攻擊,各來告急於秦。秦惠王欲發兵以伐蜀,以為道險狹難至,而韓又來侵秦,秦惠王欲先伐韓,後伐蜀,恐不利,欲先伐蜀,恐韓襲秦之敝。猶豫未能決。司馬錯與張儀爭論於惠王之前,司馬錯欲伐蜀,張儀曰:“不如伐韓。”王曰:“請聞其説。”儀曰:“親魏善楚,下兵三川,塞斜谷之口,當屯留之道,魏絕南陽,楚臨南鄭,秦攻新城、宜陽,以臨二周之郊,誅周王之罪,侵楚、魏之地。周自知不能救,九鼎寶器必出。據九鼎,案圖籍,挾天子以令於天下,天下莫敢不聽,此王業也。今夫蜀,西僻之國而戎翟之倫也,敝兵勞衆不足以成名,得其地不足以為利。臣聞爭名者於朝,爭利者於市。今三川、周室,天下之朝市也,而王不爭焉,顧爭於戎翟,去王業遠矣。”司馬錯曰:“不然。臣聞之,欲富國者務廣其地,欲強兵者務富其民,欲王者務博其德,三資者備而王隨之矣。今王地小民貧,故臣願先從事於易。夫蜀,西僻之國也,而戎翟之長也,有桀紂之亂。以秦攻之,譬如使豺狼逐群羊。得其地足以廣國,取其財足以富民繕兵,不傷衆而彼已服焉。拔一國而天下不以為暴,利盡西海而天下不以為貪,是我一舉而名實附也,而又有禁暴止亂之名。今攻韓,劫天子,惡名也,而未必利也,又有不義之名,而攻天下所不欲,危矣。臣請論其故:周,天下之宗室也;齊,韓之與國也。周自知失九鼎,韓自知亡三川,將二國並力合謀,以因乎齊、趙而求解乎楚、魏,以鼎與楚,以地與魏,王弗能止也。此臣之所謂危也。不如伐蜀完。”惠王曰:“善,寡人請聽子。”卒起兵伐蜀,十月取之。

旁證:《資治通鑑·周紀》:(周慎靚王)五年,巴蜀相攻擊,俱告急於秦。秦惠王欲伐蜀,以為道險狹難至,而韓又來侵。猶豫未能决。司馬錯請伐蜀,張儀曰:“不如伐韓。”……王從錯計,起兵伐蜀,十月取之。

按:伐蜀之時,有學者認為在秦惠文王初元九年(前329年)[69],考《史記》《通鑑》皆記在秦惠文王後元九年(前316年,周慎靚王五年),《華陽國志·蜀志》亦記:“周慎王五年秋,秦大夫張儀,司馬錯、都尉墨等從石牛道伐蜀。蜀王自於葭萌拒之,敗績。王遯走至武陽,為秦軍所害。其傅相及太子退至逄鄉,死於白鹿山。開明氏遂亡。凡王蜀十二世。冬十月,蜀平。司馬錯等因取苴與巴焉。”疑當繋在後元九年。

“故蜀王怒,伐苴侯。苴侯奔巴,求救於秦”:《任補》校為“故蜀王怒,伐苴。苴侯奔巴,巴為求救於秦”,注曰“從《史記正義》刪‘侯’”“從《巴志》補 ‘巴為’二字”。考《史記·張儀傳》注引《正義》作“故蜀王怒,伐苴。苴奔巴,求救於秦”,若第一“侯”字從《正義》刪,何第二“侯”字不從?“巴為”二字各本均無,似無補之必要。

【兵部】 周慎王五年秋,秦大夫張儀,司馬錯、都尉墨等從石牛道伐蜀。蜀王自於葭萌拒之,敗績。王遯走至武陽,為秦軍所害。其傅相及太子退至逄鄉,死於白鹿山。開明氏遂亡。凡王蜀十二世。冬十月,蜀平。司馬錯等因取苴與巴焉。(卷三)

按:秦滅蜀在周慎王五年(前316年),其事還見於《華陽國志·巴志》,考證見上條。

【州郡】 秦併蜀,通五尺道,置吏主之。(卷四)

本證:《史記·西南夷列傳》:秦時常頞略通五尺道,諸此國頗置吏焉。張守節《正義》引《括地志》:五尺道在郎州。顔師古云:其處險阨,故道才廣五尺。如淳云:道廣五尺。

旁證:《太平御覽·州郡部·戎州》引《十道志》:戎州南溪郡,春秋僰侯國,秦惠王破滇池,始通五尺道。

《太平寰宇記·劍南西道·戎州》:秦惠王破滇池,此地始通五尺道。

按:常頞,見於《史記·西南夷列傳》。《劉校》認為通五尺道在始皇時。據上述史料,疑早在公元前316年秦惠王兼併蜀後,為實施下一步“破滇池”軍事行動,即在南中推行“車同軌”政策而開始通五尺道。但有學者認為五尺道早已有之,如段渝認為五尺道並不開鑿于秦,秦僅是對五尺道加以重修和整建[70]。五尺道早在商代就已由古蜀王國的“五丁力士”開鑿[71]。葛劍雄在《關於古代西南交通的幾個問題》一文中,亦認為五尺道的開鑿不始于秦[72]

【人事】 然秦惠文、始皇克定六國,輒徙其豪俠於蜀,資我豐土。家有鹽銅之利,戶專山川之材,居給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結駟連騎,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設太牢之廚膳,歸女有百兩之徒車,送葬必高墳瓦槨,祭奠而羊豕夕牲,贈襚兼加,賵賻過禮,此其所失。原其由來,染秦化故也。(卷三)

本證:《史記·貨殖列傳》:蜀卓氏之先,趙人也,用鐵冶富。秦破趙,遷卓氏……致之臨邛,大喜,即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獵之樂,擬於人君。程鄭,山東遷虜也,亦冶鑄,賈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居臨邛。

按:此蜀地風俗不見於他書。有學者認為前316年,秦滅蜀後即開始了移民活動[73],《任補》考證前228年秦滅趙,遷卓氏入蜀,漢世有卓王孫者以富聞名。

“歸女有百兩之徒車”:《劉校》據左思《蜀都賦》“出則連騎,歸從百兩”改“歸女有百兩之從車”。

前314年

【州郡】 分後,屬縣七,戶二萬。去洛三千七百八十五里。東接朐忍。西接符縣。南接涪陵。北接安漢、德陽。(卷一)

