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创新和不足
一 研究创新
(一)研究视角和方法上的创新
农村土地问题常见于作为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人口学等学科的讨论和研究。在法学上的研究也往往偏向于政策方面的分析。另外,不同学术领域的研究各有侧重,研究目标和成果也是各为所用。本书交叉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研究方法,研究目标力求兼具法律制度保障和提高经济效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安全的框架下,促进流转效率、提高流转经济效益的应用型研究。
(二)理论上的创新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属性确定为债权,并认为该权利是制度改革过渡阶段的产物,其权利特征和性能具有不稳定性。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身份属性限制了流转,阻碍了农地财产性权利实现,不同属性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决定了不同的流转形式。从农村土地权利法律关系上看,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基础权利,集体经济所有权人对土地具有控制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的权利,是用益物权,是所有权项下分离出来的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制度创新形式,前者具有身份权性质,以物权形式实现,后者具有财产权性质,以债权形式实现。以上四项权利(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权能和属性表现如表1所示。
表1 农村土地权利属性关系
(三)研究内容和结构的创新
以往的研究多见于纯理论的研究,或者纯案例的研究,或者纯改革前沿试点工作研究。本书在逻辑框架上,体现的是“理论+实证+前沿探索”结构,是一个既有理论支撑,又有实证考察,又结合到实践改革前沿应用的立体式的分析体系。包括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分析、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特征和热点内容的论证和回应,对前沿的制度改革理论“三权分置”进行深入的剖析,试图理顺法律逻辑下的权利边界问题,为后边的实证研究打下坚实的论证基础。
(四)实证分析案例选择和改革实践材料上的创新
本书最大的特色和亮点之处在于实证分析的扎实和深入性。实证分析分为两大类别,其一是在系统化理论分析基础上,甄别和寻找与之配套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力求做到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的融合;其二是各地模式创新调研考察,目标在于研究应用于前沿改革难题的应对。审判案例来自于现实存在的法律纠纷,具有代表性和指引性。而对于各地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模式调研,绝大多数系作者亲自深入基层进行座谈、走访所得。材料数据新颖、真实可信、研究价值较高。
二 存在不足
(一)文献资料的限制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多的是社会学问题、经济学问题、管理学问题,学界关于该类问题的研究也见于非法学领域的论证。从理性的法学角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构建、实现规则、退出机制、配套政策等进行系统的讨论。现有的研究也多见于制度宏观层面的分析,具体规则的设计和法理的剖析较少,这可能给本书的理论基础部分留下遗憾,也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二)研究内容的限制
虽然按照作者所设计的研究内容,本书已经尽量全面覆盖,并且在原有计划上还增加了诸多研究主题,但是,按照笔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浓厚兴趣以及理想的研究设计,在本书基础上,还有两部分的内容有待于深入研究,其一是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二是关于草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草地流转是这几年新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点,在学术界研究不多,但是实际问题频频出现,需要系统地展开研究,理论为实践问题解决提供支撑。这部分内容笔者也会在未来的研究中予以补齐。
[1] 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3] 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的要求。“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5] 鲍卫翔:《对当前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运行的若干思考——以温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为例》,《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