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尚贤说
在墨子提出的重要治国主张中,尚贤主张反映了墨子治国论的特色,可以说是墨子治国思想中的首要论题,也是贯穿墨子政治思想始终的重要线索。
一 尚贤之义与贤人标准
尚贤是墨子治国思想的重要基础和核心理念,所谓尚贤指的是在政治生活中要推崇尊重贤者,即所谓贤良之士或贤能之士,且朝堂之上的官员队伍应当是由贤能之士组成。墨子生活时期,正是世卿世禄制度崩溃的春秋战国时期,墨子曾说“非人者,必有以易之”[28],应当说墨子尚贤思想反映的也正是这一历史趋势。
在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思想并不鲜见,只不过各家对于贤者的标准,看法多有不同。何谓贤良之士,墨子认为他们应该是“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29]的人。这就是说贤良之士,必须具备正直深厚的道德品行,善于言谈、长于辩论的语言能力,并且同时具备较强的专门才干、技能,唯有这三项同时具备,墨子认为一个人才能达到贤良之士的标准。
墨子所确定的贤良之士的标准,首先具有客观性,墨子以德行、言谈、才干作为贤良之士所应具备的素养,内涵清晰明确,易于判断,故此较为客观;墨子提出贤良之士的标准,也具有现实性,即这个标准也是在社会上人们能够广泛认可,并且通过自身努力,有望达到的条件。
二 尚贤对于国家的重要性
在墨子学说中,强调尚贤对于国家的极端重要性是一个突出特点。墨子明确指出,尚贤对于国家存在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他曾说“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见贤而不急,则缓其君矣,非贤无急,非士无与虑国,缓贤忘士,而能以其国存者,未曾有也”[30]。可见墨子认为管理国家,治理朝政,统治者若不能做到爱惜贤良之士,则国家必然面临危亡的风险。而对于贤良之士,若只是发现却不能合理使用,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那么贤良之士就离君主越来越远,事实上,墨子也的确认为,解除国家所面临的危急局面,非贤良之士不可。因此不能发现贤良之士,不能合理使用贤良之士,而国家能做到长治久安的,实属亘古未有之事。
不唯如此,墨子还提到大臣与君主之间互相影响问题,墨子云:“子墨子言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非独染丝然也,国亦有染。舜染于许由、伯阳,禹染于皋陶、伯益,汤染于伊尹、仲虺,武王染于太公、周公。此四王者所染当,故王天下,立为天子,功名蔽天地。”[31]这意味着,贤人治国不仅会影响其主管的领域,同时也会对君主本人产生影响,因此在朝堂之上,贤良之士对国家政治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墨子云:“故染不可不慎也。”[32]实际上也是对贤人政治的另外一种肯定。
因此,墨子指出,“此固国家之珍,而社稷之佐也。亦必且富之贵之,敬之誉之,然后国之良士亦将可得而众也”[33]。“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34]可见从价值上讲,墨子将贤良之士视为国家之瑰宝,是国家得以良好治理的必不可少的股肱之力;从数量上讲,墨子认为贤良之士必须在士人群体当中占有较大的份额,他认为贤良之士在国家当中数量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国家的治乱兴衰。因此,贤良之士对于国家命运的影响,无论如何估价也是不为过的。
三 对“任人唯亲”的批判与对“任人唯贤”的推崇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已经走向崩溃,但新的官员选任制度并没有很完善地建立起来。在旧体制走向终结,新体制还没有完全建构起来的背景之下,墨子生活的年代,其官员选任随意性和人治特征更加明显,不光是任人唯亲大行其道,贪赃枉法的不肖之徒往往也会受到包庇而逍遥法外。缺乏体制约束,官员选任不仅更加随意,官员队伍的素质也得不到保障,墨子对此进行了严厉批驳,墨子说道:
