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2.4 招标文件的编制
【引例】
某公路大桥为某高速公路跨越长江的一座特大型公路桥梁,其引桥和接线一期土建招标划分了多个标段,且招标人首先对投标人进行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后,各标段通过投标人个数均为8家左右,且均为具有良好履约信誉和施工管理综合能力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受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单位编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价法。
【思考】
(1)招标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2)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主要包括哪几部分?
2.4.1 招标文件的组成和主要内容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编制是首要环节,也是关键性环节。一方面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的投标依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介绍的项目情况、合同条款、技术、质量和工期的要求等进行方案设计和投标报价;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是签订工程合同的基础,是业主拟定的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都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尽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也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但基本内容不会改变。因此,它是对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及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正式文本在形式结构上,分卷、章、节,共包括思考(1)四卷八章。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2 投标邀请书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2.4.3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是投标人的投标指南,投标须知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投标须知的附表,另一部分为投标须知正文。
2.4.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指把投标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以列表的方式表示出来。格式见表2.2。
表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续表
续表
2.4.3.2 投标人须知正文
投标须知正文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思考(2)。
1.总则
(1)工程说明。主要说明工程的名称、位置、合同名称等情况,通常见前附表所述。
(2)资金来源。主要说明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支付使用的限制条件。
(3)资质要求与合格条件。这是指对投标人参加投标进而被授予合同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前附表中所要求的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都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这是投标须知中对招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解释、修改等问题所作的说明。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说明是对投标报价的构成、采用的方式和投标货币等问题的说明。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投标文件
投标须知中对投标文件的各项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文件的语言。即投标书中所使用的语言,投标人、招标人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的语言均应使用一种官方主导语言(如中文或英文)。
(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内容组成:①投标书;②投标书附录;③投标保证金;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⑤授权委托书;⑥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⑦辅助资料表;⑧资格审查表(资格后审用);⑨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尽快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书)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在投标须知中应规定踏勘现场的时间和投标预备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按时派代表参加。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在投标须知中应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一般规定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列份数的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果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错误必须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5.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投标截止期。投标截止期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晚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日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加写标志和提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开标与评标
在投标须知中应当对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过程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资格后审的应当在评标前进行。对评标内容的保密、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等内容也要在这一部分中作出规定。
投标文件的澄清是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组织在保密其成员名单的情况下,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其他实质性内容。而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应予以更正。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组织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错误的修正。评标组织将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评标组织将仅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7.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中应包括中标合同价格、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等内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的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合同签订。
(4)履约担保。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也可以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如果中标人不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4.4 评标办法
评标阶段是招投标的关键阶段,是招标活动的重中之重。工程类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本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是否成功。评标方法的确定需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工程规模、承包方式、工程报价方式、业主供材情况以及工程最终结算等内容作为参考,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来选择。
2.4.4.1 确定评标组织
评标组织即由招标人设立的负责工程招标评标的临时组织。该组织是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4.4.2 评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为了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依法选择科学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人应依法组建合格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评审所有投标文件,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3 明确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是进行评标活动的次序和步骤,评标只对被确定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其程序一般分为两段: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也称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主要包括检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核对投标报价,确保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剔除废标。初步评审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装订、盖章、签字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是否已发生改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复核联合体的组成单位是否发生了变化;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
(3)在联合体投标情况下,投标人是否已递交了联合投标协议。
(4)投标人是否已按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担保)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有瑕疵。
(5)实行“暗标”评审的项目,“暗标”的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是否提出关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偏差声明或要求。
