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概念和原则
由于降水量在年内和年际分布的不均匀性,雨水较丰年份常会出现暴雨和霪雨,以致某些地区或河段在短期内汇集了过多的径流不能迅速排出而形成洪涝灾害。所以,自古以来,除水害就成为水利事业中的首要任务。人们在除水害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为各种不同的目的去兴建各种水利工程,以求充分利用水资源。于是,除水害兴水利就构成整个水利事业,包括防洪、治涝、水力发电、灌溉、航运、木材浮运、给水、渔业和水利环境保护等。各种不同的水利工程,无非是根据上述某一项或某几项的需要而兴建的。
不同的兴利部门,对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各不相同。例如,灌溉、给水要耗用水量,发电只利用水能,航运则依靠水的浮载能力。这就有可能也有必要使同一河流或同一地区的水资源,同时满足几个水利部门的需要,并且将除水害和兴水利结合起来统筹解决。这种开发水资源的方式,就称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我国大多数大中型水利工程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例如,汉江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就是一个例子:它能大大减轻汉江中下游广大地区的洪灾;给鄂西北、豫西南数百万亩农田提供灌溉水源;为鄂、豫两省工农业提供90万kW的廉价电力;水库内可形成220km长的深水航道,并大大改善下游河道的通航条件;辽阔的水库库区还可发展渔业,每年出产数百万斤淡水鱼等等。实际上,水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能够使宝贵的水资源得到比较充分的利用,以较少的代价取得较大的综合效益。我们在进行水资源及水利水能规划时,必须重视这一重要原则。
然而,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局限性、片面性,以及囿于局部利益等原因,我国有些大中型水利工程,尽管具备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利条件,却仍然在这方面存在某种缺陷。例如,有些拦河闸坝忽视了过船、过木、过鱼的需要;有些水电站的水库没有兼顾灌溉或下游防洪的要求等等。
在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常被人们忽视。修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常常要集中大量人力、资金、设备,并耗用大量建筑材料;工程本身常需占用大片土地,特别是水库建设常造成大面积的淹没;此外,水利工程是人们改造自然的一种重要手段,必然对河流的水灾情况产生重大的影响等等。人们通过实践,逐步认识到忽视这类问题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例如,某些位于林区的水利工地,由于忽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几年施工期间就造成工地周围童山濯濯。因此,我们在进行水资源及水利水能规划时,还必须尽量避免工程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各河流的自然条件千变万化,各地区需水的内容和要求也差异很大,而且各水利部门间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矛盾(见本章第六节)。因此,要做好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就必须从当地的客观自然条件和用水部门的实际需要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从国民经济总效益最大的角度来考虑,因时因地制宜地来制定水资源及水利水能规划,切忌凭主观愿望盲目决定,尤其不应只顾局部利益而使整个国民经济遭受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