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口径居民生活用水量
以城镇和农村典型居民家庭用水调查成果为基础,合理确定计算单元的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并根据计算单元的常住人口推算居民生活全口径净用水量,利用公共供水企业输水损失数据,获得居民生活全口径毛用水量,汇总形成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
一、计算方法
(一)居民生活用水指标确定
通过对典型调查对象用水指标成果的分析,并与已发布的用水定额标准、相邻区域用水指标及以往用水调查统计成果对比,确定各县级行政区城镇和农村地区全口径居民生活用水量的用水指标推算采用值。
1.典型计算值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剔除调查对象中的无效样本,汇总计算城镇和农村典型调查对象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指标。各县级行政区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典型计算值按下式计算:
本次普查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质量控制较好,全国典型居民生活用水调查无效样本很少,样本采用率达98%。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调查样本采用率一般在95%~100%,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调查样本采用率在94%~100%。
2.推算采用值
推算采用值可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确定。一般直接将县级行政区汇总的典型计算值作为各县2011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的推算采用值。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内不同水资源三级区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分别采用同一数值。当某一区县的城镇化率很高或很低,进而导致抽样未选择乡村居民典型户或城镇居民典型户时,其居民人均日用水量推算采用值则以周边条件相似区县的数值代替。
此外,还有按典型居民家庭用水调查表计算不同住房类型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再以当地各类住房类型的数量为权重,加权计算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作为推算采用值。也有将该县级行政区典型居民家庭用水户人均日用水量的算术平均值或中值作为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的推算采用值,或考虑县际间的差异合理性确定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的推算采用值。
(二)全口径用水量推算
1.净用水量计算
首先,以典型调查对象的用水调查成果为基础,通过汇总与分析,确定居民生活用水指标的推算采用值,然后结合各计算单元的常住人口,分析推算各计算单元的全口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全口径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上两式中,各计算单元的城镇和农村常住人口采用从同级统计主管部门获取的人口数据。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采用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推算采用值。
2.毛用水量计算
居民生活毛用水量包括净用水量和输水损失两部分。输水损失包括公共供水管网的输水损失以及从水源取水口至水厂间的输水损失。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按其使用自来水所分摊的输水损失计算。其分摊比例采用公共供水企业居民家庭售水量占其售水总量的比例。
供水跨县输水损失根据河湖取水口和地下水水源地普查中相应公共供水企业取水口取水量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的公共供水企业取水量的差值计算。公共供水业管网输水损失根据公共供水企业用水调查成果中的取水量与售水量差值计算。
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
(一)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
根据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汇总,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为230.95亿m3,占全国居民生活净用水量的57.2%。南方4区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为155.73亿m3,占全国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的67.4%;北方6区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为75.22亿m3,占全国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的32.6%。在各水资源一级区中,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最大的是长江区,为83.49亿m3;其次,珠江区的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也较大,达到了49.96亿m3;最小的是西南诸河区,仅为1.94亿m3。各水资源一级区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详见表2-2-1。
表2-2-1 各水资源一级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
从行政分区看,东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120.51亿m3,占全国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的52.2%;中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60.47亿m3,占全国的26.2%;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49.97亿m3,占全国的21.6%。各省级行政区中,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最大的是广东省,为36.4亿m3;江苏、浙江、四川、湖南和福建等省的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也都在10亿m3以上;最小的为西藏自治区,仅为0.3亿m3。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详见图2-2-1。
(二)输水损失
根据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相应取水口的调查分析,全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从水源取水口到居民用户的输水损失率为23.0%。其中,南方4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为23.4%,北方6区为22.2%。各水资源一级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在17.5%~33.6%,最大的为辽河区,最小的为淮河区。各水资源一级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详见图2-2-2。
图2-2-1 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净用水量
图2-2-2 各水资源一级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
从行政分区看,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分别为23.6%、22.4%和22.2%。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在13.2%~34.6%,最大的为辽宁省,最小的为河北省。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详见图2-2-3。
(三)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
经过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供用水量平衡分析和汇总,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为297.64亿m3,占全国经济社会用水总量的4.8%。其中,南方4区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为202.07亿m3,占全国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的67.9%;北方6区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为95.57亿m3,占全国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的32.1%。在各水资源一级区中,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最大的是长江区,为111.25亿m3;珠江区的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也较大,为63.26亿m3,淮河区、东南诸河区和海河区的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也都超过了24亿m3;西南诸河区和西北诸河区的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较小,均在5亿m3以内;最小的是西南诸河区,为2.47亿m3。各水资源一级区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详见表2-2-2和图2-2-4。
