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体系变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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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世界贸易体系变革趋势

(一)世界贸易体系基本变革趋势

学者们就世界贸易体系变革趋势进行了诸多研究。如理查德·鲍德温(Richard Baldwin)和比斯瓦吉特·达尔(Biswajit Dhar)等学者专门分析了WTO的未来,但仅限于对WTO作为多边贸易体系核心的担忧。[8]吉恩·格罗斯曼(Gene M.Grossman)和丹尼·罗德里克(Dani Rodrik)则主要讨论各国推动谈判PTA的原因。[9]除专门分析WTO和PTA的文献外,还有学者专门从规则的角度进行讨论。如中国学者石静霞分析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发展趋势,[10]徐清军和高波则专门分析发展议题和特殊与差别待遇问题。[11]但总结已有文献,可以发现,浅尝辄止者多、深入分析者少,短期视角者多、长期视野者少,聚焦某一领域者多、全面思考者少。其结果是,还没有文献讨论整个世界贸易体系的未来。

我们主要聚焦未来十五年左右时间的世界贸易体系变革的趋势,原因在于,一方面未来十五年是中国共产党设定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期,也是中国赶超美国的关键时期;另一方面未来十五年是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未来十五年的世界贸易体系走势,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而言,都至关重要。

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在未来较长时期,世界贸易体系将仍然由WTO-低标准规则、PTA-低标准规则、PTA-高标准规则组成,而且PTA的数量会继续增多,高标准规则越来越盛行。由于其成本相对较低,WTO的诸边谈判模式将会被更多运用。诸边平台—高标准规则、诸边平台—低标准规则的组合都将出现。

首先,从主体来看,世界贸易体系的主体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但美国的议价能力会继续削弱,各主体间的利益分化加剧。未来十五年,美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实力仍然是世界第一,仍然是世界贸易体系的唯一主导主体。欧盟、中国、日本作为世界仅次于美国的三大经济体,仍将是核心主体。二十国集团(G20)作为重要的治理平台,其成员仍将是重要主体。其他主体则仍很难成为重要主体。可以说,世界贸易体系主体的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但随着新兴经济体的持续崛起,美国的议价能力会继续受到削弱,新兴经济体的议价能力继续增强。而且,各主体间的利益分化将加剧。美、欧、日虽然在制定具体规则方面具有较多的共同诉求,但是对于 WTO 的态度却产生不同。美国显然不会在行动上重视WTO的地位,但是欧盟和日本,尤其是欧盟仍将维护WTO的多边地位。[12]发展中国家内部之间的利益也出现分化。最不发达国家、普通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出现分歧。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利益也出现分化。比如巴西、韩国等已经宣布放弃特殊与差别待遇。[13]印度由于开放水平总体较低,虽然在推进规则方面无法做出太多贡献,但是其否定规则的能力较强[14]

其次,多边的WTO及其低标准规则仍将是世界贸易体系的基础。尽管美国总统特朗普曾表达过退出WTO的想法,但这更像是美国“以退为进”的策略,美国不会退出 WTO。如果美国退出WTO,其进口关税将大幅提高(表2-1),其他国家也可以大幅提高对美国征收的关税,美国与其他 WTO 成员的贸易将大幅下降。而且总统是否有权单方面退出 WTO,而不受美国国会、法院的限制,尚存在较大的争议。[15]如果WTO灭亡,不仅是美国失去了多边关税减让的约束,所有WTO成员都将征收高额关税,整个世界都承受不起这一高昂代价。因此,其他WTO成员均会维护WTO的多边地位。无论是欧盟还是日本,均表达了极力维护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意愿,并且试图通过采取行动维护WTO多边地位。[16]对于这些经济体而言,虽然在 WTO 地位被弱化的情况下,也谈判 PTA,但这更像是在WTO停滞不前时的无奈选择,只是对WTO的补充,而非替代WTO。总之,鉴于WTO能够维护已有的贸易自由化成果,任何一个WTO成员都承担不起WTO灭亡的高额成本。WTO将长期存在。

表2-1 美国退出WTO前后进口关税的变化

注:仅列出部分产业。权重平均将进口额比重作为权重。

资料来源:Chad P.Bown and Douglas A.Irwin,“What Might a Trump Withdrawal from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Mean for US Tariffs?”,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Working Paper No.18-23,November 2018.