今王公大人有一牛羊之财不能杀,必索良宰;有一衣裳之财不能制,必索良工。当王公大人之于此也,虽有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实知其不能也,不使之也。是何故?恐其败财也。当王公大人之于此也,则不失尚贤而使能。王公大人有一罢马不能治,必索良医;有一危弓不能张,必索良工。当王公大人之于此也,虽有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实知其不能也,必不使。是何故?恐其败财也。当王公大人之于此也,则不失尚贤而使能。逮至其国家则不然,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则举之。则王公大人之亲其国家也,不若亲其一危弓、罢马、衣裳、牛羊之财与!我以此知天下之士君子皆明于小而不明于大也。[35]
墨子通过类比的方法,指出了任人唯亲的根源在于王公大人仍然恪守宗法制度以血缘亲疏为基础的官员选任传统,而不肯在已经变化的形势之下,选贤与能,任用贤能之士。墨子认为这种观念和做法,既陈腐不堪又隐患无穷,他说:“夫无故富贵、面目佼好则使之,岂必智且有慧载?若使之治国家,则此使不智慧者治国家也,国家之乱既可得而知已。”[36]墨子充分揭露了当时官员选任制度的弊端,指出对其加以改变的必要性,从而也从侧面论证了其尚贤主张的合理性。[37]
四 尚贤的合理性证明
墨子在论证尚贤的合理性时云:“何以知尚贤之为政之本也?曰:自贵且智者为政乎愚且贱者则治,自愚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则乱。是以知尚贤之为政之本也。”[38]在这里,墨子将尚贤视为治理国政的根本,为了证明这一点,墨子分析道:贤良之士尊贵而且睿智,用他们去管理那些愚昧而又微贱的人,则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治理结果;反之,用愚昧而又微贱的人去治理那些尊贵而又睿智的人,国家统治必然会处于混乱之中。因此墨子坚信,为国理政必须交予贤良之士,唯有这个群体才能够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发展。通过层层论述,墨子详尽阐明了尚贤在国家政治体系当中的根本性作用和价值,强调了没有贤良之士,就不会有国家良政的道理,从而肯定了尚贤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分析了尚贤在国家政治体系的重要作用之后,墨子接下来阐述了尚贤与官员选任之间的关系,显然,既然墨子认为贤良之士是国家统治的根本,那么对官员的选任而言,也必须选择那些贤能之士。
墨子主张对“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39]。这就是说,官员队伍必须由贤能之士组成,对于那些品行恶劣、能力低下的不肖之徒,必须予以惩处,由此来看,墨子所主张对官员队伍当中害群之马的惩罚力度相当严厉,既包括经济上的剥夺,也包括社会地位乃至于人身自由的剥夺。
张岱年先生说:“尚同实以尚贤为根本。”[40]这意味着墨子虽然主张尚同,即在政治上下属对上级要绝对服从,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性。但尚同的前提条件却是官僚队伍的构成必须以贤能之士为基础,故就实质而言,尚贤不仅是墨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同时也是其官员选任思想的重要基础。
可以看到,墨子所主张的尚贤思想,其贤能之士认定的范围已经突破血缘限制,具有明显的开放性,不仅体现了墨子任人唯贤的思想,也反映出对贤能之士应该一视同仁,以贤能之士区处判断为依归。因此,墨子的尚贤思想既体现出政治合理性和正义性,占据政治伦理高度;也具备政治上的可操作性,体现了政治理想和政治现实的有机融合。
五 任用贤人之策
在官员选任方面,墨子指出要做到“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墨子云:
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曰:爵位不高则民弗敬;蓄禄不厚则民不信,政令不断则民不畏。举三者授之贤者,非为贤赐也,欲其事之成。[41]
这就是说假如并非贵族出身,而仅仅是出身农夫、匠人、商人这样原来地位比较低下的平民阶层,只要具有墨子所云的德行才干,就可以授予他们较高的爵位、丰厚的俸禄,放开手脚,让他们施展才干,管理政务;让他们拥有充分的决断权,以能够决断事务。如果贤良之士虽做官,但爵位不高,俸禄也不够优厚,那么百姓对他们就不会充分信任。贤能之士虽然做官,但是没有充分的决断权,则百姓也不会敬畏他们。因此,只有将爵位、俸禄、权力都充分授予贤能之士,而不仅仅是出于赏赐的目的,贤良之士才能充分发挥才干,成就一番大事业。
实际上,墨子认为贤人应被赋予爵位、俸禄、权力,是在阐释任用贤能之士的具体方法,墨子将其称为“三本”,即三个基本的方法,对此,墨子具体解释道:
何谓三本?曰:爵位不高则民不敬也,蓄禄不厚则民不信也,政令不断则民不畏也。故古圣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夫岂为其臣赐哉,欲其事之成也。[42]