按:《任補》將本條補為“巴郡,舊屬縣十四。郡分後,屬縣七,戶二萬”。《華陽國志·蜀志》記“周赧王元年,秦惠王封子通國為蜀侯,以陳壯為相。置巴郡”。周赧王元年即前314年,但有學者認為置巴郡在前277年[74]。今從《華陽國志》所記。

【州郡】 江州縣 郡治。塗山,有禹王祠及塗后祠。北水有銘書,詞云:“漢初,犍為張君為太守,忽得仙道,從此升度。”今民曰“張府君祠”。縣下有清水穴,巴人以此水為粉,則膏暉鮮芳,貢粉京師,因名粉水;故世謂“江州墮林粉”也。有荔支園,至熟,二千石常設廚膳,命士大夫共會樹下食之。縣北有稻田,出御米。陂池出蒲蒻藺席。其冠族有波、鈆、毋、謝、然、、楊、白、上官、程、常,世有大官也。(卷一)

旁證:《水經注·江水》:江之北岸有塗山,南有夏禹廟、塗君祠,廟銘存焉。

按:江州,今重慶。《華陽國志·蜀志》記周赧王元年(前314年)秦置巴郡,疑置巴郡即設江州縣為郡治。今塗山有佛、道并存寺廟,廟中立有“禹王治水碑”,疑即常璩所記“禹王祠及塗后祠”。張府君祠,今不存,俟考。

“墮林粉”:再版《劉校》據《輿地紀勝》疑“隨沐粉”為是。《蜀中廣記》卷十七、卷六十八、《通雅》卷十三、《天中記》卷九、《駢志》卷十一、 《四庫全書考證》卷三十八作“墮林粉”,劉説待考。

【州郡】 墊江縣 郡西北中水四百里。有桑蠶牛馬。漢時,龔榮以俊才為荆州刺史。後有龔揚、趙敏,以令德為巴郡太守。淳于長寧雅有美貌。黎、夏、杜,皆大姓也。(卷一)

按:墊江,《漢書·地理志》巴郡下有,前人考證為今重慶市墊江縣,秦設巴郡時置縣[75]。龔榮,正史不載,據《華陽國志·巴志》所記為東漢桓帝時人。龔揚、趙敏,正史不載,别無所見,據《華陽國志·廣漢士女》記“商勸璋攬奇拔雋,甚善匡救,薦致名士安漢趙韙及陳寔盛先、墊江龔楊、趙敏……”,二人為漢末劉璋治蜀時(194—214年)人。淳于長寧,正史不載,《任補》考證為漢末至三國時人。

【州郡】 朐忍縣 郡西二百九十里。水道有東陽、下瞿數灘,山有大小石城勢。靈壽木、橘圃、鹽井、靈龜。咸熙元年,獻靈龜於相府。大姓扶、先、徐氏。漢時有扶徐,功在荆州,著名《楚記》。其屬有弜頭白虎復夷者也。(卷一)

本證:《後漢書·吴漢傳》注引《十三州志》:朐音春,音閏,其地下溼多朐蟲,因以名縣。

《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咸熙)二年春二月甲辰,朐縣獲靈龜以獻,歸之于相國府。

《晉書·景帝紀》:(咸熙)二年春二月甲辰,朐縣獻靈龜,歸於相府。

旁證:《説文解字·肉部》:朐,脯脡也。

《儀禮·曲禮》:左朐右末。注:屈中曰朐。

《儀禮·士虞禮》:朐在南。注:朐,脯及乾肉之屈也。

《劉賓客嘉話録》:朐,是蚯蚓也。

《資治通鑑·漢紀》胡注:(朐縣)土地下濕,多朐蟲,故名。劉禹錫曰:朐,蚯蚓也。

《本草綱目·蟲·蚯蚓》:《爾雅》謂之螼螾,巴人謂之朐,皆方音之轉也。

按:朐忍,見《漢書·地理志》巴郡下,前人考證秦設巴郡時置縣[76]。《任補》《劉校》據傳世文獻考證其地在今雲陽縣。1999年,考古人員在雲陽縣舊縣坪發掘到朐忍遺址,2004年出土“漢巴郡朐忍令景雲碑”,更確定了漢代朐忍縣城的位置,為《任補》《劉校》的考證提供了出土文獻證明[77]。“朐忍”,《後漢書》作“朐”,王鳴盛考證“”為譌字[78]。《任補》釋“朐”為“煮鹽之水”,“忍”為“鹽泉潛湧之狀”,“朐忍”即為“鹽泉”。考朐字,前注多“屈”意,未見“煮鹽水”意。疑《任補》之釋欠妥。

關於大小石城,歷代説解不一,有研究者認為在萬州天城山[79]

獻龜之事,《華陽國志》記在咸熙元年,《三國志》《晉書》繋在咸熙二年(265年)。考264年為咸熙元年,次年十二月司馬炎代魏,疑獻靈龜事是司馬氏代魏之輿論準備,當在咸熙二年(265年)。或《華陽國志》所記為獻龜出發之時,《三國志》《晉書》所記為到達之時。

“漢時有扶徐功在荆州著名楚記其屬有弜頭白虎復夷者也”:《任補》校為“漢時有扶徐,功在荆州,著名《楚記》。其屬有弜頭白虎復夷者也”,《劉校》校為“漢時有扶徐,荆州著名。楚記有 ‘弜頭白虎復夷’者也”。齊魯書社《二十五别史》點校本校為“漢時有扶徐荆州,著石《楚訪》。有弜頭白虎復夷者也”。扶徐、《楚記》,考無所見。

【州郡】 閬中縣 郡治。有彭池大澤,名山靈臺,見文緯書讖。大姓有三狐、五馬、蒲、趙、任、黄、嚴也。(卷一)