图2-2-3 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
图2-2-4 各水资源一级区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
从行政分区看,东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156.41亿m3,占全国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的52.6%;中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77.37亿m3,占26.0%;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63.86亿m3,占21.4%。各省级行政区中,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最大的是广东省,为46.92亿m3;江苏、浙江、湖南和四川等省的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也都在15亿m3以上;最小的是西藏自治区,仅为0.38亿m3。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详见图2-2-5和附表A7。
图2-2-5 各省级行政区城镇居民生活毛用水量
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
(一)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
根据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的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汇总,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为172.73亿m3,占全国居民生活净用水量的42.8%。其中,南方4区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111.26亿m3,占全国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的64.4%;北方6区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61.47亿m3,占全国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的35.6%。各水资源一级区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详见表2-2-2。
表2-2-2 各水资源一级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
续表
从行政分区看,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63.54亿m3,占全国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的36.8%;中部地区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61.88亿m3,占全国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的35.8%;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47.31亿m3,占全国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的27.4%。各省级行政区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详见图2-2-6。
图2-2-6 各省级行政区农村居民生活净用水量
(二)输水损失
根据农村公共供水企业输水损失汇总,全国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为2.2%。其中,南方和北方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分别为2.3%和1.9%。各水资源一级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范围在0.2%~6.4%,各水资源一级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详见表2-2-2。
从行政分区看,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分别为2.7%、2.0%和1.6%。各省级行政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在0~10.8%。
(三)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
经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的供用水量平衡分析和汇总,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为176.01亿m3,占全国经济社会用水总量的2.8%。其中,南方4区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113.61亿m3,占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的64.5%;北方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62.40亿m3,占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的35.5%。各水资源一级区中,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最大的是长江区,为67.93亿m3;珠江区和淮河区的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也较大,均在25亿m3以上;西南诸河区和西北诸河区的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较小,在3.6亿m3左右。各水资源一级区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详见表2-2-2和图2-2-7。
图2-2-7 各水资源一级区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
从行政分区看,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65.05亿m3,占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的37.0%;中部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62.95亿m3,占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的35.8%;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48.01亿m3,占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的27.2%。各省级行政区中,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最大的是广东省,为14.74亿m3;湖南、四川、安徽、河南和江苏等省的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均在10亿m3以上;最小的是西藏,仅为0.36亿m3。各省级行政区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详见图2-2-8和附表A7。
四、居民生活全口径用水量
本次普查,2011年全国城乡居民生活净用水量为403.69亿m3,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输水损失率为15.2%。经过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的供用水量平衡分析和汇总,2011年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为473.65亿m3,其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占62.8%,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占37.2%。南方4区城乡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为315.68亿m3,北方6区城乡居民生活毛用水量为157.97亿m3,分别占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毛用水量的66.6%和33.4%。各水资源一级区中,城乡居民生活毛用水量最大的是长江区,为179.19亿m3;珠江区、淮河区、东南诸河区和海河区的城乡居民生活毛用水量均在37亿m3以上;最小的是西南诸河区,仅为6.1亿m3;各水资源一级区城乡居民生活毛用水量详见表2-2-3。
图2-2-8 各省级行政区农村居民生活毛用水量
表2-2-3 各水资源一级区居民生活用水量
从行政分区看,东、中、西部地区居民生活毛用水量分别为221.47亿m3、140.32亿m3和111.86亿m3,分别占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毛用水量的46.8%、29.6%和23.6%。各省级行政区中,城乡居民生活毛用水量较大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和中南地区,最大的是广东省,为61.67亿m3,占全国的13.0%;江苏、湖南、四川和浙江的居民生活毛用水量均在25亿m3以上,共占全国的24.9%;最小的是西藏,仅为0.74亿m3。各省级行政区城乡居民生活毛用水量详见图2-2-9和附表A7。
图2-2-9 各省级行政区居民生活毛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