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次相遇:理想国艺术巨匠经典传记(全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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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黑马厩镇的童年

A Blackstable Boyhood

1955年,一家报纸正在采访时年八十一岁的萨默塞特·毛姆,问他喜不喜欢别人为他作传。不,他不喜欢。在他看来,这是一种无意义的做法。他不屑一顾地说:“现代作家的生活[1]本身都是无趣的,我自己的生活必然是乏味的……[而]我不喜欢跟乏味搭上关系。”事实上,他根本不必有这种顾虑。就像采访里的这句话一样,不真诚或许是有一点;乏味可完全没有。萨默塞特·毛姆活了九十多岁,他在漫长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是享誉全球的大作家,那些出色的短篇和长篇小说在世界各地受人推崇,其中最有名的长篇《人生的枷锁》早已成为二十世纪读者最多的文学作品之一。他的书被翻译成了世界上几乎每一种已知的语言,销量数以亿计,为他带来了盛名与巨大的财富。在将近四十年的时间里,毛姆在他位于法国南部的豪华别墅里被摄影、录像和书写,对于这位传奇人物,公众似乎已经了如指掌。然而,从少年时代起,毛姆总有另一些涉及个人生活及其事业的隐私秘事,是他不愿对外透露的。毛姆确实过着多重的隐秘生活:在同性恋是违法行为的年代,他是一名同性恋;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都曾为英国情报机关效力,有时要冒很大的人身风险;作为一名小说家,他的许多私人时间是在想象的世界里度过的,对他来说,那里的人物往往比外部世界中的男男女女还要真切。儿时患上的口吃更加让他疏离、痛苦而敏感。口吃也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妨碍,成年后,他习惯身边带个擅长交际、性格开朗的小伙子(通常是他的情人,与人交往时居间往来,先期接洽,他自己则可以待在幕后)。然而,尽管有种种复杂的防御机制,毛姆的内心仍然非常脆弱;他脾气冲,不好相处,既能表现得富于仁慈和魅力,也可以残酷无情。纵然取得了无数世俗成功,他从没有找到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一段不幸的婚姻毁掉了他多年的生活,而他的一生挚爱始终没有回应他的感情。

他的许多读者会将他与大英帝国和远东画上等号,把他本人当成英国绅士、纯正老爷[*]的象征,出身古老的贵族名门。然而,毛姆的父母是新兴的中产阶级专业人士,而且生活在法国,而不是英国。毛姆这一生,源出于法国,终归于法国。他的父亲名叫罗伯特·奥尔蒙·毛姆(1823—1884),律师,祖上是英格兰威斯特摩兰郡的农民和小商人,投身法律界已有三代。最早是他的祖父来到伦敦,最高做到律师手下的办事员。他的父亲更进一步,不仅律师干得风生水起,更是英格兰与威尔士律师协会的创始会员之一。罗伯特本人把家传产业经营得有声有色,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前往巴黎开设分所,留下合伙人威廉·迪克森打理伦敦业务。巴黎分行名叫“英国律师行”(juriconsultes anglais),地址是圣奥诺雷西路54号,正对面就是英国大使馆所在的沙霍府邸。分行办得很红火,特别是成为英国大使馆的半官方法务顾问机构之后。

到了三十五岁左右,罗伯特·毛姆过上了好日子。当时正是路易——拿破仑[†]和第二帝国的经济繁荣时代,似乎巴黎的每一个人都有钱赚——人人高呼“发财吧”!每天都有新店铺、新公司开张。豪斯曼[‡]在巴黎市中心大兴土木,宏伟的新建筑很快就在瓦砾堆上盖了起来。法国首都的人口急剧膨胀,英国人也越来越多,自然给毛姆和迪克森贡献了不少生意。1863年10月1日,时年三十九岁的罗伯特·毛姆觉得事业既然有成,到成家的时候了。于是,他迎娶了年轻貌美,比自己小十六岁的伊迪斯·玛丽·斯内尔。婚礼在英国大使馆举行,由罗伯特之弟亨利·毛姆牧师主持。夫妇婚后搬进了两旁种满栗子树的安坦大道(今富兰克林·D. 罗斯福大道)25号的一间寓所,香榭丽舍圆形广场近在眼前,从家去办公室很方便,步行只需五分钟。毛姆一家住在这个新建小区的一座楼的三层,面积很大,自然采光良好。宽敞的客厅墙壁上挂着古斯塔夫·多雷的版画,还有罗伯特年轻时游历国外带回来的希腊塔纳格拉陶像、罗德岛陶罐,还有华丽的土耳其短刀。书房里有两个黑胡桃木书橱,摆满了沃尔特·斯科特、狄更斯、查尔斯·金斯利、马里雅特海军上校的书,还有伊迪斯喜欢的陶赫尼茨出版社出版的小说。

与丈夫相比,年轻的毛姆夫人出身可要富有异国情调得多。尽管她大半生都在法国生活,但她的出生地是印度。她的父亲查尔斯·斯内尔是马德拉斯本土步兵团的一名上尉,去世时只有五十岁,那时她才刚满周岁不到一个月。过了几年,她的母亲安妮·阿莱西亚离开印度,回到了英格兰,身边还有一名负责照顾伊迪斯的保姆,以及查尔斯去世后才出生的罗斯。没过多久,安妮又带着两个女儿移居法国,安排她们上了一所教会学校,自己则靠撰写法文小说和童书,给当时上流阶级客厅里演奏的情歌作曲补贴家用。安妮·阿莱西亚是一位有教养,有个性,有才智的女性。她年纪不仅比丈夫小得多,出身地位也比他高。查尔斯·斯内尔的父亲是法尔茅斯的一位修帆工,安妮·阿莱西亚(本姓托德)的父亲本是约克郡富裕乡绅,不过搬到康沃尔居住后投资锡矿失败,失去了大部分财产。她的母亲是柴郡贵族世家布里尔顿家的小姐,世系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她有一位名叫亨利·萨默塞特·布里尔顿的舅舅,中间名“萨默塞特”来自他大名鼎鼎的亨利·萨默塞特将军,后来又传给了同样鼎鼎大名的甥孙,只是这位甥孙从来没当回事。伊迪斯婚后定居巴黎,安妮·阿莱西亚带着罗斯搬去了圣马洛;六年后,年仅二十七岁的罗斯患肺结核去世。肺结核是整个十九世纪的法国第一大致死原因,之后又害死了她的姐姐伊迪斯,连她的外甥威廉·萨默塞特也险些死于这种病。安妮·阿莱西亚·斯内尔之后又活了三十五年,1904年于勒芒逝世,享年八十九岁。

毛姆夫妇在法国首都度过了将近七年的惬意生活。罗伯特“精力充沛,性格外向”,工作勤奋。伊迪斯料理家务,监督三个接连生下的儿子的抚养情况。她有两个最好的女性朋友,一个是玛丽·沃德豪斯(昵称“米妮”),美国人,活泼好动;另一个是伊莎贝拉·威廉姆斯——弗里曼,英国人。两人的丈夫都是英国使馆的二等秘书。三人经常结伴逛新建的百货大楼,乘马车去布洛涅森林游玩,拜访伊迪斯的朋友们;英式下午茶,法语里面叫“le five-o'clock”(直译为“五点钟”),刚刚在当时的法国风靡起来。那段日子里,罗伯特赚了很多钱,也愿意让妻子随意挥霍。夫妇二人过着奢华的生活:养着私家马车,经常看歌剧和话剧,大宴宾朋。伊迪斯衣着入时,家里总是布满了鲜花,餐桌上摆着最上等的温室水果,反季节的葡萄和桃子。毛姆夫妇有不少社交活动是围绕英国使馆进行的,这是自然。不过,伊迪斯也有不少作家和画家朋友,包括普罗斯佩·梅里美和古斯塔夫·多雷。毛姆夫人被尊为英国侨民圈的第一美女,以其同情心和魅力而广受赞誉。巴黎当时有一份《上流社会年鉴》,毛姆夫人是极少数名列其中的外国人之一。她死后被描述为高雅沙龙的常客,“魅力非凡[2],巴黎上流社会地位最高的人物之一,拥有无数上流社会的朋友”。这份颂词不免恭维多于写实。就算伊迪斯再有魅力,再有教养,盖尔芒特公爵夫人[§]一流的人物总不会接见一位英国律师的妻子吧。但是,伊迪斯·毛姆显然是一位特别有吸引力的女性。

毛姆夫妇都不高大。罗伯特长得圆滚滚的,面色蜡黄,眼白也发黄,下巴活像个洋葱,上面是小胡子,下面是浓密的络腮胡,形容近乎粗野。伊迪斯却长相甜美,像洋娃娃似的,一头鲜亮棕发,肤如凝脂,毫无瑕疵。大大的眼睛分得很开,眼球是暗褐色。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大部分时间里依然流行的紧身收腰钟形裙将她的娇小身材衬托得更加优美。她有一件带蕾丝边的华丽黑色钟形裙,穿上时真是令人惊艳。她或许请不起法国皇后和大部分宫廷贵妇的御用服装设计师沃兹,不过,她确实总能打扮得优雅别致,这大概主要是长期的法国生活经历的缘故,而不是因为她的英国血统。毛姆夫妇放在一起的反差实在太大,简直到了可笑的程度,于是被人们善意地叫作“美女与野兽”。米妮·沃德豪斯有一次问伊迪斯,她怎么会爱上这么一个又矮又丑的男人呢?伊迪斯的回答是,“因为他不会伤我的心[3]”。