本證:《漢書·地理志》:枳,閬中,彭道將池在南,彭道魚池在西南,墊江,朐忍,容毋水所出,南入江。有橘官、鹽官。

《後漢書·郡國志》:閬中 注:有彭池大澤,名山靈臺。

旁證:《太平御覽·地部》引《十道記》:靈臺山,在縣北,一名天柱山,高四百丈,即漢張道陵升真之所。

按:閬中,見於《漢書·地理志》,《任補》《劉校》考置縣在秦置巴郡時。

【州郡】 周赧王元年,秦惠王封子通國為蜀侯,以陳壯為相。置巴、蜀郡,以張若為蜀守。戎伯尚強,乃移秦民萬家實之。(卷三)

本證:《史記·秦本紀》:十一年……公子通封於蜀。

旁證:《元和郡縣圖志·劍南道》:秦惠王元年,蜀人來朝。八年,因五丁伐蜀,滅之,封公子通為蜀侯,于成都置蜀郡,以張若為守,因蜀山以為郡名也。

按:關於置巴、蜀郡之時,《華陽國志·巴志》記:“秦惠文王遣張儀、司馬錯救苴、巴。遂伐蜀,滅之。儀貪巴、苴之富,因取巴,執王以歸。置巴、蜀及漢中郡。”置郡似在秦滅巴蜀之前316年。而此又明確記録“置巴、蜀郡”在周赧王元年,當以《蜀志》所記為是,秦置巴、蜀郡在周赧王元年(前314年)。《元和志》八年説誤。

有學者否認《華陽國志》的記録,認為置蜀郡在前285年,之前封蜀侯而未置郡[80]。對此,前人考證當時巴蜀政治組織形式是既封侯國又選派太守的雙層統治制度[81]。《任補》據《華陽國志》的記録亦解為“守相同置”。

【州郡】 蜀郡,州治,屬縣六。戶:漢廿七萬,晉六萬五千。去洛三千一百二十里。東接廣漢,北接汶山,西接漢嘉,南接犍為。(卷三)

按:秦置蜀郡在周赧王元年(前314年)。秦時蜀郡疆域見圖1,常璩所記為魏晉時蜀郡地域,見圖2。

【州郡】 成都縣 郡治。有十二鄉、五部尉。漢戶七萬,晉三萬七千。……有蜀侯祠。大姓有柳、杜、張、趙、郭、楊氏。(卷三)

旁證:《水經注·江水》:江水又東逕成都縣,縣以漢武帝元鼎二年立。

《元和郡縣圖志·劍南道》:成都縣 本南夷蜀侯之所理也。秦惠王遣張儀、司馬錯定蜀,因築城而郡縣之。

《太平寰宇記·劍南西道·益州》:秦惠王遣張儀、司馬錯定蜀,因築成都而縣之。

按:成都置縣,《元和志》《寰宇記》皆記周慎靚王五年(前316年)張儀、司馬錯平蜀後築成都城而置縣。考《華陽國志》記“(周赧王)五年(前310年),儀與若城成都”,有學者考證築城在前311年[82]。疑前314年置蜀郡,同時成都置縣,而築城在前311年至前310年間,《元和志》《寰宇記》所記不確。《水經注》元鼎二年當誤。

圖2 漢魏巴蜀疆域圖

資料來源:谭其骧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三册,第47—48頁。

【州郡】 郫縣 郡西北六十里。冠冕大姓何、羅、郭氏。(卷三)

旁證:《元和郡縣圖志·劍南道》:郫縣,本郫邑。蜀望帝理汶山下邑曰郫,是也。秦滅蜀,因而縣之不改。

按:據《元和志》,前314年,秦置蜀郡時置縣。郫,最早見於西漢揚雄《蜀王本紀》,是古蜀國歷史上有確切記載的最早的都邑。《説文解字》:“郫,蜀縣也。從邑,卑聲。”關於郫縣縣名的由來,歷來有幾種不同的説法。一是因人得名。據《蜀王本紀》“望帝治汶山下邑曰郫”及《華陽國志》“杜宇稱帝,號曰望帝,更名蒲卑”的記述,認為“郫”系“蒲卑”的音譯,“蒲卑”乃是望帝杜宇的別號。清《一統志》和嘉慶《四川通志》都説:“杜宇名蒲卑,都於此,因以名邑。秦滅蜀國而縣名不改。” 二是因水得名。《成都古今記》:“郫縣因郫江得名。”清同治《郫縣志》和《郫縣鄉土志》中也載有“杜宇都郫邑,因水標名曰郫”的傳説。三是因地理方位得名。《漢書·揚雄傳》:“溯江上,處岷山之陽曰郫。” 四是因地勢得名。《資治通鑑音注》:“郫,即卑邑也。”古代郫縣地處卑窪之地,故稱卑邑,合寫為“郫”。五是因族稱得名。近年一些研究巴蜀史的學者主張用巴蜀語解釋古地名,認為蒲卑系古蜀族自稱,其蜀語含義為“蜀族人的地方”。

【州郡】 繁縣 郡北九十里。有泉水,稻田。三張為甲族。(卷三)

本證:《漢書·地理志》:蜀郡,秦置。……縣十五……繁。

按:繁縣置縣之時,前人考證為秦設蜀郡時[83]。再版《劉校》疑“繁”本是故蜀國地名之音譯。近年來,考古工作者在蜀王杜宇所置的繁地發掘出大量商、周時期的文物和蜀人聚居遺址,證明繁在杜宇時代即已建立。《漢書·地理志》述秦置蜀郡,將繁列為蜀郡所轄15縣之一。現存明代正德年間《四川志》記載,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蜀郡所轄有繁縣,亦可證秦時已在繁地置縣。

【州郡】 臨邛縣 郡西南二百里。本有邛民,秦始皇徙上郡民實之。有布濮水,從布濮來合火井江。有火井,夜時光映上昭。民欲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頃許,如雷聲,火焰出,通耀數十里。以竹筒盛其光藏之,可拽行終日不滅也。井有二水,取井火煮之,一斛水得五斗鹽;家火煮之,得無幾也。有古石山,有石礦,大如蒜子,火燒合之,成流支鐵,甚剛,因置鐵官,有鐵祖廟祠。……陳氏、鄭氏為大姓冠蓋也。(卷三)

