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我对守选制的研究兴趣,是在读了王勋成先生的《唐代铨选与文学》[1]之后。《唐代铨选与文学》是“一部全面论述唐代士人如何通过吏部铨试而进入仕途以及在职官吏如何进行铨选的著作”,尤其是书中对守选制的研究,“这在过去似没有人提出过”(《王书》傅璇琮序)。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也说《唐代铨选与文学》“在‘关试’、‘吏部试’、‘释褐试’、‘科目选’、‘制授’、‘敇授’等方面,厘清了许多过去含糊不清的观念和事例。尤其难得的是,此书第一次探讨过去几乎无人研究的唐代‘守选’制度,为我们解开了唐代科举和铨选制度中的许多‘谜团’,澄清了史料中的许多疑点,贡献良多。”[2]这些评价都非过誉。唐代有两项对士人生活影响最大的制度:科举制与铨选制。守选制虽只是吏部铨选中的一个环节,却非常重要。守选制的实质是,六品以下文官不能连续为官,必须轮流休官,而且往往是任职的时间少,休官的时候多,赖瑞和先生称之为“严重就业不足”[3]。这种情况必定对文人的生活,并进而对其创作,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值得研究。唐时除个别特敇授官者外,一般入仕者(包括高官子弟)都要从八、九品官做起,所以守选制具有普遍的意义。本书主要研究唐代守选制对文人生活及其诗歌创作的影响,为此,必须首先尽可能地把守选制本身的一些问题(包括细节)弄清楚。本书第一章即为此而作。
第一章讨论唐代守选制的形成与发展,其中第一节先谈什么是守选制,接下谈守选制形成的历史背景,并扼要地综述其发展进程,提出应区分守选与待选,认为在守选制形成以前,存在着待选的现象,并说明这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第二节谈文职六品以下前资官守选,主要探讨“循资格”的内涵和前资官守选制成立的标志,以及其成立后是否曾被废除的问题,又举若干实例说明前资官守选制成立以前普遍存在的待选现象,与成立后在实行过程中的发展变化。第三节谈及第进士守选,对及第进士守选制的形成时间作了探索,提出了与《唐代铨选与文学》不同的看法,认为《唐代铨选与文学》提出的初、盛唐时及第进士已有守选制的证据不能成立,及第进士的守选制大抵形成于肃宗、代宗之际;又对新及第进士铨选授官的机制和关试开始实行的时间等作了考述。第四节谈及第明经守选,也对及第明经守选制的形成时间,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认为及第明经的守选制也形成于肃宗、代宗之际,而不是像《唐代铨选与文学》所说的那样,贞观年间就有了,但是盛唐时存在着新及第明经须按惯例待选一定年限才能授官的现象;又对及第明经授散当番制度的变迁等作了探讨。第五节谈门荫与流外出身的选人待选,这个问题至今尚无人涉及,文中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认为门荫与流外出身者获得参加吏部铨选的资格后,往往还要待选一定年限,才能授官。全章只探讨守选制以及与守选制有关的铨选问题,而不对唐代的整个铨选制作研究,关于唐代的铨选制,《唐代铨选与文学》已作了全面论述,此前学术界也已有不少的研究成果,读者可自参阅。
本书第二章探讨唐代文官摆脱守选的途径,其中第一节谈所谓摆脱守选,是指文官不用再参加吏部的铨选即可授官(也即成为五品以上官员或六品以下常参官),并举出不少各种出身的官员和在当时颇有影响的十个诗人的实例,说明唐代文官中的大多数,实际上皆未能摆脱守选,而在六品以下的官职之中流转,并且长时间休官。第二节谈如何才能摆脱守选,先从唐代制度的层面论证,实行守选制以后,各种出身的官员仅凭吏部铨选授官的常制,难以摆脱守选,成为五品以上官员,接下着重从多个方面(包括唐代制度、唐人自己的论述和若干实例等)论证,先成为拾遗、监察御史等六品以下常参官,是唐代文官摆脱守选,升为五品以上官员的一条最为重要和快捷的路线。