再次,WTO的诸边谈判与PTA将同时起到推进规则谈判的作用。未来十五年,PTA仍将会大量涌现,高标准规则会在PTA之间逐步覆盖。已有的PTA也会升级现有的规则,相关缔约方会进行协定的升级谈判。中短期内,规则推进将主要在PTA平台上进行。因为PTA相比WTO,其优势非常明显,就是成员少,相对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但同时,WTO仍将通过诸边谈判的形式推进规则制定。不少学者认为,未来WTO推进规则谈判的形式将依赖于诸边谈判,即自愿谈判的成员先谈,其他成员随时都可以加入谈判。[17]不仅学者,官方也较为认可诸边谈判形式。美国和欧盟均表达了希望通过诸边谈判推进规则制定的态度。[18]事实上,取得进展的诸边协定《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还有正在谈判的《渔业补贴协定》《环境产品协定》等都是WTO成员期待取得成果的谈判。美国在通过PTA的形式制定出相应的规则之后,最终也会将其推广到WTO平台。鉴于协商一致的原则意味着多边谈判已经无法推进,美国必然会通过诸边谈判来制定相应的规则[19]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有可能会建立新的多边贸易体系。虽然美国目前仅仅将重心放在PTA谈判上,并且有推进WTO改革的意向,而且未来也会通过诸边谈判的形式将规则推广到WTO平台上。但是容易被忽视的一点是,美国仍然可能通过整合已有的PTA,在其盟友之间建立类似WTO的多边平台。该平台既不同于PTA的成员相对固定,也不像WTO那样开放,可能会对新成员设定严格的加入条件。在盟友之间谈判,其议价能力能够得到充分体现,从而推进的成本较低。另外,新建立的体系如果基于美国制定的规则,那么美国的收益将会非常大。如果是这种情形,WTO 将面临真正的挑战。

最后,规则的标准总体趋于提高,但低标准规则仍将长期存在。美国、欧盟、中国、日本之间签署和谈判的巨型PTA或者准巨型PTA将保持较高标准。高标准规则会持续扩散。而且未来规则的标准高低基本上将以现在谈成的巨型PTA和准巨型PTA为模板。也即,很难再有新的PTA的标准突破CPTPP的标准水平。但是在重要主体中,依然会有主体无法接受高标准FTA,如印度连中等标准水平的RCEP都无法接受,更何况是更高标准的PTA。一般主体中也有大量经济体无法接受高标准PTA。各主体依然会根据自身的发展和开放水平选择PTA的标准。事实上,虽然近些年PTA的标准整体提高,但是仍有不少PTA的标准较低。

(二)世界贸易体系是否会重回以多边体系为主导的时代?

尽管由于其对主导和核心主体的收益很大,但是推动的成本太高,中短期内,没有主体有能力推动WTO-高标准规则这一组合成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主导模式。那么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世界贸易体系从原有的WTO-低标准规则为主导的时代,到目前和未来较长时期 WTO和PTA 共存的时代,能否再次进入 WTO-高标准规则为主导的时代?这意味着,未来会有主体整合 PTA和诸边平台,在多边的 WTO 平台上建立高标准的规则。届时,WTO将重新成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主导平台。我们认为,如果十五年之后,中美作为两大主导主体选择合作,则具有可行性。如果中美的合作意愿不强烈,则还需要花费几十年的时间,当再次出现唯一的超级大国,才能出现这种可能。总之,这取决于世界贸易体系主体的变化和选择。