按:臨邛置縣,前人考證在秦設蜀郡時[84]。始皇徙民事俟考。布濮水,《任補》《劉校》皆考證為南河之上游,但所考源、流有異。

“民欲其火先以家火投之”:《任補》校為“民欲其光,以家火投之”,《劉校》校為“民欲其火,先以家火投之”。據《太平寰宇記·劍南西道》引《華陽國志》“人欲其火出,先以家火投之”、《輿地廣記·成都府》引舊説“欲出其火,先以家火投之”,《劉校》為佳。“井有二水”:《劉校》據《方輿紀要》引文補為“井有二,一燥一水”。

【州郡】 南安縣 郡東四百里。治青衣江會。縣溉有名灘,一曰雷垣,二曰鹽溉,李冰所平也。有柑橘官社。漢有鹽井。南安、武陽皆出名茶,多陂池。西有熊耳峽,南有峨眉山。山去縣八十里,《孔子地圖》言有仙藥,漢武帝遣使者祭之,欲致其藥,不能得。有四姓能宣謝審五大族楊費。又有信士吕孟真紀至行也。(卷三)

旁證:《水經注·江水》:懸溉有灘,名壘坻,亦曰鹽溉,李冰所平也。縣治青衣江會,衿帶二水矣,即蜀王開明故治也。……南至南安,入大渡水。大渡水又東入江。

按:南安,前人考證為秦設蜀郡時置縣[85]。《孔子地圖》及漢武求藥事,正史不載。

“雷垣”:《劉校》據《水經注》改為“雷坻”。“又有信士吕孟真紀至行也”:《任補》斷為“又有信士吕孟真,紀至行也”,考《華陽國志》卷十二《目録》作“吕孟”,《劉校》校為“又有信士吕孟,莫紀至行也”,改“真”為“莫”,文意更明。

“有四姓能宣謝審五大族楊費”:《任補》斷為“有四姓,能、宣、謝、審、五。大族:楊、費”,校勘“疑有脱誤”,《劉校》斷為 “有四姓:能、宣、謝、審;五大族:楊、費”,任氏破句。

【州郡】 武陽縣 郡治。有王橋、彭祖祠。籍江為大堰,灌郡下,六門。有朱遵祠。山出鐵及白玉。特多大姓,有七楊、五李諸姓十二也。(卷三)

本證:《史記·封禪書》司馬貞《索隱》引《冀州記》:王喬,犍為武陽人,為柏人令,於此得仙,非王子喬也。

《後漢書·郡國志》注引《益州記》:縣有王喬仙處,王喬祠今在縣。下有彭祖冢,上有彭祖祠。

旁證:《淮南子·齊俗》高誘注:王喬,蜀武陽人,為柏人令,得道而仙。

《顔氏家訓·書證篇》:柏人城東北有一孤山……余嘗為趙州佐,共太原王邵讀柏人城西門内碑,碑是漢桓帝時柏人縣民為縣令徐整所立,銘曰:山有巏務,王喬所仙。方知此巏務山也。

按:武陽,前人考證為秦設蜀郡時置縣[86]。據上述史料,疑《華陽國志》所記“王橋”當作“王喬”。傳説彭祖亡於武陽,故有祠[87]

前312年

【州郡】 周赧王(二)〔三〕 年,秦惠文王置郡。因水名也。(卷二)

本證:《史記·秦本紀》:(秦惠文王後元)十三年……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

《漢書·地理志》:秦置。戶十萬一千五百七十 ,口三十萬六百一十四。縣十二:西城 ,旬陽 ,南鄭 ,褒中,房陵,安陽,成固,沔陽,武陵,上庸,長利。

按:周赧王三年,即秦惠文王後元十三年(前312年),秦取漢中置郡。《華陽國志·蜀志》記“(周赧王)三年,分巴、蜀置漢中郡”。

“赧王三年”:原作“赧王二年”,《任補》《劉校》皆據《史記》改“二”為“三”。但四部叢刊景明鈔本、明古今逸史本、四庫文淵閣本、《肇城志》卷三十九、《關中勝跡圖志》卷三十九等作“二”。

【州郡】 成固縣 (卷二)

按:成固縣,見於《漢書·地理志》漢中郡下,前人考證秦在丹陽之戰(前312年)後筑城設縣[88],暫繋前312年。《元和郡縣志》:“成固故城,在縣東六里。”《史記·晁錯傳》《正義》引《括地志》有載。

【州郡】 三年,分巴、蜀置漢中郡。(卷三)

本證:《史記·秦本紀》:(秦惠文王十三年)庶長章擊楚於丹陽,虜其將屈匄,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

《史記·楚世家》:(楚懷王)十七年春,與秦戰丹陽,秦大敗我軍,斬甲士八萬,虜我大將軍屈匄,裨將軍逢侯丑等七十餘人,遂取漢中之郡。

旁證:《太平寰宇記·房州》:《史記》秦惠文王十三年,攻楚取漢中地,置漢中郡。始皇滅趙,徙趙王遷于房陵,是此。其地四塞險固,即為漢中郡地。

按:漢中置郡在周赧王三年(前312年)。關於漢中郡設置的時間、範圍、治所,學者爭議頗大。有學者指出秦所置漢中郡,是因襲了楚“漢中”之名[89]。也有學者認為漢中郡“原為巴蜀地,秦滅巴蜀後,公元前312年又加上部分新得楚漢中郡地,建為漢中郡”[90]

前311年

【兵部】 六年,陳壯反,殺蜀侯通國。秦遣庶長甘茂、張儀、司馬錯復伐蜀。誅陳壯。

本證:《史記·秦本紀》:(秦惠文王後元)十四年……相壯殺蜀侯來降。惠王卒,子武王立。……武王元年……誅蜀相壯。……(昭襄王)六年,蜀侯煇反,司馬錯定蜀。

《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惠王卒,武王立。……蜀侯煇、相壯反,秦使甘茂定蜀。

旁證:《資治通鑑·周紀》:(周赧王)四年,蜀相殺蜀侯(注:蜀相陳荘也)……五年,秦王使甘茂誅蜀相莊。

按:《史記》所記秦惠文王後元十四年(前311年),蜀相反,次年(前310年),武王诛陳壮,《通鑑》繫年與《史記》相同。而《華陽國志》所記統言事在周赧王六年(前309年),恐誤。

