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陕西省岚皋县探索 “河长+警长+督察长”治河机制
2017年4月12日,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一家肉制品厂家的经理徐永斌,看着清澈的岚河水,感慨万千。不久前,他接到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下达的“拆除令”,主动将岚河岸边年养300多头猪的圈舍拆除。虽然工厂一时没了原料,但看到污水变清,徐永斌觉得“值”。如今,县河长办为他协调的远离岚河的新养殖场也已着手建设。强有力的河湖治理成效得益于岚皋县创新推出的河长+警长+督察长的“三长”治河管理机制。通过行政管理、依法治理、督查清理协同并举,实现治河无盲区、无死角。
岚皋县是我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地。这里水系发达,有大小河沟646条,其中汉江一级支流岚河贯穿岚皋县全境。同时,岚皋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农业生产中部分化肥、农药通过灌溉或自然降雨等渠道进入河流,存在超过河流自我净化能力的风险。除此之外,岚皋县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相对滞后,并存在河道乱采乱挖行为,严重影响了河流防洪、供水、生态等功能发挥。面对这些问题,岚皋县积极探索河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督察长抓监管的“三长”治河管理机制。
岚皋县提出由县、镇、村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一、二、三级河长;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分别担任总警长和责任警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及环保局局长、聘用的社会人士,分别担任总督察长、责任督察长、镇级督察长;三方协力管护河库。
为落实“三长”治河管理机制,岚皋县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落实编制,遴选干部两名。出台相应管理、考核、追责和镇级督察长聘用等四个办法。推行“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分河段设置县、镇、村三级河长公示牌148块,明确各级河长的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选聘12名人员担任镇级督察长,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支付报酬。
在工作实施中,岚皋县建立“三级三负责”责任体系,实行“总河长一季度一研究、一级河长一月一安排、二级河长一周一检查、三级河长一天一巡查”“总警长一月一执法监督、警长一周一执法检查”“总督察长一月一督察、责任督察长一旬一督查、镇级督察长一周一督察一日一巡查”等制度。同时,落实会商研判制,县河长办定期收集相关问题,限期整改整治,形成河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督察长抓监管的“三长”治河格局。
目前,岚皋县已任命镇级河长24名、村级河长254名,责任警长12名,镇级督察长12名;落实资金300万元;岚河、四季河均在沿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查处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纪违法案件21件。如今,岚皋县条条河流一片盛景,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县流域水质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臭、脏” 污染河道全部消除。河长、警长、督察长共同发力,协作联动,河道生态环境逐步好转,也让沿河群众对生态文明理念有了更深的认知。
刘冲 赵洪涛 李发平 执笔
席晶 岳虹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