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一、领导讲话
吕世明在省级残联组联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5年10月23日
为期4天的省级残联组联干部培训班,圆满完成了培训任务,今天就要结束了。在此,我代表张海迪主席、鲁勇理事长向同志们表示问候!向各位专家和教授致以敬意!向工作人员表达感谢!下面,我就培训班做简要总结,并就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此次培训班的特点、成效与贯彻情况
这次培训班是在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精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举办的一次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组联干部专题培训,是在各级残联将启动实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常态化、加紧编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机举办的一次统一思想、深入研讨、明确任务的业务培训。培训班的举办将对广大组联干部进一步认清发展大势、提升发展能力、增强发展信心,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做好各级残联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坚实的组织和队伍保障。2013年省级残联换届后,分管组联工作的领导和组联部门负责人新老交替,前任领导为组联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新任领导在继承中开拓创新并提升工作。同志们反映,这次培训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安排紧凑、形式生动,非常及时和必要。
总体看,培训班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重视程度高,组织工作好。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历来高度重视组联干部培训工作,将此次培训作为中国残联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就培训计划和方案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海迪主席、鲁勇理事长分别听取了培训班筹备情况,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求实效”的办班要求和“借势推进残联组织建设,确保小康进程的组织基础和队伍保障”等具体指示。组联部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加强与各省残联的联系沟通,落实培训班相关任务,保证了此次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师资水平高,形式设计好。这次培训,聘请了国内相关领域颇有影响和建树的专家教授,还有国家部委、中国残联相关司局、部门理论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负责同志进行授课;围绕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形势与任务,结合组联干部应具备的思想水平、知识结构和业务要求,培训班将理论辅导和讨论交流有机结合,精心举办了5个专题讲座并筛选了相关研讨主题。培训学习既有理论辅导又有业务指导,既有与组联工作相关的知识涉猎又有残联干部自身建设专题,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有延展外延,有拓展深化,相互补充、相互结合。三是学习热情高,精神面貌好。这次培训正值年度工作相对集中之时,各地残联的领导同志和组联部门负责同志,有较多的分管工作和具体事务。但参加培训的同志妥善统筹安排好相关工作,十分珍惜这次培训,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学习、参与研讨,自觉遵守规定,确保了本次培训取得实效。为落实援疆任务,这次专门请新疆14个地市残联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培训班上,大家互动交流、思维活跃,释疑解惑、开阔视野,大家所畅谈的困难与问题、经验与应对、创意与举措等都极有价值,值得我们加以深度思索。总之,大家普遍感到受益颇多,效果圆满。
这次培训的一项重要主题就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央4号文件精神,同时研讨中国残联制定的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群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群团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也给我们带来挑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提到残联,令我们备受鼓舞,促使我们深度思考、转变思维,更新观念、强化作风,发扬优良传统,克服有关弊端,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指出,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使之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残疾人的主动性,共同推动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广大残疾人权益,切实提供有效服务。尤其是各级基层残联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联系党和政府与基层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扩大组织覆盖面,覆盖所有基层残疾人,将组织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内的每一个残疾人,切实面向基层,把服务送到残疾人身边,把残疾人的需求反映给有关部门。中办调研组在基层调研,为基层残联和专职委员的敬业服务和奉献点赞,近3000万残疾人实名入户见面的专项调查使中办调研组及社会各界对残联组织深入基层、直接地气、服务成效给予认可和赞佩。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残联组织和队伍是中国特色群团发展之路的范例。这是全国各级残联多年积淀的底蕴和丰厚的滋养,是残联组织作为的真实显现,也是残联组织的看家本领,更是我们多年来不遗余力、常抓不懈的“试金石”和未来应当持续加油的“推进器”。
在培训研讨中,大家介绍了一些地方鲜活而有成效的经验。如:陕西基层组织的示范创建;天津专职委员的选(优)育(强)管(严)用(好);山东消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盲点,省委确定解决专职委员待遇;甘肃采取有效方式加大对市县督检力度,再获成效;四川“量体裁衣个性化服务”充分显效,以科学便捷的实时动态更新,获取精准统计,赢得政府给予的项目、政策和投入;浙江、安徽、山东等省以省委文件形式确定市及县、区残联理事长担任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山东率先由组织部门举办市、县政府残工委领导和残联干部培训班并实现制度化,北京、四川、吉林、甘肃等地也陆续启动;北京积极探索扶持孵化助残社会组织并为之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几千万元,同时拓展残疾人证的智能化;上海等地专门协会日益活跃、规范发展;安徽、陕西、浙江及河南驻马店市创建残疾人工作先进市县力度大、效果好;青岛市的服务贴心到位,为中编办调研组所称道;广州市越秀区“网格化”工作方式探索出了较好的工作模式。国家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探索或试点“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也要求各地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据广州调研所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纳入信息化系统统一管理,“网格员”直接接触网格内的所有家庭、所有居民,记录并反映网格内的所有需求,然后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在为残疾人带来精细化、标准化、高效率的服务之外,还给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带来挑战——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的专职委员与其他部门的联络员一起被整合到“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之中。经验和模式都给我们提出思考、提出挑战、提出应对。
原定的全国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调整到明年,主要想法是,年底中国残联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实施方案将得到批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纲要》将正式颁布,五年一次的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也将举办,国务院残工委将批准残疾人服务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等,这些都将对残联组织建设提出新的改革思路和部署,届时再召开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将会取得更加丰富的效果。为此,这次培训也是为明年的会议奠定好的基础,同时也为各地提供培育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明年会议上亮相。
本次培训就要结束了,希望大家回去后能通过专题汇报、集体学习、工作研讨等形式,第一时间将培训班的内容精神和中国残联对组联工作的相关要求向党组理事会、特别是向一把手做好汇报,并结合各地实际就相关重点工作及时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工作举措,紧紧抓住年底两个多月的有效工作时间,紧紧抓住各地正在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方案和中国残联贯彻党的群团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利时机,把组联重点任务纳进去,确保残疾人组织建设“十二五”工作任务的圆满收官和“十三五”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近年来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成效
2012全国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金昌会议)以来,我们积极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由有向好转变,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实施“强基育人”工程,全面加强组织建设
中国残联自2012年起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建立“强基育人”工程评估制度,印发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量化任务指标,开展评估督导。各级残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把“强基育人”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几年来,“强基育人”工程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通过评估,我们也更清楚地认识到各地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所在,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和针对举措。
做好基础管理建设年、提升年工作。推动基层残联和残协建章立制,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完成残联系统机构、人员调查,摸清了各级残联组织队伍、基层残协及助残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二)健全和规范基层组织,夯实残疾人组织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协会建设,中国残联制定下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残协的职责、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等,规范残协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残协会员制(建家做友)工作。为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切实增强基层残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工作活力,创新基层残疾人工作思路和模式,2013年起在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区市开展了城乡社区残协会员制试点工作(“建家做友”),通过“建家做友”,充实残协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整合社区资源,扩大残协服务队伍,促进社区内服务资源和残疾人需求的有效对接,让残疾人就近就便获得切实的帮助。一些地方还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营造工作氛围,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质量的整体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条件