第三节讨论科目选在唐代文官摆脱守选,升为五品以上官员上的作用,着重列举许多实例证明,博学宏词和书判拔萃科的作用,主要是能使登科者快速成为拾遗、监察御史等六品以下常参官,并进而成为五品以上官员;又就博学宏词、书判拔萃的设置时间等学术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第四节说明制举和科目选一样,是唐代文官摆脱守选的途径之一,着重列举许多各种身份的应举者登科后的授官实例和唐人自己的论述,证明制举登科者一般都能快速成为拾遗、监察御史等六品以下常参官,并进而升为五品以上官员;又论证唐代文士连应制科与否的原因,在于登科后或登科后的一段较短时间,有没有成为六品以下常参官,或五品以上官员。第五节主要讨论六品以下低层文官如何通过荐举的途径摆脱守选,列举了大量的实例证明,荐举也和科目选登科、制举中第一样,是使受举者成为拾遗、监察御史等六品以下常参官并进而快速升进的一条捷径;又就唐代荐举制度的若干问题,作了一些必要的说明。第六节论述入使府为僚佐,是唐代后期(“安史之乱”以后)文官摆脱守选、快速地升为五品以上官员的一条重要途径,列举了许多的实例说明,使府僚佐升进的路线主要有二:一是受府主荐举或被朝廷征召入朝为六品以下常参官,而后继续升进,二为在使府内受提拔自下僚渐升为上佐,然后再迁为州刺史或节度使;又对唐后期使府的辟署、荐举制度作了若干必要的介绍。第七节指出唐代文官出仕后,往往不是只用一种摆脱守选的途径以求升进,而是并用二至三种摆脱守选的途径以求升进,同时列举大量实例,说明在唐代的不同时期,科目选、制举、荐举、入使府这四种升迁途径的作用,各有其消长变化,自德宗以后,入使府已成为唐代宰相与大臣们升进的一条最为主要的途径。
本书第三章谈守选制与唐代文人的生活风尚和诗歌创作,分别从几个方面论述守选制对唐代文人的生活及其诗歌创作的影响。其中第一节探讨守选制与隐逸之风的形成和山水田园诗的创作的关系,首先将隐逸分成六种类型,然后列举十多个诗人的实例,揭示守选制对唐代隐逸之风的形成和山水田园诗的创作,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又结合守选制的背景,对唐代若干诗人的生平事迹作了改写。第二节研究守选制与漫游之风的形成和山水行旅诗的创作的关系,首先根据漫游士人的不同身份,将唐代的漫游分成三种类型,然后列举八个诗人的实例,着重论述守选或待选期间的漫游,对唐代山水行旅诗的创作,具有促进的作用;本节也结合守选制的背景,对唐代若干诗人的生平事迹作了改写。第三节从唐代文官摆脱守选的途径方面着笔,探讨唐代各个时期文人入使府与摆脱守选的关系,以及他们在使府中的诗歌创作。首先就初唐时期文人入行军幕府、盛唐时期入边镇幕府、中晚唐时期入边地幕府三个方面,各列举若干有代表性的诗人为例,阐明他们入幕与摆脱守选的关系,以及在幕府中的边塞诗创作,并进而勾勒出了整个唐代边塞诗的发展历程和总体面貌。对于中晚唐时期入内地幕府文人的诗歌创作,则分成个人创作与群体创作两个方面作分析、说明。本节也结合守选制的背景,对若干诗人入幕的时地,进行了新的考证。第四节也主要从唐代文官摆脱守选的途径方面着笔,探讨干谒与摆脱守选和快速升进的关系。首先从干谒的目的考虑,将干谒分为为登科第而干谒、为铨选授官而干谒、为获得荐举而干谒、为入使府而干谒、直接干谒宰相和皇帝等五类,分别各举出若干典型例子,说明摆脱守选和快速升进与干谒的关系。接着阐述以上各种投赠诗文式的干谒,是唐代制度造成的,是制度所允许的,正因为这样,唐人一般不以这种投赠诗文式的干谒为非。最后谈对唐代干谒诗的评价问题。在本节所举的若干诗人的例子中,也结合守选制的背景,对其生平事迹进行了新的考证。第五节也从唐代文官摆脱守选的途径方面着笔,探讨交友与荐举的密切关系以及交友在唐诗里的表现。首先谈交友在干谒中的作用,接下将交友分成上交、下交、平交三类,分别各举出若干例子,说明它们与荐举的密切关系。然后扩大探讨范围,研究唐诗中对于交友之道的表述,以及唐代离别、赠答、怀友、悼友等类诗中表现友情的作品,最后对这类作品的思想、艺术价值,作扼要说明。第六节为结束语,探讨守选制与文人终生学文和唐诗的繁荣问题,说明文人终生学文(包括诗赋)包括入仕前学文与入仕后学文两个方面,入仕前学文的目的是为了进入仕途,所学的具体内容主要是诗赋;入仕后继续学文的目的,是为了走通摆脱守选、快速进身的各种途径。指出文人的终生学文,形成了社会上浓厚的重文风气,导致了唐人某些观念的改变。最后讨论以诗赋取士对于唐诗的繁荣是否具有促进作用的问题,认为有的学者以徐松的说法为根据推出的结论,并不符合客观事实,又提出入仕后学文,对于唐诗的繁荣也具有一定促进作用的新看法。
