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刑法保护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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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二)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好水资源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都比较重视涉水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水资源保护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和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相继确立,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确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强化刑法对水资源的水质保护。可以说,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水资源法律保护方面基本上形成了“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法律架构。但是,与水资源保护有关行政、民事法律法规比较而言,我国水资源刑事法律保护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突出表现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涉水法律法规的附属刑罚规定对水资源保护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协调性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刑法对水资源保护实践的有效开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水资源。201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依法治水,健全水资源节约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出了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法规制度建设。201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强调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上述意见和决定应该在相关刑事法律的修订中得到贯彻。

比较水资源的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保护,水资源的刑事法律保护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它是水资源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更能彰显国家对污染和破坏水资源行为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其从严规制的显明态度,更能体现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水资源的坚定决心。正是基于刑事法律制度在保护水资源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书在梳理分析我国水资源及涉水法律法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水资源法律保护,特别是刑事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借鉴国外水资源刑事法律保护和国内土地、森林和矿产资源以及交通设施等的刑事立法保护实践经验,从加强水量和水质保护角度出发,构建水资源刑事法律保护制度。我谨对本书的出版表示衷心祝贺,期盼该书的出版能为加快推进我国水资源刑事法律保护立法进程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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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