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涉及建筑工程项目的各方
(一)政府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从宏观角度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有:监督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安全规范进行工程建设。这种监督职能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层次的过程中:项目的立项、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的把关,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益事业项目的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等环节,政府部门均应进行指导和监督控制。
(二)业主
业主是工程项目的发起人,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提出项目的设想,作出投资决策;筹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金;选定监理企业;选定承建商;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费用;履行合同等。业主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自然人。
(三)承包商
承包商通常是指承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的团体、公司及他们的联合体。大型的工程承包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作为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承建任务。总承包商即可以自行完成全部的工程施工,也可以把其中的某些部分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往往在某些专业领域具有特长,能够在成本、工期、质量等方面体现出强于大型承包商的优势。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一般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主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三大主体(即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之一,受业主的委托对承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科学控制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三大目标,协调各方的关系,系统分析和管理各类合同,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力求”实现项目目标。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规定,目前监理单位主要向业主提供专业化服务。监理单位向项目业主提供的服务范围,主要取决于监理委托合同的规定,可能是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也可能是某一个阶段。
监理单位根据其具备的资质条件,可划分为甲、乙、丙3个资质等级。甲级资质监理企业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批的监理企业,能够监理核定工程类别中的一等、二等、三等工程。乙级资质监理企业是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监理企业,能够监理核定工程类别中的二等、三等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监理企业,能够监理核定工程类别中的三等工程。
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而与承建商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平等的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没有合同关系。
(五)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的形成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的金融机构,按照其地位和功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货币当局,也叫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是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第三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四类是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