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烟草样品的处理
一、样品的采样
1. 采样的一般方法
在烟草及其制品中抽取一定代表性的样品,供分析化验用,叫做采样。
采集的样品分为样品分检样、混合样品和平均样品三种。
从整批烟草及制品的各个部分采取的少量样品称为检样。把许多份检样混合在一起称为混合样品。混合样品经过处理再抽取一部分作为检验用称为平均样品。如果采取的检样互不一致,则不能把它们放在一起作为混合样品,应把种类相同的混在一起。
根据烟草不同部分分别取样,一般分为上、中、下三个部位。根据烟叶等级取样,要按照国家标准认真挑选,仔细平衡,从中抽取能代表某等级的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每个样品至少采10~15片叶,成品烟需要50支。采样时避免主观挑选,应随机取样,兼顾大、中、小叶片适当比例。
2. 烟草成批原料取样
(1)取样单位的选择
采用随机取样法,周期性系统取样法选择取样单位。
(2)小样的抽取和单样的组成
单样的组成包括:3把扎把烟叶;50片烟叶(未扎把烟叶);500g烟草原料(香料烟、打叶或去梗叶片、烟梗、碎叶、废料或再造烟叶)。
小样数:每个取样单位最少三个。
单样大小:单样是由从同一取样单位中抽取的全部小样组成,取决于烟草类型、取样单位的大小和测定项目的类型和数量。
3. 卷烟的抽样方法
卷烟的抽样方法为每样五条,一条(10盒、200支)为单位,随机取样。
二、样品的制备
烟草/卷烟样品的基本步骤如下。
(1)清除烟叶样品表面的尘土,抽去主脉;对于成品卷烟,制样前应去除烟用材料。
(2)若需对样品进行水分调节,将样品放入低温烘箱中,烘箱温度应不高于40℃,持续烘干直至可用手指碾碎。
(3)采用粉碎机粉碎样品,过0.360mm (40目)筛网,必要时应反复研磨直至样品全部通过筛网。研磨过程中粉碎机不应明显发热,必要时应间歇研磨。
(4)将已经过筛的样品使用混匀机或人工搅拌充分混合,确保样品均匀一致。
(5)将样品装入自封袋/旋盖瓶中,密封,加贴唯一性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