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非遗表演艺术及其传承人
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特性与功能[1]
郭英德
摘要:传统戏剧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作为一种表演艺术,与其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比较,具有表演性特征;而与其他表演艺术相比较,传统戏剧则具有综合性特征。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特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存在根本上决定了传统戏剧的存在;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价值集中地体现了传统戏剧的价值;从功能论的角度来看,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延续有效地保证了传统戏剧的生命。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具有三种文化功能,即保存文化遗产、再造文化产品,熔铸文化心理、塑造文化品格,传承文化传统、加强文化认同。
关键词:传承人 传统戏剧 表演艺术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传统
进入21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日益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又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进入全面、科学、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2007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学理省思就成为重要的学术课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本文拟集中讨论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特性与功能,以一斑窥全豹,希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提供学理依据。
一 传统戏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
根据中国政府制定的法规文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2]。从学理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是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称的,因此二者除了作为文化遗产的共同特性以外,还应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简言之,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主要有三种不同特性:(1)前者的本质是物质性的,而后者的本质则是非物质性的,也就是说,前者的本体就是物质本身,而后者的本体则是人,尤其是人的知识、智慧、精神、感情,物质仅仅是文化遗产的载体。(2)前者具有固态静止性,后者具有活态流变性,也就是说,前者具有时代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而后者则具有超时代性、可再生性和可复制性。(3)前者具有价值的客观性,有待人们不断考证和认知,而后者则具有价值的主观性,有待人们不断阐释和生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包容广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列举其范围或类型为:“(一)口头传说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表演艺术;(三)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列举其范围或类型为:“(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13个类别: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民间美术、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传统医学和药学;民俗;文化空间[4]。而2006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则列举了10个类别: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5]。这些分类是否合理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本文所关心的问题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传统戏剧具有何种独特的个性?
首先,传统戏剧作为一种表演艺术,与其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传统知识和技能等相比较,具有独特的表演性特征。如果说民俗活动以仪式为核心,传统知识与技能以实用性为核心,那么传统戏剧等表演艺术就是以表演性为核心。表演者、表演场所、观众三者,构成传统戏剧等表演艺术的基本要素,缺一不可。传统戏剧等表演艺术总是也只能在表演者、表演场所和观众三者构成的文化场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表演艺术往往是一种大众艺术。
由表演性特征还派生出传统戏剧等表演艺术的三个突出特性,即不固定性、交流性和娱乐性。所谓不固定性,指的是表演艺术并非一种固定的文化产品,而是一种不固定的、多变的文化产品,它可以重复演出,每次演出都有其自身的即时性和唯一性,这是由表演艺术的时间性所决定的。所谓交流性,指的是表演艺术必须在一定的表演场所中进行,因此是在演员与观众、观众与观众的多重交流中得以实现其艺术效果的。所谓娱乐性,指的是表演艺术的基本目的是“娱人”,即“娱悦”广大的民众,使民众在审美的愉悦中获得精神的感染、陶冶、净化和升华。
其次,传统戏剧作为一种独特的表演艺术,与其他表演艺术如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曲艺、杂技与竞技等相比较,具有综合性特征。民间音乐和曲艺主要是听觉艺术,媒介是口头讲唱;民间舞蹈、杂技与竞技主要是视觉艺术,媒介是人体表演;而传统戏剧则是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的综合体,是口头讲唱和人体表演的综合体。王国维在《戏曲考原》中曾经给戏曲下过这样的定义:“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6]在《宋元戏曲考》中他又说:“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意义始全。”[7]中国传统戏剧融合了说白、歌唱、舞蹈、化装等各种艺术要素,从而赋予了高度综合性的审美特征。中国传统戏剧这种高度综合性的审美特征,同西方传统戏剧也形成鲜明的对比。
综合性特征赋予传统戏剧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和含蕴深厚的审美功能。人们欣赏传统戏剧,不仅可以欣赏它曲折动人的情节故事和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也可以欣赏它悠扬婉转的曲调唱腔、婀娜多姿的身段动作、色彩绚丽的服饰装扮,还可以欣赏它独具一格的历史丰采、文化韵味和传统积淀。
二 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特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东亚五国北京办事处原文化项目专员爱德蒙·木卡拉指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1)通过音像或文字记录;(2)通过帮助和它相关的人使它流传下去”。[8]与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自然文化遗产和有形的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就是人本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流变性的文化表现形式,其精粹是与该项目代表性的传承人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曾以“人类活珍宝”指称传承人,并指出:“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戏剧、礼仪与军旅艺术等都不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一部音乐作品的乐谱的存在并非音乐本身。芭蕾舞谱也不等于芭蕾。胶片可以展示一件作品,却无法启示将来的一件作品,也不能抓住现场表演的真正精髓。同样,尽管生产工艺品的技术乃至烹调技艺都可以写下来,但是创造行为实际上是没有物质形式的。表演与创造行为是无形的,其技巧、技艺仅仅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9]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掌握、擅长某些技能的能工巧匠口传身授,它所承载的民族记忆、文明脉络和艺术精髓才得以保留和延续。这些为人类文明的传承做出巨大贡献的能工巧匠,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因此,传承人是历史的活化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立之本。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术或知识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和延续的决定性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现在关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称为“非物质”,但与“物”又是密不可分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不在于“物”与“非物”,而在于文化的“传承”,其核心是传承文化的人。那么,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戏剧,其表演艺术传承人有哪些基本特性呢?