1.加强专职委员的管理和能力建设
中国残联制定下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专职委员的选聘办法、基本职责、工作内容、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下发《关于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强专职委员队伍能力建设,让专职委员有效地介入和参与专项调查工作。各地把专项调查作为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能力素质的重要契机,通过组织专职委员参与入户调查工作,使专职委员得到一次全面的锻炼和难得的规范化训练。积累多年的队伍储备得以大显身手,从而赢得口碑,充分证明专职委员配备的必要性和可用性。四川省借助专项调查打造“智慧量服”,全省6万余名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应用移动智能终端采集和录入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实现对320多万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基本需求和服务效能的精准管理。陕西省出台办法进一步加强专职委员的选聘管理。江苏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均实行县级残联与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用奖惩分明的考核措施充分调动专职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2.强化专职委员的培训
搭建专职委员在线培训教育平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专职委员在线”网络培训平台,7万多人参加网上系统学习和培训。
借助国际合作项目加强专职委员培训。与挪威残疾人组织联合会合作,先后举办6期全国农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培训班,培训了一批专职委员骨干,有效提升了工作理念和服务能力。
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上海市继续实施专职委员三年轮训规划,普遍开展社会工作专题培训。辽宁省2014年举办培训班1459期,培训各类残疾人干部和专职委员48383人次。广西开展专职委员全员培训,并对专职委员参加大专、本科、电大(函授)教育给予学费资助。
3.落实专职委员待遇补贴
各地积极出台相关文件和措施,推动专职委员待遇、补贴的落实。乡镇(街道)和社区专职委员普遍纳入公益性岗位,并享有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村专职委员的补贴也逐步提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少地区对专职委员实行社会救助优先、扶贫项目优先、专项补助优先。天津市将街道(乡镇)和社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工作站统一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补贴和保险待遇,每月平均工作补贴标准达到4200元。辽宁、陕西等省残联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关于落实专职委员待遇补贴的文件。青海省全面完成全省399个乡(镇、街道)、439个社区残疾人组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现乡镇(街道)、社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全覆盖,90%以上的专职委员待遇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协调人社厅发文,延长专职委员使用政府公益岗位聘任期限。
(四)推动志愿助残工作深入开展,做好残疾人证管理
各地积极发挥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的作用,整合助残志愿服务资源,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在中西部部分地区实施农村社区(村)志愿助残项目。中国残联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开展长江新里程“集思公益·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进一步探索志愿助残新思路,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与共青团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青年志愿者与残疾人心手相牵结对子近300万人。与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共同开展“邻里守望”志愿助残活动。基层志愿助残工作与基层残协工作有效融合,丰富了残协工作内容,促进了残协服务能力的提高。
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证的管理,严格办证程序,严肃查处违规办证现象,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部分地区结合省直管县等改革,进行残疾人证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北京市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并取得较好成效。上海市完善全市残疾人证核发网上流转系统,实现市、区县、街镇的三级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协调党委组织部、编办等6部门,提出全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情况和残疾人证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河南省连续出台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全省开展残疾人证核发、残疾评定工作专项督导调查和针对残联系统的自查自纠活动。
三年来,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覆盖城乡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基本形成。全国乡镇街道已建残联40034个,配备专职委员46673人;建立村残协522716个,社区残协67781个,城乡社区(村)残协已建率分别达到93.8%和93.6%。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基本到位,社区(村)残协配备专职委员560823人(其中村499735,社区61088人),专职委员选聘率达到90%。广大专职委员走村入户、调查摸底、反映需求、开展服务,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困难和问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夯实了残疾人工作的基础,畅通了与广大残疾群众直接沟通服务的渠道,也为残疾人参与残疾人事务提供了平台,使各项残疾人工作真正下沉到基层一线,有力推动了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小康进程。专职委员这支最基层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成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三、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更为深刻的变革,影响和改变着广大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状况。目前还有1000多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00多万城镇残疾人生活仍十分困难,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实现残疾人跟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目标十分艰巨。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城乡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实现了“有”,但是离“好”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要求和广大残疾人的期望还有较大距离。主要表现在: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比较薄弱。许多基层残协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不活跃,广大农村地区更加突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待遇和履职能力亟待提升。一些专职委员的工作待遇偏低,缺乏有效保障手段。一些基层专职委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职委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6.9%,初中及以下占70.4%,50岁以上的专职委员占36.3%。一些村由于能力较强的残疾人都外出务工,难以选拔胜任的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效能和质量;基层残协普遍缺少工作经费,制约了工作开展。有工作经费的村(社区)残协仅占27.8%,多数残协没有经费;一些地区在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如何适应网格化管理、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也是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切身地感受到,要把“切实了解残疾人群体状况”作为与“密切同残疾人群众的联系”同等重要的工作加以推进,要通过各种手段切实了解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残疾人社会地位变化、思想观念演化、利益取向分化的真实现状,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为残疾人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支撑。随着全国残联基础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拓展以及残疾人服务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的常态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面临着新问题,需要我们思考应对,强化举措。
不久前我们组织对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甘肃省金昌市再度调研。2012年7月,中国残联推广该市“组织沉到底,服务零距离”经验。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后,工作投入力度不减、创建示范标准不降,努力推动残疾人工作提档升级,特别是在长效机制完善、各项投入保障、组织队伍建设、民生项目实施和全民志愿助残品牌打造等方面又取得了突出的成效。2012年来,全市累计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2.7亿多元,乡镇街道残联标准配套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1万元,社区村残协3000至5000元。所有乡镇(街道)都配备残联理事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和专职委员,村(社区)均成立残协,并配备1至2名专职委员。城市专职委员均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每月收入约1400元并享有三险,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有300元误工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对专职委员坚持“三优先”(社会救助优先、扶贫项目优先、专项补助优先)、“两照顾”(在生产生活上给予照顾,子女就学就业上给予照顾)。调研中我们也看到,大量重度、贫困残疾人留守农村。金昌市城镇化率66.8%,绝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和有一定技能且文化素质较高的轻度残疾人进城务工生活,大部分文化程度低且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留守。贫困人口中,残疾人比例居高不下。对农村残疾人的服务亟待改善。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任务繁重、待遇相对偏低。而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任务重、待遇低,且与村干部的待遇差距还将进一步拉大。
