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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福建
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福州要出卖官庄,面积为“熟田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四亩……共估钱三十五万贯”。每亩平均2贯559文。其中7县的官田土质“中下相半”,5县的官田“田色低下”,[1]所以其价是以下等土地为主的中下等土地的平均价格。与江南东西路的同类地价相比,高出60%左右,原因在于福建地狭人稠,“亩直浸贵”,[2]地价在不断升高。
到了南宋,福建土地价格大增。南宋中期,大约是福建的沿海某地,有人以100贯买田3亩余:“以钱十万,买其田三亩有奇”,[3]每亩约30贯。福建兴化军有艾轩先生林光朝祠,城南专有田地以供赡。后来其家衰落,祀田出卖为两家所得。宋理宗时,其孙林钧上诉要求收回。长官方大琮喟然长叹道:“鬻祀田,非法也。没价返田,法也。吾使乡部,宁厚毋薄。”于是“檄郡丞,以窠名钱酬元直之半,俾复其旧”。但因很快就被调离,此事被搁置,林钧只好继续投诉。新长官杨栋对购买其地的两家说:“先生在,不殖寸产,没岂与乡人较数亩之田者?虽然,诿先生之廉让,利故家之清贫,取而有之,此名不可安也。方公去矣,窠名钱不可觊。其以郡镪十有二万酬若等……核其田,凡八亩三角三十一歩,岁得榖十七斛有奇,钱千。”[4]所要支付的120贯,应是因循前任“以窠名钱酬元直之半”,也即是半价。全价应是240贯,平均每亩约29贯。
[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23,63之175;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11《官庄田》,第8册第7882-7883页。
[2]《宋史》卷89《地理志》5,第7册第2210页。
[3]陈藻《乐轩集》卷5《送方孺春赴仙游簿序》,第1152册第75页。
[4]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9《修复艾轩祠田记》,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