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建筑材料的技术标准
建筑材料具有一定的技术性质,这些性质由国家标准或有关的技术规范规定一些技术指标。在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都必须按照这些技术指标来评价建筑材料的质量。
建筑材料的技术标准,一般包括产品规格、分类、技术性能、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储藏、运输等。
建筑材料的技术标准是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技术依据,也是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的依据。土木工程中按标准合理地选用材料,能使结构设计、施工工艺也相应标准化,可加快施工进度,使材料在工程实践中具有最佳的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常用的标准有以下四级。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如《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和推荐性标准[代号为GB/T,如《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2.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建筑工程行业标准(代号为JGJ)、水利行业标准(代号为SL)、建筑材料行业标准(代号为JC)、冶金工业行业标准(代号为YB)、交通行业标准(代号为JT)、林业行业标准(代号为LY)等。
3.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代号为DB)。
4.企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又没有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其产品标准(代号为QB)。
标准的表示方法为:标准名称、部门代号、编号和批准年份。举例如下:
国家标准(强制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
国家标准(推荐性)《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建工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
对强制性国家标准,任何技术(或产品)不得低于其中规定的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表示也可执行其他标准的要求,但是推荐性标准一旦被强制标准采纳,就认为是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所制定的技术要求应高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