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主体和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绩效的度量
根据波特(Porter)和劳勒(Lawler)的综合激励模型可知,绩效的合理度量是有效激励与约束的前提。绩效有成绩、表演之意,既包含了某项行动结果(努力的结果),又包含了行动过程(即努力的过程)。同时波特和劳勒指出,绩效除了受到努力程度的影响外,还受到能力、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绩效的度量是一个多维度问题。
一、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绩效的度量
1.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绩效的度量指标
根据前文分析,南水北调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受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委托的执法监督。监督机构一旦确定,在其区域范围内就有一定的局部垄断性,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具有明显的委托代理特征。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存在,委托人需要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代理人与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从严执法的能动性。为了充分彰显质量监督人员的高效、努力工作,增强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能力和保证质量监督的效果,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绩效度量指标可包括品德素质与能力、工作态度与业绩、监督工作行为和外部认可与评价等方面内容,通常归纳为“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具体度量指标如下:①“德”的度量指标,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②“能”的度量指标,主要包括:强制性标准与法规掌握应用能力、检测手段与方法应用能力、发现与处理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概括能力和创新学习能力;③“勤”的度量指标,主要包括:监督制度执行、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程序规范、监督现场到位、监督执法情况、监督记录与备案登记等;④“绩”的度量指标,主要包括:监督项目一次备案、监督项目优良率、监督处罚情况、建设主体反映与评价等。
2.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绩效的评价
对于质量绩效的多维度评价问题,评价方法有许多,如模糊评价法、灰色评价法、综合评分法等。由于综合评价法简单易懂,且便于操作,因此在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绩效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绩效评价以百分制进行评价,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评价为优秀的人数按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且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其他情形为称职。
质量监督人员的质量绩效评价分为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两种。其中年度评价是以季度评价结果为基础进行,分为年度优秀、年度优良、年度称职、年度不称职四类。全年季度评价有3次及以上优秀且无不称职的,为年度优秀;全年季度考核中有2次优秀且无不称职的,为年度优良;全年季度考核中有3次及以上不称职的,为年度不称职;其他情形为年度称职。但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绩效评价直接评为不称职:①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时,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②由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因个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③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质量监督信息的;④所监督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负有质量监督责任的;⑤旷工、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现场,连续超过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二、建设主体的质量绩效的度量
1.项目法人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分别组建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东线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和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等项目法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在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对主体工程的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除了对直接管理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外,还要对委托管理和代建管理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绩效度量指标从内部制度、监督过程、工程实体三个方面描述,见表5-3-1。
2.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建设管理单位系指通过直接管理、代建管理、委托管理等方式,在施工现场具体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承包单位的选择、建设过程检查和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款和费用支付,并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针对建设管理单位的质量绩效考核非常重要。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绩效度量指标见表5-3-2。
3.代建项目管理单位的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代建项目管理单位是指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中,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或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其他组织(即项目管理单位),承担南水北调工程中一个或若干个单项、设计单元、单位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建设管理活动的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质量绩效度量指标见表5-3-3。
表5-3-1 项目法人的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表5-3-2 直管、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表5-3-3 代建单位的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4.监理单位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参建者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督导。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质量,实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南水北调工程的特殊性对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要保障国家利益,要确保工程质量、人身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监理工作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二是要公平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两方面利益。
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绩效考核度量指标从监理单位组成质量、监理工作程序执行质量、监理单位工作质量三个方面描述,见表5-3-4。
表5-3-4 监理单位的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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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单位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的源头和根本。设计单位充分认识到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现状和严峻形势,真正担负起工程设计质量职责,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为了保证设计图纸质量,提高设计单位服务水平,设计单位制定了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质量绩效度量指标见表5-3-5。
表5-3-5 设计单位的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6.施工单位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或者项目法人的工程质量检查签证与验收不替代也不减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应负的直接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绩效度量指标见表5-3-6。
表5-3-6 施工单位的质量绩效度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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