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建设程序
(一)建设程序的概念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3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这是每一位建设工作者的职责,更是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建设程序经过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关键性的变化,一是在投资决策阶段实行了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二是实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设程序中的这些变化,使我国工程建设进一步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并且与国际惯例趋于一致。
按现行规定,我国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将建设活动分成以下几个阶段: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准备工作;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并正式投产交付使用;生产运营一段时间,进行项目后评估。
(二)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作内容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决策机构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研究方法和科学分析活动。
(1)作用。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
(2)内容。
可行性研究是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3)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非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a.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项目时,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b.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为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对于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中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3.设计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在技术和经济上进行全面的安排,是工程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建设工程的决定性环节。
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一般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
(1)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进行系统研究,概略计算,作出总体安排,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在指定的时间、空间等限制条件下,在总投资控制的额度内和质量要求下,作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设计和规定,并编制工程总概算。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基本条件。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
(2)技术设计。
为了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根据初步设计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资料进行技术设计。这样做可以使建设工程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合理。
(3)施工图设计。
在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使设计达到施工安装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表达出建筑物的外形、内部空间的分割、结构体系以及建筑系统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协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4.建设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和平整场地;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建设工程报监;委托工程监理;组织施工招标投标,优选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经批准,项目进入下一阶段,即施工安装阶段。
5.施工安装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
按照规定,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铁道、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或设施等的施工不算正式开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
在施工安装阶段,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
6.生产准备阶段
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阶段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阶段的重要衔接阶段。在本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工作。
生产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组建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并培训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签订供货及运输协议;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其他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
7.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是由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及时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保修期限、返修和损害赔偿应当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建设程序反映了工程建设过程的客观规律。坚持建设程序在以下几方面有重要意义: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
建设工程涉及国计民生,并且投资大、工期长、内容复杂,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具有一定内在联系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内容,必须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为了使工程建设有序地进行,有必要将各个阶段的划分和工作的次序用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以便于人们遵守。实践证明,坚持了建设程序,建设工程就能顺利进行、健康发展。反之,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建设工程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坚持建设程序,是依法管理工程建设的需要,是建立正常建设秩序的需要。
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建设程序明确规定,建设前期应当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在这两个阶段,由具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是否必要、条件是否可行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对投资收益进行分析,对项目的选址、规模等进行方案比较,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而项目审批又从综合平衡方面进行把关。如此,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并力求决策优化,从而保证投资效果。
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建设程序强调了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根据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进行设计,根据深度、内容合格的设计进行施工,在做好准备的前提下合理地组织施工活动,使整个建设活动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这是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基本前提。事实证明,坚持建设程序,就能顺利实施建设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把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因此,坚持建设程序,按照建设程序规定的内容和步骤,有条不紊地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好每个阶段的工作,对建设工程监理是非常重要的。
(四)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要根据行为准则对工程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设程序对各建设行为主体和监督管理主体在每个阶段应当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由谁做等一系列问题都给予了一定的解答。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应当根据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理。
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工程的前期应当做好科学决策的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决策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协助委托单位正确地做好投资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力求决策优化。具体的工作就是协助委托单位择优选定咨询单位,做好咨询合同管理,对咨询成果进行评价。
建设程序要求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顺序做好相应的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在此阶段的任务就是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他们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现行的建设程序体现了这一要求。这就为工程监理企业确立了工程建设中的应有地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建设程序中,都非常强调这一点。例如,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在它的《土木工程程序》中强调,在土木工程程序中的所有阶段,监理工程师“起着重要作用”。
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坚持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是所有工程建设人员的行为准则。对于监理人员而言,更应率先垂范。掌握和运用建设程序,既是监理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也是职业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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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
任何国家的建设程序都能反映这个国家的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反映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水平。而且,建设程序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环境和需求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这种动态的调整总是与国情相适应的。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参照国际惯例,二是结合中国国情。工程监理企业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建设程序的要求做好监理的各项工作,就是结合中国国情的体现。
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l.项目法人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法人的设立(1)设立时间。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向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3.组织形式和职责(1)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
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
(2)建设项目董事会职权。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3)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8)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总经理职权。
1)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2)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
3)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和建设进度计划。4)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5)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6)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
8)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9)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人员。
10)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11)拟定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12)组织项目后评估,提出项目后评估报告。
13)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14)提请董事会聘请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4.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制的产生、发展取决于社会需求。没有社会需求,建设工程监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也就难以发展。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贯彻执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市场经济下的基本原则,这就为项目法人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如何做好决策和承担风险的工作。也因此对社会提出了需求。这种需求,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有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单位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有关的规定委托监理。在工程监理企业的协助下,做好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就为在计划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提供了基本保证。
(二)工程招标投标制
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需要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
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方式和程序、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监理制
早在1988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在《建筑法》中也作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
(四)合同管理制
为了使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