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两年过去了,菲利普快十二岁了。上了小学的高年级,是班上成绩最好的学生之一。圣诞过后有几个男孩儿会升入中学,他就会是班里最大的了。他已经赢得了不少奖品,包括印刷粗糙毫无用处的书。但是装订华美,上面还装饰着学校校徽。如今已经没人敢欺负他了,他也不能说不快乐。同学们也因为他的出色而原谅了他的畸形。
他们说:“反正他拿奖品特别容易,他什么也做不了,除了死用功。”
菲利普也不再像从前那样害怕华升先生了,已经习惯了他的大嗓门。当华升的大手按住他的肩头时,他更多感到的是爱护。他记忆力好,更容易在学术方面取得成就。他知道华升先生希望他小学毕业升级的时候能拿到奖学金。
但是,他的自我意识却越来越强烈。新生儿不会意识到身体是自己的一部分,而非周围的物品。所以玩弄起脚指头来也不会觉得这是身体的哪个部位,就像顺手玩弄的摇铃一样,只是循序渐进一点一滴,通过疼痛,才开始明白自己的身体。诸如此类的经验对于了解自身很有必要。不同的是,虽然每个人都会意识到自身作为单一而完整的生命体,并非每个人都会意识到自身拥有完整而又分离的个性。这种与群体分离的感觉在青春期发育时达到高峰,但又并非总能发展到令人注意到他与群体之间的不同。就像蜂巢里的蜜蜂,对自己一无所知,这才是生命中最幸运的。因为它们最有快乐的机会:它们共享行为活动,它们的快乐之所以称为快乐,也是因为它们共享快乐。就像你在周一圣灵降临日,看到的那些在汉普斯特德希思公园跳舞的人群;足球比赛中加油呐喊的人群;或者是从蓓尔美尔街那些俱乐部窗口伸出头来为皇家游行欢呼的人群。也因此,人才被称作社交动物。
菲利普从无忧无虑的天真童年,到由于畸形脚而引发的嘲笑苦痛,他的情况太特殊,他在平常生活中找不到现成的经验或条例来引以借鉴作为指导,所以他必须自己想办法。他读过的许多书倒是让他有不少观点和主意,但是他对书的理解只是一知半解,这只能令他的想象力更丰富。在他痛苦的腼腆个性下边有一些什么正在成长。他悄然意识到自己的这种个性。但是有时候他做出的事情令自己感到吃惊,他也不明白为什么会那样做,即便过后回想起来也还是茫然。
有一个叫罗德的男孩儿和菲利普很要好。有一天,他们在教室一起玩儿,罗德开始把玩菲利普的一个笔筒。
“别玩了,你会把它弄坏的。”菲利普说。
“不会的。”
男孩儿刚说完,笔筒就裂成了两半。罗德颓丧地看着菲利普。
“喔,真是太对不起了。”
菲利普泪流满面,说不出话。“哎,你到底怎么了?”罗德吃惊地说,“我再给你买一个同样的还你好了。”
“不是笔筒的问题。”菲利普声音颤抖地说,“这是我妈妈生前留给我的。”
“我已经说了很抱歉,凯里。”
“不要紧的。不是你的过错。”
菲利普望着手里碎成两半的笔筒。他想止住眼泪,心里却无比痛苦,但又搞不清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清楚地记得这个笔筒是他上次在黑马郡过节时买的,大概也就一两个便士,他也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编出这么个可怜的故事,而他却难受得跟这个故事是真的一样。菲利普感受到自己的敏感的良心,这要归因于牧师伯父家的虔诚气氛,以及学校的宗教环境。他对自己的感受不假思索全盘照收,那就是撒旦总在试图诱惑他的心灵,虽然他不见得比大多数男孩子更诚实,但撒谎还是让他觉得很难受。所以他一想到这件事就特别颓丧,也就下定决心想要去跟罗德说,那些话都是他编造的。虽然耻辱是这个世界上他最难容忍的,他还是花了一两天的时间让自己沉浸在向荣耀的上帝忏悔所带来的痛苦的快乐中。但也不过如此而已,他觉得只要向万能的上帝忏悔,使自己的良心平复就足够了。但是又不明白为什么编个故事又会让他感觉那么不舒服。从他的小胖脸上流下来的眼泪确定无疑。然后不经意间,他又想起当初爱玛跟他说母亲去世消息时的情景。他那时哭得说不出话,还是坚持要去跟华特金小姐道别,好让她们觉得他可怜而怜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