1865年10月,两人生下了第一个孩子,是个男孩,取名为查尔斯·奥尔蒙。一年后,弗雷德里克·赫伯特出生了。1868年6月,第三个孩子亨利·内维尔降生;他的两岁生日刚过,普法战争就爆发了,紧接着就是1870年9月拿破仑三世在色当可耻的投降。随着普军向巴黎逼近,毛姆夫妇与大部分旅居巴黎的英国人一样选择回国,只留下两个仆人看管安坦大道的公寓,还在阳台上绑了一面英国国旗。他们把年纪尚幼的孩子们放在伦敦的奶奶家,夫妇二人则去了意大利。罗伯特被工作压得筋疲力尽,伊迪斯不到三年生了三个孩子,确实需要好好休息一下了。这时,惨烈的巴黎围城战已经开始了,市民饥饿不堪,沦落到以老鼠和动物园里的动物为食。没有人能突破德国人的封锁,所以安坦大道公寓的仆人只能通过信鸽与主人联络,有一条信息是问毛姆夫人要不要把客厅的家具用布盖上,以免夏日阳光暴晒。围城战打了五个月,紧接着是一场血腥的内战,也就是巴黎公社运动,导致大片城区被毁,两万多人被杀。不过,到了1871年5月底,政府军已经重新控制了局势,毛姆夫妇于8月回城。忠诚的男仆弗朗索瓦来到巴黎北站接他们,说德国人基本没有动两人在安坦大道的公寓,主要原因是那面显眼的英国国旗。

尽管毛姆寓所安然无恙,巴黎市中心大部分却是一片狼藉。杜伊勒里宫成了发黑的废墟,市政厅变为瓦砾,旺多姆圆柱[¶]也倒了。重建工作立即开展起来,推进速度也很快,但完全恢复元气尚需时日。有许多英国人一去不返,罗伯特·毛姆发现自己入不敷出,境况堪忧,几乎得重新白手起家。

同时,伊迪斯回归家庭,满怀爱意地照料三个调皮的儿子,儿子们也很喜欢妈妈。1873年,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而且政府出于加强军事力量的考虑——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宣布要强制外国父母在法国生下的男孩加入法国籍。这样一来,法国政府自然就可以征召其入伍了。为了绕开该政策,英国驻法大使莱昂斯勋爵同意在使馆二层设立产房。于是,在大使馆有门路的妈妈们就可以把孩子安全地生在英国领土了。1874年1月25日,伊迪斯便在这间产房里生下了第四个孩子。这次又是一个男孩,取名为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幼年时代几乎可以肯定是萨默塞特·毛姆一生中最幸福的日子。毛姆长到懂事的年纪时,他的三个哥哥查理、弗雷迪、哈利(查尔斯、弗雷德里克、亨利的爱称)已经送去英国的学校读书了,只有假期才回家,小威廉遂得独宠。他的爸爸整天都在外面工作,回家时他已经上床了,所以最爱的妈妈只属于他一个人。乳母走后,照顾威利[**]的是一位法国女佣,威利叫她“努努”(nounou),他们睡在一间房里,早晨努努会带他去找洗完澡后正在休息的妈妈。这段充满爱意和亲昵的私密插曲一直萦绕在他的脑海里。将近四十年过去了,他的记忆依然鲜活:

[女佣]来到下面一层楼[4],推开一间屋子的房门,将小孩抱在床前。床上躺着一名妇人,是孩子的母亲。她张开双臂,让孩子依偎在自己的身边。孩子没问为什么要这时候将他唤醒。妇人吻吻孩子的眼睛,并用那双纤弱的小手,隔着孩子的白法兰绒睡衣,抚摩他温暖的身子。她让孩子贴近自己的身子。

“还困吗,宝贝?”她说。

……

孩子没有应声,只是惬意地微微一笑,躺在这张暖和的大床上,又被温柔的双臂搂着,感到有种说不出的快意。孩子紧偎着母亲,蜷起身子,想让自己缩得更小些;他睡意蒙眬地吻着母亲。不一会,他阖上眼皮,酣然入梦了。

……

她又一次亲亲孩子;她抚摸着孩子的身体,手指轻轻下持,最后触到孩子的下肢;她把右脚捏在手里,抚弄着那五个小脚趾。接着又慢慢地把手伸到左脚上。[††]

见过妈妈以后,威廉就会被带出去玩,通常是在香榭丽舍大道。当年,宽阔的大道两旁都是独栋住宅和高档公寓。他会和保姆一起穿过来来往往的马车和衣着入时的行人,向靠近协和广场的花园走去。这里有旋转木马,有《潘趣和朱迪》木偶戏,有卖姜饼和麦芽糖的小摊。中央的圆形广场附近还有一处栩栩如生、令人毛骨悚然的巴黎围城全景图,有大炮,还有身着真实法军军装的“尸体”。花园里总有其他小孩子,等威利长大一点,保姆就让他去找小朋友玩了,玩的都是激烈的打仗游戏“小心塔楼”(La tour prend garde)和“敌人的子弹”(Balle à l'ennemi),在树丛中间横冲直撞。威廉肤色白皙,长着金色的鬈发和棕色的大眼睛,系着一条黑腰带,看起来跟那些穿着短裤和系带靴,跟他一块儿玩的法国小男孩没什么区别。实际上,他讲法语要比英语流利得多,有时还会把两门语言混在一块儿。有一次,威廉看到窗外的有轨马车,于是大喊道“Regardez, Maman, volià un'orse”[‡‡],把伊迪斯都逗乐了。毛姆现存的第一封信是他六岁时写给父母的,用的是法语:“cher papa, chere maman, votre petit willie est heureux au jour de noel de vous exprimer ses meilleurs souhaits, et sa reconaissante affection. croyze-moi, cher papa, cheremaman, votre fils respectueux, willie maugham.”(亲爱的爸爸[5],亲爱的妈妈,今天是圣诞节,你们的小威利很开心,给你们送上祝福与感谢。爸爸,妈妈,你们是我最亲爱、最尊重的人。威利·毛姆。)下午,威利要么是跟妈妈或保姆一起喝茶,要么被带到客厅展示才艺,有一次,后来当上法国总理的克莱蒙梭也在场。有的时候,客人会叫他背诵一段拉封丹寓言,运气好的话还会有先生给他小费。七岁生日时,威利从母亲的一位朋友那里拿到了20法郎,他决定用来买人生中的第一张戏票。他是和大哥查理一起去的,剧目是萨尔杜[§§]创作的一出“恐怖”音乐剧,剧中的女演员萨拉·伯恩哈特吓得他心惊肉跳。到了星期天,威利会和母亲一起去位于英国大使馆对面阿格索路的英国教堂;每次还没等布道开始,母亲就会带他走。

对威利来说,母亲就是整个世界的中心。他毫无保留地爱着她,也完全地相信她会一直爱自己。父亲的形象像影子一样,对他几乎没有多大影响;但是,他知道永远会有母亲爱自己。除了甜蜜亲近的母子关系,他什么都不在意。

威利受教育的起点是一家不大的法国走读学校,而不像三位哥哥那样请了英国女家庭教师。哥哥们放假回巴黎的时候,威利规律的生活中才会有一些令人激动的波澜。伊迪斯是一位有才华的业余女演员,经常会邀请成年观众来看自己排练的节目,孩子们也可以围观。一位外交官评论道,伊迪斯的节目“水平远超普通业余演员[6]”。与她相好的威廉姆斯——弗里曼夫妇也很喜欢业余演戏。星期天下午,威利经常和妈妈一起去位于阿尔玛大道(今乔治五世大道)的威廉姆斯——弗里曼家做客,那时伊莎贝拉·威廉姆斯——弗里曼“在家”。威廉姆斯——弗里曼家的千金维奥莉特和威利同岁,同样出生于英国大使馆。她和她的兄弟姐妹们觉得这个小男孩开朗自信,有胆色,也很有想象力,自愿让他当他们这个小团体的头头。他讲的故事让他们陶醉,而且很会发明新游戏。有一次,查理带他们去马戏团。平常威利和小伙伴都是在香榭丽舍大街玩耍,一边吃糖霜夹心薄饼,一边看吉尼奥尔木偶剧。不过,威利有一次竟然装出一脸无辜的样子,想拿假币糊弄卖气球的小贩,好逗小伙伴们开心。

