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安全教育
1.基本概念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预防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对策。安全教育就是对企业内的领导和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法制观念的加强;对员工安全方面知识、技能的提高,从而进一步降低人的失误,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所做的一切活动的总称。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2.安全教育的对象
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h,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产资质证书》上岗。
(2)工程项目基层管理人员。施工项目基层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年审,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分包负责人、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理论培训和安全技术实际训练,经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双项考核,合格者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5)操作人员。新入场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上岗作业。
3.安全教育的内容及形式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
开展安全教育的形式有很多种。按照教育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干部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工种变更(调岗)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对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个人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职务、不同的岗位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都各有不同,在安全生产中,应做到权责分明,责权到人。
1.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按文明安全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实现安全控制指标和实现文明安全工地达标计划。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标准和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并设置5~7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组织督促检查实施,并将分包的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统一活动。
(3)在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冬雨期施工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并经常检查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于无措施、无交底或针对性不强的,不准组织施工。
(4)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培训和年审批获得资格证书、证件的才有资格上岗,凡在培训、考核范围内未取得安全资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准直接组织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和从事特种作业。
(5)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外,要强化分包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覆盖必须达到100%。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做好登记建档工作。
(6)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除进行不定期、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外,工程项目经理每半月由项目执行经理组织一次检查,每周由安全部门组织各分包进行专业检查。对查到的隐患,责成分包和有关人员立即或限期进行销项整改。
(7)工程项目部与分包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或进场的同时及时签订含有明确安全目标和职责条款划分的经营合同或协议书,当不能按其签订时,必须签订临时安全协议。
(8)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分包进场时间,应分别签订年度或一次性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状,做到分包在安全管理上责任划分明确,有奖有罚。
(9)项目部实行“总包方统一管理,分包方各负责任”的施工现场管理体制,负责对发包方、分包方和上级各部门或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0)项目部有权责令分包将不能尽责的施工管理人员调离本工程,重新配备符合总包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分包的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总包在执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总包的有关决定和指示,按总包的要求组织施工。
(2)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标准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每50人要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不足50人的要设兼职安全人员。并接受工程项目安全部门的业务管理。
(3)分包在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或冬雨期方案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消防技术措施。并经总包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
(4)分包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踪检查管理。
(5)分包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并履行书面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6)分包必须按规定接受总包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安全检查并接受奖罚。
(7)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8)分包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实行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定点厂家产品采购、使用制度,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期、定量供应制,并严格按要求规定要求佩戴。
(9)凡因分包单位管理不严而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
(10)各分包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方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11)对安全管理纰漏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除进行罚款处理外,对问题严重,屡禁不止甚至不服管理的分包单位,予以解除经济合同。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标准。
3)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4)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1)在编制项目总工期控制进度计划,年、季、月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综合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要视同生产项目优先安排,对于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施工要纳入正式工序,予以时间保证。
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
4)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5)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6)负责项目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
(3)机电部安全生产责任:
1)选择机电分承包方时,要考核其安全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
2)平衡施工进度,交叉作业时,确保各方安全。
3)负责机电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范,并负责供热的安全技术教育。
(5)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1)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行使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6)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项目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2)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落实。
3)负责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
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与各相关方的沟通。
(7)合约部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合同或安全管理责任书。
2)在经济合同中应分清总分包安全防护费用的划分范围。
3)在每月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8)物资部安全生产责任:
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规定,同时,会同项目安全部门进行验收。
2)加强对在用机具和防护用品的管理,对自有及协力自备的机具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鉴定,对不合格品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