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篇
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综述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2014年是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开局之年。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水利改革顶层设计,明确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落实,水利改革工作实现良好开端。
一、深化水利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以陈雷部长为组长的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水利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并下设办公室在规划计划司,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制定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二是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印发了《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和《2014年水利改革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对深化水利改革做出全面部署。三是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对中央明确的改革重要举措分工中涉及水利部的24项任务和《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32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明确了责任分工、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进度要求。四是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多次召开部党组务虚会、部长办公会、部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国家水权制度、农业水价改革、水治理体制等重大改革事项。五是推进水利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加快水利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权和农业水价等改革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水利改革的主要进展及成效
2014年水利改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环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第一,加快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大幅度减少水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分类合并项目前置审批事项。2013年以来,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由48项减至22项,减幅达54%。同时,制定了实施方案,部署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利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工作。
第二,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完成了首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积极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管理,进一步强化流域规划管理、防洪和水资源统一调度、河湖保护管理、流域综合执法等方面的职能;加快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全国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已超过80%。
第三,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选择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7个省(自治区)开展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水权制度建设试点,积极筹建国家水权交易平台,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在全国27个省80个县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
第四,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督促各地加快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10个省(自治区)已提前调整到位。推动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全面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了10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因地制宜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其中38个试点列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第五,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针对河湖管理与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启动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和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建立健全规划约束、河湖管护、占用补偿等制度体系。
第六,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提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第七,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水利工程代建制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号)和《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管;继续深化国有水管单位改革,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
第八,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基本完成55个县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认真总结提炼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在100个县开展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探索适应小型水利工程特点的建设和管护模式。
第九,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农〔2014〕189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14〕256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启动了水利“三支一扶”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水利基层单位就业服务。
第十,强化水利法治建设与科技创新。出台了《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加快农田水利、节约用水、水权制度、地下水管理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水利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项目管理。
三、下一步推进水利改革的思路和安排
下一步,将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找准水利改革的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推广基层改革试点经验,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求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水权制度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和河湖管护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
第一,在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中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部署,加快推进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分类合并实施,对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前置审批事项予以整合,“统一受理、一并办理”,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第二,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推动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健全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强化对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问责追究。
第三,在国家水权制度建设方面,研究制定国家水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把水权落实到取用水户;健全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制定出台取水权转让暂行办法,建立水权交易平台,组建中国水权交易所;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用途,保障基本用水权利,特别是农业、生态和居民生活等公益性用水需求。
第四,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面,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争取国务院尽快印发实施,促进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第五,在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方面,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争取进一步增加中央水利投资规模,同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中央水利投资更多地向重大水利工程倾斜;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水利的政策文件,完善财政贴息政策,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出台实施意见,选择典型项目开展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第六,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方面,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推进水利项目更大程度地向市场开放;大力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任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实行河湖分级管理,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建立健全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和河湖管护责任追究制度。
乔建华 韩涛 张瑞美 马超 王俊杰 执笔
周学文 汪安南 王磊 高敏凤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