第一,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存在根本上决定了传统戏剧的存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族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行为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它不能脱离传承主体而存在。因此,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是脱离人自身的一种独立存在,是一种实体的自然的或文化的存在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最重要的特性就是文化遗产与传承者的共体同存,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借助于传承者而存在与流传,传承者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存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本质上是作为一种知识、技能或是技艺,存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的头脑中。只有这些匠人、艺人或是普通百姓在以不同方式将它们复述、表演或是制作出来时,人们才能感受到它们活生生的存在。如果传承人消失,原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不复存在了。
在这一意义上,传统戏剧既非一个实体的存在物,也非一个虚拟的存在物,而是由一个个传统戏剧表演艺术家活生生的演出而得以存在于世的。没有传统戏剧表演艺术家,就没有传统戏剧。人即戏,戏即人,人在戏在,人亡戏亡,人与戏共体同存,这是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本质特性,也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性。
第二,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价值集中地体现了传统戏剧的价值。
与物质文化遗产取舍的客观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取舍有一个相对的主观性原则,即并非所有历史上存在过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都值得传承,只有那些扎根于悠久的民族文化命脉、蕴含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精华、汲取着丰富的民族文化滋养,并且在当代生活中仍然保持着自身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值得代代相传。也就是说,只有具有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值得传承。有鉴于此,国际公约和中国政府制定出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基本标准,包括: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见证现存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具有鲜明独特的民族、群体或地方文化特征;具有促进民族文化认同或社区文化传承的作用;具有精粹的技术性;符合人性,具有影响人们思想情感的精神价值等。
正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主体为根本,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最为直接地体现为传承人自身禀赋的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不仅技艺精湛,传承着某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超技能,而且德艺双馨,传承着某一种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从而成为某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标本。传统戏剧表演艺术的传承人也应该具有这样的文化价值。
第三,从功能论的角度看,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延续有效地保证了传统戏剧的生命。
正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主体为根本,因此较之以物为载体的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而言,以人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具有可培育性和可复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存在于古人的创造之中,也存在于今人和后人的创造之中,今人和后人仍然可以不断地培育文化传承的新生力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首批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大都拥有非常完整的传承谱系,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或五六十年代,有的甚至可以细数出历史上的诸代传承人。正是这样严密的传承谱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依靠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拥有强大的生命力,一直深藏于普通百姓中间,一代一代地延续下来。这也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所在。只要我们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的传承人,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发挥传承人的聪明智慧,创造条件让传承人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传承责任,我们就可以依靠他们的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长时期的延续。
三 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的文化功能
保存文化遗产,再造文化产品,这是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最直接的文化功能。
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是以人为载体的,它的创造者、拥有者、承续者存在于民间,是一代又一代戏剧表演艺术家接续着传统戏剧的薪火。没有那些老艺人、老演员,传统戏剧表演艺术的精湛技艺就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流传,更不可能不断更新,焕发出青春的生命力。
