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河长制,我们所需要的……——写在《水污染防治》出版之际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河长制正式向全国提出。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也一一明确。文件明确规定: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文件规定了建立河长制的六项重要任务。其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
可以看出,在河流湖泊中,我们面临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污染问题。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涉水的主要四项任务,涵盖了河流湖泊所面临的不同阶段的问题。对于现在还处于良好状态的水域,要从水量水质两个不同的方面加强保护,防止被破坏或者污染;对于向水体排放污染的污染源无论其来自岸上还是水里,都要统筹治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体要有保护目标,有防控预案,有管理手段,有严格的管理标准;对重点水域如饮用水水源地要有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对于那些已经被占用、被破坏的水域,尤其是对那些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生态空间,要采取措施修复,改善其生态功能,如退田还湖等;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共同体的生态理念,加强水陆结合的管理,保护水源涵养区。
上述任务对河长来说是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用系统治理的思维,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不仅需要一定的行政管理手段,还需要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涉水方面的专业知识,不仅要了解河流湖泊的自然演变规律,还需要了解河流湖泊可能受到哪些外界因素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演变及其后果;既要了解河湖污染的原因,更要知道采取哪些措施能够预防、治理和修复;既要知道河湖水体,更要清楚来自城市生活、工厂、农田等陆域污染源的情况;既要了解基本的污染源处理工艺,也要知道经济和市场是改善水环境、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措施。
为此,水利部及其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各级河长开展了多次培训,他们大多来自基层,工作经历不同,专业背景不同,经过短期培训,他们普遍的反应和感受是,这样的培训是非常必要的,既有理论高度,又有专业知识,尤其希望将培训的内容分门别类地汇编成册,以备他们工作之用。
本书是河(湖)长制系列培训教材中关于水污染防治的部分。在此部分中,系统阐释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包括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生活及河道内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管及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解析了编制水污染防治方案的方法及典型案例。参与编写的作者都是来自长期从事水资源环境管理与保护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方水资源管理部门、企业等单位。相信这本教材的出版,能够在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和落实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老兵,我衷心感谢诸位作者的辛勤付出,也希望这些内容在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