维奥莉特有时会一个人去安坦大道喝下午茶,因为伊迪斯是她的教母。这位小女孩很崇拜自己的教母,不喜欢看到她脆弱、往往还病恹恹的样子。伊迪斯美丽的棕色眼睛常含悲戚,周身似乎笼罩着哀伤的气息。维奥莉特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后来就猜测伊迪斯结婚前可能有一段不幸的情事。实际上,她抑郁的样子很可能只是因为生病。与妹妹罗斯一样,伊迪斯也得了肺结核,而这种病的一种常见并发症就是抑郁。

伊迪斯病得很重,医生建议她避开极端的温度。夏天的巴黎可能会热得让人难受,令人窒息的空气也被认为不利于健康,于是她夏天会带着孩子去海边租房住三个月。有身份、赶时髦的巴黎人青睐图维尔,但毛姆一家去的是相对实惠的杜维尔。从图维尔出发,沿着诺曼底海岸线走几英里就能来到这个既是小渔村,又是度假村,既有繁忙的渔港,也有小赌场、赛马场和亲子海滩的地方。威利由保姆照顾,哥哥们在广阔沙滩上奔驰,在海边戏水,而他们的母亲则坐在折叠椅上绣花,跟其他来度假的人谈天。到了周六,罗伯特·毛姆会从巴黎坐火车来,跟妻子和孩子们度过两天时光。有一次,他坐着一辆能把人震散架的铁轮汽车过来了,还带着孩子们到海边兜了一圈风。

威利五岁时,伊迪斯再次怀孕。当时有一种理论认为,生孩子对妈妈的身体有好处;伊迪斯之所以在哈利(威利三个哥哥里最小的一个)降生五年半之后,也就是1874年生下威利,很有可能就是这个原因。这一次,伊迪斯怀的又是男孩,可惜是死产儿。产后恢复的地点选在南边比利牛斯山下的波城,威利也一起去。波城气候温和,山风纯净,是英国人中间流行的疗养胜地。但是,不管波城有多少好处,都没有持续多久。伊迪斯回到巴黎后,病情很快就恶化了。母亲身体日渐虚弱,威利与她相处的时间也少了;部分原因显然是不想让他看到肺结核病那些可怕的症状:咳血痰、胸口剧痛、发高烧、汗如雨下。通常来说,倦怠之间会有短暂的亢奋期,这时看起来好像就恢复了正常。但是,安坦寓所每天的生活越来越以看病治病为中心,医生们身穿大褂,拿着不祥的黑色工作箱,里面装着当时流行的笨重医疗器械。当时,被认为有排毒功效的拔罐已经基本上取代了放血疗法。另外,人们相信奶也很重要,牛奶和羊奶都可以,不过最好的当属驴奶。于是,每天早晨毛姆家门口都会牵来好几头驴给伊迪斯补养身体。

1881年春,从波城回来后不久的伊迪斯发现自己又怀孕了。不过,她已经沉疴不起,生孩子估计也是于事无补。到了年底,她意识到自己大限将至,儿子们很快就要没有妈妈了。尽管她当时病入膏肓,更有八个月身孕,伊迪斯还是用尽最后的力气换上最喜欢的白缎晚礼服,内搭黑裙,悄悄走出家门,到照相馆拍了一张照,想让儿子们永远记住妈妈的模样。1882年1月24日,伊迪斯生下一名男婴,马上举行洗礼,命名为爱德华·艾伦。孩子次日下午就离世了。又过了不到一周,伊迪斯本人逝世,享年四十一岁,威利的八岁生日刚过去六天。

随着母亲的离世,威利曾经生活于其中的那个安心、快乐的世界突然消失了,永远消失了。母亲临死前,他的三名兄长曾被叫到病榻前,但没过多久便返回英国,留下威利一个人应对可怕的丧母之痛。威利对母亲的爱是热忱的,不假思索的。对于母亲的死,他从来没有释怀。终其一生,母亲的照片都摆在他的床边,还有母亲的一缕长发,这是他最珍视的两样东西。直到垂垂老矣,他依然会承认自己从没有真正从母亲的死中走出来。三十多年后,他在自传体小说《人生的枷锁》中描绘了母亲离世后,小男孩刚走进房间时的反应:

[他]打开大衣柜[7],里面挂满了衣服,他一脚踏进柜子,张开手臂尽可能多地抱了一抱衣服,将脸埋在衣服里。衣服上温馨犹存,那是母亲生前所用香水散发出的香味。然后,他拉开抽屉,里面放满了母亲的衣饰用品。他细加端详:内衣里夹着几只薰衣草袋,散发着沁人心脾的阵阵清香。屋子里那种陌生气氛顿时消失了,他恍惚觉得母亲只是刚刚外出散步,待会儿就要回来的,而且还要到楼上幼儿室来同他一起用茶点。

深受丧偶打击的父亲尽其所能想要安慰小儿子。但是,父子之前很少见面,相对比较陌生。与以前一样,罗伯特·毛姆一周工作六天,将威利交给妻子喜欢的法国女佣照顾,现在她要当起全职保姆了。威利从走读学校退学,改由使馆附属教堂的英国神父教导。新老师发现威利的英语水平实在差劲,就要他大声朗读报纸上的警署报告和新闻报道,其中有些恐怖案件曾萦绕他的脑海多年。毛姆后来写道:“我曾读到巴黎到加来的火车上发生了一起可怕的命案,当时感到的恐惧至今记忆犹新。”

罗伯特只有到周日才有时间陪威利。他在位于巴黎市中心以西几英里,靠近塞纳河与布洛涅森林的叙雷讷盖了一座避暑别墅。每到周日,同病相怜的父子二人便会乘“苍蝇船”(bâteau-mouche)顺河而下,检查工程进度。别墅的风格颇为怪异,既有日本风情,又有瑞士山间农舍的感觉。墙是白的,百叶窗是红的,透过窗户可以俯瞰塞纳河、朗乡赛马场直到远处的整个巴黎,可谓美不胜收。用他小儿子的话说,罗伯特·毛姆是一个有“浪漫情怀”的人,从来没有忘掉年轻时去摩洛哥、希腊和小亚细亚游历的旅程。他把塞纳河畔的叙雷讷郊区小屋想象为博斯普鲁斯海峡旁的一座别墅。为了突出异域风情,他把摩尔人的邪眼护身符刻在窗户上,威廉后来成为作家后便以它为著名的个人徽章。毛姆后来写道:“父亲活着的时候,我与他形同路人[8]。但不知怎的,他死了以后,邪眼护身符反而将我们永远连在了一起。”

别墅不久便告竣工,园圃布置好了,家具也已送到,但罗伯特享受它的时间却不多了。妻子去世后,他日渐虚弱,面色比以前更黄了,总是恶心、无力、疼痛,这些都是胃癌的症状,过不了多久,他便会因此而死。由于无力承受繁重的工作压力,罗伯特请原合伙人的兄弟阿尔伯特·迪克森帮他找一位会说法语的律师。阿尔伯特选中的人是年轻的约翰·希维尔,从伦敦赶来后,他很快就证明了自己是一名称职的合伙人。

1884年6月24日,妻子过世两年半之后,罗伯特·毛姆也去世了,享年六十岁。尽管勤奋工作多年,他留给四个儿子的遗产连5000英镑都不到。弗雷迪·毛姆后来悲伤地回忆道:“一个家就这么没了[9]。没过多久,我和兄弟们因为种种事情而不得不分开,之后就很少见面。”四兄弟的监护权交给了阿尔伯特·迪克森和亨利·麦克唐纳·毛姆。前者是一位好心肠的老律师,毛姆律师行伦敦分行的负责人;后者是罗伯特·毛姆唯一的兄弟,时任肯特郡白马厩镇教区牧师。两人短暂地来到巴黎料理后事,花了三天时间拍卖家具,私人物品标记好装箱,遣散仆人,还办妥了四兄弟居住地从法国转到英国的各项手续。对三位已经熟悉了海峡对面生活的大孩子来说,变化没有多大。查理回剑桥读书,弗雷迪和哈利同样是继续上学。但是,对年仅十岁的威利来说,一切都是陌生和不熟悉的。他即将要去一个未知的国度与叔叔婶婶生活,完全想象不到自己会遇到什么事。

在忠诚的保姆陪同下,威利踏上了前往英国的九个小时旅程。与任何小男孩一样,他感到很兴奋。但是,他又对前路深怀恐惧。横渡海峡的汽船在多佛尔港停靠后,乘客纷纷下船,一片喧嚣。威利出于习惯用法语大叫:“Porteur! Cabriolet!”(车!敞篷的!)他和保姆看到亨利·毛姆牧师正在码头等待,只见他一袭黑衣,留着长须,面色凝重。一行人走了二十英里左右才来到白马厩镇,途中威利一直紧紧依偎着慈祥的法国女人,她是“我与安坦大道的种种幸福欢乐的唯一纽带……[10]是我与母亲,与过去母亲对我的一切意义的最后一条纽带”。抵达牧师住所时天色已晚,大家都累坏了。不过,威利上床之前,叔叔还有话嘱咐他:他告诉威利自己肯定花不起请保姆的钱,她要尽快回法国。第二天,保姆就不见了。

