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信息披露质量
2.1.1 审计委员会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
Abbottet et al. (2000)对比了78组违规公司和未违规公司的配对样本,发现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能够降低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发生的概率。
Bedard et al. (2004)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中具备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知识等专长的成员,能使审计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其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监督者的职责。
王雄元和管考磊(2006)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专业性、活跃性以及平均受教育年限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学历水平与信息披露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蔡卫星和高明华(2009)研究发现,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相比,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信息披露质量,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刘彬(2013)研究发现,选定的审计委员会特征均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关系,但是回归结果并不显著。他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引入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与审计委员会特征的交叉变量之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专业性、职责与权力保障的落实程度均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同时随着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提高,这种相关性在不同地区间的差异将更为显著。
2.1.2 董秘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
高强和伍丽娜(2008)对兼任董秘是否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由副总兼任董秘能够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董事兼任董秘对信息披露质量没有影响。
周开国等(2011)通过对沪深指数成分股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董秘持股会降低信息披露质量,而董秘的年龄、任职时间、教育水平、兼任情况和相关经验等对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显著影响。
毛述新等(2013)研究发现,由首席财务官(CFO)兼任董秘的公司,其盈余的价值相关性更高,盈余公告后的漂移现象更低,且投资者不存在对盈余组成信息的错误定价。这表明由CFO兼任董秘,能够更有效地传递信息,从而提高资本市场效率。
翟光宇等(2014)对银行董秘持股是否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银行董事会秘书持股并没有遵循传统观点,不但没有造成信息披露质量下降,相反使信息披露质量得到了提高,董秘的个人特征没有得到较好地发挥,上市银行整体的信息披露质量没有得到相应提高。
高志莲和王志强(2015)基于社会嵌入理论研究了董秘社会资本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董秘社会资本越大,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在法律保护较为薄弱或信任度较低的地区董秘社会资本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更为显著,起到了正向的替代作用。
罗进辉等(2015)从股价同步性视角实证分析了董秘对资本市场效率的经验影响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与非金牌董秘相比,更加勤勉尽职的金牌董秘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股价同步性;随着证券分析师关注度的提高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金牌董秘对股价同步性的正向影响逐渐减弱。此外,董秘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进而提升资本市场效率。
林长泉等(2016)研究发现,董秘性别是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因素,尽管在上市公司中,女性董秘比例越来越高,但是女性担任董秘并未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相反其所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更低,这种效应在大公司中更为明显。在控制首席执行官(CEO)性别、CFO 性别和董事会女性比例,以及内生性等影响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
卜君和孙光国(2018)研究发现,与仅有单一身份的董秘相比,兼有多重身份的董秘能够显著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兼有经理层身份或执行董事身份的董秘信息披露职责的履行效果优于仅兼有董事身份的董秘。他们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治理环境或信息环境较差的公司中董秘多重身份对信息披露职责的履行效果影响更大。
孙文章(2019)基于语言偏差理论的实证研究发现,董秘声誉越好,年报可读性越高,且具有社会影响的董秘会明显减少年报中的专业词汇和被动句,而任期时间较长的董秘会减少年报中的复杂词汇。
蔡海静和金佳惠(2019)研究了董秘特征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进一步考察了财务绩效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董秘任期及其国际化背景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显著正向关系,企业的财务绩效在董秘特征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正向关系中具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在考虑盈余后,现金收益也会负向调节董秘特征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
2.1.3 薪酬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
Aboody&Kasznik(2000)研究发现,CEO为改变投资者的预期,会在股票期权授予的前后期间推迟利好消息的披露而不断地披露利空消息,采取机会主义的自愿披露决策以使自身的股票期权报酬实现最大化。
陈冬和唐建新(2012)对高管薪酬、避税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公司避税程度越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差;高管薪酬上升可使避税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间的负相关关系得到缓解。
黄再胜(2013)从代理成本角度研究了企业管理层实施高管薪酬自愿性披露的动机和策略,发现企业高管获取的货币性私有收益越高,管理层自愿披露更多但相关性不高的高管货币性薪酬信息;企业高管获取的货币性私有收益越高,管理层自愿披露高管在职消费信息的程度就越低;企业高管货币性私有收益与高管薪酬自愿性披露的显著相关性主要存在于国有控股企业中。这表明国有企业管理层攫取货币性私有收益后,企业高管薪酬自愿性披露存在明显的信息操纵。
王生年和尤明渊(2015)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随管理层薪酬激励程度的提高先升后降,呈倒“U”型关系,且这一现象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显著。研究结果表明,薪酬激励可以有效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但也可能导致管理层为获得更多报酬而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选择性披露,进而影响信息披露质量。
李强和冯波(2015)研究发现,高管薪酬激励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高管股权激励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进一步考虑政府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分析表明,政府干预抑制了高管激励机制的运行效果,与高管激励机制形成了替代效应;产品市场竞争与高管薪酬激励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替代效应,与高管股权激励存在互补效应。
陈国辉等(2015)研究发现,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方面,高管货币薪酬激励手段比股权激励手段更有效。
付强等(2014)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并且这种作用主要存在于非国有企业中,在国有企业中表现得并不明显。
2.1.4 审计与信息披露质量
王艳艳和陈汉文(2006)的研究发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显著高于“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将内资所按业务收入排名划分为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与“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按是否具备专项复核资格划分为具有专项复核资格和不具有专项复核资格的事务所后,审计质量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证据比较微弱。
吕惠聪(2006)研究发现,审计师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起到了监督作用,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更高。
代彬等(2011)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外部审计能够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揭示了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应有的监督作用;高管控制权的增强会弱化外部审计对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正面影响,表明独立审计的治理功效容易受到企业内部权力配置等情境因素的牵制。