《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言蜀侯煇與相壯反。《華陽國志·蜀志》:“秦滅蜀,封公子通為蜀侯,以陳壯為相。壯反,殺蜀侯通。秦誅壯,封子煇為蜀侯。煇為後母所譖,自殺。”《史記·秦本紀》:“昭襄王六年,蜀侯煇反。”《樗里子甘茂列傳》疑誤。

【地部】 五年,惠王二十七年,儀與若城成都,周回十二里,高七丈。郫城,周回七里,高六丈。臨邛城,周回六里,高五丈。造作下倉,上皆有屋。門置觀樓,射蘭。成都縣本治赤里街。若徙置少城。内城營廣府舍,置鹽鐵市官並長、丞。修整里闠,市張列肆,與咸陽同制。其築城取土,去城十里,因以養魚,今萬歲池是也。惠王二十七年也。城北又有龍堤池,城東有千秋池,城西有柳池,〔西北有天井池,津流徑通〕,冬夏不竭。其園囿因之。平陽山亦有池澤,蜀之漁畋之地也。(卷三)

旁證:《太平御覽·居處部》引《郡國志》:成都郡城,秦惠王二十七年張儀築,以象咸陽。沃野千里,號曰陸海。有萬嵗池,即築城取土之處也。

按:“五年,惠王二十七年”,顧千里校本“按:此有誤也”,顧觀光《校刊記》也認為“不可曉”。因周赧王五年是秦武元年,而秦惠王二十七年(更元十四年)是周赧王四年。《任補》引廖本注釋,言“五年”有誤,補為“赧王五年”,《劉校》改“五年”為“赧王四年”,惠王二十七年,即前311年,成都始築城,郫城、臨邛當在成都築城之後。

《任補》以“惠王二十七年”一句衍,《劉校》以“惠王二十七年也”一句衍。《任補》校“蜀之漁畋之地也”為“蜀王漁畋之地也”。

平陽山,初版《劉校》稱“當即天回山”,再版稱“不知為何山”。

【州郡】 州治大城,郡治少城。(卷三)

旁證:《方輿勝覽·成都府路》:太城,府子城,張儀所築;少城,張儀既築太城後一年,又築少城。

《明一統志·成都府》:太城,即符子城,秦張儀所築,謂之太城,又稱龜城;少城,在子城西。

按:成都城垣雙城特點,前人考證:秦惠王二十七年(前311年),張儀筑大城,約一年後,筑少城。秦漢間,成都一直為雙城,346年,桓温平蜀夷少城[91]。《容齋續筆》卷五“晉益州刺史治大城,蜀郡太守治少城,皆在成都,猶云大城小城耳”。其説即本常《志》。《蜀中廣記·名勝記》:“昔諸葛武侯以丞相開府領益州牧,故晉益州刺史治太城,其制因之,亦唐節度使、宋制置使所稱建牙交戰地矣。蜀太守治少城,故昔之郡治因焉。”

前308年

【州郡】 七年,封子惲為蜀侯。司馬錯率巴、蜀衆十萬,大舶船萬艘,米六百萬斛,浮江伐楚,取商於之地,為黔中郡。(卷三)

本證:《史記·秦本紀》:(昭襄王)二十七年……又使司馬錯發隴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

按:秦伐楚取黔中事,《華陽國志·巴志》:“周慎王五年……司馬錯自巴涪水取楚商於之地為黔中郡。”《華陽國志·蜀志》: “(周赧王)七年……司馬錯率巴、蜀衆十萬……浮江伐楚……三十年,疑蜀侯綰反,王復誅之,但置蜀守。”《華陽國志》所記秦第一次伐黔中事,未見諸《史記》。後兩次伐黔中的時間,兩書也各不相同。《史記·秦本紀》所記秦兩次伐黔中,時間都在秦昭襄王年間。《史記·楚世家》《六國年表·楚》與《秦本紀》記載相符。

《史記·秦本紀》“(昭襄王)六年,蜀侯煇反”,未記録封侯之時。蜀侯之名,《史記》作“煇”,《華陽國志》作“惲”,《太平御覽·天部》引《蜀本紀》以及《天中記·雨》《四川通志·帝王》《蜀中廣記·名勝記》皆作“惲”。

“封子惲為蜀侯”:《任補》補為“封公子惲為蜀侯”。《蜀鑑》卷一、《繹史》卷一百二十三、《春秋戰國異辭》卷五十四、《蜀中廣記》卷九十六、《七國考》卷一、《成都文類》卷二十三、《全蜀藝文志》卷三十均無“公”字。

前307—前251年

【四夷】 秦昭襄王時,白虎為害,自秦、蜀、巴、漢患之。秦王乃重募國中:“有能煞虎者邑萬家,金帛稱之。”於是夷朐忍廖仲藥、何射虎、秦精等乃作白竹弩於高樓上,射虎。中頭三節。白虎常從群虎,瞋恚,盡搏煞群虎,大呴而死。秦王嘉之白:“虎歷四郡,害千二百人。一朝患除,功莫大焉。”欲如約,王嫌其夷人。乃刻石為盟要:復夷人頃田不租,十妻不算;傷人者,論;煞人雇死,倓錢。盟曰:“秦犯夷,輸黄瓏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鍾。”夷人安之。(卷一)

本證:《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傳》:板楯蠻夷者,秦昭襄王時,有一白虎,常從羣虎數游秦、蜀、巴、漢之境,傷害千餘人。昭王乃重募國中有能殺虎者,賞邑萬家,金百鎰。時有巴郡閬中夷人,能作白竹之弩,乃登樓射殺白虎。昭王嘉之,而以其夷人,不欲加封,乃刻石盟要,復夷人頃田不租,十妻不算,傷人者論,殺人者得以倓錢贖死。盟曰:“秦犯夷,輸黄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鍾。”夷人安之。

按:射虎之事,唯記秦昭襄王時,具體時間待考,姑繫於秦昭襄王在位之前307至前251年間。童恩正認為“白虎為害”是一場以傳説形式表現的由巴國奴隸主發動的大規模武裝叛亂,目的在於恢復奴隸制政權[92]。徐南洲亦認為:常璩筆下的白虎,其實就是巴人。所謂白虎作亂,只是史家的障眼法而已[93]