残疾人事业和残联组织是国家改革开放的产物,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联组织的改革也要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化而深化。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需要有机融合,需要调整工作思路,做出改革与创新,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摆在主导地位,发挥基础性作用和“建家作友”的功能。为此,下一步就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充分发挥作用。既要注重发挥专职委员作用,也要紧紧依靠村委会力量,充分发挥村残协作用。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提高专职委员待遇。随着基层残联组织的转型升级、残疾人工作业务的拓展延伸和广大残疾人对精准化、个性化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要建立有利于提高专职委员待遇、稳定专职委员队伍、提升专职委员能力的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机制。
我还要重复常讲的一句老话,专职委员常年在一线扎根服务,我们应当以一种包容和关爱的特殊情感对待他们,为他们提供基本的保障条件是我们的天职,如果连他们的待遇我们都提供得不到位、有缺失,还怎能为其他残疾人服好务?摸爬滚打的专职委员待遇还不如享受两补和低保的残疾人,岂不是怪事?关键要提升意识,采取针对性的分类落实、整体推进的有力有效的措施,建立一种保障机制。
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社区是为残疾人服务的基本平台,社区残疾人组织是密切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和根基。朴方主席指出:“残疾人工作要‘够得着’残疾人,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际上就是说,要把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到乡镇去,做到社区去,让每一个残疾人需要时‘看得见’你,‘够得着’你,‘靠得上’你”、“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从事残疾人工作,是基层工作实践中创造的颇有成效的做法,也已在较大范围证明是好的。它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弥补基层薄弱的问题,有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了与广大残疾人沟通服务的渠道,了解群众疾苦和需求,及时就近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机会使残疾人参与残疾人事业,可为进一步选拔优秀残疾人提供储备。”海迪主席多次强调,社区残协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广大残疾人的“温馨家园”;专职委员“是我们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不可或缺的力量”,“专职委员是残疾人最可信赖的贴心人,虽然他们的工作平凡琐细,但是平凡的工作中却蕴含着伟大的意义”。鲁勇理事长强调,“城乡社区残疾人基层组织是残联组织有效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之基、活力之源,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并对“强基育人”工程实施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常态持续抓好抓实。我们要认真贯彻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以上谈的是了解的情况和相应的思考,请大家共同分析并提出措施。
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工作扎根基层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时期,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要适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这一要求,以“强基育人”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残协的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专职委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解决好专职委员待遇问题,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手段。
(一)实施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
制定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提升标准,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加强县级残联规范化建设,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研究制定基层残疾人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标准。
(二)深入推进“建家做友”,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充分发挥作用
在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素质的同时,必须紧紧依靠村(居)委会力量,有效充实残协组织,充分发挥残协作用和效能。在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常态更新工作中,明确村(社区)残协定位与任务,提供保障条件,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培训,全面提升专职委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进一步完善“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修订《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教程》。各级残联也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在线培训或相应形式的培训,加力提升专职委员的能力建设。
(四)攻破难点,建立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好专职委员待遇问题
进一步落实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推动督导地方执行到位。建立专职委员工作津贴基本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专职委员待遇补贴。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将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纳入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总盘子,推动街道(乡镇)和城市社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工作站统一管理,与社区工作者实行同工同酬,为农村专职委员全面落实工作补贴并逐步建立增长机制。
(五)对农村专职委员相关政策进行适当微调
农村专职委员选聘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微调,在经严格认定确实不具备选聘残疾人条件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各类残疾人亲友的聘用比例。
(六)建立专职委员和网格员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适应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手段,吸收网格员担任残协委员,将相关残疾人工作内容纳入到网格员的职责之中,建立专职委员和网格员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
(七)修订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推广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已经实施7年多,全国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3000多万本,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残疾人证管理核发需要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提高发证质量,中国残联今年2月下发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5〕5号),就相关事项做了初步的规范,今后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总结北京经验基础上,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行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拓展残疾人证的应用功能,创新管理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残疾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
(八)明年组联业务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一个提升计划,实施“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提升计划”,作为“十三五”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县级残联是有独立机构、单列户头的基层一级残联,是基层工作的桥头堡和指挥部,直接关系到基层残疾人工作质量。拟于“十三五”时期在全国开展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提升计划,以县级为平台整合各项工作,提出主要任务标准,整体推动和提升县级残联的组织治理能力。县级残联工作开展情况可作为评选“十三五”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以此为抓手,调动政府、残联、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残疾人工作。也请各省残联配合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把省里的表彰同提升计划相结合,扩大政策效应,上下联动推进工作。二是一项表彰,明年上半年举行第五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以国务院残工委名义对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三是一项工程,继续抓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四是一个会议,召开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五是两个文件,出台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做好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是一项培训,继续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线培训。七是一个管理办法,修订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八是抓好各项常态工作,专门协会活跃及规范法人治理模式、志愿助残活动实效化和可持续化、培育引导孵化助残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专业化运行、督导中组部45号文件后续效能实化等等。以上工作将遵照年底召开的主席团会议和全国残联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进行。
明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深刻把握国家大局,适应深化改革的新形势,精心谋划,纳入全局,强化顶层设计,找准核心定位,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把托底补短、保基扩面、履职尽责等内容作为核心点和发力点,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目标和落实举措。为做好以上工作,我提三点要求:
