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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两广
乾道九年(1173年),有臣僚上书说道:江南东、西及二广“村疃之间,人户雕踈,弥望皆黄茅、白苇,民间膏腴之田,耕布犹且不遍”,人口也“十不及浙中之二三。米谷既平,钱货难得,”因而地价低廉:“每亩价值,不过贯百。”[1]也即1贯左右。然而不能一概而论,正好是同一年代的广西地价,有的价格就高出一倍多:乾道年间,广西地方官“得钱八千缗,置田三十顷”。[2]以8000贯钱买田30顷,合每亩2贯666文。
淳祐元年(1241年),静江府临桂县一名妇女捐田给佛寺:
昭州都监杨忠训宅孺人李氏二娘舍□□一百七十贯文钱,收置临桂县西乡曹□□□田二十亩,入亡夫坟所寺内永充常住。[3]
朱瑞熙先生指出:“此处‘一百七十贯文钱’前空缺二字,不知是‘官会’,还是其他,但不大可能是‘几千’。依此计算,这批田平均每亩为8500文。”[4]这一分析是正确的,其价格平均8贯500文。淳祐七年(1247年),方大琮在《广州丁未劝农文》中透露:“向闻南田膏腴弥望,亩直不多,今或十贯,不为甚低。然比闽、浙间,食贵米,耕贵田,费与劳又几倍。”[5]则是广州的良田,亩值10贯。
[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6之56至57。
[2]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22《龙图阁待制知建宁府周公墓志铭》,第1984册第447页。
[3]桂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桂林石刻》上册《宋李二娘捐田地碑记》,第296页。
[4]朱瑞熙《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辑。
[5]方大琮《宋忠惠铁庵方公文集》卷33《广州丁未劝农文》,第89册第7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