(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其中的各部分内容是否完整。
(8)投标文件所涵盖的承包范围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特别说明“不包括”的项目。
(9)暂定金额、暂估价、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等不可竞争费用是否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以及投标价格内所包括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金额和暂估价是否正确。
2.详细评审
在完成初步评标以后,下一步就进入到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
详细评审主要包括:技术部分评审和商务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评审。技术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人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总体布置。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4)材料和设备。
5)技术建议和替代方案。
6)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评价。
7)对拟派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评价。
(2)商务部分评审。商务评审是从成本、财务和经济分析等方面评审投标报价的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效益和风险,估量授标给不同的投标人产生的不同后果。商务评审在整个评标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技术评审中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投标人当中,究竟授标给谁,商务评审的结论往往具有决定性意见。
商务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算术性错误的复核及修正。
2)错漏项目的分析、澄清或修正。
3)法定税金和规费合理性(完整性)的分析和修正。
4)利润率合理性的分析和修正。
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的分析和修正。
6)措施费项目的完整性及价格合理性的分析和修正。
7)分部分项工程总价合理性的分析和修正。
8)清单单价合理性的分析和修正。
9)关于不平衡报价的分析。
2.4.4.4 选择和明确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的评标方法一般分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大类。
1.综合评估法
(1)概念。综合评估法以投标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为前提,在全面评审投标价格的合理性、技术标(或称技术部分,指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组织措施、进度计划、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的投入等)、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业绩等投标文件的内容的基础上,评判投标人关于具体招标项目之技术、施工、管理难点把握的准确程度、技术措施采用的恰当和适用程度、管理资源投入的合理及充分程度等,从而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条件,将投标报价、技术因素和企业业绩、实力等因素的评审结果综合在一起,形成对不同投标文件质量的优劣比较。
一般采用量化评分的办法,商务部分不得低于60%,技术部分不得高于40%,综合投标价格、施工方案、进度安排、生产资源投入、企业实力和业绩、项目经理等各项因素的评分,按最终得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应用范围。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适应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的评标。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概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简称为最低投标价法,是以投标文件是否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为大前提,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标准,由低向高排序,最终以“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既不是投标人中的最低投标价,也不是中标价,它是将一些因素折算为“评标价”,然后评定投标人次序。
(2)应用范围。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2.4.5 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文件应明确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及采用的统一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规定。内容涉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格式。
2.4.5.1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编写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2.4.5.2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写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4.5.3 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担保格式和预付款担保格式。
1.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见表2.3。
表2.3 合同协议书格式
2.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格式见表2.4。
表2.4 履约担保格式
3.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表2.5。
表2.5 预付款担保格式
2.4.6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完成建设工程需要实施的各个分项及其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它是将设计图纸和业主对项目的建设要求以及要求承建人完成的工作转换成许多条明细分项和数量的表单格式,每条分项描述称为一个清单项目或清单分项,它也反映了承包人完成建设项目需要实施的具体的分项目标。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填报分项工程单价,对工程进行计价的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竞争性报价的基础。
2.4.6.1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地质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原则
(1)首先要满足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需要,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2)编制工程量清单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名称。
(3)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计价行为,能够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进步,增加施工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4)适当考虑我国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实行市场调节价。
2.4.6.2 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按表中的项目填报每项的价格,按逐项的价格汇总成整个工程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如果采用综合单价时,应说明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材料调价、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等全部费用。如果采用工料单价,应说明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及预算价格确定出的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整、利润、税金、材料差价、设备价、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按现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取,计入总报价中。
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有:报价汇总表,工程星清单报价表,设备清单及报价表,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措施费用报价表,材料清单及材料差价。
2.4.6.3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如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层高层数、建筑高度、结构形式、主要装饰标准等。
(2)编制工程清单的依据和有关资料。
(3)主要材料设备的特殊说明。
(4)现场条件说明。
(5)对工程量的确认、工程变更、变更单价的说明。
(6)其他说明。
2.4.7 图纸
招标人应详细列出全部的图纸的张数和编号,供投标人全面了解招标工程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图纸的正确性负责。
2.4.8 技术标准和要求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了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一般要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四部分。
2.4.8.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包括工程说明,承包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适用规范和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样品和材料代换,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试验和检验,计日工,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其他要求等内容。
2.4.8.2 特殊要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特殊技术要求,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共4个部分内容。
2.4.8.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以及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已选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
2.4.9 投标文件格式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文件的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