一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朴方主席、海迪主席、鲁勇理事长高度重视残联组织建设和队伍培育。做组联工作就是要甘当铺路石、幕后人,自愿做嫁衣裳、架人梯,要耐得住万般寂寞,经得起时间考量。组织建设工作属于扎根工程,既不像花朵一样引人注目,也不像果实一样供人食用,属于默默无闻、不为人知但却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根扎深了、扎牢了,事业才能枝繁叶茂、开花结果。组织建设工作必须有力度、有抓手、有资源。如不重视组织建设工作,或重在嘴上、轻在手上、飘在腿上,满足不了组织建设的保障条件,那就会十分被动、十分危险。加强领导绝不是一句空话,要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亲自关心、亲自协调、亲自推动。要真正纳入领导重要日程,纳入述职考核内容,由此强化一把手的政治责任。要切实用好中组部45号文件,强化并履行协管责任,密切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这两年,我们与20几个省委组织部门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落实45号文件、干部进出交流、残工委及残联干部培训列入组织部规划、残疾人干部按比例培育配备、残联理事长担当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参与协管及年度干部考评等方面,都落到实处,为今后工作创造了好的氛围和有利条件,各省应当照方抓药。只有这样,以更强的协调力度和重视程度,才能为组织建设工作固本强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充分的人才支持。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核心服务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直是中国残联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多年锲而不舍的努力,才有了今天的可喜局面。残疾人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拥有一席之地,来之不易、弥足珍惜。中国残联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组织基础,持续推进“强基育人”工程,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按照“应建尽建,应配尽配,延伸托底,全面覆盖”的目标,紧紧扣住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有力举措,拿出看家本事,落实工作保障,形成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成果,针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着力强化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资源优势和基层优势,以精准服务、个性服务、多样服务的效能凝聚群众、赢得人心、感召社会。
三是努力强化组织建设工作基础保障。实践证明,组织建设好,各项业务就会富有成效。要千方百计地尽到我们应尽的职责,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职业操守,也是突出要点、突破瓶颈的根本。在此着重强调一下,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和培育工作历经十几年,发展到近60万人,十分可贵,应当倍加珍惜,要不惜一切代价继续做好这项工作,使其成为一支永恒不垮的基层组织的骨干队伍。经过这次专项调查中对专职委员担当和效能的检验,只能配好配强,不可或缺,已成为普遍共识。下一步要建立好专职委员条件保障的长效机制,政治关心、能力培育、待遇提高,实现城乡社区专职委员配备的全面覆盖和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同志们,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勾画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和民生等方面的发展路径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让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以扎实做好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成效,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政策规章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扎实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意见
残联发〔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金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中国残联六代会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残联系统的基础管理水平,中国残联决定在2014年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的基础上,将2015年确定为残联系统“基础管理提升年”。为推动落实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巩固建章立制成果,强化规矩的督导落实
认真总结“基础管理建设年”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强化制度执行的督导落实,努力把尊规矩、学规矩、守规矩、用规矩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认真查找决策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数据管理、机构管理、队伍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规范约束,缺失的及时补充、不足的加紧修订、过时的立即废止。
(二)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健全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以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专项调查为重点,进一步摸清搞实以持残疾人证和未持证残疾儿童为重点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认真组织好信息填报、数据录入和成果分析,切实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实名制调查的人群覆盖率、信息的填报率。建立基础数据的动态更新机制,努力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更加精准的基础数据支撑。
(三)完善预决算管理,推进决策与执行的规范化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抓好编制依据、立项论证、决策审批、支出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集体决策程序,有效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违规支出。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和物资调配机制,推进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严禁私分滥发、优亲厚友、贪污侵占。强化决算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跟踪、专项评估、违规问责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工作机制。
(四)健全资产监管机制,确保账实相符,避免流失
抓好资产登记、使用监管、保值增值等工作,定期清理盘点各类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对新购置的资产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避免流失。明确资产监管主体、使用主体责任,健全使用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项目执行监管,抓好全过程的跟踪问效
严格落实国家和中国残联制定的有关标准、程序、规范,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立项、采购、招标、考核、监管、评估、问效等环节工作。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成效为重点的考核机制,重点抓好使用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的绩效分析和跟踪考核。健全项目执行成效的评价机制,促进自我评价和第三方独立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执行的实施成效。
(六)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统筹技术系统与平台建设
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20号)要求,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为核心,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信息系统为重点,加强信息技术系统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逐步实现人口数据、业务数据、残疾人状况和需求数据的有机整合、资源共享。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搞好数据传送、使用监管、防灾备份、安全防范等工作。加强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做好信息化统计台账数据报送和日常维护工作。继续开展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工作,为推广使用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七)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把残联组织、残联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的要求落到实处。高度警惕任何削弱残联组织、弱化残联工作的苗头,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纠正。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各级残联专兼职工作者培养、选任、协管、考核等工作,建立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分析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各级优秀残疾人工作者、优秀年轻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按照法人治理要求加强专门协会建设,提升规范运作能力。积极推动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党委组织部门培训计划,积极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残疾人事业专题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凝聚共识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精神,充分认识在提升残联组织服务管理水平和能力中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现实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认识在加快推进小康进程和编制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中加强基础管理的客观必要性。
(二)巩固成果,建改结合
着眼于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提升残联组织依法履职能力,立足本地实际、针对自身所需创造性地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工作。及时总结本地区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努力把成功经验转化和固化为加强基础管理的长效措施。认真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照检查“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现象在残联系统的现实表现,通过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工作,努力纠正认识上的误区、工作上的任性、作风上的庸懒、学习上的松怠,形成和固化一批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重心下移,固本强基
通过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努力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有效落实到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实践之中。注重加强基层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程序规范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注重加强落实基础管理措施的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决策有程序、执行有规矩、落实有检查、违规有问责。注重加强最基本、最急需的基础管理提升工作,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把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大举措,作为深化残联系统“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措施,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督导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主责单位要具体落实,逐一建立任务台账,逐项明确工作要求,逐件落实进度考核,逐条进行销号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上下联动,总结考评