“秦昭襄王時,白虎為害,自秦、蜀、巴、漢患之”:《任補》據下文“虎歷四郡”校為:“自黔、蜀、巴、漢患之”。《太平廣記·虎》引《華陽國志》作“秦、蜀、巴、漢”。“秦王嘉之白”:《任補》校為“秦王嘉之曰”。“王嫌其夷人”:《任補》以“王”字衍。

前301年

【人事】 赧王十四年,蜀侯惲祭山川,獻饋於秦(孝文)〔昭襄〕王,惲後母害其寵,加毒以進王。王將嘗之。後母曰:“饋從二千里來,當試之。”王與近臣,近臣即斃。(文)王大怒,遣司馬錯賜惲劍,使自裁。惲懼,夫婦自殺。秦誅其臣郎中令嬰等二十七人。蜀人葬惲郭外。(卷三)

本證:《史記·秦本紀》:(昭襄王)六年,蜀侯煇反,司马错定蜀。

按:周赧王十四年,即秦昭襄王六年(前301年)。

《華陽國志》舊刻“秦孝文王”與“文王大怒”,《任補》《劉校》改為“秦昭襄王” “王大怒”。蜀侯之名,《史記》作“煇”,《華陽國志》作“惲”,《太平御覽·天部》引《蜀本紀》《天中記·雨》《四川通志·帝王》《蜀中廣記·名勝記》皆作“惲”。

前300年

【人事】 十五年,王封其子綰為蜀侯。(卷三)

旁證:《蜀鑑·秦人取蜀》:秦昭襄王六年,蜀侯惲反,司馬錯定蜀,封子綰為蜀王。

按:綰為蜀侯及其人其事,均無可考。據《華陽國志》,周赧王十五年(前300年)封為蜀侯,周赧王三十年(前285年)被疑反,為秦王所誅。

從前316年秦滅巴蜀,至前285年“疑蜀侯綰反,王復誅之,但置蜀守”,其間秦王曾先後封通國(亦作通、繇通)、惲(亦作暉、煇)和綰三人為蜀侯。關於此三蜀侯是秦王之子還是蜀王之子,因史籍記載有出入,歷來説法不一。瀧川龜太郎、蒙文通、童恩正、孫華等認定蜀侯乃蜀王之後,非秦王之子[94]。誅煇後,封其子綰為蜀侯的史事,不見於《史記》,只見於《華陽國志》。蔣家驊認為《史記》不載封綰為侯,是因為這時已設置蜀郡,郡守臨民治事,雖封煇子綰為蜀侯,不過是采邑食禄而已,沒有實際權力,所以《史記》削之不載[95]

前298年

【天部】 十七年,聞惲無罪冤枉死,使使迎喪入葬郭内。初則炎旱三月,後又霖雨七月,車溺不得行。喪車至城北門,忽陷入地中。蜀人因名北門曰咸陽門。為蜀侯惲立祠。其神有靈,能興雲致雨。水旱禱之。(卷三)

旁證:《太平御覽·天部》引《蜀本紀》:秦王誅蜀侯惲,後迎葬咸陽,天雨,三月不通,因葬成都。故蜀人求雨,祠蜀侯必雨。

按:周赧王十七年(前298年),迎葬蜀侯,事不見於正史。《太平御覽》所引,與常《志》小異。

前285年

【人事】 三十年,疑蜀侯綰反,王復誅之。但置蜀守。張若因取笮及其江南地也。(卷三)

本證:《史記·秦本紀》:(昭襄王)三十年(前277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

按:秦王誅綰、張若因取笮與楚江南地之事,《華陽國志》記録在周赧王三十年(前285年),《任補》《劉校》皆引《司馬相如傳》 “邛、笮、冉駹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時嘗通為郡縣”,《任補》疑張若取笮地時在昭襄王二十七年(前280年)秦攻取楚黔中前後。而《史記·秦本紀》又記“(昭襄王)三十年(前277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與《華陽國志》所記當非一時之事。

“張若因取笮及其江南地也”:《任補》校為“張若因取笮及楚江南地焉”,《劉校》校為“張若因取笮及楚江南地也”。

前280年

【州郡】 涪陵郡,巴之南鄙,從枳南入,析丹涪水。本與楚商於之地接,秦將司馬錯由之取楚商於地為黔中郡也。汉後恒有都尉守之。舊屬縣五,去洛五千一百七十里。東接巴東,南接武陵,西接牂柯,北接巴郡。土地山險水灘,人多戇勇,多獽、蜑之民。縣邑阿黨,鬭訟必死。無蠶桑,少文學。惟出茶、丹、漆、蜜、蠟。(卷一)

本證:《史記·秦本紀》:(秦昭王)二十七年……又使司馬錯發隴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

《宋書·州郡志》:建安六年,劉璋改永寧為巴東郡,以涪陵縣分立丹興、漢葭二縣,立巴東屬國都尉,後為涪陵郡。

旁證:《元和郡縣圖志·江南道》:秦將司馬錯由之取黔中地,漢為涪陵縣地,蜀先主以為涪陵郡。

按:據《史記》,司馬錯取楚商於為黔中在秦昭王二十七年(前280年)。據《宋書》《元和志》,涪陵置郡於先主劉備時。晉時涪陵郡地域見圖3。

“析丹涪水”:《任補》《劉校》均據别書引文他校,《任補》校為“折丹涪水”,釋涪水為今郁江(郁山河),《劉校》校為“泝舟涪水”,釋為今烏江。郁江為烏江支流。《後漢書·郡國志》《蜀中廣記·名勝記》《後漢書集解·郡国》《續漢志集解·郡国志》作“折”。

前277年

【州郡】 枳縣 郡東四百里,治涪陵水會。土地确瘠。時多人士。有章、常、連、黎、牟、陽,郡冠首也。(卷一)

