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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防洪评价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应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成都院开展了《藏木水电站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在藏木防洪评价工作过程中,首先分析了藏木水电站与雅江现有水利水电规划的关系,认为藏木水电站的建设符合《雅江干流中游水电规划》和《雅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
其次,根据藏木水电站工程修建后回水影响范围以及施工布置、下游重要城镇等影响范围,确定藏木水电站工程防洪评价的范围:街需电站坝址至加查县县城约30km的雅江河段。
根据羊村、奴下等水文站的水文泥沙实测资料,分析计算了坝址设计洪水和泥沙特征值,并对成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采用数学模型预测了工程运行后库区河段的河床演变情况,并推求了评价范围内天然、藏木水电站修建后以及施工期的洪水水面线。
通过泥沙冲淤计算成果和历史河道调查资料对评价范围内的河道进行了河势影响分析,认为藏木水电站建设后,工程上游水库区发生泥沙淤积,但受两岸山体控制,河势不会发生改变,工程下游河段河道冲刷有限,工程的建设与运行不会对河势产生较大的影响,工程影响河段河势稳定。根据水面线分析计算成果,对评价河段的防洪影响进行了分析论证,结论认为藏木水电站的建设与运行不会对河道行洪安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藏木桥、拉绥桥、营地、下游规划梯级加查电站和加查县城的防洪基本无影响。
同时,根据河床演变分析、洪水水面线计算结果以及渣场具体布置方式,对渣场的行洪影响、稳定等进行了分析、评价;根据藏木水电站调度运行方式,对下游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