各地要将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贯穿在全年工作的全过程中,落实到推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注重上下联动,加强工作统筹,寓加强基础管理于推动事业创新发展之中,在推动事业创新发展中同步加强相关基础管理工作。注重加强指导,及时开展总结考评,努力做到加强基础管理与推动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残联要将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情况及时报送中国残联,相关工作总结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中国残联。残疾人事业统计中涉及的组织建设和信息化业务台账数据更新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3月16日
关于印发《中国残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发〔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省垦区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金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文件要求,中国残联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经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加以落实。
在学习贯彻和推进落实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残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4日
中国残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是指导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残联作为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进一步焕发积极性,激发主动性,增强创造性,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推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
(一)牢记使命,敢于担当。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残疾人事业和残联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牢记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崇高使命,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履行职责,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带领残疾人继续开创工作新局面,推动残疾人事业和残联组织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直面问题,继承创新。残联致力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律己严格、工作上能打硬仗、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在推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伟大实践中也锻炼成长起一支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的坚强队伍。同时,不良风气对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影响和侵蚀也不容忽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自觉纠正离基层一线远、离普通残疾人远等机关化倾向,主动克服机构运行、工作方式、队伍管理的行政化倾向,有力抵制在代表谁、联系谁、服务谁等问题上的贵族化倾向,时刻警惕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中的娱乐化倾向,直面问题,勇于革新,确保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始终植根在广大残疾人群众之中。
(三)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残联在改革开放中生、改革开放中长、改革开放中发展、改革开放中壮大。面对新征程、新部署,必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创造性,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和残联组织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保持和增强残联工作和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
政治性是残联工作的思想灵魂,先进性是残联属性的应有之义,群众性是残联组织的根本特点。必须全面把握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工作要求,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残疾人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三统一。
(一)始终坚持党对残联工作和残联组织的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充分发挥残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执行重要事项、重要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和年度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等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把正方向,引对道路,善于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为残联决议和自觉行动。健全向党和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残联成立党组,各级残联依法依章程指导下一级残联开展工作。
(二)始终坚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为民之举、惠民之策、利民之措,把党和政府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实实在在传递到残疾人及其亲友身边。准确掌握、及时反映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想残疾人之所想,急残疾人之所急,帮残疾人之所需,解残疾人之所难。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公转”,立足残联职能定位搞好“自转”,把残疾人更紧密更广泛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自觉把残疾人事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党政工作大局,促进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牢牢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把实现自身的梦想自觉融入实现中国梦的奋斗之中,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关键时刻敢于担当、发声亮剑。
(四)始终坚持把服务广大残疾人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强化一切为了残疾人、一切服务残疾人意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做残疾人及其亲友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残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动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审议,健全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合理诉求的机制和渠道,努力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五)始终坚持推动残联工作的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珍惜宝贵经验、珍视优良传统,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探索与借鉴相结合,学习一切先进的发展理念、服务经验,立足国情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机关与基层相适应,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增强基层服务素质与能力;专职与兼职相补充,打造精干高效的专职队伍,聚合来源广泛的兼职力量,壮大全民参与的志愿资源。
(六)始终坚持依法依残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在法制轨道上、治理体系中开展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壮大残疾人组织。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责,努力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循,服务维权有法可依,推进工作有规可据。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服务导向,按照残联组织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帮助残疾人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自强自立、逐梦圆梦
残疾人在改革开放中觉悟、在改革开放中奋起、在改革开放中拼搏、在改革开放中受益,始终是改革开放的坚定支持者、拥护者。在新的征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残疾人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引导残疾人把实现个人的梦想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结合起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主动融入社会做生活的强者。
(一)落实中央部署,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推动落实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促进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推动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针对性地强化残疾预防、康复服务、辅具适配、特殊教育、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等服务,争取落实惠及更多残疾人的服务项目。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或改造,加快医院、学校、食品、药品、金融、传媒、网站、公交、民航、铁路、景区、公厕等的无障碍建设,更加重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带领残疾人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进一步焕发残疾人支持参与改革、推动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和坚定性,自觉成为党执政兴国、推动发展的坚实可靠力量和深厚群众基础。搞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等渠道建设,帮助残疾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推动有条件的残疾人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共同建设美丽中国。完善残联参与人道救援、公益募捐等行动机制,在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弘扬蕴含在残疾人中间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增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打造网上网下互动衔接的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开通残联及专门协会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QQ群等信息平台,加强与残疾人的信息沟通、互动交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应对涉及残疾人权益事件。面对歧视言论、涉残谣言等,敢于发声亮剑,旗帜鲜明予以驳斥。