旁證:《重修涪州志·沿革志》:涪州,《禹貢》梁州之域。春秋時,巴國地。秦屬巴郡,置枳縣。巴子之時,陵墓多在枳。

按:《史記·蘇秦列傳》蘇代説燕王曰:“楚得枳而國亡。” 《戰國策·燕策》同。“國亡”指國都淪亡。據《史記·楚世家》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年),秦將白起攻佔楚國首都郢,置夷陵縣,次年增設枳縣和巫縣。余楚修、管維良、藍勇、羅開玉等認為,秦惠文王十一年(前314年)置巴郡,郡治閬中[96]。朱聖鐘也認同此説,但認為巴郡的設置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公元前314年秦設巴郡之時,秦僅據有以閬中為中心的嘉陵江上游一帶……到了公元前280年,司馬錯順江東下伐楚,佔領了部分楚佔據的巴地……並據此設置黔中郡。……到公元前277年,張若再次順江東下伐楚,攻佔今重慶涪陵以東的長江沿線,置枳、朐忍、魚復等縣,隸屬巴郡”[97]。即于秦昭王三十年(前277年)才“置枳、朐忍、魚復等縣”,形成了完整意義上的巴郡。

圖3 晉涪陵郡區域

資料來源:谭其骧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三册,第47—48頁。

“時多人士”:《劉校》校為“特多人士”。

【人事】 周滅後,秦孝文王以李冰為蜀守。冰能知天文、地理,謂汶山為天彭門;乃至湔氐道。見兩山對如闕,因號天彭闕;髣佛若見神。遂從水上立祀三所。祭用三牲,珪璧沈濆。漢興,數使使者祭之。(卷三)

按:正史中未明確記載李冰何時為蜀守,前人指《華陽國志》記秦孝文王時遣李冰為蜀守誤[98]。有研究者考證李冰為蜀守在秦昭襄王三十年(前277年)[99]。昭王先於文王,常璩所記或是文王繼位後繼續任命李冰為蜀守。還有學者以20世紀70年代出土的雲夢秦簡《大事記》的有關記載,考證秦孝文王在位時間有一年多時間乃為昭襄王治喪期間未改元,從而推出李冰可能在此期間被任命為蜀守,時間在前251到前250年之間[100]。姑存。

【地部】 冰乃壅江作堋。穿郫江、撿江,别支流雙過郡下,以行舟船。岷山多梓、柏、大竹,頹隨水流,坐致材木,功省用饒;又溉灌三郡,開稻田。於是蜀沃野千里,號為“陸海”。旱則引水浸潤,雨則杜塞水門,故記曰:水旱從人,不知饑饉,時無荒年,天下謂之“天府”也。外作石犀五頭以厭水精。穿石犀溪於江南,命曰犀牛里。後轉置犀牛二頭:一在府市市橋門,今所謂石牛門是也;一在淵中。乃自湔堰上分穿羊摩江,灌江西。於玉女房下白沙郵作三石人,立三水中。與江神要:水竭不至足,盛不沒肩。(卷三)

本證:《史記·河渠書》:蜀守冰鑿離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餘則用溉浸,百姓饗其利。

《漢書·溝洫志》:則蜀守李冰鑿離碓,避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中。此渠皆可行舟,有餘則用溉,百姓饗其利。

旁證:《太平御覽·獸部》引《蜀王本紀》:江水為害,蜀守李冰作石犀五枚,二枚在府中,一在市南下,二在淵中,以厭水精,因曰石犀里也。

《太平寰宇記·劍南西道》:又按《風俗通》云:秦昭王遣李冰為蜀太守,開成都兩江,溉田萬頃。……石犀,李膺云:市北有石牛,李冰所立。

按:李冰治水為治蜀大事,對其後巴蜀乃至全國的政治、軍事影響巨大,其事還見於《史記·河渠書》等。而李冰於何時鑿山治水已不可考,當在前227年李冰為蜀守以後,暫繋前277年。

石犀:《任補》以四川氣候不宜犀牛生存為據考證其形當為耕牛,認為“外作石犀五頭以厭水精”“穿石犀溪於江南”之“犀”當改“兕”;“轉置犀牛二頭” 之“犀牛”當改“耕牛”。但古蜀考古發現中有犀牛骨骼出土[101],《任補》所論之據不立,對其結論存疑。2012年,“天府石犀”出土亦可證。

【地部】 時青衣有沫水出蒙山下,伏行地中,會江南安,觸山脅溷崖,水脉漂疾,破害舟船,歷代患之。冰發卒鑿平溷崖,通正水道。或曰:冰鑿崖時,水神怒,冰乃操刀入水中與神鬭,迄今蒙福。(卷三)

旁證:《水經注·江水》引應劭《風俗通》:秦昭王使李冰為蜀守,開成都兩江,溉田萬頃。江神歲取童女二人為婦,冰以其女與神為婚,徑至神祠,勸神酒,酒杯恒澹澹。冰厲聲以責之,因忽不見。良久,有兩牛鬭於江岸旁。有間,冰還,流汗謂官屬曰:“吾鬭大亟,當相助也。南向腰中正白者,我綬也。”主簿刺殺北面者,江神遂死。蜀人慕其氣決,凡壯健者,因名冰兒也。

按:李冰鑿平溷崖治水事,還見於《水經注·江水》等。沫水、溷崖之地,《任補》《劉校》考證已詳,但鑿崖具體時間,難以詳考,當在前227年李冰為蜀守後,暫繋前277年。

【地部】 僰道有故蜀王兵蘭,亦有神作大灘江中。其崖嶄峻不可鑿,乃積薪燒之,故其處懸崖有赤白五色。(卷三)

按:李冰積薪燒崖開山法,不見於正史,後世所引多從《華陽國志》,當在前227年以後,暫繋前277年。

【地部】 冰又作笮通汶井江,徑臨邛,與蒙溪分水白木江會武陽天社山下,合江。又導洛通山洛水,或出瀑口,經什邡,郫别江會新都大渡。又有綿水,出紫巖山,經綿竹入洛,東流過資中,會江陽。皆溉灌稻田,膏潤稼穡。是以蜀川人稱郫、繁曰膏腴,綿、洛為浸沃也。又識齊水脉,穿廣都鹽井、諸陂池。蜀於是盛有養生之饒焉。(卷三)

