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的分类
(一)水利部《土工试验规程》(SL 237—1999)中土的总分类体系
水利部《水工试验规程》SL 237—1999中土的总分类体系如图1-1所示。
(二)分类方法
1.有机土和无机土按下列划分
根据土中未完全分解的动植物残骸和无定形物质,判断是有机土还是无机土。有机质呈黑色、青黑色或暗色、有臭味、手触有弹性和海绵感;不含或基本不含有机质时,为无机土。当不能判断时,可将试样放在105~110℃的烘箱里一昼夜,烘烤后试样的液限降低到未烘烤试样液限的3/4时,则试样为有机土。
图1-1 土的总分类体系
2.对于无机土,按巨粒土和含巨粒的土、粗粒土和细粒土进行细分类
(1)试样中土样中巨粒组质量大于总质量的50%的土称巨粒类土。
(2)试样中土样中巨粒组质量为总质量的15%~50%的土称为含巨粒土。
(3)试样中土样中巨粒组质量小于总质量的15%时,可扣除巨粒,按粗粒土或细粒土的相应规定分类定名。
(4)试样中粗粒组质量大于总质量的50%的土称为粗粒类土。
(5)试样中细粒组质量不小于总质量的50%的土则称为细粒类土。
3.对巨粒类土、含巨粒土、粗粒类土或细粒类土的进一步分类
(1)巨粒类土和含巨粒的土的分类定名。其分类定名见表1-3。
(2)粗粒类土的分类和定名。粗粒类土又分为砾类土和砾类土。按下列规定划分:
1)试样中砾粒组质量大于总质量的50%的土称为砾类土。
砾类土根据其中的细粒含量及类别、粗粒组的级配,按表1-4分类定名。
表1-3 巨粒土和含巨粒土的分类
表1-4 砾类土的分类
注 表中细粒土质砾石类,应按细粒土在塑性图中的位置定名。
2)试样中砾粒组质量小于或等于总质量的50%的土称为砂类土。
砂类土根据其中的细粒含量及类别、粗粒组的级配,按表1-5分类定名。
表1-5 砂类土的分类
注 表中细粒土质砂土类,应按细粒土在塑性图中的位置定名。
(3)细粒类土的分类和定名。
图1-2 塑性图
细粒类土按下列规定划分:
1)试样中粗粒组质量小于总质量的25%的土称为细粒土。
2)试样中粗粒组质量为总质量25%~50%的土称为含粗粒的细粒土。
3)试样中含部分有机质(有机质含量5%≤Ou≥10%)的土的土称为有机质土。
a.细粒土的分类。细粒土应根据塑性图(图1-2)和表1-6进行分类和命名。
塑性图的横坐标为土的液限(ωL),纵坐标为塑性指数(IP)。塑性图中有A、B两条界限线。
A线方程式:IP=0.73(ωL-20)。A线上侧为黏土,下侧为黏土。
B线方程式:ωL=50,ωL≥50为高液限,ωL<50为低液限
首先根据细粒土的ωL和IP从塑性图(图1-2)中确定土的类别,然后按表1-6进行分类。
表1-6 细粒土的分类和命名(17mm液限)
b.含粗粒的细粒土的分类。含粗粒的细粒土应先按表1-6的规定确定细粒土名称,再按下列规定最终定名:粗粒中砾粒占优势,称为含砾细粒土,土代号后缀以代号G,如CHG称为含砾高液限黏土,CLG为含砾低液限黏土。
粗粒中砂粒占优势,称含砂细粒土,土代号后缀以代号S,如CHS称为含砂高液限黏土,CLS称为含砂低液限黏土。
c.有机质土的分类。有机质土是按表1-6规定定出细粒土名称,再在各相应土类代号之后缀以代号O,如CHO称为有机质高液限黏土;MLO称为有机质低液限粉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