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文字是文明的标志,由此而言,人类文明史即包含著述史。文明的缘起与推进,不能不回溯到遥远的远古时代。然而人类对自身历史的认知,却是详今略古的,于著述史亦然。当今已进入数字化时代,人们所读之“书”也呈现多种形态,书的介质除了传统的纸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偏好电脑、手机等电子书的形式,甚至还可以“听”书。也正因此,人们对唐宋以来的传统书籍形态已愈益缺乏感知,更遑论魏晋以前的简帛古书了。但是,当今“书”的形式无论发生何种变化,其实都没有脱离自竹简古书以来的影子,这种血脉相连往往也是百姓日用而不知的。以史为鉴,才能继往开来;数典忘祖,必会丧失自我。了解先民在文化积累上的点滴努力,越发令人感到今日文明的来之不易。
古人著述的情形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古代文献史料及其文化生态的理解,著述史的研究本应是文献学史、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隐含的背景、预设的前提。学术研究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对研究对象“生存状态”尽可能精准的认知。这里所谓“生存状态”,即研究对象在其当时的产生、存在和变化的自身状况和全息背景。对研究对象“生存状态”的认知越全面、精确,学术研究也就会越准确和深入。
但是,中国文化漫长的发展历程往往使久远的事物落上厚厚的尘埃,这些事物的面目于是随之模糊不清。由于对上古著述史许多基本情况缺乏了解,人们常会形成一些错误认知乃至想象。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不知从何时起,人们想当然地以为古人是拿刀子在竹木简上刻字[1]。
著述史特别是先秦著述史的研究无论国内外都还有太多空白。也可以说,在先秦著述史方面尚没有真正专门的研究。较为相关的,是一些文献学,包括图书史、古籍辨伪学等,以及古书通例之类的研究。
一 何谓“著述”
“著述”一词,本不甚难解,通俗所谓“写作”“著书立说”是也。但考虑到先秦著述方式的特殊性,以及本文论述的需要,也有必要在此略加说明。
《说文》无“著”字,有“箸”字,从“竹”从“艸”之字本多相通。“箸”即古文“書”字,《说文》:“書,箸也,从聿,者声。”[2]聿象以手握笔之形,所以“著述”之“著”即书写之义。证以出土文献,其中的“書”字多作“箸”。故黄侃《说文解字斠诠笺识·竹部》云:“著衣之著当作褚,著作之著当作書或署。”[3]“著/箸”既然为“書”之本字,则“著”之本义即书写。
述,《说文》曰:“循也。”[4]又《广韵》曰:“述,著述。”[5]《正韵》曰:“修也,缵也,撰也。凡终人之事,纂人之言,皆曰述。”[6]“述”又往往与“作”相对,《论语·述而》:“述而不作。”朱熹《集注》云:“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7]故“述”之功能在于循守传旧,与创作有别。因此,若照字面讲,“著述”无非将既有之旧事形诸文字、书于竹帛而已。这个含义无疑倾向于“述”义,张华《博物志》卷六云:“圣人制作曰经,贤者著述曰传。”[8]即是偏于此义的。
“著述”连言的出现似不甚早,今可知者,约在两汉之际。如《史记索隐》引桓谭云:“迁所著书成,以示东方朔,朔皆署曰‘太史公’。则谓‘太史公’是朔称也,亦恐其说未尽。盖迁自尊其父著述,称之曰‘公’。或云迁外孙杨恽所称,事或当尔也。”[9]桓谭(约公元前23年—公元56年)是两汉之交的学者,这可能是今见最早的“著”“述”合称了。此后《汉书》《三国志》《后汉书》,以及刘劭《人物志》、张华《博物志》、葛洪《抱朴子》等史、子典籍中“著述”一词出现的次数已经较多。《汉书·贾谊传》载:“(贾谊)凡所著述五十八篇。”[10]班固自谓:“专笃志于博学,以著述为业。”[11]其所谓“著述”,则是泛指所有书于竹帛的文字,与现今的理解大致相同。
可见,无论“著”“述”分言还是连称,在最初即注定了与文字密不可分。而文字又是文明的标志,故著述史是文明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总而言之,则“著述”可涵盖所有文字书写,即包括一般文章、书籍的写作、撰述、编纂,乃至最简单的写字。但“著述”作为一个词,通常指撰写文章、编著书籍,也指文章和书籍本身。
