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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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说明

2019年1月,本书由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正式出版。自发行以后,颇受读者好评,至同年11月已第4次印刷。

经济生活丰富多彩,税务稽查利剑出鞘;涉税诉讼层出不穷,抗辩双方唇枪舌战。税案不断翻新,作者与时偕行,跟踪充实书的内容。

第三章第二节实施检查,增加在“稽检通一”中“(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以此作为检查期间拓展人民法院也认可。增加“依公安机关移交证据可正常检查,不得中止检查”“企业注销但还有法定税收义务需要履行的应继续检查”等内容。

第四章第一节梯度审理,增加“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因税务局程序遗漏而败诉的案例”。第二节畅通诉权,增加“行政处罚听证依当事人申请而组织,没有申请不需要组织”,但有的法院认为“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尤其是争议较大、金额较大的案件,没有申请,也应当组织听证”“当案件进入行政诉讼时,《听证笔录》可作为一项证据使用,不可以内部资料为由不提供”等内容。第三节十项必审,增加“达到听证要求的先听证后行政处罚”“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国家税务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在检查期间被查对象补税款及滞纳金是否影响其偷税定性”“税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税务机关不得再行处罚”等内容。第四节制作文书,增加“税收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纳税担保”“如何确定税款追征期”“加收滞纳金的起始日,为税款滞纳之日,终止日为实际缴纳之日”“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的关联性不可忽略”“对于一起税务稽查案件,对被查对象最好只发一次《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三日后下达”“法律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

第五章第一节送达文书,增加“受送达人处于羁押状态文书送达算不算直接送达”“税务稽查、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办理,不适用电子送达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可以同一天送达被查对象”等内容。第二节执行决定,增加“加收滞纳金不超税额”“税务机关扣缴破产重整企业重整前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对税款可能全部执行也可能部分执行”“拍卖中可能出现前次交易中欠缴的税费,税务机关应该与法院密切配合,从拍卖款项中依法缴付”“破产重整时,留抵增值税款,可以抵减其欠缴的税款”“其他联合惩戒措施”等内容。第三节调整执行,增加“延期缴纳”“按复议或者诉讼的结果执行”等内容。明确“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对税务局所属稽查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为宜”“行政复议的诉求必须明确”“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不可超时”“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不可缩水”“对重大税案审委会的决定不服,其所在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关注有的法院认为只要提起复议,就算经过复议”“关注被查对象为了不缴纳滞纳金,人为调整税款所属期间”“不服复议决定,起诉时间为15日内”“追缴入库税款以不增加纳税人负担为原则”等。

第六章第三节案卷利用,增加“税务稽查对象可以查阅、复制涉及自身的税务稽查案卷正卷相关文件材料,但不可以提政府信息公开”“举报人不得提所举报税务稽查案情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

以上相关内容均提供了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