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手册(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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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任赤字与“一带一路”

——信任赤字的提出及其基本内涵

近年来,国家间战略竞争摩擦不断加剧,地缘博弈色彩明显加重,国际合作日益受到严重侵蚀。在这一背景下,2019年3月26日,习近平在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闭幕式的致辞中鲜明指出,当今国际社会正面临“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四大挑战,破解这“四大赤字”需要秉持公正合理、互商互谅、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四大理念。尽管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正式提出“信任赤字”这一概念,但实际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中外互信与合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十二字方针,将建立国家间互信、推动中外互利合作作为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目标。2012年,习近平在访问美国时强调,要把增强互信置于中美两国需要更加成功应对一系列挑战之首。在2014年第四届亚信峰会上,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参会代表围绕“亚洲安全形势”“推进相互信任与协作的措施”等议题发表意见并共同发表了《上海宣言》,一再强调加强亚洲各国间互信与合作,促进亚洲和平、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性。

信任不仅是国际关系中最好的黏合剂,也是国际合作得以建立、维持和增强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所谓“信任赤字”,主要是指当今国际社会中彼此相互依存的国家之间相互猜疑、忌惮、隔阂和误解等不断增加,合作性明显减弱、竞争性显著增强的现象。“信任赤字”实际上反映了当今国际社会中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在美国大行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背景下,国际社会中基于既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建立起来的系统性信任已遭到严重破坏,国际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和不确定因素骤增,从而导致各国之间维持互信与合作的难度和成本都显著增加;二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随着国家之间复合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之间互信水平与合作水平之间已存在较大落差,国际合作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天花板效应”日益凸显。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的迅速发展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相对衰落使得这些国家一方面深谙与中国增强合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另一方面对本国发展前景的信心却流失严重,疑华、恐华心理和紧张焦虑的情绪与日俱增,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信任与合作之间的矛盾。

鉴此,“信任赤字”的破解不仅涉及各国对彼此的外交政策和行为,也涉及各国自身的发展状况,更与整个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和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息息相关。“信任赤字”与“治理赤字”只是表象,而“和平赤字”与“发展赤字”才是本质与核心。

——“一带一路”对于破解“信任赤字”的重要意义

第一,在基本理念上,“一带一路”摒弃了西方传统的丛林法则和“零和”思维,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这不仅有利于为国家之间建立和增强互信塑造一个更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也有利于促进国际信任文化的培养和一般信任水平的提高,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平等开放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奠定基础。

第二,在建设导向上,“一带一路”坚持以发展为导向,致力于通过加强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互利合作,共同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这不仅有利于为各国解决目前所面临的发展瓶颈问题,保持世界经济增长活力,也有利于促使各国在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增进相互交流与了解,减少相互猜疑和误解,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应对合作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挑战。

第三,在基本原则上,“一带一路”奉行“国无大小,一律平等”的宗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这意味着中国既愿意充分尊重各国发展道路与模式选择,尊重各国、各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协商制定规则的权利,也愿与沿线各国平等协商、共同决策、共担责任、共享成果。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相互尊重、互商互谅的良性互动模式,也有利于减少其他国家对于中国和自身发展前景的紧张焦虑情绪,促使各方在平等合作、责任共担、成果共享中增强对彼此利益的兼顾和关切,增进对彼此的善意认知,从而不断提高互信与合作水平。

第四,在义利观上,“一带一路”秉持义利并举、以义为先的正确义利观。这意味着“一带一路”既为中国谋,也为世界谋,中国愿意在谋求本国发展的同时兼顾和关切他国合理利益。这种义利观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的责任与担当、格局与胸怀,不仅有助于树立中国的国际信誉和形象,减少其他国家对中国的猜忌和疑虑,也可在国家间互信关系的建立与维持过程中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为缓解国际社会中的“信任赤字”贡献一份中国力量。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破解“信任赤字”的政策建议

第一,在相互尊重、互商互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各国的政策沟通协调和战略对接。与沿线各国共同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平等对话和交流机制,不断寻求关切平衡点,确保“一带一路”建设更加公正、平衡地反映参与各方利益诉求,增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与既有合作机制之间的互补性,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均从中获益,确保建设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各参与主体。

第二,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中决策者与执行者,以及建设者与当地政府民众之间的协同性。完善对中外合作项目承接者的资质审查制度,增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尽可能引导沿线国家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与沿线各国加强互联互通,积累良性互动、努力实现协同联动发展。

第三,进一步增强合作中的风险管控和关系管理能力。与沿线各国共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危机管理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等,对于矛盾和分歧尽力做到预防为主、集中管控,通过平等协商缓和矛盾与冲突,在确保核心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尽力避免因突发事件或局部矛盾破坏整体互信与合作关系。

第四,进一步加强中外人文交流,开展智库合作,夯实中外关系的民意基础。丰富和拓展中外人文交流的内容、渠道和领域,大力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的专业性人才,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流平台和品牌项目,不断提高中外人文交流水平。进一步加强中国智库建设和中外智库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各国智库在政府和民众之间的重要桥梁作用、政策制定中的关键支撑作用和公共外交中的独特积极作用。(本条执笔:蒋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