(三)在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中讲好中国故事。采取平等对话、工作交流、民间交往、项目合作、慈善捐赠等多种方式,传递中国声音,借鉴先进经验,争取国际资源,促进国际残疾人运动发展。认真落实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主动参与联合国残疾人事务合作机制建设。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充分发挥“APEC残疾人事务之友”小组作用,推动各经济体共同落实“残疾人与经济发展”任务。在亚欧会议框架下,构建“一带一路”国家残疾人事务合作交流平台,促进亚欧地区更加重视残疾人发展问题。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残疾人合作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康复国际”等国际残疾人组织平台,积极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推动中国残联与国际残疾人组织的合作交流。继续实施第三个“亚太残疾人十年”等相关行动,扩大中美、中俄等双边领域的残疾人对话交流。
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以鲜明的旗帜凝聚人,以人道的力量感召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促进全社会树立现代残疾人观。不断解放和发展蕴含在残疾人中的社会生产力,增强和提升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发展活力,把残疾人最广泛地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奋斗实践中。
(一)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主旋律。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充分认识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引导残疾人在实现人生梦想的同时共同推动中华民族美好梦想的早日实现。做好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工作,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激励残疾人更加勇敢地迎接生活的挑战。凝聚全民关心关爱残疾人正能量,主动参与助残公益行动。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促进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加强与港澳台和海外华侨残疾人及相关组织的互动交流,共同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
(二)高扬人道主义大旗,倡行现代残疾人观。有力传播“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残疾人观,推动人道主义宣传走进校园、医院、单位、社区、家庭,走入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活动场地、公共交通工具,走上各类新闻媒体、各种宣传阵地、各个文化舞台。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爱眼日”等节日,开展主题突出的宣传活动。普及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产品、无障碍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推广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不断消除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各种障碍。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发挥新闻宣传促进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引领作用,不断推出各类精品力作,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壮大传统媒体宣传阵地,开发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资源。精心组织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领域的重点活动,持续提升“我梦最美”等品牌的影响力。
(三)推动全社会持续开展志愿助残公益行动。增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动员力,搞好“集善工程”等品牌活动,广集慈善资源,广聚公益资金,落实更多服务项目。提升中国狮子联会带动力,传播“正己助人、服务社会”理念,汇集起更加广泛的扶贫济困资源和力量。扩大助残志愿者协会感召力,完善招募、培训、服务、评价、维权等制度,扩大“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助残服务”、“手拉手红领巾助残活动”等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浓郁志愿助残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的社会风尚。
五、履行法律赋予残联的职责,切实代表和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能力素质,搞好制度化、机制化渠道建设。在国家和地方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时,积极建言献策。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实施后,及时跟进反馈。在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决策时,主动维护权益。在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认真接诉援助。同时,引导残疾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推动健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配合做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制度安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部署,深入开展《宪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制度安排,积极实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公共政策。推动出台《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强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基本康复制度、残联组织法等的调研论证工作。
(二)建立完善残联与公检法司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建立健全残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和制度化协商渠道,努力实现哪里的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残联就能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帮助残疾人合理伸张利益诉求。在立法修法过程中,推动完善残联参与涉及残疾人利益重要条款的论证咨询机制。在司法执行过程中,推动建立残联参与涉及残疾人案件的陪审员调解员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推动健全残联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反馈渠道。
(三)畅通残疾人信访服务渠道,促进就地受理和解决合理诉求。发挥“12385”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等载体的主渠道作用,收集和督促解决残疾人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渠道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公益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残疾人提供帮助。推动接访重心下移,促进就地解决残疾人合理合法诉求。搭建受理信访的网络服务平台与监督机制,梳理汇总信访情况,健全分类报送渠道,促进问题及时解决。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共同关注和推动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促进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残疾人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权益保障等常态服务机制,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引导诉求表达方式,提高理性表达能力。落实矛盾预警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充分发挥残联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残联是我国残疾人依法、有序、广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重要渠道。要充分发挥残联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具体利益。
(一)推动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融入大局,残疾人工作进一步纳入大局。准确了解和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及时向党和政府报告情况、反映问题。推动残疾人重大事宜及时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民生实事列为重大民生工程,民生改善状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工作考核机制。协助党和政府制定实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或规划,把残疾人事业有效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推动作用,把残疾人工作紧紧纳入政府部门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法规对残联的授权,主动担当政府委托,积极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提高残联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依法做好在人大、政府、政协的参政议政工作,及时推出重点议案、提案并督促落实。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在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提名推荐中,有效发挥协商推荐作用。争取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比例,在各级人大、政协常设机构中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残联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与工作反馈机制,主动参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修订,主动承担执行效果评估等工作。推动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中增加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比例。
(三)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增强全社会参与助残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坚持政府主导、残联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共同监督,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规范、购买方式、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聚合更多社会资源,整合更广社会力量,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和渠道,基本形成高效配置的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显著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四)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规范机构建设,指导业务开展。推动制订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建设标准,规范机构行为,加强服务监督。加强与助残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做好业务指导、技能培训、诚信自律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发挥残联依法维权职能作用,严厉查处、公开曝光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机构。推动助残社会组织比较活跃的地区,探索建立由残联主导的助残社会组织工作沟通、自律协调机制,开展服务检查和等级评估等工作。
七、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推进残联自我革新,进一步焕发残联工作和残联组织活力