笔者主要研究唐代文学,对历史研究不内行,所以第一章初稿写出后,曾征求唐史专家的意见。其中有一条意见说:“作者以归纳事例来研究制度问题的方法值得商榷。因为,很多制度问题在历史上有一定的因循沿革,而制度本身又有相当的系统性。有些问题在当时的典章制度里有明确的规定,相关的规定互相照应。”我觉得笼统地说,这个意见不错,但未必适用于对守选制的研究;研究方法应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而定,不能一成不变,这应该是一条原则。准确地说,笔者所采用的,是有关当时典章制度的直接记载加上间接材料与具体事例三者结合相互印证的方法。由于典章制度里的明确规定往往是静态的,不见得皆得以施行,施行时也不见得都无所改变,所以不能光看那些直接记载,还应辅以间接材料与具体事例。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通典》卷一五《选举三》说南选“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4],然而我们从两《唐书》记载的实例中却可以发现,中晚唐时主持南选的选补使,实际上多为从六品上的员外郎,说见拙作《再谈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5]。又,典章制度里的规定往往很简略,详情和细节不得而知,如关于前资官的守选制,《通典》里的记载只有二百字上下,欲知这些记载的具体涵义和守选制的细节、详情,只有进而求之于间接材料和具体事例。还有,有的具体制度今存的载籍中未见有直接、明确的记载,或根本就没有记载,如及第明经的守选制何时成立,及第明经应守选几年,就属于此种情况,这只有通过对间接材料和具体事例的分析研究以寻找答案;又如门荫出身者守选和待选,则连间接的材料也很少,只能通过对若干具体事例的分析来寻找答案。既然及第进士、明经都须守选和待选,门荫出身者自然也要守选和待选,此即所谓“系统性”。我觉得从许多具体事例中归纳出来的结论,其可靠性未必都比《通典》等的记载差。如果事例很少,那是孤证,不能据以下判断,如果事例多,那就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得出一些结论。笔者在对第一章的初稿进行修改的时候,读到了《唐代基层文官》一书,书里说:“若单以此类材料(指《唐六典》、《通典》等的记载)来处理和考察唐代官职,那必将沦于平板、片面的描述,所呈现的只是一个制度的空架子。本书的做法是:尽量摆脱这种制度空文的描写,尽量从唐人的生平经历,从众多唐人的官历着手,去梳理出最具体的事例和细节。这种研究途径,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在传记中考掘制度史’。此法非笔者发明。早在三、四十年前,严耕望先生即以此法考史见重于世。他的《唐仆尚丞郎表》及《唐史研究丛稿》中的许多论文,莫不竭力在史传和墓志中挖掘制度史的材料,‘竭泽而渔’。……但这样一来,研究难度便大大提高,因为两《唐书》的列传部分,也成了研究官职的重要材料,需要全面彻底‘考掘’。同理,近世出土的大量墓志和神道碑文,也需仔细爬梳,因为它提供很有用的素材。”[6]所言可谓深得我心。要从大量的列传、墓志中找到几个传主或墓主曾否守选的实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在这些列传、墓志中,极少有一一交代传主或墓主的官历及其年代的,更没有谈到他们何时曾守选过,所以一些事例,还往往须作一番比较复杂的考证,才能用它来说明守选制是否存在。很显然,所谓“归纳事例”的方法,并非研究的捷径,也不能说它是一种无效的值得商榷的方法。况且若无具体事例,所谓历史,便成为干巴巴的了,其真实性也就值得怀疑。
[1] 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中华书局2001年版。
[2] 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页。
[3] 《唐代基层文官》,第11页。
[4] 《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61页。
[5] 载《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6] 《唐代基层文官》,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