回顾英国的童年岁月,毛姆在余下的人生中一直觉得那是一段极其凄凉的日子。他常说一句话:“我永远忘不了那几年的悲惨经历[11]。”步入暮年时,这段痛苦的回忆仍然会让他“打寒战”。实际上,只要想一想当时的环境,小毛姆会感到不幸就没什么好奇怪的:年仅十岁,父母双亡,丧母之痛尚在,便来到一个基本上陌生的国家,与陌生的人共同生活。没有了宠爱与放纵,没有了与父母生活时的温暖、欢乐与奢华,没有了舒适的公寓和高雅的社交,威利现在来到一个萧索陌生的环境,成了一个没有人爱、没有人重视的人。二十岁出头的时候,毛姆写过一部从未发表的自传体小说,情真意切地描绘了一位平生少有欢乐、面对他人的友善会手足无措的年轻人形象。四十年后,他的笔记本里有一段生动的话:“他在儿时得到的爱太少了[12],以至于后来得到爱时竟会觉得尴尬……人们赞美他时,他不知道该说什么;他表露情感时,又觉得自己像个傻瓜。”

他的叔叔和婶婶并不是故意苛待他,但是两人呆板木讷,膝下无子,没有养育子女的经验。一名小男孩打破了两人规律的生活,他可能会吵闹、无礼或者粗野,他们会感到紧张或许也情有可原。威利的叔叔尤其自私,一意孤行。他的侄子弗雷迪后来说道:“他是一位思维狭隘[13],远称不上智慧的教士,我实在不能说他适合做小男孩的监护人。”与哥哥罗伯特一样,亨利·麦克唐纳·毛姆个子不高,身材偏胖,长相却比哥哥好得多。他当时年近六十,担任白马厩镇教区牧师已有十三年,这种生活方式很适合他。他生性懒散,幸好有副手埃尔曼先生主持大部分事务。他还有一件幸事,那就是妻子苏菲性格温顺,把丈夫的舒适便利理所当然地当成自己的头等大事,从来没有异议。苏菲是一名德裔女子,父亲是纽伦堡商人,本名芭芭拉·索菲亚·冯·沙德林;不过,1858年结婚时,她正生活在斯塔福德郡,时年三十,丈夫比她小一岁。她体态丰满,长得几乎算得上漂亮,金色的头发编成粗粗的辫子盘在头顶,是一位沉静谦逊、拘谨传统的女人。尽管循规蹈矩,不习惯表露情感,但她本性善良,只要侄子不影响丈夫的舒适,不干扰家庭秩序,她就愿意尽量善待他。

牧师官邸位于坎特伯雷路旁,距离白马厩镇有两英里远,气氛阴郁,是一座刚建成几年的仿哥特式黄砖房。毛姆令人难忘地描绘了这座有意营造出宗教氛围的房屋内景:“门厅铺着红色和黄色的地砖[14],有两种图案交替分布,一种是希腊十字,一种是神的羔羊。门厅的楼梯很壮观……栏杆上的图案分别象征着四位福音书作者。”餐厅在楼下,大部分家庭活动也在这里进行。客厅很朴素,还有一间书房,牧师就在里面准备每周的布道词。威利的小卧室在楼上,下面就是车道。房子没有做煤气改造,照明用油灯,卧室里点蜡烛。屋外有一座大园圃,屋后是半圆形的草坪,面对放羊的牧场;透过树丛正好可以瞥见一英里外诸圣堂的方形石塔,那是一座中世纪的教区教堂。

刚来到牧师官邸的苦闷回忆成了压在威利心上多年的一块大石,也是他最著名的小说的灵感来源。他写道:“《人生的枷锁》不是自传[15],而是一部自传体小说……感情是真实的……情节则是虚中有实,实中有虚。”1915年,《人生的枷锁》出版,毛姆已经年近四十,直到这时才终于“从那些折磨着我的痛苦感受和悲惨回忆中走出来”。来自毛姆自述或其他方面的诸多证据表明,讲述主人公菲利普·凯里童年岁月的部分是基于作者真实生活创作的。牧师夫妇的形象清晰可辨,丧母男孩的不幸生活也必然有一大部分要归咎于他们。亨利·毛姆牧师在教区人望不高;他心胸狭隘,势利眼,极其以自我为中心,人们对他既无爱戴,又无敬重;他的妻子性格懦弱,对丈夫的自视过高全盘接受。然而,他们本性并不坏;牧师不是默德斯通[¶¶],他从不会觉得自己没有令人满意地履行对哥哥幼子的义务。但是,毛姆对牧师和牧师官邸生活经历的感受与丧母之痛、孤儿之怨紧紧纠缠在一起。伊迪斯·毛姆是无人可取代的,亨利牧师夫妇这样拘谨死板的人就更别提了。

不过,在自己的狭隘范围内,牧师显然是努力要对他好的。《人生的枷锁》中菲利普抵达牧师官邸的情节虽然表现了叔叔的吝啬,但也能看出他与男孩建立关系的真诚努力:

牧师做完了谢恩祈祷[16],动手把鸡蛋的尖头切下来。

“哎,”他说着,把切下的鸡蛋尖递给菲利普,“你喜欢的话,可以把这块蛋尖吃了。”

菲利普希望自己能享用一整个鸡蛋,可现在既然没这福分,只能给多少吃多少了。

……

“那块鸡蛋尖的味儿怎么样,菲利普?”他大伯问。

“很好,谢谢您。”

“星期天下午你还可以吃上这么一块。”

凯里先生星期天用茶点时总要吃个煮鸡蛋,这样才有精力应付晚上的礼拜仪式。

当他给侄子解释餐厅壁炉旁的两根拨火棒时,他同样在努力:“[凯里先生]随手指给侄子看两根拨火棒[17]。其中一根又粗又亮,表面很光滑,未曾使用过,他管这根叫‘牧师’;另一根要细得多,显然经常是用它来拨弄炉火的,他管这根叫‘副牧师’。”这是一段小孩子可能会喜欢的玩笑话,也能看到凯里先生在努力与侄子搞好关系。

据亨利·毛姆的一位邻居说,他的问题在于“喜欢小孩子,却不懂小孩子[18]”。对自己的侄子,他自然从来没有懂过。毛姆也是后来才意识到,叔叔其实并不是他以为的那么苛刻严肃。比方说,亨利牧师有两句话常挂在嘴边,一句是“牧师的薪水是给发言的,不是给干活的[19]”,另一句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说得真好——对别人真好”。威利是把这些话当真的,回过头才发现是俏皮话。

不管怎么说,就算亨利·毛姆不是有意残酷,他的迟钝也跟残酷相差无几了。毛姆在短篇回忆录《回顾》中描述了来到牧师官邸的第一个星期天。上午从教堂回来,叔叔让他坐在餐桌旁学习当天的祈祷文。

“下午茶的时候我来检查[20],”他说道,“说对了就给你点心吃。”接着,他就去书房休息了,婶婶到客厅躺着,餐厅只剩我一个人。大概一个小时后,婶婶要去花园散步,透过餐厅的窗户看我学习得如何。我当时正趴在桌子上哭,哭得很厉害。婶婶赶忙进来问我怎么了,结果我哭得更厉害了,抽抽搭搭地说:“我看不懂啊。这些话我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她说:“威利,叔叔可不是专门想让你哭呀。让你学习祈祷文是为了你好。好了,别哭啦。”她把祈祷书拿到一边,留我一个人哭得撕心裂肺。桌上摆好茶的时候,叔叔一句话都不跟我说。他发火了,我看得出来。我觉得肯定是婶婶说服了丈夫,说威利还太小,别让他背诵祈祷文了。不管怎么说,叔叔以后再也没让我背过祈祷文。

苏菲显然被威利的不幸触动,于是尽己所能对他好一些。但是,她和威利相处时一直羞涩不自在。当然,威利的脾气也不好;他在巴黎时被宠爱他的女人小圈子惯坏了,一不如意便大发雷霆。他不愿意跟婶婶来往,而是喜欢把玩具拿到厨房一个人玩,这样其实对大家都方便。“婶婶并不介意。她喜欢整洁,不过她也明白小男孩做不到。如果非要乱的话,那还是乱在厨房更好。要是他有一点不安分,叔叔动辄便会觉得烦躁,说这孩子是时候上学了。”

