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丰富内涵
中华民族有着广阔的疆域,众多的民族,丰富的音乐品种。仅从目前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所收集整理的有关民间歌曲、曲艺音乐、戏曲音乐、舞蹈音乐、民族民间器乐集成工作来看(全部收集工作尚未完成),民间歌曲的歌种有千余种,精选曲目约两万余首;民间舞蹈音乐的品种有近1500种,精选舞曲约8000余首;曲艺音乐的曲种有300余种,精选唱段有3000余首;戏曲音乐的剧种有200余种,精选唱段6000余首;民族民间器乐除《琴曲集成》外(已出版近20部),独奏音乐曲目近千首,民间乐种近百种,曲目已逾万余首。这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一笔丰富的民族音乐文化遗产。
对这笔丰厚的音乐文化遗产,用什么方法进行科学的梳理、划分与类归,是众多学者一直在思考、研究与追寻的一个问题。近五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体系(或历史层次)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论点。
其一,民族音乐五类论。这是现代我国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最早、最普遍的划分类归方法。在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编著(1964年出版)的《民族音乐概论》(北京音乐出版社)一书中,将中国传统音乐类归为五大类:1、民歌和古代歌曲;2、歌舞与舞蹈音乐;3、说唱音乐;4、戏曲音乐;5、民族器乐。这是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所做的第一次归纳与梳理工作,这种划分的方法对全国各音乐院校教学影响很大。由于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不断深入与拓展,这个分类方法,更适合于对民间音乐的划分,而不宜包括中国传统音乐的全部内涵。
其二,史学断层论。1987年6月黄翔鹏在北京召开的“亚太地区传统音乐研讨会”上,提出了中国传统音乐历时性的三段论划分意见。此三段即先秦钟鼓乐(以公元前433年入葬的曾侯乙墓全套乐器为其典型代表);中古伎乐(从魏、晋南北朝的相和大曲、清商乐到隋、唐的歌舞伎乐为特征);近世俗乐(这一时期的音乐形态已经转变为约束戏曲规范的形式而不再具有歌舞大曲的表演特点)。断层论把中国漫长的音乐文化过程,根据两次历史文化断层所形成的各具特色的三种音乐形态结构,浓缩为三个大的阶段,这一论点,主要是从史学的角度来进行论述的。这一见解具有标题醒目、概括简洁、重点突出之特点。但对于历史悠久、音乐品种如此丰富的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来讲,这种过于浓缩与简洁之划分与类归,不可避免的会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历时性特征研究,带来挂一漏万的弊端。
其三,地域色彩论。这一论点目前多偏重对民歌色彩区的划分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论点,为1987年苗晶、乔建中在《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上海文艺出版社)一文中,对中国汉族民歌提出了十一个近似色彩区的划分观点。这十一个近似色彩区是:1、东北部平原民歌近似色彩区;2、西北部高原民歌近似色彩区;3、江淮民歌近似色彩区;4、江浙平原民歌近似色彩区;5、闽、台民歌近似色彩区;6、粤民歌近似色彩区;7、江汉平原民歌近似色彩区;8、湘民歌近似色彩区;9、赣民歌近似色彩区;10、西南部高原民歌近似色彩区;11、客家民歌特区。该色彩区的划分由于主要集中在汉族民歌,不含汉族民歌之外的其他音乐品种。因此,一方面,这种从新的视角对中国民间歌曲的色彩划分,无疑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总体认识与分析,是有重要参照意义与价值的;但是,另一方面,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总的类归来看,此论点有待进一步的深化与拓展。
其四,文化流论。1988年费师逊在其学术论文《民族音乐与文化流》(《人民音乐》)中,提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六大流系,即中原华夏文化流,巴濮、楚文化流,岭南、越文化流,高原,羌藏文化流,草原、胡文化流,丝绸之路、西域文化流。提出从中国传统文化流系的大背景中来考察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该论文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更深入、更宽阔、更高层次的研究课题选择,做了重要提示。
其五,中国传统音乐四大类论。1990年王耀华在《中国传统音乐概论》(海棠事业文化有限公司)一书中。对中国传统音乐构成,提出了四大类的论点:1、民间音乐(包括①民间歌曲、②歌舞音乐、③说唱音乐、④戏曲音乐、⑤民族器乐、⑥综合性乐种);2、文人音乐(包括①古琴音乐、②词调音乐);3、宫廷音乐;4、宗教音乐(包括①佛教音乐、②道教音乐)。这是自1964年《民族音乐概论》问世以后,一个新的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教学与分类的方法。
其六,民族音乐志论。通过对中华民族大家庭中56个民族音乐逐个进行考察、梳理,以求全面的认识各民族音乐文化在中国或人类音乐文化中的地位与价值。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全方位的认识与研究,这一观点是比较科学与实际的。目前我国第一部民族音乐志志书是伍国栋1992年出版的《白族音乐志》(文化艺术出版社)。
众多学者对中国传统音乐划分、类归的种种观点,都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以及不同的研究目的而出发的。从总体来讲,这些思考与设想,对推动与发展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考察与研究,都有积极的建设性的意义。
本书在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类别划分方面,一方面要考虑到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与观点,另一方面也必需要考虑到教学课程的有限时间与目的要求,以及教材编写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知识性,在学术论点上具有大多数学者认可的权威性,面向21世纪的前瞻性等特点,经过编辑委员会多次讨论,在原有五大类基础上,增加了佛教音乐、道教音乐、祭祀音乐部分等等。全书结构框架布局为上、下两篇。上篇为民间音乐,下篇为宗教、祭祀音乐。上篇民间音乐沿袭《民族音乐概论》一书分类方法,包括“民间歌曲”、“舞蹈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器乐与乐种”五个部分;下篇宗教音乐包括“佛教音乐”与“道教音乐”两部分;祭祀音乐以祭孔仪轨与音乐为主线,兼述其他民间祭祀仪轨与音乐。“宫廷音乐”的记载更多地是遗存于历史文献之中,从目前音乐学教学方案的总体布局来看,为了避免授课内容大量重复,这一部分内容应该由音乐史课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