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与项目监理人员
1.2.1 监理企业
1.2.1.1 监理企业的设立
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如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监理中心、咨询中心、项目管理公司等。监理企业按照经济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按照组建方式分为股份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等;按照经济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两种;按照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种;按照从事的主要业务范围不同,可分出不同专业类别的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必须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承担监理业务相适应的经济、法律、技术及管理人员,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并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和设施。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申请取得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承担监理业务。
1.监理企业的资质要素
(1)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与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技能;监理人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监理人员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理工作的需要。对监理企业负责人的素质要求则更高一些:在技术方面,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才能,应当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专业配套能力。一个监理企业所从事的监理业务范围的大小、配备的专业监理人员是否齐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监理能力的强弱。根据承担的监理工程业务的要求,配备专业齐全的监理人员,这是专业配套能力的起码要求。专业配套能力的重要标志,在于各主要专业的监理人员当中应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这些人员同时还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达不到这个标准,就视为该监理企业配套能力不强,就应该限制其承接监理业务的范围。
(3)监理企业的技术装备。监理企业的技术装备也是其资质要素之一,监理企业的技术装备一般有计算机、工程测量仪器和设备,检测仪器和设备,交通、通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等。
(4)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对于企业来说,管理包括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科技管理以及档案文书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考察一个监理企业管理工作的优劣,一是要考察其领导的能力;二是要侧重考察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情况如何。
(5)监理企业的经历和成效。监理企业的经历是指监理企业成立之后,从事监理工作的历程。监理成效主要是指监理活动在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此外,监理企业要有起码的经济实力,即要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2.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监理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从事监理工作满2年后,可以向监理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刚成立的监理企业,不定资质等级,只能领取临时资质等级证书。
监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需提交:核定资质等级申请书,《监理申请批准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件,《监理业务手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申请材料,对其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以及实际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经审核符合等级标准的,发给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3年核定一次。无论甲级、乙级或丙级资质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的审定都是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的:监理企业负责人的专业技术素质,监理企业的群体专业技术素质及专业配套能力,注册资金的数额,监理工程的等级和竣工的工程数量以及监理成效。
核定资质等级时可以申请升级。申请升级的监理企业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报送以下材料:资质升级申请书,原《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件,《监理业务手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资质管理部门对资质升级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符合升级标准的,发给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资质等级证书》。
3.监理企业的资质标准
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1)综合资质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资质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表1.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资质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表1.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资质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表1.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见表1.2。
(3)事务所资质标准。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表1.1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
注 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表1.2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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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1.2.1.2 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监理企业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1.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
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建筑、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范围、复杂程度见表1.3、表1.4。
表1.3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1.4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1.2.1.3 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
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内容见表1.5,目前主要是在施工阶段开展监理工作。
表1.5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1.2.1.4 工程建设监理费
1.监理费的构成
作为企业,监理企业要负担必要的支出,监理企业的活动应达到收支平衡,且略有节余。所以,概括地说,监理费的构成是指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活动中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再加上应交纳的税金和合理的利润。
(1)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监理企业在完成某项具体监理业务中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
1)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津贴、附加工资、奖金等。
2)用于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差旅费、补助费、书报费、医疗费等。
3)用于监理工作办公设施的购置、使用费和检测仪器购置、使用费。
4)所需的其他外部服务支出。
(2)间接成本。间接成本亦称日常管理费,包括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和非工程项目监理的特定开支。主要有: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包括津贴、附加工资、奖金等。
2)经营业务费,包括为招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投标费、有关契约或合同的公证费和鉴证费等活动经费。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具、用品购置费,通信、邮寄费,交通费,办公室及相关设施的使用(或租用)费、维修费以及会议费、差旅费等。
4)其他固定资产及常用工、器具和设备的使用费。
5)垫支资金贷款利息。
6)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教育经费。
7)新技术开发、研制、试用费。
8)咨询费、专用技术使用费。
9)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10)工会等职工组织活动经费。
11)其他行政活动经费,如职工文化活动经费等。
12)企业领导基金和其他营业外支出。