牧师一家每年的生活费是300英镑,包括20英亩教产的收入。说不上富裕,却也足够牧师夫妇过上体面舒适的生活。亨利·毛姆生性简朴;为了省钱,他连《泰晤士报》都是与两家邻居合订。他唯一允许自己享受的放纵,就是偶尔去欧洲大陆疗养,找一家德国温泉,泡在水里,洗去打理教区事务的疲惫。他很少带妻子同去,而是留她管理家务,手下有一名兼职喂鸡和照看火炉的园丁、两名女佣、一名兼管杂事的厨娘、一名专门收拾家务的女仆。女佣们带给了威利当年在安坦公寓中的那种幸福温暖。有意思的是,在毛姆最贴近个人经历的两部小说《人生的枷锁》和《寻欢作乐》中,善良的女性角色都是厨娘玛丽——安;人物原型名叫玛丽——安妮·蒂利,威利来到英国时,她年近三十。在两部作品中,照顾小男孩的人都是她,他后来也喜欢上了这位女佣;生病的时候照顾他的人是她,帮他洗澡,送他上床,给他讲故事的人也是她,而不是他的婶婶。讲故事特别重要,因为威利听的时候总是全神贯注,暂时忘掉自己的不幸和对母亲的思念。关于这段日子,他后来写道,自己在不快乐的时候最渴望故事。这种故事瘾伴随了他的一生。玛丽——安这个角色三十五岁上下,娃娃脸上长了个塌鼻子,是土生土长的白马厩镇(小说中叫作“黑马厩镇”)人。“她从来不生病[21],从来不放假,年薪12英镑。她每周会有一天晚上去镇上看望给牧师洗衣服的母亲,星期天晚上去教堂。不过,黑马厩镇发生的事情没有玛丽——安不知道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陌生感逐渐消退。到了1884年的晚秋,毛姆已经基本适应了新的生活。新生活是孤独的,因为叔叔自认为比白马厩镇的大部分人都要高一个层次,对当地的乡绅谭克顿堡主西德尼·格雷斯通无耻奉承,却拒绝与商贩渔夫及其家人往来;身为英国国教会的柱石,他从不与去小堂的人说话,不与浸礼宗牧师劳伦斯或卫理公会牧师沃尔特为伍,各走一边。诸圣堂会众数目从来都不多。白马厩镇分为两大教派,一类信奉英国国教,一类不信奉,大多数镇民属于后者。亨利·毛姆属于英国国教高教会派,公然倾心于罗马大公教会——“他内心里是渴望游行仪式和燃烛活动的[22]”——于是,不信奉国教、去小堂礼拜的镇民当然不会尊重他。1880年大选期间,有人在牧师官邸的栏杆上写了一句不敬的标语,每个字都很大:“你怎么不去罗马。”这句戏谑之语让他大发雷霆。有人私底下说“老毛姆就是个势利眼”,觉得没有几个小孩配得上跟侄子一起玩。当时有一位上寄宿学校的白马厩镇男孩回忆说,小威利当时显得很孤立。“他的两个监护人把他看得很严[23],不许他跟普通人交往,”他说,“他与我们的生活方式距离太远了,实在亲近不起来。”这种疏离感反映在了《人生的枷锁》的一个场景里,其中一名富裕的银行家搬到牧师官邸附近的一栋房子里消夏:

银行家有个和我一样大的儿子[24]……我问叔叔婶婶能不能带他到家里玩,之后发生的对话我到现在还记得。虽然他们不情愿地答应了我,但不许我去他家玩。婶婶说,你下次该去找卖煤家的人了吧。叔叔则说:“近墨者黑。”

由于强制隔离和缺少关爱,毛姆从一个活泼外向的男孩变得孤僻谨慎。他有的时候会特别悲伤和思念母亲,但很快就学会了隐藏情绪,特别是受伤或不悦的时候。而且,他完全受不了别人看到自己哭的样子。他会独自在花园里度过几个小时,在池塘里钓斜齿鳊鱼,或者漫无目的地走到车道尽头,在用五条横木条钉成的大门上晃来荡去。镇上医生的女儿夏洛特·埃瑟里奇回忆,她看到小威利穿着与环境不相称的法式天鹅绒蕾丝领外衣,形单影只,茫然地站在房子外面,浑身散发着孤寂的味道,让她吃了一惊。

毛姆离群索居还有另一个原因:口吃。这一点让他特别敏感。他在法国生活时毫无口吃的迹象。然而,他自从来到英国就明显变得口吃了,给他带来了痛楚和羞辱;这种状况延续了他的大半生。他原本就害羞而缺乏自信,如今又要应付口吃。他完全知道口吃让自己与众不同,还引来了其他孩子的嘲笑。对于一名生活在陌生环境的孩子来说,如此残酷的境遇无疑尤其可怕。说话是他最主要的交流手段,而他从来不知道自己的话何时会被恶意歪曲,让自己显得像个可笑的低能儿。他不可避免地感到愤怒和挫败。他还会有深深的——如果说是不理性的话——自我厌恶感。在过去晴空万里的生活中,他从来不知自我厌恶为何物;从今往后,它却会常伴毛姆身边。有一件事特别令他伤心,他从不曾忘怀。那一天,叔叔白天带他坐火车去伦敦,然后让他自己坐火车回去:

三等座售票厅外等着的人很多[25],于是我也开始排队。但是,轮到我的时候,我说不出“白马厩镇”这个词。我站在那里结结巴巴地说,后面的人开始不耐烦了,不过我还是讲不出来。突然,两个人从队里冲出来,把我推到一边说:“我们可没空跟你耗一晚上,别浪费我们的时间。”于是,我只好回到队尾,从头再来。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刻的屈辱——每个人都在盯着我看。

毛姆在肯特郡生活期间最奇怪的方面之一,就是他与哥哥们几乎完全没有交流的痕迹。当然,他在巴黎是家里唯一的孩子,与三位兄长感情不深。他的哥哥都被送到刚刚成立的多佛尔学院,主要是因为方便回法国。从多佛尔学院毕业后,小时候带幼弟逛马戏团、上剧院的大哥查理进入剑桥大学修习法科;弗雷迪和哈利还在多佛尔学院上学。尽管多佛尔距离白马厩镇只有二十英里多一点,但他们似乎与牧师家联络很少。毛姆的侄子罗宾称:“三位兄长一心扑在自己的前途上[26],没时间管幼弟的悲伤。”牧师可能不愿意让威利的哥哥来,威利大概也没想过诉苦。弗雷迪也跟教士亲戚住在一起,那人是彼得伯勒附近的帕斯顿教区长,娶了罗伯特·毛姆的一位姐妹,但姑父姑母都是热情活泼的人,弗雷迪的日子很快活,可能直到后来才发现弟弟当初过得那样悲惨。

牧师官邸白天的生活严谨而单调,时间表完全是围绕牧师一成不变的习惯制定的,开销精打细算,私人生活厉行节约:饭菜极其简单,家里没有马车,需要时就从熊家旅店租一辆用。威利每年的抚养金是150英镑,上学生活勉强够用。每天就是四顿饭:祈祷后吃早饭,一点吃午饭,五点下午茶,八点吃晚饭。晚餐没有热菜(面包、黄油和少许蜜饯),餐前也要祈祷。到了冬天晚上,晚餐后有时会打惠斯特牌,威利也可以参加。“打牌的时候[27],总是我跟婶婶一组,叔叔跟虚拟搭档一组。[***]我们当然是打着玩的,不过我打输了还是会躲到餐桌底下哭。”周一到周六都是如此。星期天是牧师布道的大日子,之前有许多准备。叔叔在书房写稿的时候家里不许说话,周日早上喝一杯打了生鸡蛋的雪莉酒,下午茶时再吃一个鸡蛋,给接下来的晚祷补充体力。威利周日不许吵闹玩耍,跟叔叔婶婶一起坐着租来的马车去教堂,车里一股浓浓的发霉稻草味。婶婶永远身穿黑丝斗篷,头戴羽饰波奈特帽;法衣加身的叔叔神气极了,金链绕颈,金十字架垂在胸前。到了晚上,威利还要跟叔叔去教堂,这一次是徒步。“在乡间走夜路给他留下了奇特的印象[28]……起初,他跟叔叔在一起很害羞,但慢慢还是习惯了,开始拉起叔叔的手,因为有了安全感,走路也更自在了。”

除了上教堂以外,毛姆出门的机会只有偶尔陪婶婶去镇里。他其实也没什么事好干,要么是婶婶买东西,他在后面跟着,要么是她到银行办业务,他坐立不安地等着。不过,有意思的东西倒是有不少。白马厩镇面朝北海,位于海风凛冽的肯特郡北部海岸,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只有五千多人,主要产业为渔业,以牡蛎养殖场闻名。港口熙熙攘攘,船只往来不断,有渔船牡蛎船,有从纽卡斯尔来的破旧小型运煤船,也有沿泰晤士河将干草和小麦送到伦敦塔桥的货船。海滩上常有成群摆摊卖牡蛎的小贩,卸煤的运煤船,还有面色红润、戴着金耳环、身穿蓝毛衫的渔民。从港口往上是纵横交错的窄巷子,布满了渔民住的木屋。赶上天气好,渔民就会走在屋外抽烟或者补网。有时,渔民会让毛姆进自己家。低矮的屋子里乱糟糟地放着船帆和索具,主人会请他欣赏来自世界另一边的宝贝,比如日本漆盒或者伊斯坦布尔集市上买来的华丽匕首;主人也愿意讲讲年轻时远航的经历。镇子长街两侧店铺的名字都是传承数个世纪的传统肯特郡名字,比如甘恩、坎普、科布、德里菲尔德。街上还有一家银行、两三家运煤船老板家的黄砖房、一家小博物馆、一家流动图书馆,还有三家旅店:熊家旅店、坎伯兰公爵旅店、铁轨旅店。除了车站外的一列马车外,镇上基本就没有别的车了。苏菲婶婶在街上跟熟人聊天时,只是偶尔需要给医生或面包师的轻便马车让路而已。冬天的白马厩镇严寒刺骨,冰冷的东风让大家都躲在室内。不过,小镇夏天风和日丽,游客纷纷从伦敦驱车来海滩休闲,一派假日景象。海滩上有出租更衣室,有摇摆船[†††],还有六便士一杯的虾茶。