本书所谓“著述”,指有意识地用文字记述事件、思想、情感等人类活动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产生的成果。故本书的研究,涉及著述者及其著述意识、著述行为、著述产品,以及上述各方面的传承演变等。
二 前人研究综述
前已言之,人们对上古著述情况缺乏基本了解,诸多相沿已久的“误解”不胜枚举,比如先秦诸子的作者问题,自汉人整理旧籍时就多认为以人名书的诸子之作者即诸子本人;再如子书的真伪问题,前人常以某书有后世语汇为由论证该书是后世伪造,这在传统辨伪学是最常用的方法。自近代以来,诸如以上“误解”在几代学者的努力下逐渐得以澄清。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余嘉锡先生的《古书通例》一书,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简帛文献的大量出土,进一步证明余先生的论述是大致无误的,今天的学者论及此话题往往仍大致依仿余先生的条目[12]。其实,余先生之前,孙德谦在1925年写成的《古书读法略例》、刘咸炘在1929年《目录学》的讲授中都已约略论及古书体例的问题[13];余先生之后,不少目录、校雠学著作亦论及于此,如张舜徽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成书的《广校雠略》[14]。而上述这些近现代学者的研究乃继承发展了章学诚的学说,都是从目录学、校雠学的角度立论的。
随着出土文献的增多,学界对古书的研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以考古实物总结古书形式及其演变[15],并根据出土发现论证、补充余嘉锡等人的观点[16]。这方面的研究今后还会因出土文献的增加而持续得到补充。
在纠正传统辨伪学的“误解”方面,学界提出了以考订古书时代取代传统的真、伪二元论思维[17],这无疑是古籍文献学研究的一大进步。与之相关的另一个变化是,在学术思想史的研究上,学界一变往日的“疑古”思潮,而提出了“走出疑古时代”的口号[18]。但“走出疑古时代”又将如何?当然也不可一味地信古、崇古,矫枉过正必然过犹不及,同样是脱离实际情况的。而所谓的“释古”,也不过是“借古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在阐释古义的名义下,行阐发己义之实。
真正客观的、科学的研究应该尽量摒除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努力恢复研究对象古初的生存状态。但这并非要消除研究者的情感色彩,研究者的研究热情本身自然是值得肯定的,而且是必需的,乐在其中的研究是最佳的状态。不过研究的热情和喜悦主要应来自探索真知的过程和研究有成的收获,而非以己之好恶肆意更改、取舍甚至扭曲研究对象的情况,使之牵合自己的结论。
由于我们已长期习惯于唐宋以后古籍的情状,对汉魏以前特别是先秦古书的体例和著述方式还极为陌生。虽然有了上述一些研究,但不清楚和尚未探究之处还有不少,许多具体问题更是历史公案。因此,我们有必要摒弃疑古、信古、释古思潮的影响,尽量采取客观、科学的态度,全息式地关注上古著述的情况,既全面总结古人著述意识的演变、古书著述的体例以及流传承续的方式等,又能够深入剖析一些具体问题和个案,从而使我们能够较为全面、真切地了解先秦著述的实际情状。
三 本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本书题为《先秦著述史》,即以先秦时期(自远古至秦统一之前,即公元前221年之前)中华大地上有关著述的(包括上文所说著述者及其著述意识、著述行为、著述产品等)一切事物,从著述的发生、演进到不同时代的著述特点及其展开等。
在方法上,第一,笔者追求对历史原生态的还原。从自然、社会文化、政治生态、经济形态等大背景中还原上古先民著述行为的发生,审视其著述产品的特点,揭示其著述意识的演变,这在第一章中体现得已比较明显,在后面几章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第二,注重对文献的解读分析。这里的文献,既包括传统的典籍文献,也包括新出土文献,即近些年出土的简帛、甲骨、铜器铭文,乃至陶器符号、岩画和各种器物纹饰等,不论何种文献,只要有助于说明上古著述史的某些方面,都在本书的关注之列。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深入解读和具体分析,使每一条论述、每一个论点都建立在坚实的文献论据之上,实事求是,毋为空言,是本书的学术追求。
诚然,限于知识之浅薄、学力之不逮,书中肯定存在不少漏洞、缺陷乃至错误,恳请学界同人、读者不吝赐教!
