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家族信托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关键知识点:
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什么
要知道家族信托是什么,先得知道什么是信托。我们来看看关于“信托”最权威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怎么理解这个概念呢?通俗地讲,我们可以简单地把信托理解为:一笔钱,两件事,三个人。
所谓“一笔钱”,就是指法条中所说的“财产权”,把钱放进信托之后,就成为“信托财产”。整个信托关系,都是围绕这“一笔钱”展开的。
“两件事”是什么呢?第一件事是委托人把钱交付给受托人,第二件事是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这笔钱。这两件事其实就是这笔钱的整个流动过程,它先从委托人手里到受托人手里,再从受托人手里到受益人手里。
所谓“三个人”,就是信托关系中的三个主体,分别是:委托人,就是最初拿钱出来的人;受托人,就是管理、处分这笔钱的人,一般是信托公司;受益人,就是最终从信托公司那里拿到钱的人。熟悉家族信托的人可能知道,在一些家族信托的设计中,还会有“监察人”(又称保护人)这个角色。但监察人不是家族信托设立的必备要件,一般不被认为是家族信托的主体。
小提示
监察人不是家族信托的必备主体,不影响家族信托的设立。
信托结构示意图
那么,用信托的形式把一笔钱这么折腾来折腾去,有什么好处呢?简单来说,信托具有如下两大制度功能。
信托的两大制度功能
一是在他益信托(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中,信托具有财产转移功能。英国信托法学者佩纳对此说道:“我们该如何认识信托?一种方法是将其当作一种精心设计的礼物。委托人想将土地赠与(遗赠)受益人,但受当时普通法规则的限制无法实现,因此借由受托人来实现……你或者会问:为什么今天仍然有人会使用信托来送出‘精心设计的礼物’?答案和中世纪的是相同的。人们想为心爱的人提供一种利益,但无法通过简单的转让财产权来实现,或者转让财产权是不明智的(例如,需要缴纳高昂的赠与税)。”[1]
信托的第二大制度功能是财产管理。信托的受托人一般是具有专业理财能力的信托公司,当委托人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专业能力打理自己的财产时,将之委托给信托公司,往往能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家族信托在财产管理方面还有一个更被高净值人士青睐的功能,那就是它能隔离风险,从而实现财富的保护。
家族信托的定义
简单了解信托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刚出现时,并非一种法定的信托类型,而是信托业内对某种信托类型的一种称谓。所以,家族信托的架构及原理与普通信托基本一致。
家族信托结构示意图
一直以来,官方文件中并没有对家族信托进行严格定义。在信托实务中,家族信托是指某个家族成员作为委托人,将家族财富委托给信托公司,由其管理、处分,并将之分配给其他家族成员的一种信托。
随着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其财富管理和传承的优势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开始选择家族信托。2018年8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里面首次对家族信托进行了定义:
建议家族信托行业的从业者背下这段话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这个《通知》并非具有法律法规性质的文件,但业内人士一般都把这份文件中对家族信托的描述视为官方对家族信托的定义,并据此进行探讨、开展业务。
家族信托的法律特征
家族信托作为信托中一个独特的类型,自然有区别于其他信托的地方。下面,我们就以《通知》为依据,来看一看家族信托的法律特征。
1.属于私益信托
家族信托主要是私益信托。按照信托目的的性质,信托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为社会公众谋求利益,以促进和发展公益事业,如扶贫、教育、环保等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为了某个特定个人的私人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
家族信托可以更有效地实现高净值人士的慈善愿望
在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作为家族财富的创造者、所有者,其设立信托的目的一般是“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即保障家族利益,所以家族信托主要为私益信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族开始重视对家族文化理念和价值观的提炼,并期望通过参与公益事业而使家族发挥更大的社会影响力,于是这些家族开始将家族信托与公益信托相结合,以实现精神传承的更高要求。
2.属于他益信托
家族信托属于他益信托。按照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主体,信托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益信托;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是他益信托。
《通知》明确说明了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因此,家族信托属于他益信托。
3.信托目的多样性
家族信托的信托目的具有多样性,一般兼具财产与事务管理双重功能。《通知》中列举了家族信托的主要业务内容,如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它们都可以作为家族信托的信托目的。《通知》还明确规定,以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可见,家族信托侧重的不是理财功能,而是财富的保障和传承、家族事务治理等。
4.信托条款定制化
家族信托的信托条款大都具有定制化的特征。家族信托的信托条款,可以根据委托人的信托目的进行定制化设计,以满足委托人的个性化需求。这一点充分保证了家族信托这种财富管理及传承工具的灵活性。
目的的多样性,必然会要求条款的定制化
■思考题
注释:
[1] 王道远、周萍、翁两民、贺洋:《信托的逻辑》,中信出版社,2019年12月出版。