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压实等定额共50节。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1.自然方: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土方。
2.松方:自然方经过机械或人工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3.实方: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除淤泥、流砂、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小型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内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度超过16m的渠(沟)道及上口面积大于20m2的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度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20m2、长度小于或等于宽度的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断面面积大于2.5m2的各种隧洞土方开挖工程。
十一、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断面面积大于2.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二、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75°、断面面积大于2.5m2的洞挖土方工程。
十三、砂砾石、砂礓土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挖、运土方各节定额按自然方拟定,如挖、运松土,按降低一级土质类别土类计算。机械挖运定额中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五、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均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
十六、压实定额适用于坝、堤、堰填筑工程。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可按下式计算:
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设计干密度/天然干密度)
综合系数A,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试验坑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耗因素。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1-1选取A值,使用时不再调整。
表1-1 压实成品方综合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