有效落实残联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的总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推动残联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做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加强和改进基层建设,努力实现残疾人在哪里,残联就建到哪里;怎么有利于做残疾人工作,就怎么建设残联组织。
(一)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深入一线掌握民情、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把真实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现实需求作为各级残联的“看家本领”。在残联职责内能够解决的问题抓紧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党和政府报告推动解决。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为制定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提供基本依据,为决策部署和工作落实提供一手材料,为做好残疾人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为检验评估各级残联工作成效提供重要参考。
(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基层残联设置方式,扩大残联在残疾人中的覆盖面。省级残联和副省级城市残联执行理事会普遍配备盲人、聋人、肢残人理事,逐步选配上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实施县域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县级残联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普遍建立残疾人联合会,社区(村)以及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普遍成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顺应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发展需要,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探索灵活设置残联的实现方式。改革残联工作评价办法,扩大基层工作所占权重。
(三)加强专门协会建设。支持和鼓励县级以上残联根据当地残疾人状况建立相应的专门协会,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推动条件成熟的专门协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健全残联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执行理事会业务部门与专门协会的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专门协会社团法人治理机制和管理规范,使专门协会真正成为本类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
(四)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健全符合残联特点的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工作规范,完善相关服务标准、执行程序、绩效评价、监管办法,精准基础管理数据。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专家学者参与重要事项论证、重要项目评估等制度。吸纳专业人士为残联提供法律支持、业务指导,参与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和残联工作的理论研究。开发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落实残联经费保障制度,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健全项目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加强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足额征缴,有效使用。加强资金、资产、项目、采购、合同等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残联资产。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积极筹措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健全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公开制度。
(五)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主动承担政府委托的决策调研、基础调查、政策论证、项目评估、绩效评价等任务,主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职能、服务资源、委托项目。探索建立由残联主导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相关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开展委托评估,确保能负责、能问责,做到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社会认可。支持符合条件的专门协会、直属单位、基金会或协会通过委托服务、项目招标、公益扶持等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
八、把密切联系残疾人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改进残联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建设精干高效的专职干部队伍,壮大来源广泛的兼职干部力量。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健全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成果的常态措施。
(一)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协管干部职责,建立健全残联与下一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沟通联系机制,配合做好干部选拔、考察、培训、考核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专兼结合,努力建设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实践中敢担当、作风上接地气、做人上有底线的残联领导集体。推动轮岗交流、跨行交流、兼职交流,及时向党政部门、社会各界推荐和输送优秀人才。健全县级以上残联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等制度,严字当头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探索建立符合残联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在坚持政治标准前提下,不唯身份、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把熟悉残疾人需求、热心残疾人服务、关心残疾人事业、具备服务经验本领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吸纳到残联干部队伍中来。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多种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增加决策执行机构及专门协会中兼职干部的人数和比例。支持残联干部深入基层挂职锻炼,走上一线履职担当,把残联建成干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探索公益购买残疾人工作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待遇,加强培训,保障经费,努力改变一些乡镇街道和社区农村存在的无人担事、无责理事、无阵地干事、无资源办事状况。
(三)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干部忠诚于党的残疾人事业,热爱残联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成为残疾人事业的行家里手、残联工作的多面手和党政部门的得力助手。推动残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和残联工作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基地和高等院校。
(四)更加密切地联系残疾人群众。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自觉把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查纠不严不实问题的作风建设成果转化为具体化、常态化落实措施。在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上下大气力,用残疾人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来检验工作成效。进一步做好关心干部工作,努力帮助干部职工解决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各级残联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残联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各地残联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残联系统改革创新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中国残联将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残联深化改革的试点方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残联发〔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自2008年统一制发以来,各地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核发与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与此同时,在工作实践中,尤其是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中,一些地方也暴露出核发残疾人证不规范、管理滞后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第二代残疾人证规范管理,提高残疾人证核发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切实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已于2011年5月1日实施,各地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时,要严格遵照该标准执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不再作为残疾评定标准。
三、严格按照残疾评定标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程序,强化全过程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建立责任追查机制,坚决杜绝“假证”、“人情证”等现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做好残疾人证核销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对因康复脱残或死亡等需核销残疾人证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对基础数据库信息进行更新。
五、各地应结合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对出门难、人户分离等特殊情况,可采取组织医生上门体检、专家会诊和各级残联协调联动等方式,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残疾人证核发服务,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提供便利。
六、一些地方根据中央统一安排,已进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取消或下放审批权限,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和职责分工有所调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中国残联报送请示,中国残联将视情对残疾人证办证流程进行相应调整。因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进行相应调整时,须报中国残联审批。
七、残疾人户口迁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残疾人证迁移变更手续,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数据注销,残疾人迁入地县级残联要尽快将相应数据录入数据库。
八、基层残联在残疾人证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履行数据库经办人员变更手续,对于已经调离办证工作岗位的经办人员,要及时注销其经办账号。对连续两个月未在系统中办理任何业务的账号,系统将自动关闭。