(3)税金。税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监理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如营业税、所得税等。
(4)利润。利润是指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之后的余额。由于监理企业是一个高智能群体,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所以监理企业的利润应当高于社会平均利润。
2.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1)监理费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2)监理费的计费。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式(1.1)和式(1.2)计算:
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表1.6)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上式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表1.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注 计费额大于100亿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表1.7)中查找确定。
表1.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续表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3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见表1.3)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海拔2001m以下的为1;海拔2001~3000m为1.1;海拔3001~3500m为1.2;海拔3501~4000m为1.3;海拔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总额的7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的4%~6%向发包人加收取总体协调费。
1.2.2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企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取得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监理企业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一般组建项目监理组织。项目监理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或子项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企业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并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项目监理组织成立后一般工作内容有:收集有关资料,熟悉情况,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根据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参与工程预验收并签署试验、化验报告等。
1.2.2.1 项目监理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组织形式的设计,应遵循集中与分权统一、专业分工与协作统一、管理跨度与分层统一、权责一致、才职相称、效率和弹性的原则。同时,还应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业主委托的任务以及监理企业自身的条件。常用的项目监理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和矩阵制。
1.直线制监理组织
这种组织形式是最简单的,它的特点是组织中各种职位是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的。它适用于监理项目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的大、小型建设项目,如图1.1所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并着重整个项目范围内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子项目的目标值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或专项监理组的工作。
图1.1 按子项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还可按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如图1.2所示。此种形式适用于大、中型以上项目,且承担包括设计和施工的全过程工程建设监理任务。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机构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通晓各种业务和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图1.2 按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2.职能制监理组织
职能制的监理组织形式,是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设一些职能机构,分别从职能角度对基层监理组进行业务管理,这些职能机构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就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向下下达命令和指示,如图1.3所示。此种形式适用于工程项目在地理位置上相对集中的工程。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目标控制分工明确,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专家参加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缺点是多头领导,易造成职责不清。
图1.3 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3.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
直线职能制的监理组织形式是吸收了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优点而构成的一种组织形式,如图1.4所示。这种形式的主要优点是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图1.4 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4.矩阵制监理组织
矩阵制监理组织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形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如图1.5所示。
图1.5 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
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1.2.2.2 项目监理组织的人员配备
监理组织人员的配备一般应考虑专业结构、人员层次、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复杂程度和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水平。
(1)专业结构。项目监理组专业结构应针对监理项目的性质和委托监理合同进行设置。专业人员的配备要与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相适应。在监理人员数量确定的情况下,应做适当调整,保证监理组织结构与任务职能分工的要求得到满足。
(2)人员层次。监理人员根据其技术职称分为高、中、低级3个层次,合理的人员层次结构有利于管理和分工。监理人员层次结构的分工如图1.6所示。根据经验,一般高、中、低人员配备比例大约为10%、60%、20%,此外还有10%左右为行政管理人员。
图1.6 监理人员层次结构的分工
(3)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的数量。它是衡量一项工程紧张程度的标准。
其中,投资和工期是指由监理企业所承担的那部分工程的建设投资和工期。一般投资额是按合同价,工期是根据进度总目标及分目标确定的。
显然,工程建设强度越大,投入的监理人力就越多。工程建设强度是确定人数的重要因素。
(4)工程复杂程度。每项工程都具有不同的复杂情况。工程地点、位置、气候、性质、空间范围、工程地质、施工方法、后勤供应等不同,则投入的人力也就不同。根据一般工程的情况,工程复杂程度要考虑的因素有:设计活动多少、气候条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施工方法、工程性质、工期要求、材料供应和工程分散程度等。
(5)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水平。每个监理企业的业务水平有所不同,业务水平的差异影响监理效率的高低。对于同一份委托监理合同,高水平的监理企业可以投入较少的人力去完成监理工作,而低水平的监理企业则需投入较多的人力。各监理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监理人员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1.2.2.3 监理人员确定
(1)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根据工程复杂程度等级按一个单位工程的建设强度来制定。
(2)确定工程建设强度。
(3)确定工程复杂程度。按构成工程复杂程度的因素,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分别打分。
(4)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工程建设强度套定额。
(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理人员数量。
如某工程根据监理组织结构情况决定每个机构各类监理人员如下:
监理总部(含总监、总监助理和总监办公室):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行政文秘员2人。
子项目1监理组: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12人,行政文秘员1人。
子项目2监理组: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11人,行政文秘员1人。
1.2.3 监理人员
1.2.3.1 监理人员类型
监理人员包括:
(1)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4)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5)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1.2.3.2 监理人员配备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2.3.3 监理人员的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