十五年之后,世界贸易体系的主体将发生结构性变化。根据IMF的预测,2024年,中国的GDP将达到美国的81.33%。印度也将超越英国和法国成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未来十五年内,中国将正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中美两国将成为世界上经济实力明显强过其他国家的两大经济体,印度将超越德国甚至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事实上,无论何种机构做何种预测,均认为中国将在未来十五年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只不过是在2035年前的哪一年超越。[20]假设美国2025—2035年的经济增速维持2019—2024年的平均经济增速(1.80%),那么,只要中国在2025—2035年维持平均3.6%的经济增速,就可以在2035年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因此如果中国2025—2035年的经济增速超过3.6%,将在2035年前超过美国。根据IMF预测,2019—2024年,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是5.87%。那么2025—2035年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将不会低于4%。尽管美国将被中国超越,其他国家仍然难以挑战美国的经济实力。除中国外,新兴经济体中的印度也将超越德国甚至日本,很大可能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21]总体而言,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中的中国和印度将成为世界经济的强员,美国、日本、德国的地位有所下降。

未来十五年,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实力将基本接近甚至超越发达经济体。如果以IMF对2019—2024年发达经济体与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平均经济增速为依据进行预测,假设2025—2035年期间依旧维持这一增速(分别是1.66%和4.77%),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实力将在2033年超越发达经济体。即便较为保守地估计,假设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增速仅高出发达经济体2个百分点,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仍将在2037年超过发达经济体。即便更为保守地估计,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增速仅比发达经济体高出1个百分点,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实力在2035年仍会非常接近发达经济体,达到发达经济体的86.74%。这意味着,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将在百年历史上第一次超越发达经济体。

上述变化意味着,十五年之后,中国会成为和美国一样的主导主体,印度将和欧盟、日本成为核心主体。因为未来十五年的变革将由美国主导,欧盟、中国、日本作为核心主体参与变革。那么,主体的结构性变化意味着,在经过十五年的变革之后,世界贸易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博弈将更加复杂。只有中美之间合作协调其他主体的利益,共同承担推进WTO前进的成本,才有可能推动世界贸易体系朝着WTO-高标准规则的方向前进。

如果届时中美之间无法合作,则只能等待重新出现新的超级大国,有足够的议价能力推动WTO前进。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理论的角度来看,世界贸易体系较为稳定的基本特征是,只存在一个主导主体。如果十五年之后,中国和美国无法合作推进 WTO 前进,那么只能看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之后,中国和美国谁会成为独一无二的主导者。[22]在这一主导主体的主导下,世界贸易体系重回多边,成为服务于当时唯一的主导主体利益的体系。但是,即便中国赶超美国的趋势一直延续下去,基于美国赶超英国的经验,在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之后,又经过40多年的时间,才拥有主导世界贸易体系的能力。因此,如果中美之间无法协调合作,世界贸易体系在自今以后五十年左右的时间内都无法成为新的以多边的高标准规则为核心的体系。

总之,如果我们拉长视野去看未来的世界贸易体系会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的以WTO为核心的世界贸易体系将很难存续。世界贸易再重回WTO为核心的体系,将会面临重重困难。


[1]美国阻止WTO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的行为即是证明。

[2]数据来源于IMF的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https://www.imf.org/external/pubs/ft/weo/2019/02/weodata/weoselgr.aspx。

[3]特朗普任美国总统期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向国会提交的关于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情况的报告,均表达了对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失望情绪,并认为当初支持中国“入世”是一个错误的决定。该报告每年发布一次。

[4]2020年2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评估WTO上诉机构的报告,详述了上诉机构的弊端。参见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0/february/ustr-issues-report-wto-appellate-body。

[5]Richard Baldwin,“WTO 2.0: Global Governance of Supply Chain Trade”,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Policy Insight No.64,December 2012.