杜兴强和冯文滔(2012)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为审计师提供餐旅费时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较低。相对于民营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为审计师提供餐旅费显著降低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李晓慧和杨坤(2016)研究发现,公司上期被签发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本期变更审计师,其会计信息透明度较低;区分审计师变更类型发现,审计师同级变更能够传递审计师独立性削弱、会计信息透明度下降等负面信息,预警信号更强烈。上期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异常审计费用较高的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较低;区分异常审计费用的方向发现,上期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支付了正向异常审计费用的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更低;负向异常审计费用可能反映了公司具有较强的谈判和议价能力,负向异常审计费用并未降低会计信息透明度。
黄超等(2017)研究了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否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质量发挥提升作用。研究发现,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更高的诉讼风险,对公司社会责任等非财务信息披露状况更加关注,从而提高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质量。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较差,国际“四大”审计对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作用更明显;在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国际“四大”审计面临的诉讼风险更高,从而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作用也更明显。
2.1.5 内部治理机制与信息披露质量
Engand Mark(2003)认为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构成会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政府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较高;增加外部董事则会降低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规模较大的公司和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更高。
高雷和宋顺林(2007)研究发现,提高公司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扩大董事会的规模可以增加公司透明度。
伊志宏等(2010)分析了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国有产权性质、非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提升、董事会规模适度有助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监事会规模、“两职合一”没有表现出显著的效应。
唐跃军和左晶晶(2012)探讨了控股股东和其他大股东以及大股东制衡机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战略及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实证研究表明,虽然控股股东控制权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显得越可靠和越及时,但控股股东无意于提升信息披露的相关性。控股股东现金流权比例越高,即其特殊资产卷入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卷入信息操纵。其他大股东可能阻碍控股股东操控信息披露,其他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可能对信息披露以及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产生负面作用。其他大股东制衡度与信息披露指数、信息披露可靠性和及时性之间表现为显著的“U”型关系。
王建琼和陆贤伟(2013)考察了董事会多席位状况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相关性,发现相比没有多席位董事的公司,存在多席位董事的公司其信息披露质量更高,繁忙董事会的存在并未削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孙光国和朱一妮(2014)研究发现,股权结构中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以及独立董事规模与企业财务报告透明度有正向关系,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与企业财务报告透明度有负向关系。
傅鸿震(2016)研究了董事会特征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发现董事会规模显著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二者之间呈倒“U”型关系;董事会独立性、女性董事、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分离、董事会持股比例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存在相关性。
2.1.6 独立董事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
王臻和杨昕(2010)研究了独立董事背景特征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发现独立董事中学者型专家比例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在现有独立董事制度下,上市公司本身的性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仍然是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因素。
陈运森(2012)分析了独立董事所处网络位置的差异在其提高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中的作用,发现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越高,公司综合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韩晴和王华(2014)研究了独立董事责任险、机构投资者与信息披露的关系,发现独立董事责任险和机构投资者对国有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提高作用。独立董事责任险可以强化对披露信息的监督动机,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导入国有公司缺失的独立董事外部声誉约束。
2.1.7 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Bushman&Smith(2003)指出公司的透明信息除了可以通过降低投资者的估计风险和提高证券流动性来降低外部融资成本以外,还具有公司治理功能,即约束管理者的决策以减少其机会主义行为,改善公司治理机制,使投资者调低所要求的报酬率,降低资本成本。
曾颖和陆正飞(2006)以我国深圳证券市场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样本公司边际股权融资成本较低。
Bhat et al. (2006)发现公司治理透明度与分析师预测的准确性正相关。当财务信息披露不透明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在改善信息环境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当法律强制执行力度不足时,公司治理透明度能够显著增加分析师预测的准确性。
张宗新等(2007)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发现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内在关联,信息披露质量较高的公司,其市场表现和财务绩效也都较佳。
王俊秋和张奇峰(2009)研究发现,信息透明度越高的公司,其经理薪酬业绩敏感性越高,经理薪酬与盈利业绩和亏损业绩之间的非对称性越低。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对经理薪酬契约有效性的影响更加显著。
Yu(2010)研究发现,年报中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越全面,分析师盈余预测的准确性越高,分歧度越小;公司披露更多的治理信息,会吸引较多的分析师关注,进而优化企业的信息环境。
权小锋和吴世农(2010)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能有效降低公司业绩的波动性,并且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越能有效降低CEO权力强度,加大经营风险;信息披露质量对于CEO权力强度下公司经营风险的抑制效应在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洪金明等(2011)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质量越高的公司越会减少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并且越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高质量审计师也能够起到降低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的作用。
缪毅和胡奕明(2014)从薪酬契约的角度实证检验了信息披露的治理角色,发现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使得公司的股东在经理人员的薪酬契约设计中赋予了会计盈余更多的权重。当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时,薪酬契约的设计更依赖于信息披露的质量情况,信息披露质量对薪酬契约的影响在国有企业和市场环境较为落后的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
修国义等(2019)分析了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发现在不区分生命周期阶段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显著抑制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在成长期和成熟期样本中,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显著抑制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在衰退期样本中,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显著抑制投资不足,对投资过度的抑制作用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