随着威利逐渐习惯新环境,他喜欢上了青翠和缓的肯特乡间。白马厩镇到泰晤士河口的岸线是一片荒地,萧索的沼泽看起来灰蒙蒙的。不过,只要向内陆走半英里就变了。这里是一片欣欣向荣的乡村风景,绵羊遍布草场,地块之间种着成排的山楂树,古橡丛丛,路有林荫,山有翠木。农舍与道路留出了一段距离,宽敞的谷仓和烘干室建在山上,山下是蛇麻田。农舍之间是一片片农场工人宿舍,小花园里盛开着桂竹香、蜀葵和小百合。附近有几家墙面刷成白色的小旅馆,门口垂下金银花,名字分别叫:快活水手、欢乐农夫、皇冠锚。冬天的时候,北海刮来寒风,有时会连续下好几天雨。即便如此,毛姆还是能在荒凉的海滨生活中找到感动自己的事物。“冬天,海雾与天雾融为一体[29],大海显得厚重而静谧,孤鸥尖叫着从灰蒙蒙的海面掠过……这时,整个海岸好像披上一块神秘的裹尸布,又好像有孤魂降临。”男孩的目光越过冰冷的北海,他依然能想象对岸的景象,哪怕他已经被困在了英国,再也没有远航的机会。

来到白马厩镇的头一年,毛姆被安排在青藤府上课。这里是查尔斯·埃瑟里奇医生的家,他是毛姆的邻居,也是镇上的两名外科医生之一。威利之前主要是用法语上课,因此除了3R[‡‡‡]以外,他还要重点提高英语水平。新添的口吃毛病可没有减轻他的学习难度。但事实上,他进步主要是靠自学。叔叔给他规定了几种消遣方式,其中一项就是在叔叔的图书室里看书,大人们也很喜欢,因为这样他就不会吵闹打扰了。小毛姆一读就是几个小时,潜移默化地熟悉了英语。独处的时间长了,他无意之间养成了“世界上最快乐的习惯[30],阅读的习惯……老派小说夹在布道集、游记、圣徒传、教父传、教会史中间;这些书……[他]到最后才发现。他是按照书名选的,第一本是《兰开夏女巫》,然后是《令人钦佩的克里奇顿》,之后还有许多。每次他读到两名孤独的旅人沿着荒凉山谷的边缘走,他就知道自己安全了”。他如饥似渴地阅读着叔叔的藏书,从游记到散发着异国芬芳的《一千零一夜》,他什么都读,从中发现了人生中的一项挚爱。这份感情带给他快乐与灵感,一方面促进了他非凡的叙事才华,让他对自己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让他愈发孤独。晚年的毛姆发现,他跟其他人待在一起几个小时,便会渴望回到书的身旁。对他来说,书籍是安慰,是宝库,也是最可靠的休息处。不过,毛姆起初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不知道,他为自己提供了一处摆脱一切生活困苦的避难所[31];他也不知道,他为自己创造了一个虚幻的世界,而这个世界将让日常的现实世界变成失望的来源。”

牧师官邸的图书室提供了一个令人愉悦的避风港,但如果毛姆相信他的人生从此就安定下来了,那他就错了。1885年5月,刚来英国不到九个月的毛姆被送到外地去上学,他的世界再次天翻地覆。

坎特伯雷国王学院位于坎特伯雷大教堂的管辖区内,是英国最古老的学校之一,1541年由亨利八世建立,前身是圣奥古斯丁于六世纪建立的一所修道院学堂。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坎特伯雷已经没落。随着铁路的修建,肯特郡的上等人家纷纷把儿子送到伊顿、哈罗、西敏公学读书,国王学院的主要生源成了本地教士、驿站官吏、家境较好的工商业人士的子弟。不过,即便国王学院算不上顶尖公学,在郡内依然颇有声誉,出过克里斯托弗·马洛、瓦尔特·佩特等著名校友;狄更斯将大卫·科波菲尔母校的荣誉给了它。学校的英国国教会色彩浓重,教师全由教士担任,课业繁重,课程传统,偏重古典学问。

在叔叔陪同下,毛姆乘火车从白马厩镇前往坎特伯雷,路程不长。除了巴黎的幼儿园以外,十一岁的毛姆从来没上过学,不认识其他同学,而且满脑子都是《汤姆求学记》里描绘的惊悚场景,简直怕得要死。他最害怕的是口吃被人家笑话。叔侄两人乘马车穿过建于中世纪的城墙和城门,顺着狭窄的街道来到校门前。高墙内矗立着乔治王时代[§§§]修建的红砖低年级部教学楼。工作人员将他们领到接待室,趁校长还没过来,毛姆惶恐地脱口而出:“叔叔,跟他讲我口吃[32]。”

低年级部主任名叫R. G. 霍奇森,身长六英尺有余,红色的络腮胡子很是茂密,一副快活的样子,跟两位新来的客人热情地打了招呼。牧师很快就走了,抛下侄子一个人。毛姆的行李箱和玩具箱被送到楼上,本人被带到睡觉的地方。宿舍里划成一个个狭长的隔间,外面用绿色帘子遮住,里面有一张床、一个盥洗台、一把椅子。早晨起床铃响后,学生们要到楼下的教室去。教室狭长空旷,两边各有一条长桌和若干没有靠背的长椅。早餐有茶和黄油面包,饭前要祈祷。当天,男生们已经在集合了。他们彼此都认识,推推搡搡、吵吵闹闹地冲进学校,兴奋地炫耀假期生活,很少有人注意到新来的同学。但是,第一天上午的课结束时,正如他之前害怕的那样,他成了嘲笑的对象。口吃的毛病马上就显露了出来,更因为焦虑而加重,结果被同学当成了大笑料。下课后来到有墙围住的大操场玩耍时,同学竞相模仿毛姆结巴的样子,笑得前仰后合;在他们眼里,自己的戏仿好像比毛姆本人还要搞笑。毛姆绝望地强忍住泪水。“他的心脏激烈跳动,几乎无法呼吸。他比之前的任何时候都要害怕。”

即便他不口吃,毛姆依然特别不适合学校生活。他在同龄人中体格偏小,更称不上结实,心肺功能不好,第一学期就请了许多次病假。毛姆渴望融入集体,但他与其他孩子太不一样了:既无父母,又无好友,不懂学校里流行做什么事,说什么话,没打过板球,没踢过足球,还没有完全适应英语。他写道:“上低年级部的时候[33],我有一次念到‘unstable as water’这个短语,结果把unstable读得好像跟Dunstable押韵似的,结果全班爆笑,把我羞得脸都红了。这件事我永远忘不了。”他的哥哥们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因法国口音受到嘲笑,被同学们叫作“青蛙仔”(froggy)。不过,他们的日子要好过一些:他们不仅可以相互做伴,而且比幼弟壮实得多,个个是体育健将。就读于多佛尔学院期间,查理和弗雷迪先后担任领袖生长,查理拿过运动会奖杯,弗雷迪打橄榄球和板球,哈利是橄榄球校队成员。与哥哥相比,毛姆不擅长任何英国公学男校中不可或缺的体育。而且,他起初因为口吃而显得愚钝,被大家当成白痴。毛姆在回忆录《回顾》中这样描述许多次羞辱事件中的一次:

老师是苏格兰人,名叫戈登。[¶¶¶]他把我安排在教室最后排,开学第一天就叫我解释一段拉丁文。文字很简单,我完全知道怎么用英语讲。但是,我害羞而且紧张,说得结结巴巴的。开始有一个同学偷着乐,接二连三,还不到一分钟,全班就哄堂大笑起来,喧闹不已。我假装不在意,可还是口吃。最后,老师坐在椅子上,攥紧拳头砸了一下桌子,大声咆哮:“坐下吧,蠢蛋。我真不明白你是怎么混到这个班的。”

来到坎特伯雷之前,毛姆已经习惯了独来独往。他对集体生活没有任何准备,讨厌没有隐私的环境,也不适应同学之间的恶作剧、开玩笑和粗话。口吃带来的痛苦与奚落更让他缩回到自己的世界。尽管他渴望受到大家欢迎,却没有讨人喜欢和“跟人一见面就熟络起来的魅力[34]”。虽然有这些阻碍,毛姆的功课还是不错的。在霍奇森手下的三年结束时,他获得了奖学金和穿黑袍的殊荣。