九、加强残疾人个人信息保护,对于在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过程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对造成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市级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初审、复审过程中,严禁将初审、复审账号及密码擅自授权给下级残联工作人员操作,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十、残疾人证智能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将为制定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所需基础信息提供必要保障,“十三五”期间将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开。目前,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已启动,北京等地已开始为残疾人换发。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与第二代残疾人证具有同等效力,各地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2月5日
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2015年度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函〔2015〕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深入推进“基础管理提升年”和“强基育人”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2015年度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时限
(一)至今尚未参加培训的全国各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各地参加培训情况请登录培训网站管理员账号查询,或向培训单位咨询)。
(二)农村行政村(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分阶段参加培训,2015年度各省(区、市)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报名学习。
(三)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作为试点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全员培训,并依托“专职委员在线”平台建立本地残疾人专职委员信息数据库。
(四)各地可视工作需要,利用“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开展新入职专职委员岗前培训,试行持证上岗(具体事项请与培训机构沟通),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经验总结报送至中国残联组联部。
二、报名和培训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三、报名和培训方式
(一)报名
各地以县(市、区)残联为单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统一组织报名;县(市、区)残联管理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在线填写参训人员报名信息,同时上传学员电子证件照。
(二)培训
一是在线网络培训。残疾人专职委员进入“专职委员在线”(www.zzwyzx.com)网站,在“培训中心”中的“学员登录入口”输入学员账号、密码登录远程课堂,在线观看学习视频、参加培训测试,网站提供课程讲义下载;新入职残疾人专职委员在“上岗培训入口”登录。学员实行会员制,在以后培训课程调整、修订时,学员不另行注册和缴纳培训费。
二是教材光盘培训。无计算机上网条件的农村行政村(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可通过《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教程》教材、教学光盘进行学习,通过下载手机客户端或手机登录访问网站方式进行答题测试。培训单位向每位学员赠送10元手机流量充值卡(随发票一并寄至县市区残联管理员处,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四、测试和颁证标准
培训设测试课30讲,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须全部学完30讲并通过测试,农村行政村(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可选择其中15讲进行学习并通过测试。
参加培训并测试合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颁发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中国残联组联部监制、全国统一编号,可在“专职委员在线”平台查询验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地残联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将培训工作纳入各地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年度培训计划和各级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层层明确责任要求,指定专人盯紧落实。各县(市、区)残联要确定一名熟悉基层、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为管理员,全面做好本地残疾人专职委员学习培训的登录管理及教材、证书、手机流量充值卡发放等相关工作。
(二)注重实效,稳步拓展
各地要将残疾人专职委员教育培训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更新常态化、“强基育人”工程和残联重点项目实施、日常业务开展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让参训学员都能积极主动、方便快捷地接受最需要、最实用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尽快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化工作能力。各省(区、市)可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拓展的原则,适当增设本省(区、市)“残疾人事业概况”、“法规政策解读”、“重点业务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典型案例”等培训课程,供本省(区、市)学员根据需要拓展学习。
(三)提供保障,科学管理
各地要将残疾人专职委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同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就业培训经费支出计划,为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学习培训提供必要的设备条件和时间保障,确保每位残疾人专职委员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和条件。省、市两级残联将全部设有培训单位统一设定用户名的管理员账户,对本区域残疾人专职委员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和数据管理。各地要借“专职委员在线”学习培训平台和统计管理软件的双重功能,进一步优化对本地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加快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信息数据库,科学有序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六、培训费用(略)
附件:报名与学习流程说明(略)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三、工作综述
2015年,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以“强基育人”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各级地方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做好中央4号文件实施方案起草工作
及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残联学习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听取基层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专门协会和各级残联意见,起草并印发《中国残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二)做好干部协管工作,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做好省级残联调整领导班子工作,做好协调服务。落实与省级党委组织部日常联系沟通机制,拜访16个省级党委组织部,就贯彻落实中组部45号文件,推动部分省(市)将市县级残工委成员和残疾人工作者纳入组织部培训系列中,加强残联的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相互交流、加强沟通,并取得突破和成效。完成全国优秀残疾人人才信息库建设。举办省级残联组联干部培训班,提高组联干部综合素质。
(三)圆满完成专项调查,做好基础管理提升年工作
巩固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成果,印发《关于扎实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的意见》,推动、督导各级残联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认真完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综合组各项任务,加强与相关部委沟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起草专项调查总结、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方案等。专项调查圆满结束,调查数据为《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政策的出台提供了有力依据。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
认真调查研究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及机构改革情况,与中央编办首次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基层调研。与中央编办联合召开残联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研究促进事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措施。认真研究提升县级残联组织治理能力的方法,制定《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提升计划》。
(五)推进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和专职委员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中国残联加入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并承担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相关职责,为加强顶层设计、协调相关部委推进社区残疾人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能力建设。指导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指导地方加强专职委员选聘,提高待遇保障。全面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网上系统学习和能力培训工作,累计7.3万余人参加培训。专职委员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高中及中专以上达到29.9%,年龄结构趋于合理,55岁以下占79%。
(六)加强残疾人证管理
指导各地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各省在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办证。全国已发证3162万本。结合国务院关于审批权限下放的要求和省直管县的新形势,指导部分地区开展了残疾人证审批权下放工作。开展相关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残联和残疾人的意见,为修订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做好相关准备。
继续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工作,北京市进展顺利,已发卡46万张。多次赴地方调研,广泛听取各地对智能化残疾人证的意见。在北京市召开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现场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朱春林、赵振川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