日本学者爱川纪子认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方法,就是“通过鼓励世代相传和复兴无形文化遗产来保持它的活力。这样,社会不仅承认和激励遗产的守护者——各种文化形式的支持者、演员和创作者们——保护遗产,而且会促使他们提高技能和艺术修养”[10]。在数十年的艺术生涯中,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一方面汲取传统戏剧表演艺术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成为文化传统的承续者;另一方面又发挥坚持不懈的艺术创造,使传统戏剧表演艺术在他们身上得以发扬光大,成为文化传统的再造者。因此他们在传统戏剧的传承中发挥了继往开来的文化功能,这种文化功能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熔铸文化心理,塑造文化品格,这是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相当重要的文化功能。
真正的艺术,就其基本的文化形态和内在的文化品格而言,是超越时空的。中国传统戏剧是千百年来无数艺术家精心创造和长期培育的一种文化表现形式,融会了多种艺术元素,承载着中华文化的深层精神,它不仅仅对应着一个时期的人们的审美意识,而且更对应着一个民族的深层文化心理。
包括传统戏剧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历代先辈奋斗和创造的历史实录,是民族历史这棵参天大树的“年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任总干事马约尔在《文化遗产与合作》的前言中说:“保存与传扬这些历史性的见证,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我们的目的是唤醒人们的记忆……事实上,我们要继续唤醒人们的记忆,因为没有记忆就没有创造,这也是我们对未来一代所肩负的责任。”[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纲领》说:“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极为重要。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的遗产,有形和无形的遗产,这是找到他们自身和灵感源泉的钥匙。”[12]
传统戏剧肩负着传达民族精神和传统道德理念的使命。鲁迅曾经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13]千百年来,这些“中国的脊梁”就借助无数戏剧演员的表演得以传扬于世,并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中国人的文化品格。因此传统戏剧表演艺术的传承人也就获得了民族精神和传统道德忠诚捍卫者的身份,这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
传承文化传统,加强文化认同,这是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面向现实的文化功能。
文化的流传凭借两种基本的媒介:一种是以典籍为代表的书面信息,这是一种固化的历史资料;另一种是口耳相传的非书面信息,这是一种活化的历史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便是这种活化的历史资料,与作为历史残留物的静止形态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它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继续存在着,并被不断地传承下去。换句话说,历史、文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生生不息地延续着。
每一项真正符合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可能以一个物质的符号独立存在,之所以称为“非物质”,即意味着其价值存在于那些无形的文化空间、抽象的宇宙观和生命观。爱德蒙·木卡拉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遗产非常重要的资源,就语言、民间音乐、舞蹈和民族服装来说,它们都能让我们从更深刻的角度了解它们背后的人和这些人的日常生活。通过语言途径传播的口头传统和哲学、价值观、道德尺度及思考方式构成一个社会生活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每一个人与它都脱不开关系,因为在每个人身上都包含着他所在社会的传统。”[14]的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是与孕育它的民族、地域生长在一起的,共同构成一种不可拆解的文化综合体。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角色、脸谱、服饰这些戏剧艺术的构成要素,也不限于唱、做、念、打等表演艺术,最为重要的在于以戏剧为聚合点而构建的传统美学特质及哲学意味,溯源于中国文化传统之脉,又贯穿于中国文化传统之流。例如,传统戏剧所表现出的曲词的优美华赡、意境深远,独白的骈俪典重、出口成章,对白的活泼机趣、各肖口吻,情节的曲折离奇、跌宕多姿,场面的冷热相剂、悲喜交集,结构的穿插变化、开合自如,角色的丰富多彩、风神各异,动作的行云流水、飘逸多姿……所有这些,美不胜收,而又共同构成综合性的形式美,并经由传统戏剧演员的表演展示出永不衰竭的生命力。这种综合性的形式美,根基于中国传统的整体性、混合性的思维方式[15]。这种思维方式中蕴含着深刻的人类智慧和精神命脉,其影响力与渗透力既深邃又久远,辐射至极其宽广的范畴,成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鲜明的“身份标识”。
温家宝总理在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几百年、几千年传下来的,为什么能传下来,千古不绝?就在于有灵魂,有精神。一脉文心传万代,千古不绝是真魂。文脉就是一个民族的魂脉。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16]。的确,在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着某个区域、某个族群的独特的思维方式,积淀着人类文明的智慧和经验,担负着保持民族文化独特性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双重职责,尤其对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这一意义上,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无疑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文化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