进入高年级部后,毛姆的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方正的中庭周围的校舍风格各异,从中世纪到现代风格都有,古怪地混在一起,校舍旁是宽阔的草坪,两旁种着优雅的古树。邻近是灰色的哥特式大教堂,尖肋拱顶与扶壁冲天而立,中央高耸的哈利大钟楼“仿佛是人类对神的礼赞[35]”。毛姆之前已与不少男孩子结下了同志情谊,他们已经不把口吃的毛病当回事了。尽管他没有亲密的朋友,但也算是默认为集体的一员。大家普遍觉得毛姆不是个软柿子。他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讽刺的才智,除了被他讽刺的对象,别人都觉得很受用。与此相伴的是一种恶毒的本能:放大别人的缺点。他不时会妙语讥诮,引起一阵哄笑,却不明白他的一针见血会让别人长存怨恨。他养成了语带讥讽的习惯,只因为“讽刺本身有趣[36],却不明白这些话有多伤人;而且,讽刺的对象对他表现出厌恶时,他又会觉得受到了冒犯”。毛姆渴望受欢迎,又知道自己其实并不受欢迎,于是形成了一个怪癖,尽管当时没有显露出来,却在后来的文学创作中淋漓发挥。他会找一名自己崇拜的男孩为榜样,想象自己就是他,模仿他的腔调、笑声与行为举止。他在头脑中的扮演过程惟妙惟肖,以至于会“一时间似乎不再是自己了[37]。就这样,他享受了许多虚幻的快乐时间”。

按学生的标准看,毛姆是聪明的——他记忆力超群,音乐课、教理课、历史课、法语课都得过奖——所以基本不怕老师,只有坏脾气的坎贝尔先生除外。此人绰号“拧脖子”,因为他经常揪住学生的脖子狠狠地拧。坎贝尔生就一副牛体格,性子也是牛脾气。他最喜欢的教学方法之一就是让学生上黑板做题,谁做错了就拿鼻子把错的地方擦掉。坎贝尔之前在丹佛郡的韦斯特沃德霍![****]任教,鲁德亚德·吉卜林小时候就是他的学生,后来在《思多奇公司》中以其为原型塑造了暴躁易怒、令人讨厌的金老师。他在毛姆笔下还要更加不堪。菲利普·凯里眼中的坎贝尔可以用恐怖来形容:

既无耐心,肝火又旺[38]。再加上长期以来无人过问他的教学,接触的又尽是些年幼学生,他可以为所欲为,自制力早已丧失殆尽。他上起课来,往往以大发雷霆开始,以暴跳如雷结束……此公其貌不扬,大脸盘上长着一对小小的蓝眼睛,脸色红扑扑的,可脾气一发作立时转成猪肝色,而他这个人又是动辄发火的。

毛姆对其他固守旧习的老师们半是忍耐,半是轻蔑。他觉得大部分课都没有意思,课程安排很久都没有变过,特别强调拉丁语和希腊语,不重视现代语言。读者们或许也能猜到,毛姆最看不上的就是法语老师。这些人虽然精通语法,却从不试图掌握在他们眼中毫无用处的语音语调。在毛姆看来,他们中没有一个能在“布伦的餐厅里点一杯咖啡”。

1886年,国王学院迎来了新校长,对毛姆乃至全校都是一件幸事。新校长是托马斯·菲尔德牧师,父亲是坎特伯雷的一名麻布商,早在牛津大学读书时就出类拔萃,后来到哈罗公学教书,成绩斐然。如今,年仅三十二岁的他来到了国王学院,年富力强,思路开阔。他身材瘦高,胡子是黑的,头发也是黑的,披散在额上。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遇见他都会马上受到感召。他性格平易近人,谈话时天南海北,引经据典。他是一位令人着迷的老师,有时会未经事先通知就来到教室讲课,不谈贺拉斯和荷马,而是讲法国小说和德国哲学,比较迪斯雷利[††††]与亚西比德[‡‡‡‡],热情洋溢地讨论现任首相格莱斯顿[§§§§]和地方自治的优劣利弊,让听众大吃一惊。作为一名优等生,毛姆很快就得到了菲尔德校长的注意。校长对他很友善,交谈时把他当作成年人,鼓励他追求自己的兴趣。渴望认可与关注的毛姆热切地予以回应,特别钦佩他。他后来说过:“我当时崇拜他[39]。”菲尔德成了少年毛姆生活中最重要的人物。一段时间里,他对学校的厌恶有所减退。他觉得,只要能让这位有想象力和同情心的校长先生高兴,他什么都愿意做。

毛姆的视觉审美特别发达,平生最喜绘画,其次是建筑,而他第一次受到美的触动正是在坎特伯雷。随着他心情放松下来,不必对生活的方方面面心怀恐惧,毛姆开始有意识地对身边的美做出反应。“这里有一种美妙的、令人沉醉的古雅之感[40]……整体是一种清新明快的感觉,哈利大钟楼周围回荡着钟声和寒鸦的鸣叫……”他喜欢宽阔的草坪,爬满紫藤的围墙,栖息在榆树上的白嘴鸦哀鸣,而他最喜欢学校的一点,就是能看见威严矗立的中世纪大教堂。毛姆笔下的菲利普·凯里买下一张大教堂的照片,准备钉在书房里,教堂之美唤起的情感让他惊讶不已。看着这张照片,他发现“心里产生了一种说不清是痛苦还是喜悦的奇特感受[41]”。成年之后,身处世界的遥远地域,当他想起坎特伯雷大教堂,当俄国、中国或马来亚的某些宏伟建筑的景象突然让他动情地回忆起早年生活,毛姆有时会被乡愁压倒。

学校的生活有了起色,家里的情况也变好了。毛姆每逢放假还是会回到牧师官邸,不过他年纪渐长,不愿意完全屈服于叔叔的勒令。毛姆知道自己比叔叔聪明得多,丝毫不惧怕他,必要的时候会坚持自己的看法。至于苏菲婶婶,他已经真正喜欢上了她。她是个和蔼可亲的人,毛姆总能说服她满足自己的要求,特别是叔叔不在场的时候。亨利·毛姆如今常年不在家。由于身体越来越坏,他不得不长期赴欧陆疗养,有时还会带上同样身体渐衰的妻子一起去。自私自利的牧师出门时,家里的氛围一下子轻松下来,毛姆总算有享受自由的大把机会了。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自行车运动风行于英国青年之间。毛姆说服叔叔给自己买了一辆新式的安全自行车,骑着它探索乡间小径。天气暖和的时候,他还会带上浴巾和泳裤去海滩游泳。[¶¶¶¶]十五岁的毛姆尽管个子不高,却长成了一名漂亮的少年,长着一头浓密的黑发,一双棕色的眼睛,面色苍白。他已经学会了精心打扮,对衣着颇为挑剔,下身是别致的白色法兰绒裤,上身是蓝色运动衣,头戴一顶黑白相间的硬草帽。他迫切地想要被当成大人对待。为了长胡子,他往上唇抹凡士林,而且特别讨厌别人还是叫他“威利少爷”。“实际上,我对自己的姓氏和名字都不喜欢[42],于是花了许多时间编更适合自己的名字。我最喜欢罗德里克·雷文斯沃斯(Roderic Ravensworth),在好多页纸上用恰如其分的花式字体写满了这个名字。路德维克·蒙哥马利(Ludovic Montgomery)也不错。”毛姆步叔叔婶婶的后尘,“将自己所属阶层的习俗当成了自然法则[43]”。他自认为比其他年轻人优越,变得势利起来,对商人一副屈尊下就的样子,还埋怨夏天来白马厩镇度假的伦敦人。“要我们看,伦敦人都是低俗的家伙[44]。要我们说,每年这群下等人成群结队地跑来我们这里,这真是可怕极了。”

牧师官邸和学校都很重视宗教,毛姆不禁要受到影响。他的叔叔言谈间时常引用《圣经》,所有老师都是神职人员。不管在白马厩镇还是坎特伯雷,上教堂都是频繁和强制的。沉浸在宗教氛围当中,毛姆与很多孩子一样经历了一段虔信宗教的时期。他翻来覆去地阅读《旧约》和《新约》,为祷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人生的枷锁》中有一段几乎可以肯定是基于真实事件的情节,讲菲利普向神祈祷治好自己的畸形足。别人教导他说,真正的信仰有移山之力,所以男孩从没想过神可能不会满足他的恳求。“他用尽灵魂的全部力量去祈祷[45],心中没有一丝怀疑,坚信神的真言。”菲利普激动地等待着奇迹发生,但奇迹并没有发生。于是,他产生了巨大而痛苦的失落感。他幻灭了,感觉自己被叔叔和叔叔的神背叛了。这件事标志着毛姆失去信仰的开端。然而,终其漫长的一生,毛姆都对宗教——所有宗教——保持着强烈的兴趣。情感让他亲近宗教,理性又让他拒斥宗教,两者争斗不休,寻求精神的和解而终不可得。离开学校不久,他便最终放弃了少年时代那种天真而强烈的宗教情感。他感觉到了解放,也感觉到了失落。当时最难接受的一点是,他知道自己再也不能期盼死后与母亲重逢了。