按:此述李冰治水之細節及後效,其事正史不載,當在前227年以後,暫繋前277年。

本條文字,《任補》《劉校》皆有詳細考證,但對文字改補各異。《任補》校為“冰又作笮通汶井江,徑臨邛。與蒙溪(分)水、白木江會,〔至〕 武陽天社山下合江。〔此其渠皆可行舟。〕 又導洛通山洛水, (或)出瀑口,經什邡、(郫)〔雒〕,别江會新都大渡。又有綿水,出紫巖山,經綿竹入洛,(東)〔合〕 流過資中,會江陽。皆溉灌稻田,膏潤稼穡。是以蜀(川)人稱郫、繁曰膏腴,綿、洛為浸沃也。又識齊水脉,穿廣都鹽井,諸陂池。蜀於是盛有養生之饒焉”。《劉校》校為“冰又通(笮通汶井江)〔笮道文井江〕,徑臨邛,與蒙溪分水白木江會武陽天社山下,合江。又導洛通山洛水,或出瀑口,經什邡,〔與〕 郫别江會新都大渡。又有綿水,出紫巖山,經綿竹入洛,東流過資中,會 〔江〕 江陽。皆溉灌稻田,膏潤稼穡。是以蜀川人稱郫、繁曰膏腴,綿、洛為浸沃也。又識(齊)〔察〕 水脉,穿廣都鹽井、諸陂池。蜀於是盛有養生之饒焉”。文字多有不同。

【地部】 西南兩江有七橋:直西門郫江上曰沖治橋;西南石牛門曰市橋;下,石犀所潛淵也;城南曰江橋;南渡流曰萬里橋;西上曰夷里橋,亦曰笮橋。從沖治橋西北折曰長昇橋;郫江上西有永平橋。長老傳言:李冰造七橋,上應七星。(卷三)

按:李冰治水建七橋,具體時間不詳,應在前227年以後,暫繋公元前277年。文獻中對七橋記載衆多且差異較大。七橋之名,《任補》《劉校》所考基本相同,唯沖治橋,《任補》考證當作“沖里橋”。各橋地點,《任補》《劉校》所考不盡相同。前人認為“七星橋神秘之説,始於漢光武帝。此時之讖緯之説盛行,王莽尤其迷信;光武帝當是受王莽之影響。李冰建橋時,究系何名,實不可考。考證橋名時,不必將東漢以後説法,強加於先秦蜀郡太守之身。又後世雖衆説不一,然橋數為七,且分建於二江之上,則諸家皆同。故論七橋時,應注意其在交通上所起作用,從橋之方位,窺見西郊較南郊更為發達。至於七橋最初名稱,當俟將來先秦文物出土乃能判斷”[102]。1984年,成都同仁路發現橋梁遺址,考古人員推斷為市橋[103],與《劉校》所考地點合,與《任補》所考之王家塘、寧夏街略遠。

【地部】 於是江上多作橋,故蜀立里,多以橋為名。其大江自湔堰下至犍為有五津:始曰白華津;二曰里津;三曰江首津;四曰涉頭津,劉璋時召東州民居此,改曰東州頭;五曰江南津。入犍為有漢安橋、玉津、東沮津,津亦七。(卷三)

按:五津之説,始於《華陽國志》,唐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風煙望五津”句,後人多引《華陽國志》釋之。五津其地,前人解釋不一;成於何時,研究者考為李冰治水後所形成之五渡口[104],暫繋前277年。漢安橋、玉津、東沮津之具體地點,《任補》《劉校》各有所考。

“里津”:《劉校》以他書引文補字,初版據《方輿勝覽》補為“皂里津”,再版據《丹鉛餘録》《天中記》引文補為“萬里津”,但典籍亦有作“里津”者,如《後漢書疏證》《尚書稗疏》以及《佩文韻府》,以明人所引為據補文,似有不妥;“涉頭津”:《劉校》據顧校及《晉書》改為“沙頭津”;“津亦七”一句,《任補》認為是旁人按語闌入正文。

前238年

【州郡】 秦始皇徙吕不韋舍人萬家於房陵,以其隘地也。(卷二)

本證:《史記·始皇本紀》:九年……長信侯毐作亂而覺……及其舍人,輕者為鬼薪,及奪爵遷蜀四千餘家,家房陵。……十年,相國吕不韋坐嫪毐免。……十二年,文信侯不韋死,竊葬。其舍人臨者,晉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奪爵,遷;五百石以下,不臨,遷,勿奪爵。

《史記·吕不韋傳》:秦王十年十月,免相國吕不韋。……歲餘,諸侯賓客使者相望於道,請文信侯。秦王恐其為變,乃賜文信侯書曰:“君何功於秦?秦封君河南,食十萬戶。君何親於秦?號稱仲父。其與家屬徙處蜀!”吕不韋自度稍侵,恐誅,乃飲酖而死。秦王所加怒吕不韋、嫪毐皆已死,乃皆復歸嫪毐舍人遷蜀者。

《漢書·五行志》:(九年)始皇既冠,毐懼誅作亂,始皇誅之,斬首數百級。大臣二十人皆車裂以徇,夷滅其宗,遷四千餘家於房陵。

按:房陵秦時為遷罪之地。所遷之人,據《史記·始皇本紀》及《吕不韋傳》所記,秦王嬴政十年(前237年)吕不韋因嫪毐之亂免相,十一年吕自殺,無徙舍人之事。而《史記·始皇本紀》及《漢書·五行志》皆記九年(前238年)嫪毐誅後舍人遷房陵,疑此處為常璩誤嫪毐為吕不韋。

【州郡】 房陵縣 郡治。有維山,維水所出,東入沔。(卷二)

本證:《史記·始皇本紀》:九年……長信侯毐作亂而覺……及其舍人,輕者為鬼薪,及奪爵遷蜀四千餘家,家房陵。

旁證:《元和郡縣圖志·山南道》:戰國時屬楚,秦為漢中郡地,漢立房陵縣。

按:房陵,《漢書·地理志》屬漢中郡,今湖北十堰市房縣。據《史記》所記,九年(前238年)始皇誅嫪毐,遷舍人房陵,疑在前238年時已置縣。《元和郡縣志》稱漢時置縣,未知所據。

《任補》據《漢志》在本條後補“筑水,北入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