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玩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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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以有實,故需。訟以有實,故訟。无實而需,時至何用?无實而訟,情得必窮;故二卦皆以「有孚」爲主。需主九五,訟主九二,二爻皆在坎中,二卦之「有孚」,即坎之「有孚」也。曲直未明,故「窒」。勝負未分,故「惕」。中止則吉,終成則凶。訟之情狀[13]於是曲盡矣。「利見大人」,或不與之校,如直不疑,或爲之和解,如卓茂,或使其心化,如王烈,或爲之辨明,如仲由,皆訟者之利也。「不利涉大川」,涉險之道利在同心,雖之人猶當如左右手,此豈相爭之時哉?相攻,禍愈亟,交驩,難遂濟,此「不利涉大川」之明驗也。

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晁公武氏曰:「上以剛陵下,下不險則未必訟。下以險陷上,上不剛則未必訟。故曰『上剛下險』,此訟之事也。外健而内不險,未必生訟。内險而外不健,未必能訟。故曰『險而健』,此訟之人也。」

大象

乾陽生於坎子,坎水生於天一,乾坎本同氣而生者也。一動之後,相背而行,遂有天淵之隔。由是觀之,天下之事不可以細微而不謹也,不可以親暱而不敬也,禍難之端,夫豈在大?共飯,地分於匕箸之閒;滅宗,忿起於笑談之頃。謀始之誨,豈不深切著明乎?「作」又屬乾,「謀」又屬坎。

初六終吉

「終吉」之「終」,非「終凶」之「終」也。「終凶」者,事之終,以終而致凶也。「終吉」者,時之終,初不撓,終无他也。「終吉」者在訟爲不終,在人爲有終也。

九二歸逋 邑 户 无眚

「逋」與「渝」皆指變象言之。遯之九三來居二而成訟,二復歸遯則訟息矣,故不謂之「渝」而謂之「逋」,「逋」即遯也。「三百户」指下三爻也,震九四在坎中,亦稱「百里」,二遯則下三爻皆不成坎,一家好訟則百家受害,言「三百户无眚」,見安者之衆也,此即卦辭所謂「有孚,窒,惕,中吉」也。「有孚」是以訟,「窒」是以「不克」,「惕」是以「歸逋竄」,「中吉」是以能保其邑户而无眚。此爻以「逋」明遯,所以發凡起例,使人知六十四卦皆復姤十二卦之所變也。

不克訟,歸逋竄也

「不克訟,歸逋竄也」,兩句皆是爻辭。「自下訟上,患至掇也」,兩句方是辭。如需上六「不速之客,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句法亦然。

初六 六三

初與三皆有正應,在訟之時,相應乃相訟也。初六爲四所訟,始以居剛,雖與之辯,終以性柔,不敢力爭,故「不永[14]所事,小有言,終吉」。四互離也,自見其非而不克訟,故「其辯明」。六三爲上所訟,上,終訟之人也,不可與辯,三貞守「舊德」而不敢動,猶懼其見危也,或不幸而與爭王事,則明其事理而讓其成功,以存從上之禮,庶乎其可吉也。曰「食舊德,從上吉也」,此「從」字與「從王事」不同,此謂從上六也,二以五爲上,三以上爲上,各指所應言之。初以訟爲所事,則三之「王事」亦爭辯之事爾。

或從 或錫

三與上爻辭皆有「或」字,三之「或從」,即與上從事也。上之「或錫」,即三錫之也。三本坤之六三,因二變而成訟,三守舊德,「含章」不變,自无訟理,或因王事不得已而有爭,則亦務存謙順,不敢以成自居也。上本乾之「亢龍」,以剛終訟,於法當凶,自无勝理,以三從之,故有或來之錫。「或」者,言出於望外,三理勝而上受服也。「鞶帶」者,柔服之象。帶柔而在身之中,猶六三以柔在卦之中也。合二爻而觀之,則「或」字之義明矣。

舊德

六三之「舊德」,坤也。坤之中爻動而成坎,初六、六三皆舊爻也。曰「貞」,曰「或從王事,无成」,皆六三之舊辭,故聖人引之以實其義,所以發凡起例,使人知三百八十四爻皆乾坤之舊也。

三褫

自三至上所歷三爻,故爲「三褫」。「褫」字鄭康成本作「扡」,言三加之也,因言「不足敬」,故人皆以「扡」爲「褫」。今按,「不足敬」者,謂其受服爲可鄙,非見其褫服而後慢之也。

九四

訟爻皆以禄位爲象,二有「邑」「户」,三有「食」、有「王事」,上有「錫帶」,則四之「命」亦爵命也。九,德爲剛,其命數居四爲柔。雖爲居所移而不克訟,然不正之人懼其不能以長守也。若能自復於正,就其所得之命變爲六四,則以柔居柔,既安且正,長无好訟之失矣,故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九四變則爲巽,巽主命,故爲「即命」,此亦以「渝」字發逐爻自變爲四千九十六卦之例也。

九五

人謂九五爲聼訟之君,非也。爻與皆稱「訟」,何謂聼訟?但訟卦五爻皆不正,惟九五一爻既中且正,爲可尚爾。中則我不終訟,正則人不克訟,相訟者或即中而求正,好訟者或見正而中止,此訟中之最善者,故曰:「訟,元吉,以中正也」,何與聼訟之事哉?五或爲德之尊,或爲位之尊,不必專指人君也。諸家爲君位所惑,故謂君无訟理,遂以聼訟解之,殊不思君豈聼訟者哉?

六爻

凡訟皆起於剛而止於柔,九二、九四皆剛者也,是以起訟,終以居柔而「不克訟」,故一「逋」一「渝」,皆變而止。初六、六三雖居剛位,不免於應,而其德皆柔,故能「終吉」,一爲「不永所事」,一爲從事「无成」。獨九五一爻有全剛之資,有尊大之勢,可以訟矣,而居中履正,非好訟者也,故爲「元吉」。上九以剛居柔,可以不克訟矣,而在訟之終,居高而用剛,不勝不已,此終訟之凶人也,「亦不足敬」。

无成

坤之六三雖「无成」而「有終」,但不敢爲唱而已。訟之六三止云「无成」,則終始皆无矣,進不敢居其前,退不敢從其後,此其所以爲「貞厲」也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