国王学院或许以与英国国教会关系密切而自傲,但是与任何其他一群连续几周与世隔绝、见不到异性的男孩子相比,这里的学生并不见得思想更高尚。在寄宿制男校里,情欲挑逗、纯肉体性的性实验是常事,投入感情的爱恋也不新鲜。国王学校有两百名学生,若说全无此类事件,那是不可想象的,毛姆当然也有参与。(多年后,毛姆与情人在加里克俱乐部用餐,指着另一名正在体面用餐的老绅士说:“我以前在国王学院跟他睡过觉[46]。”)他本性多情。在白马厩镇,他与镇上一名男孩产生了感情。按照他哥哥哈利的说法,这名男孩是“自母亲去世以来[47],你唯一能够爱上的人”。但是,他与同学的一段深沉的情感依恋无疑要重要得多。在毛姆从未发表的《史蒂芬·凯里的艺术气质》和《人生的枷锁》这两部写作时间相隔二十多年的自传体小说中,都有一节讲述主人公对一名同学的迷恋。在前一本小说中,读者丝毫不会怀疑这段感情涉及肉体层面,虽然后一本小说对菲利普·凯里的性感受写得就比较隐晦;但无论从哪一本看,他对爱的迫切需求都是主宰一切的。在《人生的枷锁》中,他的爱恋对象是相貌俊朗的罗斯[*****]。罗斯善良,平易近人,很受同学欢迎,恰好是孤僻的菲利普的反面。他善待菲利普本属无心,菲利普却既惊讶又感激,而感激又转化为嫉妒的爱意。罗斯当然是完全无所谓的态度。罗斯的原型可能是威利·毛姆的同班同学莱纳德·阿申登。毛姆将大量取材于自身经历的小说《寻欢作乐》的叙述者取名为阿申登;还写过一部以“一战”为背景,同样带有自传性质的间谍故事集,主角也叫阿申登。同学之间管莱纳德·阿申登叫“艾什”(Ash),与“罗斯”(Rose)一样都是单音节词。现实中的阿申登去世后,他的遗孀给毛姆寄去了一封质询信。毛姆的回信写于1954年,其中写道:“我之所以选择阿申登这个名字[48],是因为它与甘恩、德里菲尔德一样都是坎特伯雷一带常见的姓氏,而且我觉得它的第一个音节[†††††]对我有特殊的含义。”

1888年的米迦勒学期[‡‡‡‡‡],十四岁的毛姆患上了严重的肋膜炎,不得不回家休养直到学期末。等到圣诞节的时候,他的身体已经好些了,不过考虑到他的病史,学校认为他应该天气转暖之后再回校上课。就这样,他被送到位于土伦附近的南法小镇耶城。他住在当地一名英国人的家里,此人的谋生手段就是给养病的男孩子上课。对毛姆来说,回到四年前离开的法国是一段奇特的经历。在这四年里,他几乎没有正经讲过法语。与母亲当年带他去的波城一样,耶城同样是以气候温和著称,是很受欢迎的疗养胜地。温和的空气里带着松树的香味,集市色彩缤纷,沙滩,棕榈树,味道浓烈、富有乡土气息的普罗旺斯菜肴,这些都与白马厩镇和坎特伯雷构成了鲜明的对比,挑动起心酸的回忆。

次年,也就是1889年复活节之后,毛姆回到了学校,发现自己已经跟不上节奏了。对校园生活来说,几个月就是很长的一段时间了。他以前的朋友都结交了新朋友,他则被分到另一个班级。在新的班级,功课是陌生的,火暴脾气的坎贝尔欺压学生似乎也更厉害了。毛姆对他的仇恨成了一种执念。“我在当时当地就下定决心[49],一个学期也不跟这个畜生老师学了。”他本来打算转学去哥哥们的母校,剑桥大学。菲尔德校长也很支持,他对自己学生的能力有信心,只要毛姆报名,肯定能拿到奖学金。不过,由于深深厌恶国王学院,他已经没有朝那个方向努力的雄心了。他只想逃离国王学院,越快越好;哪怕这意味着上不了剑桥,他也愿意做出牺牲。“我完全知道要做什么[50]。我在同龄人里确实个子小,身体弱,但我脑子灵。我跟叔叔讲,我身体不好,坎特伯雷的冬天又潮又冷,恐怕对健康不利,不如明年也去耶城的老师家过冬,他轻而易举就被说服了。结果让我开心,等到那个苦涩的学期结束,我便永远离开了国王学院。”

毛姆成功离开了国王学院,但种种迹象表明,他并没有迎来期盼中的快乐人生。不顾一切想要离开学校的菲利普·凯里同时放弃了进入著名学府的机会。离校的那一天,他原本以为会兴奋不已,结果却被悔恨折磨。

霎时间,他眼前闪现出一幕幕大学的生活场景[51]。这些情况有的是听回校打比赛的校友谈话中了解到的,有的是从同学们在书室里朗读的校友来信里听到的……他的中学生涯就此结束了。他自由了。可是以前一直翘首期待的那种欣喜若狂的激动,这时却不知了去向。他在校园里踟蹰逡巡,心头沉甸甸的,感到无限压抑……他拿不准自己做得究竟对不对。他对自己,对自己周围的一切都感到愤愤不满。


[*]Pukka sahib,流行于英属印度的用语,源自旁遮普语,本意为“第一等的主人”,引申义为居住在印度的欧洲人,尤其是英国官员。——译者注(本书脚注若非另行说明,均为译者注)

[†]夏尔—路易—拿破仑·波拿巴,即拿破仑三世(Napoléon Ⅲ,1808—1873),拿破仑一世的侄子和继承人,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总统,法兰西第二帝国皇帝,1870年因在普法战争中战败而退位。

[‡]Georges Eugene Haussmann(1809—1891),法国第二帝国时代的塞纳省省长。1852年,新即位的拿破仑三世委任豪斯曼男爵负责大规模的巴黎改建工程,改造工程让巴黎从一个中世纪小城成为工业革命时代的现代都市。

[§]《追忆逝水年华》中的沙龙女主人。

[¶]位于巴黎旺多姆广场中心的纪念铜柱,亦称凯旋柱,1810年用法国军队在历次战役中缴获的上千门大炮为原料,模仿罗马的图拉真纪功柱修建。

[**]威廉的爱称。

[††]引文摘自《人生的枷锁》,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张柏然、张增健、倪俊译。如无特殊说明,本书《人生的枷锁》皆采用此版译文。

[‡‡]这句话意为“妈妈,快看,这有一匹马”,整体上是法语,只有最后一个词orse是从英语的horse(马)来的。由于法语里的h通常不发音,所以小威廉也省略了horse这个词开头的h,尽管h在英语里是发音的。

[§§]维克托里恩·萨尔杜(Victorien Sardou,1831—1908),法国剧作家,原学医,曾任哲学、数学、历史教师。师承“佳构剧”传统,剧本情节紧凑、对话生动,注重剧场效果,卖座率高,因此当时在各剧院竞相演出。

[¶¶]《大卫·科波菲尔》中主角的继父,以冷酷麻木闻名。

[***]正常的惠斯特桥牌需要四人,如果只有三人的话,就需要带一个“虚拟搭档”。

[†††]类似海盗船,只不过是用手拉绳子。

[‡‡‡]儿童教育的三门基础课,分别是阅读(reading)、写字(writing)和算术(arithmetic),得名于读音的前面都有一个R的音。

[§§§]指英国乔治一世至乔治四世在位期间,即1714年至1830年。

[¶¶¶]原注:实际应为E. J. 坎贝尔牧师。戈登是《人生的枷锁》中以坎贝尔为原型塑造的人物。

[****]Westward Ho!,位于英国英格兰德文郡比迪福德的海滨小镇,该地名本身含有感叹号。

[††††]本杰明·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1804—1881),犹太人,第一代比肯斯菲尔德伯爵,英国保守党领袖,在把托利党改造为保守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曾两度出任英国首相,其间大力推行殖民扩张政策。

[‡‡‡‡]亚西比德(Alcibiades),雅典城邦的政治家,苏格拉底的生死之交,以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反复于雅典、斯巴达和波斯之间左右局势而闻名。

[§§§§]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William Ewart Gladstone,1809—1898),英国政治家,曾作为自由党人四次出任英国首相,被认为是史上最伟大的英国首相之一。十九世纪下半叶,格莱斯顿与保守党领袖迪斯雷利在政坛斗争中针锋相对。

[¶¶¶¶]原注:将近五十年后,毛姆在《寻欢作乐》中生动地描绘了少年骑自行车的场景,这是作品的一处关键情节。

[*****]原注:“罗斯”这个名字显然是有寓意的,因为毛姆既将它给了史蒂芬·凯里的爱慕对象,又给了《寻欢作乐》中魅力无边的女主人公。

[†††††]即“艾什”(Ash)。

[‡‡‡‡‡]从圣米迦勒节到圣诞节为止,通常为9月或10月到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