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舞蹈的文化探索
第一节 文化
一、文化
关于“文化”一词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说法,一般多认为:“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指文学、艺术、教育和科学。”(参见《辞海》、《现代汉语辞典》)
近年来,关于文化一词的由来及其含义,许多专家、学者又发表了一些新的论述。有的认为:“文化,既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概念,又是一个近代赋予了新涵义的词汇”;古籍中“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曲水诗序》)等用法中的文化,其涵义与今天“有近似之处,但又颇相差异”。[1] 有的认为:“今天所用的‘文化’(culture),大约是上个世纪末从日本转译过来的,其源盖出于拉丁文cultura,原有加工、修养、教育、文化程度、礼貌等多种含义”。[2]
文化一词的含义,有的专家认为,文化的涵义至少有三:除广义、狭义之外,还有一个‘中义’的文化。那就是除了‘教、科、文’之外,把体现在人们物质生活中的、体现在人们精神生活中的、人们社会关系中的一切文化都包括在内”。[3] 还有的学者认为:“‘文化’有三个层次,物质的——制度的——心理的……文化的物质层面是最表层的;而审美趣味、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宗教观念、思维方式等,属于最深层;介乎二者之间的,是种种制度与理论体系”。[4] 各家看法虽不一致,但都认为:“无论给‘文化’下什么样的定义,都应该反映出研究对象本身的规律性,而不应该停留在单纯的描述现象上面”。[5] 这一共同的看法,必将促进各种文化的实质性研究。《中国民间舞蹈文化》虽才起步,也应本此精神做实质性的研讨。参照上述论点,力求对文化的三个层次,从表层到深层进行全面的探索。
注 释
[1].引自冯天瑜《明清文化史散论》第5、6页,华中工学院版。
[2].引自《中国文化史研究学者座谈会纪要》,载《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一辑第5页,复旦大学1984年版。
[3].引自于光远《明确文化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载《光明日报》198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