[6]Hiroki Takeuchi,“From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o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hina's Rise,Globalization,and American Domestic Politics”,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April 3,2015;参见 http://hirokitakeuchi.com/upload/5897/documents/Takeu-chi%20-%20From%20WTO%20to%20TPP%20150403.pdf。

[7]Chad P.Bown and Soumaya Keynes,“Why Trump Shot the Sheriffs: The End of WTO Dispute Settlement 1.0”,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Working Paper No.20-4,March 2020.

[8]Richard Baldwin,“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nd the Future of Multilateralism”,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30,No.1,2016; Biswajit Dhar,“The Future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in Richard Baldwin,Masahiro Kawai andGaneshan Wignaraja,ed.,The Future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Asian Perspectives,London: CEPR Press,2013.

[9]Gene M.Grossman,“The Purpose of Trade Agreements”,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Working Paper No.22070,March 2016; Dani Rodrik,“What Do Trade Agreements Really Do?”,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32,No.2,2018.

[10]石静霞:《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再构建及中国的因应》,《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11]徐清军、高波:《WTO改革的发展议题之争及解决之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视角》,《世界经济与政治》2019年第12期。

[12]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4日,美、欧、日三方贸易部长会议已经发表7次联合声明,就WTO改革、规则制定等提出对策。这表明美、欧、日之间在规则制定方面存在共同利益。但与此同时,欧盟和中国等国家在解决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问题上具有相同立场,美国则持单独立场。

[13]2019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和巴西总统博索纳罗的联合声明指出,在美国的建议下,巴西将在 WTO 谈判中放弃特殊与差别待遇。参见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s-statements/joint-statement-president-donald-j-trump-president-jair-bolsonaro/。

[14]在RCEP谈判过程中,印度始终是耽误谈判进程的成员,不愿意过多开放。而且RCEP完成谈判和签署时,印度不在其列。

[15]Chad P.Bown and Douglas A.Irwin,“What Might a Trump Withdrawal from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Mean for US Tariffs?”,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Working Paper No.18-23,November 2018.

[16]2018年7月,时任欧盟贸易专员马尔姆斯特伦表示欧盟将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体系。参见 https://www.ft.com/content/ddb1fa0e-8ff7-11e8-9609-3d3b945e78cf。

[17]《重振WTO多边贸易机制》高级别专家委员会报告和凯尔·巴格韦尔(Kyle Bagwell)等学者均建议WTO重视诸边协定谈判形式。参见Bertelsmann Stiftung,“Revitalizing Multilateral Governance at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Report of a High-Level Board of Experts on the Future of Global Trade Governance,2018,https://www.wto.org/english/news_e/news18_e/bertelsmann_rpt_e.pdf; Kyle Bagwell,Chad P.Bown and Robert W.Staiger,“Is the WTO Passé?”,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54,No.4,2016.

[18]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20年2月发布的《2020年总统贸易政策议程》中明确提出支持WTO发挥诸边谈判的作用。欧盟在2018年9月提出的WTO现代化建议中也明确支持诸边谈判的形式。参见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2020 Trade Policy Agenda and 2019 Annual Report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n the Trade Agreements Program”,February 2020,p.19,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fact-sheets/2020/february/fact-sheet-presidents-2020-trade-agenda-and-annual-report; EU Concept Paper,https://www.strtrade.com/news-publications-WTO-reform-EU-concept-paper-092018.html。

[19]但是对于诸边协定谈判是否采取开放的形式还有争议。开放的诸边主义是指成员谈判成果对所有非成员都开放,这虽然能得到非成员的支持,但是也容易降低成员谈判的激励。目前的诸边协定尚未采取开放的形式。

[2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经济格局变化和中国战略选择”课题组:《2035年全球经济增长格局展望》,《中国发展观察》2019年第3期。

[21]英国伦敦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2035年中国 GDP将是美国的1.5倍》,《中国房地产》2017年第29期。

[22]我们当然希望中国能够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但是鉴于预测的时间太长,我们无法肯定谁将成为超级大国。不排除在中美之外,有其他经济体成为超级大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