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重点内容,是水利部2014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重要改革任务。一年来,水利部督促指导各地大胆探索,有力推进,改革示范县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地均第一时间成立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了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许多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制定改革方案,落实政策措施。截至2014年12月底,河北、山西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青岛1个计划单列市出台改革实施方案;55个全国改革示范县中有54个改革示范县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了改革责任和措施,明确了改革任务、目标以及改革的内容和步骤。此外,各地还因地制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指导推动改革工作。
三是认真调查分析,摸清改革家底。各地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要求,结合水利普查数据成果,针对本地小型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逐一进行鉴别,认真开展全面调查。据统计,55个全国改革示范县纳入改革范围的小型水利工程近40万个,包括小型水库近3000座、中小河流及其堤防近8000处、水闸7400余座、农田水利工程31万余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5万余处、淤地坝300余个、水电站近500座。
四是试点示范先行,分类有序推动。各地坚持试点先行,示范推动,带动面上改革。一些地方的省级试点县也与全国示范县同步推进,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55个改革示范县纳入改革的工程中,有超过85%的工程以产权证、协议书或其他形式明晰了工程产权;超过90%的工程落实了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超过90%的工程落实了管护经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的工程数量超过了95%。
五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改革氛围。各地通过召开座谈会、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交流改革经验、讨论对策措施,全面动员和部署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示范县也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广播等平台,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组织专题活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省、市、县各级水利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能够深入领会改革精神,掌握改革要求,有力推进了改革工作。
二、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虽然目前改革试点已基本完成,但是各地改革整体进展还不平衡,部分地区改革进展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改革协调难。改革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关系复杂,特别是配套政策、资金落实需大量沟通协调,有的地区尚有畏难情绪,致使部分地区省级改革方案尚未出台。
二是产权界定难。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资产底数不清,部分工程经过产权拍卖转让、经营租赁、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所有权关系复杂。此外,一些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功能衰减甚至丧失,预期效益不确定,有关主体缺乏积极性等。
三是经费落实难。部分地区财政压力较大,缺乏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足够重视,财政资金落实困难。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和管理权对群众和社会资本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经营起来有的无利可图,责任主体投入的积极性不高。
四是责任主体落实难。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类别多,工程属性复杂,投资主体多元,落实责任主体难度较大。部分难以明晰所有权的工程,落实管护主体难度更大。
三、全力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坚定目标,全力以赴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坚定改革目标任务不动摇。《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坚定目标不动摇,坚定信心和决心,紧紧围绕时间节点,科学谋划,精心安排,细化阶段目标,落实主体责任,有条不紊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抓改革。改革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复杂程度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全力予以推进。
三是突出重点抓落实。在改革的环节上,要重点抓好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在工程类别上,对涉及公共安全、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小型水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饮水安全工程,要重点予以推进,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在推进改革载体上,要运用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饮水安全、小农水重点县、中小河流重点县等载体,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是否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作为工程投资建设和验收的重要前提。
四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各地要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集约化、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分类管理、分类改革。要积极推行集中管理、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管理方式,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以及农民自建自管等多种方式,逐步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水利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购买,降低管理成本,减少管理环节,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和物业化。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予以明确固化。
夏明勇 潘丹阳 执笔
孙继昌 徐元明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