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
一、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框架
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总体框架下,建立了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行政监督管理,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委托,对委托范围内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项目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总体框架见图3-1-1。
二、招标投标管理职责
(一) 行政监督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依法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建并管理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受理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省 (直辖市)南水北调办 (建管局)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委托,对委托范围内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接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图3-1-1 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总体框架
1.工作内容
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1)接受并按规定核准(或受委托初步核准)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交的分标方案。
(2)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3)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接受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2.工作方式
对开标评标活动监督的工作方式如下:
(1)检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等。
(2)监督标底(或成本价)形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
(3)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4)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5)受理投诉和举报。
(二) 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人是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及制度,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标投标管理责任主体及管理范围
(一) 招标投标管理责任主体
招标人是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按照管理类型划分,南水北调工程招标人可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项目法人(包括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明确的建设管理单位);第二层次为项目法人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包括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1.东线工程
(1)项目法人或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明确的建设管理单位: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管理局。
(2)项目法人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穿黄河工程北区建设管理局等。
2.中线工程
(1)项目法人或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明确的建设管理单位: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2)项目法人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南水北调办事机构指定或组建的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及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等。
(二) 招标人招标投标管理范围
1.东线工程
(1)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江苏境内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并依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对委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境内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并依据南水北调建设管理委托合同对委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安徽省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徽境内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4)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管理局:负责南水北调东线一期苏鲁省际工程调度运行管理系统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5)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负责委托项目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2.中线工程
(1)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干线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并依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对委托项目、代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范围内的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中线水源调度运行管理专项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4)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南水北调中线一期陶岔渠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5)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负责委托项目、代建项目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