[1] 钱存训:《中国古代书籍纸墨及印刷术》(修订版)云:“书刀之用,自唐以来,有少数学者误以为是纸笔发明以前,用以在简牍上刻字的一种工具。《周礼·考工记》:‘筑氏为削。’唐贾公彦疏云:‘古未有纸笔,则以削刻字。至汉虽有纸笔,仍有书刀,是古之遗法也。’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四云:‘古未有笔,以书刀刻字于方策,谓之削。鲁为诗书之国,故《考工记》以鲁之削为良。’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八云:‘古作书以削刻简札,故谓之书刀。’近人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一云:‘大抵秦汉公牍文多是刀刻’;又云:‘刻竹削牍,镂金勒石,皆以刀作字之先河。’《辞源》刀部‘刀笔’条云:‘古简牍用竹木,以刀代笔,故曰刀笔。’”(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版,第49、50页)又如姚名达在考察了史、书二字的古文写法之后,认为“史字之丨甚长而贯穿手心,必为刻字之刀笔;则一般已承认为简形。……史为秉笔执简之人,书为史官秉笔刻简之状”(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3页)。
[2]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页。
[3] 黄侃笺识,黄焯编次:《量守庐群书笺识》,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88页。
[4]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0页。
[5] 余乃永校注:《新校互注宋本广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3页。
[6] (明)乐韶凤、宋濂等:《洪武正韵》,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十四。
[7]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3页。
[8] (西晋)张华撰,王根林等校点:《博物志》,《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
[9] (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028页。
[10] (汉)班固撰,(清)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704页。
[11] (汉)班固撰,(清)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6254页。
[12] 如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李零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31页)、[美]顾史考《以战国竹书重读〈古书通例〉》(《简帛》第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425—442页)。
[13] 孙德谦:《古书读法略例》,北京市中国书店1984年版。刘咸炘著,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校雠学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关于孙、刘及余嘉锡古书体例研究的大概情况,可参看赵争《古书体例研究与古书辨伪——以孙德谦、刘咸炘、余嘉锡为中心的考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14] 张舜徽:《广校雠略·汉书艺文志通释》,《张舜徽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 这方面的研究其实是继清人对书籍制度的考证而来的。清人著作如汪继培《周代书册制度考》、徐养原《周代书册制度考》、金鹗《汉唐以来书籍制度考》(载阮元《诂经精舍文集》十四卷,嘉庆扬州阮氏刻本)。近代以来的重要著作如王国维:《简牍检署考》(胡平生、马月华校注:《简牍检署考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载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所编著《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4年版,第53—77页;又收入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91—315页)、钱存训:《书于竹帛——中国古代的文字记录》(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林清源:《简牍帛书标题格式研究》(台北:艺文印书馆2004年版)、程鹏万:《简牍帛书格式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等。
[16] 上引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美]顾史考《以战国竹书重读〈古书通例〉》即是显例。
[17] 有的学者明确提出了此问题,如郑良树《诸子著作年代考·论古籍辨伪的名称及其意义(代序)》,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版;有的学者是在实际研究中使用了这样的方法,如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李零自选集》)李学勤《帛书〈易传〉及〈系辞〉的年代》《申论〈老子〉的年代》《〈管子·轻重〉篇的年代与思想》(载李学勤《古文献论丛》,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等。
[18] 李学勤:《走出疑古时代》,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关于疑古、信古、释古的论争一直是晚清以来的一大热点,关于此,可参看吴少珉、赵金昭主编《二十世纪疑古思潮》,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