墨子所说的“三本”究其实质,可归纳为下列三点:第一,为士打通进入政界之路,提高士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第二,造就一个新的官僚集团,实行官僚政治;第三,这也是一种高级文化政策。[43]如果说德行、言谈、道术是墨子为贤能之士设定的三个标准的话,那么爵位、俸禄、权力,则是墨子为合理任用贤人给统治者所提出的三个条件,墨子认为只有统治者做到这三者,贤良之士才能充分施展,发挥能力,统治者也才能算是真正尊崇贤人。因此是否达到这三个条件,也是衡量统治者是否真正做到任用贤明之士的基本标准。可见墨子对尚贤有着完整的认识,尚贤不仅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实践;不仅是对贤良之士个人品行能力的衡量,也是君主如何任用贤人的具体标杆。因此,这三个条件也就与墨子为贤能之士设定的三个标准一样,成为墨子尚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 考核、监督机制
墨子对贤人治国抱有极高的期待,不过墨子也认为,对于贤人也不能一概论之,他认为为了保证贤人能够真正发挥效用,在任用之前,首先必须对闲人进行考核,充分了解他们的品行才能,分别授予官职,墨子说:
故古者圣王甚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是以民皆劝其赏,畏其罚,相率而为贤。是以贤者众而不肖者寡,此谓进贤。然后圣人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此谓事能。故可使治国者,使治国;可使长官者,使长官;可使治邑者,使治邑。凡所使治国家,官府,邑里,此皆国之贤者也。[44]
墨子认为,即使同为贤明之人,但其才能秉性也有所差异,因此,在任用贤人为官之前,必须对他们有透彻的了解,通过“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然后再根据贤人的特点,“而慎予官”,即谨慎授予官职。可见,墨子的这种主张实际上就是对官员任命前的考察制度。
墨子对贤人被任命后,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
贤者之治国也,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是以国家治而刑法正。贤者之长官也,夜寝夙兴,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官府,是以官府实而财不散。贤者之治邑也,蚤出莫入,耕稼树艺,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故国家治则刑法正,官府实则万民富。[45]
不仅如此,在政治上,墨子虽然主张尚同,强调上下一致,下级对上级的忠诚,但在君臣关系上墨子并不主张下级对上级的盲从。恰恰相反,墨子主张,大臣对君主要不避风险,敢于劝谏,墨子说:
君必有弗弗之臣,上必有之下。[46]
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意若闻善而不善,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弗能是,上之所非,弗能非,上有过弗规谏,下有善弗傍荐,下比不能上同者,此上之所罚,而百姓所毁也。[47]
墨子在这里清楚地表明,官员对于上级的善恶表现都可以如实地向上面汇报;而对于上级的过失,下级也可以进行规谏。
不仅如此,墨子认为对于官员的俸禄奖赏,也不应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官员们的施政成效来加以确定,他说:
故当是时,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48]
可见墨子认为在官员的施政过程中,不仅要对他们提出具体的施政要求和准则,而且要根据他们的施政结果来确定其俸禄和奖赏的等级,这已经类似以一种体制化的方式,来确保贤人作为官员之后不负众人期望,能够严谨有效地运用手中的权力。
战国初期,在宗法制度尚未完全破除的情况之下,墨子所倡导的尚贤思想,是在社会剧烈变迁的背景下对宗法政治的有效替代方案,墨子尚贤思想的提出也对当时贵族世袭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它符合人民的要求与社会历史进步的趋势,具有显著的历史进步性。[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